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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2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同济大学集佳知识产权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配合促进我院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规范知识产权全日制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一、基本原则集佳奖学金于每学年10月份受理申请,具体工作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学工办按照工作进程安排。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评审组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成立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集佳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任委员,具体组织我奖学金的申请受理
2、、初步评审等工作。三、参评对象知识产权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优秀的学生。每位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本奖学金。四、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无不合格课程。5.在知识产权领域学习和研究方面成果突出,在参评年度有知识产权论文论著发表,或有知识产权项目研究,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3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五、不能
3、参与评定的情形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程(含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诚信的以及其他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六、其他特殊情形1.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得参评奖学金。2.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的,在外校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可以作为评比奖学金的依据。3.其他特殊情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办法依学校规定。七、奖学金金额和比例的设置奖励人数每年6
4、人,具体名额为本科2人,硕士研究生4人,博士1人。必要时名额可以调整。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1.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5万元本科0.3万3八、评价程序及要求1.学院每学年在发布评奖通知后开展申报组织及初步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面向研究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2.各科课程成绩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3.学术成果获奖以正式出版物及荣誉证书为准。4.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对已评上奖学金者,将奖学金全额追回。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十、本办法由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委员会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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