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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文件郑卫〔2017〕80号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2020年度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郑州市2016-2020年度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5月9日-11-郑州市2016-2020年度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三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
2、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对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省和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医疗卫生科研前沿,开展创新性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第三条-11-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是指经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计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局)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培育
3、)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批准的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所涉及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专业主要面向中、西医临床及相关专业。第四条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申报工作由省卫计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卫计委根据要求,筛选合格的学科上报省卫计委。省卫计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评审评估、确定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
4、点(特色)专科目录,并对外公布。第六条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由市卫计委先确定总建设数量,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市卫计委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经委党组会研究决定,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并下发文件。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市卫计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全市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公示。-11-第八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面向全市中、西医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建设分类包括二个层次。分别
5、为:1.医学重点学科、中医重点专科:重点突出“综而强”,要求在医疗技术、人才团队、科研学术等方面全面综合发展,树立全市乃至全省区域内学科品牌;2.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特色专科:重点突出“专而精”,要求专业优势发展明显,群众就诊认可度较高,具有地区特色优势;或诊疗具有一技之长和技术特色,临床效果认可度较高,满足群众对特定疾病诊疗需求。第九条郑州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坚持科学规划、优势互补的原则,其宗旨是以学科建设单位和专业科室为建设主体,依托政府各类扶持政策支持,通过定期申报,周期评审的形式逐步建设和发展一批符合区域群众需求,品牌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
6、的学科项目。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条市卫计委是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发展规划,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学学科的建设和运行。-11-(二)负责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评审、调整和撤销。(三)推进、落实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运行,以及相应配套政策。(四)组织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验收、考核、评估和检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将医学重
7、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建设发展纳入单位的发展重点,组织本单位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申报、论证,制定本单位学科的建设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二)在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课题研究等项目中对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三)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四)组织本单位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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