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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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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真正贯彻执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材料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高师等应用型研究生
2、,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如下(学校2010年新规定):10特等奖学金:每年3.2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3.2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2.5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2.3万元;四等奖学金:每年1万元。2.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
3、,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生活费1.8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4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0.4万元(生活费)。四、管理机构1.设立厦门大学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各学科骨干、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共同组建,根据学校下拨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计算比例并核定各专业各等次奖学金分配名额;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汇总工作。2.学院所属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
4、考核小组,负责本系各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科研成绩的计算、校对和统计。新生在入学复试时进行,申请二年级以上奖学金的研究生考核评定安排在前一学年年末。3.研究生学生工作组负责德育分和课程成绩分的计算、统计。10五、评定内容1.新录取的学生由学院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进行评定,各部分所占比例和具体实施细则在新生复试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的具体情况执行(详见当年的复试录取方案)。2.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按照前一学年德育和智育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计分方式为:(1)二年级奖学金总分=德育5分+导师评价10分+课程成
5、绩分85分+科研成果分;(2)三年级奖学金总分=德育5分+导师评价45分+科研成果分,其中科研成果分直接累加,不封顶。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评奖年度的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六、评分办法(一)德育分(5分)1.表彰奖励分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院级荣誉称号得分3210.50.40.2注:获国家奖学金、嘉庚、亚南、本栋奖学金2分/次,获其他校级奖学金1/次,获院奖0.5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两次荣誉称号以最高分值算。2.社会工作分10担任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学生会部长、团总支正副书记
6、、团总支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和团支部书记1分/年;担任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0.5/年。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3.突出表现分项目支教服兵役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捐献骨髓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义务献血等得分220.20.14.课外科技竞赛、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获奖名次获奖等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1一54322-4二43215-8三3210.5注:①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
7、奖分值基础上加0.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0.5分。②获团体奖励的,如果团体项目5人以下的同学参加,以实际人数均分,如果5人以上的同学参加的集体项目,以5人计算;个人获得获奖名次,则依次降1分,校级三等奖或5-8名为0.5分,院级2-4名加0.5分,5-8名加0.3分。5.其他10学院通报表扬1次加0.5分,学院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的根据是学校关于研究生有关的管理规定如注册报到、上课纪律、宿舍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等诸方面,学院的通报批评要经过院务委员会的讨论,同时要保证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1次扣1分。(二)导师评价(10分/45分)采用统一标准百分
8、制进行量化评定(不同的评奖年度乘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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