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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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法治校、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二00五年三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本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签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学院

2、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处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准假后方可推迟报到。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填发学籍卡、学生证,正式取得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复查确认不符合条件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由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批准,即取消学

3、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暂不予注册,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自被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8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

4、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学生证在注册盖章后方能生效。学生未经注册,不准参加学院的教学及其他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末经请假或请假末被批准不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对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学院教务

5、处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第六条各系必须于新学期报到次日上午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和请假、迟到、旷课学生名单。晚到学生凭有关证明到教务处销假。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习(免修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八条课程考核方式和采取的考核形式(开卷、闭卷、口试、技能操作或写论文等)由教务处与相关系部商定。期中考核采取随堂考试形式,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期末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至

6、两周进行(教学计划规定提前结束的课程,由教务处另行安排时间考核);体育课、实验课考核在期末两周前结束。第九条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期中考试、平时实验、实验报告、实习、实习报告、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出勤等成绩做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及608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各类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

7、格、不及格五等记载。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持有关证明及本人申请,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凡经批准未参加课程考核者,可凭证给予一次考试机会。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事假证明无效。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被批准缓考者须向系申请参加学期初进行的上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考试,学生在获得该次考试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按考试的实际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记成绩,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

8、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院依据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活动的,可视为体育课合格。第十三条凡必修课擅自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答卷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且必须重修。并在该学生成绩表中注明“旷考”或“重修”字样。学生应按学院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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