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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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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制度 一、住宿守则 1.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必须办理住宿手续,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公寓管理条例, 并按统一分配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住宿。 3.搞好寝室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扔纸屑、果壳,不得随地泼水,不准从窗口向外倒水、漱口。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保持洗漱间、卫生间的整洁,每日安排一人值日。公寓日用品、物品安放要整齐。生活垃圾每日由各室值日人员放至指定地点。不 得抛至楼下绿化带内或丢弃在走道。 4.爱护公寓设施。不准擅自移动调换室内家具;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和关水龙头。如发现家具、门、窗、水、电设施损坏,及时向各幢楼的寝管员报修。严禁在室内外墙壁 上涂抹写字。 5.文明有序。严禁在公寓内起哄,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寓内酗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不准在公寓内打球、张贴字画;严禁私装灯泡、电线插头,严禁使用电热器、电 炉、电热杯、酒精炉、蜡烛等,不得私拉电线等,以保证用电安全。 6.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准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室内无人要锁门。 7.消防安全:学生应仔细阅读公寓消防疏散图,认真了解公寓的结构和设施装备,熟悉所有紧急出口、灭火器存放地点;在公寓内不得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严禁吸烟;床铺不得设置床围;不得在公寓内烧煮饭菜。发生火情时,可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马上通知本公寓值班员或拨 打119报警。 8.自行车存入车库,不得放在公寓楼内。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9.请假、留宿须知: a.周末留宿的同学,须在当日17:00之前向管理员交班主任签字的留宿条; b.正常上课不留宿的同学,须在当日17:00之前向管理员交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c.正常上课时间回公寓的同学,须向管理员交班主任和年纪组长签字的“正常教学时间 回寝室的申请表”。 10.严禁将公寓钥匙转借他人。 11.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住宿违章处罚条约 1.分配使用的公寓家具,应细心使用,凡非正常使用损坏家具、设备,一律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罚款。2.凡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等非学校配备电器者,除没收器材、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外,还须写出书面检查,由公寓管理 办公室备案。教育不改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凡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一经发现除没收用具,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教育不改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并给予行政处分。(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燃具,严禁 私拉电线。违反规定,报学校有关部门)。 4.凡在公寓内增设灯头、安装台灯、床头灯者,没收器材者,一经查出,写出书面检 查并备案,教育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 5.随地吐痰或向窗外、室外、阳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污杂而屡教不改者,报校方 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6.学生私自撬门、占住公寓、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或床位转让他人,不服从公寓管理部门住宿安排,限期不搬出者,报校方有关部门,取消该生住校资格。视情节给予行政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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