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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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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兴市5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东兴市5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8日起实施。《办法》共六章,33条,依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至第八条;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现对《办法》进行如下解读。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鉴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范围为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加强我市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政府
2、投资项目管理,明确项目业主职责,规范勘查、设计、预算编制等行为,减少超概现象,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建设事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施行后另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二、《办法》所涉部门的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审批、规划储备、实施稽察及日常综合管理。 5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的监督。 市住建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
3、标管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市国土海洋、水利、交通、环保、监察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应的建设审批、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三、《办法》对项目前期管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东兴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兴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审批暂行规定》推进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出现为规避公开招投标而进行拆分项目的行为。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4、最高限额,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 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其预算控制价必须由经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四、《办法》对建设管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管理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 5严禁肢解工程发包,规避招标;严禁围标、串标等行为。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进行初步设计重新批复或概算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总
5、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服务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并按照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工程报建手续,并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工程有资金结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财务决算批复后,按规定时限将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部门
6、。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的,其具体管理办法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五、《办法》对监督检查的规定5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提出、前期准备、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决算、资产移交等进行全程监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及决算情况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相关职能
7、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并负责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禁止在本市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经过财政投资评审或审计结算程序的项目预(结)算,审核结果与送审结果相差大于或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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