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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3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损伤参与度问题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损伤参与度问题探析徐楠、闫时松【论文提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的死亡或伤残有时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除了交通事故的外伤因素外,还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以及医疗过错等其他因素相关。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导致这种案件处理的难度较大。我国学者提出了原因力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关于原因力的规定,日本学者提出了事故寄与度的概念,被我国法医学界引用,改称为损伤参与度。原因力及损伤参与度概念的引入,可以较好解决在交通事故中“多因
2、一果”情形下,各行为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一、问题的提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大部分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是受害人死亡或致残的唯一因素,但在少数情况下受害人的死亡或伤残是由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除了交通事故造成的致害因素外,还与受害人自身体质状况、原有疾病以及医疗过错等其他因素相关。在这种多因素造成受害人损害情况下赔偿义务人通常会以受害人体质较差、原本存在疾病、伤残或治疗过程中的医疗事故作为抗辩理由,请求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那么在确定
3、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之前,必须首先判定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被害人的死亡或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以及各致害因素在损伤结果中所占的比例。关于这种多种因素致同一损害后果类型的侵权案件,我国台湾学者有“侵害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的表述,内地学者将其定义为“原因力”,王利明教授认为原因力是指违法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9页。,杨立新教授认为原因力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杨立新:《侵权法论》
4、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525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有关于“原因力”的表述,有学者将原因力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教授在1980年采用了定量比例的方法对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死亡、后遗障碍)进行研究,提出了“事故寄与度”的概念,并以该概念来确定事故在损害结果中所起
5、作用的大小。1986年“事故寄与度”的概念被引入我国法医学界,受到学者的高度重视,我国法医学界将该词改称为“损伤参与度”。损伤参与度是指被诉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所介入的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转引自陈燕娜《关于医疗事故纠纷中损伤参与度问题的研究》,载于福建法院网法官论坛。。损伤参与度的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医学上的概念,是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身体素质、原有病、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损伤参与度的评定标准是以一种具体的、明确的比例关系分析致
6、害事故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达到确定赔偿义务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具体法律争议的目的。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有关损伤参与度的案件1.有关损伤参与度的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争议较大。有关损伤参与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总体数量虽然不多,但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的难度较大,而且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该类赔偿案件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笔者在北大法宝数据库中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为案由,以“参与度”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间跨度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查询结果共有26件与损伤
7、参与度有关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其中15件为上诉案件,由此可见该类案件数量虽少,但争议较大,特别是致害因素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赔偿责任比例分摊上分歧较大。王泽鉴教授在其《侵权行为法》一书中列举了两个案例一个案例为1995年度台上字第2170号判决,上诉人由车祸诱发原患有的紧张性精神分裂症,另一个案例为1988年台上字第839号判决,涉及败血症死亡与车祸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分析交通事故和受害人原有疾病与损伤后果的因果关系。其中一个案例为上诉人赖美媛搭乘台湾客运汽车,司机于行驶中紧急刹车,致其头部受伤,合并发
8、生意识障碍,造成精神分裂症。经台大医院鉴定为“上诉人所患紧张性精神分裂症并非直接由车祸外伤所导致,…精神分裂病之诱发原因甚多,…车祸外伤可为诱发原因之一,但非必要原因,…车祸外伤虽有可能对其症状明显化有影响,但如无此次车祸外伤,赖美媛(上诉人)目前之病态亦可能因身体、生理、心理、社会压力因素而诱发。”法院据此认为车祸导致的外伤,通常并不足以生有精神分裂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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