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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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95.6.794學年度第4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96.6.1495學年度第5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第壹章目的第一條為維護學生宿舍秩序與安全,期使宿舍管理更臻完善,特訂定本辦法。第貳章職掌第二條學生宿舍管理、住宿生生活輔導、宿舍保全執行成效督導與考核、行政綜合協調事項等,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策劃。一、宿舍輔導老師:由教官兼任。二、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裝備維護與財產管理及宿舍保全委外業務與執行考核。三、宿舍保全:由與本校簽訂合約之保全公司,依約執行宿舍安全管制、學生生活服務、環境清潔維護等事項。四、宿舍自治幹部:協助住宿生生活規範、意見反映、宿舍申請(遞補)

2、作業、團康活動及臨時交辦事項。學生宿舍自治會組織規則另訂之。五、行政協調:總務處協助宿舍修繕工程、水電維護、陣營具採購、宿舍保全委外招標等事宜。第參章申請第三條本校學生宿舍專供本校在學學生住宿之用,不含在職班及部份時間修課學生。第四條申請資格一、凡設籍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市以外地區滿一年以上者及設籍桃園縣有特殊需求,經生活輔導組組務會議審核通過者得提出申請。二、僑生、外籍生、身心障礙(含其他重大殘疾檢附醫院證明簽奉核定者)學生。三、特殊個案。第五條床位核准順序:一、床位分配:住宿申請依下列順序優先分配床位(當現有床位無法滿足某ㄧ順位需求時,則該順位採抽籤方式分配):(ㄧ)僑生、外

3、籍生、身心障礙(含其他重大殘疾檢附醫院證明簽奉核定者)學生、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自治幹部。(二)四年制一年級、二年制三年級。(三)特殊個案申請,由教學主管推薦經宿舍分配會議議決通過者(惟以不超過39床為原則)。(四)無兼職碩士班二年級、無兼職博士班一至四年級研究生。(五)四年制二年級。(六)四年制三、四年級、二年制四年級、碩士班一年級。二、遞補抽籤:開學後有退宿或床位空出時,按原床位所屬類別(大學部、研究生)辦理遞補抽籤。第六條凡提出住宿申請之學生,須於學務處網路公告及開放時間內(在校生四月下旬開始辦理;碩、博班新生七月中旬;大學部新生八月下旬),上網選填寢室及床位,逾時則不

4、予受理。第六條凡申請住宿之學生,須於學務處網路公告及開放時間內(在校生四月下旬開始辦理;碩、博班新生七月中旬;大學部新生八月下旬)辦理,逾時則不予受理。第肆章分配第七條住宿區之分配,由生輔組召集各系學會幹部依公開程序完成之。第八條床位依申請學生之意願自行選擇。第九條僑生、外籍生依其混同住宿意願,由生輔組分配床位。第伍章進住第十條住宿生應於註冊時繳交住宿費,並於公告時間內由本人持繳費收據至宿管中心領取鑰匙後始可進住。第十一條於進住宿舍時,須以寢室為單位填妥住宿保證書一份,經寢室全體成員簽名後,交由宿管中心存查。住宿生應詳加研讀保證書內所列遵守事項。第陸章退宿第十二條住宿期限以一年(依本

5、校行事曆)為原則,住宿期滿不續住者應於公告時間內遷出。第十三條住宿生於學期中因休學、退學、轉學、自願退宿、勒令退宿或經證實罹患法定傳染病者,應於一週內辦理退宿。第十四條退宿時依寢室財產卡完成公物清點(繳還)與環境整理,經自治幹部檢查合格後,至宿管中心辦理離舍手續後始可離舍。第十五條住宿生離舍前應將個人物品全數搬離,逾期未搬離者,於公告後以廢棄物處置,不得異議。第柒章暑期住宿第十六條暑假住宿及管理由生輔組依每年宿舍修繕工程及院(系)暑期活動住宿需求,於網路公告並受理申請作業。第十七條暑假活動住宿床位需求,由各辦理單位於每年四月底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第十八條暑期未經申請住宿之空床位,得用以

6、支援學生辦理活動,或錄取為本校碩士班新生之研究所需,申請暫住由生輔組核配。第十九條暑假住宿期滿退宿,依第六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第捌章床位異動第二十條凡經生輔組核准之住宿名單,均於學務處網站及宿舍公佈欄公布,未向生輔組報備核准不得擅自變更床位。第玖章收退費標準第廿一條學生住宿費,區分為上學期(含寒假)、下學期、暑假三個階段依校訂標準收費;另各院(系)暑假參加營隊住宿人員,每人每日50元計費。(學生住宿冷氣費用需另行自付)第廿二條經核准遞補床位之住宿,除學期初統一遞補全額收費外;餘時段則按住宿期程比例方式收費。第廿三條學期開始即辦理退宿者,全額退還住宿費;若因第十三條退宿,則退費

7、方式同第廿二條。第廿四條申請異動核准後之住宿,其低於原宿舍之住宿費者,不退差價;其高於原宿舍之住宿費者,應補繳差價。第拾章宿舍規範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廿五條為維護宿舍安全與秩序,特訂定宿舍規範及採取違規記點制度;凡住宿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宿舍輔導人員、自治幹部或住宿生檢舉經查屬實者,即依情節予以記點,住宿規範及記點標準如下:一、凡有以下行為者,扣二十點(勒令退宿):(一)偷竊、賭博、酗酒鬧事、鬥毆。(二)擅自頂讓、霸佔床位或惡意排斥室友進住。(三)儲放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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