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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2.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2.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3.2物资准备3.3通信和信息准备3.4装备和设施准备3.5人力资源准备3.6社会动员准备3.7科技准备3.8宣传和培训组织4信息管理4.1预警信息4.2灾情管理—19—5预警响应5.1启动条件5.2启动程序5.3预警响应措施5.4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6.1Ⅰ级响应6.2Ⅱ级响应6.3Ⅲ级响应6.4信息发布6.5其他情况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过渡性生
2、活救助7.2冬春救助7.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附则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国际、国内间沟通与协作8.3奖励与责任8.4预案演练8.5预案管理与更新8.6制订与解释部门8.7预案生效时间—19—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雷电、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镇(街)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9—(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灾民自
4、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2.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为区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其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内设机构救助科承担。负责执行区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
5、,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镇(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3.1.1镇(街)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9—3.1.2区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按要求对
6、所辖区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及财力可能,对所辖镇(街)给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3.1.3镇(街)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3.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3.2物资准备3.2.1合理规划、建设区、镇(街)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
7、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3.2.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3.2.3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3.3通信和信息准备3.3.1—19—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
8、3.2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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