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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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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深化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不断调整与优化,新出台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逐步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过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推行,弱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功能、增大了审计工作实施难度,导致审计内容变化、工作量增大且评价模式改变,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开展质效带来了不利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背景下,应探寻深化审计工作深化、高效开展的可行性路径,从而确保审计工作价值效能的有效发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平稳与健康发展。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面临的困境(一)财务管理完整性被破坏、内部审计功能弱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财务管理属于完整性的管理体系,涵盖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两部分管理内容[1]。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立足财政管理的层面进一步延展了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主体性质并未发生变化,但会计核算、会计管理的实施主体不再是行政事业单位,因而财务管理体系被割裂,不仅会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行,还会改变其财务处理方式,转变其业务流程,会导致内部审计主体的财务管理完整性下降。行政事业单位难以全过程管控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在部门审计功能向会计集中核算部门转移之后,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内审职能会被集中核算所替代,因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功能会逐步弱化。(二)审计内容全面性不足、审计难度增大 立足本质层面分析,会计集中核算应属于政府性质的代理记账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应是财权的掌控者,如此方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开展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流程发生了改变,需要在集中核算部门审计通过后,才可进行报账,虽然增强了财务管理规范性,但同时也加大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约束,导致内部审计时部分财务管理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并纠正。集中核算部门的会计核算人员由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情况了解不足,通用财务规划难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内容全面展示出来,一些单位通过票据变通的方式,掩盖了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导致审计工作开展中难以通过原始凭据审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且票据过滤后难以找寻会计违规信息,审计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大。(三)审计方法陈旧、难以实现审计目标传统会计核算模式下,会计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具有一致性,且二者之间具备相对密切的关联。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后,构建了更加专业的管理流程,集中核算与业务运行不再存在关联,因而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运行及内部监管被分隔,经济业务呈现出了边缘化的发展趋势[2]。在此背景下,若仍然采用传统的审计方式,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目标将无法实现,这是由于审计工作需要立足业务开展的深层次展开审计与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评价业务运行效果。除此之外,审计时还需要以会计核算部门提供的记账方式为依据,按照相应的规则展开全面的审计与评估,需要运用多种审计方式,若是所选用的审计方法相对单一、会计核算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将会限制审计工作的效率提升,且会制约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四)审计业务量增加、审计质量难保证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之后,需要以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为核心开展审计活动,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是审计的唯一实施主体,这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业务量大增,审计工作开展时需要在两个不同主体间分别进行同一会计业务事项的展示,这会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及会计核算之间的统一性。审计工作人员必须精准掌控经济活动运行规律,方能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效识别出财务管理的缺陷及问题,才可实现内部控制效果的科学分析。为增强业务之间衔接的有效性,审计过程中还需要采取关联性审计方法,且要展开全过程的分析与控制,因而审计工作的开展质量成效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除此之外,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仍是保证核算质量,业务内容不属于其负责范围,由于监督不全面,内部审计跟进不及时,不仅会降低审计质量,也会增大内部审计的实施风险。(五)审计评价模式适用性下降、评价工作片面无序开展由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后,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均发生了改变,并且会计责任呈现出了分散性特征,因而传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中所应用的审计评价模式,与会计集中核算背景下的审计工作需求出现了不相契合的特征。为此,行政事业单位难以精准、客观、及时评价审计工作的实施成效,也无法针对性地进行审计方式、审计方法以及审计措施的调整。同时,传统审计模式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内部审计质量展开评价与分析,然而会计集中核算制实施后,由于审计实施方变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部门两个主体,受到两个机构独立运行的影响,评价方式必然要同步发生改变,可能会得出片面化、不精准的评价结果,难以通过审计评价精准衡量审计工作质量,也无法为审计工作的调整与优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支持。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深化的可行性策略(一)更新优化审计观念、提升审计工作规划合理性 面对财务改革深化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功能弱化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正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所带来的影响,需要通过自我观念的调整,逐步适应审计工作的变化,要端正工作态度,更新审计观念,通过思想态度调整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优质性开展。以往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时,将财政、税收作为关注焦点,影响了自身监督职能的发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后,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合法性,且需将资金支出科学性、资金利用合理性审查作为重点。应在现代审计观念应用下,打破以往的审计模式,通过改革创新确保自身审计功能的逐步强化。审计部门需要履行科学合理的审计原则,做到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且要结合审计项目的差异,针对性制定审计规划,确保审计监督效力的最大化展现,进而更好地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所带来的转变。(二)做好日常核算、为全面审计提供数据基础为确保内部审计时能够有效识别出财务管理问题,预防与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需要通过日常管理的强化,为财务管理质量提升奠定数据基础。首先,要组建专门的财务专职核算团队,由此团队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理管理,单位总负责人应担负主体责任,主动强化自身的财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处理技能,严格遵循会计核算中心规定的要求、提出的标准实施报账管理,进而增强会计核算管理的规范性与专业性。同时要严格筛选报账人员,从财务工作者中挑选具备深厚知识基础和良好专业能力的人员作为报账员,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开展。其次,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制定与推行财务公开制度,明确单位内部账务公开的具体范围,以此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性。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设立内部收支台账,通过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细致开展,为内部审计实施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依据,从而增强内部审计全面性,降低内部审计的工作难度。(三)优化审计技术及方法、确保内审目标有效实现1.优化审计方式面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后,核算工作所发生的变化,需要加强总结分析,通过审计方式更新与优化,在有效的审计方法实施下,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开展质量。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可相互联合,运用集中审计的方法实施审计,以此减少内审时的资金、物资及人力投入,并确保审计工作开展的质量成效。审计过程中,要对重要的项目、重要的资金展开严格审查,需要以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审查为基础,适度延展审计范围,详细审查与分析资金流向[3]。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重点审查部分与财务收支存在密切关联的经济活动项目,通过提高审计严格性与全面性,减少财务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几率,确保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 2.引入先进审计软件及技术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因而审计人员需要自主加强审计政策学习,自主补充完善审计相关知识能力,确保审计新政策及新知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的有效应用。会计核算中心需要与被核算单位共同构建局域网络,并为审计机构设置相应的查阅权限,使之能够及时查找到审计所需的会计资料,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同时,还需要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引进先进的审计软件,打造一个完善的科学的审计系统,并加强审计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及审计系统应用能力,进而在先进的技术及软件系统支持下,提升审计内容的全面性、增强审计方式的科学性,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质量成效。(四)加强审计过程及流程优化、有效提升审计质量1.把握审计内容及重点自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工作内容均有所调整,审计内容、审计工作重点也将随之发生改变,审计工作开展中,需要立足多个维度,提升审计覆盖的全面性,方可保障审计工作的开展质量。审计过程中,需要将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梳理作为重点,要厘清各项业务流程涉及部门、岗位,并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及权力,通过责任与权力清单清晰列示,有效识别出各项业务中的经济风险。由于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易因多方面因素引发各种审计问题,为此审计时需要把控好源头,做好问题分析与识别,追溯问题引发部门,合理判定责任。审计人员需要明确自身所担负的职责,了解自己的审计权限,防止审计工作开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相关部门可针对审计工作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严格监督与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通过法律责任的清新界定,确保审计价值最大化展现,从而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质量。2.科学梳理审计程序 审前调查时,要做好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及相关单位的调查,向审计对象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同步抄送给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选择会计资料调阅便利、审计检查方便的区域作为审计地点。审计对象的会计档案资料应在会计核算中心长期留存,被审计单位需借回资料时,会计核算中心应及时提供。在会计核算中心审计被审计单位时,核心中心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审计前会计核算中心、被审计单位均要在审计承诺书上签字印章,分别承诺审计过程规范、严谨,审计相关业务真实、完整。二者均要详细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料,积极回答审计问题。审计过程中会计核算中心、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工作者,均要在抄录及复印的财务收支资料上签字盖章。应同时征询向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二者需要各自针对审计报告列举事实及数据作出认定。此外,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决定书、意见书及处罚决定书时,需向会计核算中心发送抄送件,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辅助执行作用,保障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五)科学设置审计指标、构建完善性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高质效开展,需要做好审计指标设置,打造一个能够客观、真实评价审计质量的审计评价体系。需要做到有效把握审计重点,提高对审计环节的有效控制。在审计评价内容由以往单一性评价行政事业单位,拓展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两方面评价的境况下,所创新与优化的新型内部评价体系,需要将这两个审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数据资料均纳入评价范畴,针对两个独立运行的机构所应用的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数据展开全方位、细致化的评价与分析,在审计指标权重科学设定的基础上,得出精准、可靠的评价结果,以便于对审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找出问题出现的具体原因,进而针对性给出审计工作方式调整、审计内容转变、审计措施改革的可行性措施,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优质开展提供导向。三、结语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推行,能够提升审计工作开展的顺畅性,有助于审计工作的高质量与高效率开展,同时也可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的出现几率。为化解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从审计观念更新入手,实现审计工作的合理规划,同时还需做好日常核算工作,通过精准可靠的核算数据提供保障审计工作高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时,还需要引入先进的审计技术及方法,在审计方法优化、现代信息化技术及先进审计软件应用下,实现审计目标。为保障审计质量,还要把握审计内容、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设置审计指标,构建完善性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从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深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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