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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6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备案范围: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受理机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及食用油、饮用水的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其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2、办理程序:一、社会公示。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将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说明、公示申请书三项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发到备案机构邮箱,备案机构挂在指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负责收集反馈意见处理。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省级备案受理机构邮箱:scsqbgs@126.com,公示网站:四川卫生计生监督网http://www.scwsjd.com/。市级备案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邮箱及公示网站。二、提交资料。(一)首次备案。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2、企业标准文本;3、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4、网上公示
3、情况;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二)标准变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或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及配方发生改变时,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变更企业标准。并向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2、已备案标准文本原件;3、变更内容网上公示情况(变更企业名称、地址不须公示);4、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办理时限。
4、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补正。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备案要求的,受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四、公开文本。受理机构应当在企业标准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五、标准废止。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冲突的,该企业标准自动废止。省级备案受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学路10号四川省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电话:028-65277077。市级备案机构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附件: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文本模板2、四
5、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含变更登记表)3、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说明4、备案前公示申请书5、网上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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