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30合同法考前密押120题及答案含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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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1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3第三章合同的成立5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8第五章合同的效力8第六章合同的履行12第七章合同的保全14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6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8第十章违约责任21第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27第十二章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29第十三章提供劳动成果的合同31第十四章提供服务的合同33第十五章技术合同35 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一、单选题1.不是法定或者约定的,而是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形成的义务是()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2.下列有无偿合同特征的是()A.买卖合同B.航空运输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3.根据我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是()A.诺成合同、单务合同B.继续合同、实践合同C.要式合同、有名合同D.利他合同、实定合同4.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该合同是()A.利他合同、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从合同C.要式合同、射幸合同D.诺成合同、有名合同5.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支付货款。该合同是()A.预约合同、涉他合同B.束己合同、单务合同C.诺成合同、负担合同D.无偿合同、附合合同6.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依据是()A.合同在法律上有无名称B.合同是否附条件C.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D.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联性7.下列属于继续性合同的是()A.委托合同B.居间合同C.旅游合同D.供水合同二、多选题8.下列单位中,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的有()A.独资企业B.公司C.合伙企业D.国家机关E.分公司9.下列属于一时性合同的有()1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款合同D.供电合同E.供热合同————答案&解析————1.答案:C解析:A项,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B项,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1 C项,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D项,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故正确答案为C。2.答案:D解析:无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例如,无息借贷合同属于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有两种:一是单向给付的合同;二是双向给付的合同。ABC三项都属于有偿合同。3.答案:A解析: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等,都是诺成合同。合同的一方有义务而合同的另一方无义务的,或者合同的各方虽都有义务但各义务没有对价关系的,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前者如赠与合同,后者如无偿保管合同。故答案为A。4.答案:D解析: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合同名称为法律所规定,且法律对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为有名合同。本题中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且法律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故本题选D。【拓展】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本题中不存在第三人的存在,故排除。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担义务,且各方的义务构成对价关系的,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为从合同。要式合同是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或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形式。射幸合同是指以不确定的最终利益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5.答案:C解析: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负担合同,又称“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给付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权利2 人为给付的合同。本题中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即构成诺成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丙向甲支付货款构成“第三人给付合同”即负担合同。故本题选C。【拓展】束己合同是指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同。单务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既为实践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则自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已无给付义务,仅借款人有给付义务(还款义务),故为单务合同2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附合合同,指合同内容为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对方只得根据既定内容参加合同关系。6.答案:D解析:以合同双方是否都有义务且合同双方的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7.答案:D解析:本题适合从合同溯及力入手。继续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是不能恢复原状。例如解除供水合同,用掉的水无法返还,交过的水费也无需归还,故属于继续性合同,选D。8.答案:ABCDE解析: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包括公司、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9.答案:ABC解析:本题适合从合同溯及力入手。继续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是不能恢复原状。例如解除供电、供热合同,用掉的资源无法返还,交过的费用也无需归还,故DE属于继续性合同;ABC项的变更、解除具有溯及力,属于一时性合同。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一、单选题10.下列协议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是()A.离婚协议B.合伙协议C.收养协议D.监护协议11.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价款4万元,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不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3 A.因双方未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返还青铜牛B.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张某已交付青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付款C.因为买卖青铜牛的合同是法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12.后合同义务为合同关系消灭后,合同各方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而确定的通知、协3 助、保密义务。当事人履行后合同义务,是因为()A.公平原则之要求B.诚实信用原则之要求C.自愿原则之要求D.平等原则之要求13.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项规定体现了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A.鼓励交易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合同自由原则D.合同主体平等原则二、简答14.简述合同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答案&解析————10.答案:B解析:《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排除ACD项。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受《合同法》调整。故正确答案为B。11.答案:B解析:本题中,李某接受了张某交付牛的主要义务的履行,据《合同法》36条,合同成立,故B正确A错误;基于同样原因,D项的情形依据《合同法》37条,合同成立,D错误。C的错误在于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2.答案:B解析: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法的始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法仍要求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故本题选B。13.答案:C解析:A项,鼓励交易、助长流通无论对于合同当事人还是对于社会利益都具有积极性。B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4 C项,题干规定要求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受来自不法干预的影响。结合“自愿订立合同”可知,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D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故正确答案为C。14.答案: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两个功能:(1)直接规范功能:①要求合同义务人恪守信用,严格依照合同的4 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②要求合同权利人积极协助、配合义务人履行义务,依约受领给付;③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依据约定、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用以解决合同约定不周延、合同条款歧义问题。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一、单选题15.甲于3月1日通过信件向乙发出要约,该信件于3月4日到达乙处,3月5日乙发出承诺。甲撤回要约的条件是()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3月1日到达乙处B.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3月4日之前到达乙处C.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3月5日之前到达乙处D.乙同意其撤回16.下列意思表示属于要约的是()A.商品广告B.招标书C.迟到的承诺D.拍卖人的报价17.关于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发出B.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承诺不得撤回18.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D.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19.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20.下列不属于后合同义务的是()A.通知义务B.协助义务C.缔约过失责任D.保密义务二、多选题21.关于数人完成悬赏广告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5 A.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报酬请求权B.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虽不是最先完成行为、但最先发出完成通知的人有报酬请求权C.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发出完成通知的人有报酬请求权D.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数人共同取得报酬E.数人协力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数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22.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包括()5 A.缔约人于缔约之际未善尽必要注意的义务B.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C.缔约相对人蒙受财产损失D.未尽缔约之际的义务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E.缔约相对人没有过失三、简答23.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24.简述承诺成立的要件。25.简述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答案&解析————15.答案:B解析: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要约已经发出;其二,要约尚未发生效力;其三,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其四,撤回通知必须以排除要约发生效力为内容。要约的撤回发生阻却要约生效的后果,使要约不发生效力。题干中,要约于3月1日发出,3月4日到达,3月5日要约开始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早于3月4日或3月4日当天到达乙处。故本题选B。16.答案:C解析:承诺的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之处的客观情况。承诺人未在适当时间发出承诺而致承诺迟到的,当然不生承诺效力。迟到的承诺可以看做是一个新的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属于要约邀请。商品广告在具有主要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属于要与。17.答案:C解析:(1)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表示的,承诺无须通知,故A错;(2)承诺自到达生效,故B错;(3)根据《合同法》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正确;(4)承诺在到达前可以撤回,故D错。综上选C。6 18.答案:A解析:以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要约人指定特定收件系统的,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19.答案:B6 解析: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投标。投标,即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方发出的缔约提议。投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20.答案:C解析:(1)不履行义务,才承担责任,责任显然不属于义务,选C。(2)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而非后合同义务(同属于附随义务)。21.答案:ADE解析:(1)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A项)(2)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为承诺。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到达生效,若将完成指定行为定性为承诺,也须通过表示让要约人知晓。所以,只有先通知的人才有报酬给付请求权。通知同时到达的,因数个承诺同时发生效力,故而数份合同同时成立、生效,数个承诺人都有权请求广告人按照广告的内容为给付行为。但是,广告人仅仅表示为一项给付而不是为数项给付的,除广告人另有表示以外,纵然数个民事主体独立、同时完成广告指定的行为,且同时使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到达广告人,广告人也只能依据表示支付报酬。完成指定行为的数个人只能分享一份报酬。(D项)(3)数人协力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广告人应当向数人给付报酬。指定行为因数人之协力而完成,数人的行为成为一个整体。(E项)故本题选ADE。22.答案:ABCD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之构成条件:(1)缔约人于缔约之际未善尽必要注意之义务。(2)缔约相对人蒙受财产损失。(3)未尽缔约之际的义务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不履行义务的故意和过失。前者如故意诈欺对方;后者如疏于注意而重大误解。故本题选ABCD。23.答案:(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己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4.答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进行;(2)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有成立合同的意思;(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并在承诺期限内到达对方。承诺迟到的,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属于新要约。(4)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虽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表示的,承诺无须通知。7 25.答案: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1)通常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2)不利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古已有之,现代各国民法均予以采纳,即应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其效力应优先于格7 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单选题26.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未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乙要求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A.无效B.可撤销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D.有效,甲、乙二人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27.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B.标的C.质量D.数量二、简答28.简述合同解释的标准。————答案&解析————26.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标的物(水稻)质量属于相对必要条款,未约定的依习惯或依法推定成立。(2)买卖合同成立即生效,故合同有效。综上,该合同成立、有效,排除ABC项选D,且D项的表述符合未约定相对必要条款时的处理方法。27.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条款的分类。绝对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标的”“数量”,故排除ABD项选C,质量为相对必要条款。28.答案:(1)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2)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3)运用任意规范解释合同;(4)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第五章合同的效力一、单选题8 29.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谎称是自己的画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但尚未交付。该买卖合同()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30.2020年2月上海某手表厂为纪念建厂30周年,特制纪念手表1000只,每只售价1万元,2020年2月18日的广告上宣称:纪念表镶有进口天然钻石。张某于2020年3月10日购得一只此表。2020年3月20日,张某将所购的手表送权威部门鉴定后证实,该表进口天然钻石实际为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00元,手表成本约500元。张某与厂方发生了纠纷,该纠纷可按()8 A.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有效合同处理D.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31.在某私人投资项目的建设中,甲施工企业要求乙供应商在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材料价格上让利50%,否则下半年及以后的订单不再给乙,乙因极度恐惧而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A.显失公平而无效B.欺诈而可撤销C.胁迫而无效D.胁迫而可撤销32.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企业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A.有效合同B.效力待定的合同C.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D.无效合同3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A.涤除权B.撤销权C.代位权D.保全权34.16周岁的高中生甲从祖父处继承了大笔遗产,并能依靠遗产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后甲与乙订立了价款40万元的名表买卖合同,该合同()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35.甲向乙表示,赠送乙一部手机,如乙未考第一名撤销赠与。该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称为()A.延缓条件B.解除条件C.消极条件D.混合条件二、多选题36.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避税,将实际成交价100万元的房屋买卖价格写为60万元C.甲委托乙从海外带回违禁品,事后约定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合同E.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9 三、简答37.简述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条件。38.简述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39.简述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40.简述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9 四、论述41.论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后果。————答案&解析————29.答案:A解析: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字画,谎称是自己的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属于无权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案例中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故正确答案为A。30.答案:B解析:《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五种: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之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2)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3)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的认识错误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4)欺诈方有使另一方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本题中"广告上宣称:纪念表镶有进口天然钻石",但“张某将所购的手表送权威部门鉴定后证实,该表进口天然钻石实际为人造钻石”,厂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因此本题选B。31.答案:D解析:所谓胁迫行为是使他人产生精神恐惧的行为。本题中,甲要求乙在协商一致的材料价格上让利50%,否则下半年及以后的订单不再给乙,乙因极度恐惧而表示同意。甲对乙实施了胁迫行为,AB项排除。C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题干“某私人投资项目”可排除。D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正确答案为D。10 32.答案:D解析:本题易与无权代理行为混淆。企业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无任何关系。据《合同法》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故排除A。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必定以“经……有效”的句式规定;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必定包含“变更”“撤销”字眼。该条规定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排除BC,选D。10 无效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3.答案:B解析:《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故正确答案为B。34.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16周岁,依靠祖父遗产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并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乙订立价款40万元的名表买卖合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待定。故正确答案为D。35.答案:B解析:解除条件是指能左右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该条件成就,便产生合同行为效力消灭的后果;该条件不成就,改变了合同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使合同效力确定。例如,本题中,甲向乙表示,赠送乙一部手机,乙未考第一名,则撤销赠与。由于此条件成就后,合同效力消灭,故被称为“解除条件”。A项,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能左右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C项,消极条件是指以某一事实不成就为内容的条件。D项,决定条件成就与否的因素既有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又有合同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元素的,为混合条件。故本题选B。36.答案:BC解析:B、C两项均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A项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D项属于乘人之危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E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效力待定。37.答案:(1)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2)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3)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不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而是一方利用自己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4)显失公平的情形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38.答案: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11 (1)无效:当事人不可左右合同效力;可撤销: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不行使则合同继续有效。(2)无效:无需当事人提出,合同即确定地无效;可撤销:必须由当事人实施撤销行为,才能发生撤销的后果。(3)无效:诉讼或仲裁非必经程序,也无时效限制;可撤销:需经诉讼或仲裁,且受除斥期间限制。(4)无效:欠缺合同有效条件;可撤销:欠缺意思表示一致。11 39.答案:(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签署了无权代理合同;(2)该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3)第三人不知签约人无代理权;(4)无权代理合同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40.答案:(1)合同设一项附款,附款中约定期限用以约束合同的效力;(2)期限所限制的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合同成立的时间;(3)附款中的期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期限是约定的,不是法定的;二是期限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是期限必须是将来到来的;四是期限一定能够到来。(4)期限的到来能够限制合同的效力。41.答案: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始、永久不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监护人不同意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符合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8)违返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9)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六章合同的履行一、单选题4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情事变更,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需要根据的原则是()A.自愿原则B.诚信原则C.平等原则D.公平原则43.2021年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须在2021年3月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甲公司交付货物的时间可以是()A.2021年1月5日B.2021年2月28日C.2021年3月5日D.2021年4月1日44.合同履行的客体是()A.物B.给付C.作为D.智力成果12 二、简答45.情势变更原则及适用其调整合同关系的方式。46.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47.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成立的条件。12 48.简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答案&解析————42.答案:D解析:A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B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C项,《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D项,情事变更,又称情势变更,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故正确答案为D。43.答案:C解析:合同的履行,即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内容实施的行为,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及支付价款等。合同的履行期限,即合同义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自履行期到来之日起算。合同应按照约定期限履行。本题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1年3月,故本题选C。44.答案:B解析:履行客体:债的客体为给付。给付的对象为物、智力成果、特定行为等。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完全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给付。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以其他给付替代原来的给付。故本题选B。45.答案:情势变更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可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方式是:(1)增加、减少给付,以期双方利益平衡;(2)延期或分期履行债务;(3)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4)解除合同。13 46.答案:(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2)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阻却的抗辩权是指享有抗辩权的主体行使抗辩权后,并不导致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消灭,而仅阻止权利人权利的行使;(3)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对人的抗辩权又称相对抗辩权,指只能针对特定人的抗辩。47.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均无先为给付义务,一方在他方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13 合同义务。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拒绝履行。(1)双方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互负对价义务;(2)行使抗辩权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3)相对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4)相对人无给付不能之情形。48.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双方存在双务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为对价义务(2)当事人有义务先为给付(3)相对人于订约后财产状况发生了恶化,且因财产状况的恶化而难为相应的给付或者实施了不履行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4)相对人未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合适的担保第七章合同的保全一、单选题49.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下列债权,对此,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是()A.已经到期债权B.中断诉讼时效C.申报破产债权D.已过诉讼时效债权50.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A.债权人所在地法院B.债务人所在地法院C.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权人、债务人或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51.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年届满,在学理上,该一年被称为()A.失权时间B.诉讼时间C.除斥期间D.保证时间52.下列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增加消极财产的是()A.设定他物权B.物权的让与C.物权的抛弃D.债务的免除二、简答53.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54.简述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三、案例分析14 55.案例分析:甲公司欲从乙公司采购100箱医用口罩,甲公司签字盖章后把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2020年3月10日合同寄出后,甲公司考虑100箱不够使用,3月12日又与乙公司协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将采购数量改为200箱。3月13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书面通知后表示同意。甲公司收到口罩后一直未付款,甲公司无力偿还却表示免除丙公司的债务。(1)甲、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阐述理由。14 (2)甲、乙公司协商增加口罩的采购数量是什么行为?是否影响其它合同条款?(3)若现甲公司欠款到期,乙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并阐述理由。————答案&解析————49.答案:D解析: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即使债权人代位行使该权利,次债务人因享有履行期限未至之抗辩,当然无须履行。根据民法理论,虽然债务未届履行期,但对专为保存债务人的权利的行为,如中断诉讼时效、申报破产债权等、例外地不须等到债务人陷于迟延即可代位行使。如果遇到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故本题选D。50.答案:C解析:代为诉讼是以债权人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遵循诉讼的“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次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51.答案:C解析:《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由于撤销权具有形成权的属性,且期间经过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因此上述期间在通说上被认为是除斥期间。故正确答案为C。52.答案:A解析:有害于债权,系指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丧失必要的清偿能力,从而危及债权的实现。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包括:第一,减少积极财产,如物权的让与、物权的抛弃、债务的免除等;第二,增加消极财产,如设定他物权、新增债务负担等。故本题选A。53.答案:概念: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构成要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15 54.答案: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效果是:(1)对债务人的效力,直接表现为债务人所为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2)对于受益人效力,基于被撤销行为所受给付,必须返还。(3)对债权人效力,债权人基于债务人所为被撤销,可以债权人代位权资格,接受受益人返还之物。55.(1)答案:①甲、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3月13日成立。②原因:合同到达时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315 月13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书面通知后表示同意,此时甲、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成立。(2)答案:①甲、乙公司协商增加口罩的采购数量属于合同的变更。②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3)答案:①乙公司可以撤销甲对丙公司的免除债务行为。②原因:因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有害于债权,指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丧失必要的清偿能力,从而危及债权的实现。甲公司收到口罩后一直未付款,甲公司无力偿还却表示免除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构成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单选题56.依据《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通过协商均可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B.采用范本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C.采用格式合同的,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D.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57.李某与王某约定,将各自收藏的一幅名画,与对方交换,双方也都在合同上签字画押。后王某因出差,便与李某协商,双方同意迟延30天交换,该协议称为()A.合同变更B.合同转让C.合同撤销D.合同解除58.下列有关债权债务的陈述,不正确的是()A.债权让与需要债务人同意B.债权的概括移转需要债权人同意C.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D.债权让与合同,只有在通知债务人时,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59.下列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B.从权利应当与主权利分开转让C.合同权利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16 二、多选题60.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让与,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是()A.以债务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B.债的内容为选择权的债权C.以特殊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债权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权E.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61.某借款合同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随之转移的其他权利有()16 A.担保权B.专属权C.抗辩权D.抵销权E.催告权三、简答62.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63.简述合同变更的要件。64.简述债权让与的特征四、论述65.举例论述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与效力。————答案&解析————56.答案:A解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已废止)据此可知,相关法律并未限制合同变更中的合同类型,BCD项的说法并无依据。故正确答案为A。57.答案:A解析:(1)本案协商后,合同依然存在,排除CD;(2)合同变更改变的是合同内容,合同转让改变的是合同主体(当事人)。本案当事人不变,内容(履行时间)改变,属于变更。58.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转让中的征求同意与通知问题,可结合公平原则理解。BC两项会减轻原债务人的责任,故理应征得债权人同意。A项只改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不会对债务人产生损害,无需征得其同意,故表述有误。D项规定使得债务人知晓转让的发生,便于其履行债务。综上选A。59.答案:B解析: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1)受让人取代出让人的全部或部分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17 (2)债权人将让与债权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排除A项)。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排除C项)。该项义务属于因债权让与行为所生的法定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观念通知”。让与债权的通知具有公示性质、保全性质。(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基于对原债权人(让与人)的抗辩事由对抗新债务人(受让人)(排除C项)。(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选B。17 60.答案:ACE解析: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比如扶养费支付请求权。(2)以特定之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即债权只为某个人而设定。(3)以特殊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如委托合同。61.答案:ACDE解析:债权让与,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随同债权一起移转:(1)利息债权随本金债权一并转移。(2)债权之担保权利随主债权移转而移转。(3)违约金债权随本债权的转让而转让。(4)破产法上的特权随本债权一并移转。(5)其他从权利。例如,因清偿期未约定而产生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于一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催告权、选择债权的选择权等与被让与的债权请求权具有紧密关系的形成权随债权一并移转。从权利虽与主权利共命运,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CD项不属于专属权,可以随之转移,B项不能随之转移。故正确答案为ACDE。62.答案:(1)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2)承担的债务须具备可转移性。(3)免责的债务承担属于合同的一种。(4)债务承担如以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协议的方式进行,须经债权人同意。63.答案:(1)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2)须有变更合同的行为;(3)合同变更必须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明确。64.答案: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的行为。(1)债权的让与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须让与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才成立,并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债权的让与是处分财产行为,转让债权的人应当是具有处分权的债权人;(3)债权的让与为要因行为,它建立在原合同基础之上;(4)债权的让与发生债权移转的后果,原出让人债权的全部或一部消灭,受让人取得债权的全部或一部。65.答案:构成要件:(1)被转让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举例说明。(2)让与行为必须成立有效。举例说明。效力:(1)对内效力。例如:①出让方将债权让渡受让方,发生债权转移的效力,原债权上的负担一并转移;②从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同债权一起转移。(2)对外效力。例如:①受让人取代出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②债权人将让与债权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8 一、单选题6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A.诚实信用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平等原则67.下列情形中,发包人向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的是()A.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依法转包、分包的18 B.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C.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D.承包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但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完工的68.具备法定抵销条件的当事人,行使抵销权时()A.应与对方进行协商B.应征得对方同意C.应通知对方D.向法院起诉69.债务入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交有关机关,以消灭债务关系的行为称为()A.提存B.清偿C.混同D.抵销70.关于债的免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二、多选题7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A.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B.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C.当事人一方死亡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E.对方当事人违约72.下列属于债权债务混同原因的有()A.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B.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债务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企业合并D.债权成为第三人的权利标的E.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三、论述19 73.试述第三人清偿与代物清偿的含义及构成要件。74.论法定抵消权的行使与效力。75.试述提存的成立条件,并举例说明。————答案&解析————19 66.答案:A解析:题干中的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据《合同法》92条,其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且从字面意思,也可看出有守信之意。67.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排除B项);(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排除D项);(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选C。68.答案:C解析:《合同法》将抵销定性为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属于自力救济制度中债权人的自助行为。69.答案:A解析:提存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债之标的物提交给有关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70.答案:B解析:A项,债的免除是无偿行为,行为人应向债务人进行免除债务、消灭债的关系的意思表示。B项,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例如,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万元,丙提供担保;乙免除了甲的债务后,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项,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不因此而消灭。D项,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之意思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不因此而消灭。故正确答案为B。71.答案:BD解析:《合同法》总则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发生原因如下:20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一方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0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BD。72.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债之混同的消极条件。发生DE两项所述情形时,即使债权债务归于一人,也不发生混同的效力,否则会损害第三人、其他继承人的权利。ABC三项均发生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后果,故排除DE项选ABC。73.答案:(1)第三人清偿含义: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债务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构成要件:①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清偿;②合同当事人之间无相反的约定;③具有债权人不得拒绝第三人清偿的情形,或未因债务人之异议而拒绝第三人清偿的情形;④属于有效清偿。(2)代物清偿含义: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其他给付而替代原合同约定的给付,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清偿行为。构成要件:①须有原债权的存在;②给付内容不同;③须有代物清偿合同;④须有给付行为,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74.答案:法定抵销的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行使抵销权应以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的方法进行。实施抵销行为时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与抵销的本旨不符。法定抵销行为的实施发生双方债的关系消灭之效力。该效力溯及至能进行抵销这一客观情况发生之时。因而,从能进行抵销时,双方均不发生利息债务,也不发生迟延责任。双方债务有量上的差异的,只能就低额抵销,未抵销部分之债务依然存在,该部分之利息债务也不因抵销而消灭,若债务人未履行该部分债务,则应该担迟延责任。75.答案:(1)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2)提存的标的应是能保管的有体物。(3)须由清偿人提出提存。(4)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第十章违约责任一、单选题76.甲与乙签订电视机买卖合同,结果出卖人甲交付的标的物品质与样品品质不符,甲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A.侵权责任B.缔约过失责任C.后合同责任D.违约责任77.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此违约样态为()A.预期违约行为B.履行不能行为C.迟延履行行为D.受领迟延行为21 7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属于()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完全履行D.部分履行79.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采取的做法是()A.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贯穿始终21 B.过错责任贯穿始终C.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原则,在分则中保留了若干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D.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在分则中保留了若干过错责任80.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二、多选题81.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裁决的原则是()A.以实际损失为基础B.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C.根据公平原则D.根据诚实信用原则E.根据平等原则三、简答82.简述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83.简述减损违约方赔偿规则的内容。四、论述84.论非金钱债务中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五、案例分析85.甲某和乙汽车销售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合同,约定由乙在6月30日将一辆行驶10万公里、各项性能良好的跃进牌卡车交付给甲,价款2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晚交车或甲晚交款,均按50元一天向对方支付延期滞纳金: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返回途中经过山路时,因大雨被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接车10天22 后,甲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已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完好性能,遂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问题:(1)甲能否要求解除合同?22 (2)甲能否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3)甲能否请求乙赔偿经营损失?(4)甲能否同时请求乙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延期滞纳金?86.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1)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哪两项法律责任?这些责任有何不同,应如何处理?(2)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3)演出公司取消了原定支付给贾某的出场费,贾某是否可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该费用,如何主张赔偿?87.甲委托乙从南京运输一批货物至上海。运输时间定于某月15日午时送至上海某地。按往日,早7点由南京入口上高速公路,午时前肯定能到达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15日上午,乙准点到达高速公路入口,不料,因气象预报当日遭严重雾霾侵袭,高速公路为保安全,南京至上海路段全线封闭。乙无奈只能改走地面道路,因地面道路拥挤,不得不减缓行驶速度,以至延误6小时,才赶到目的地。甲与乙就未能准时到达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迟到6小时,是否属于合同法上所说的迟延履行?为什么?(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3)乙应如何排除这6小时的法律困扰?23 88.某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设备2台,每台定价100万元,共计价款200万元,定于同月25日在原告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总价款的4%。同月20日,被告将2台设备运往原告公司,途中遭遇某债权人A,其曾为被告提供了设备原材料,而未收到100万款,遂趁机强行扣下该2台设备。被告与该债权人A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其债权。当被告的运输车于次月4日赶到原告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而原告公司因于同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于次月1日交付被告产品,货到付款,B方为此交付定金20万。由于被告延期交货,原告亦未向B方交付货物。B方因货未到向原告发出解约通知,并要求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当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辩称自己违约是债权人A的行为造成的,与自己无23 关。现请回答以下问题:(1)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原告因延期交付产品行为而被B方索要双倍返还定金致20万损失,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赔偿?为什么?(3)如原告可向被告索取双倍返还定金损失,还能否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答案&解析————76.答案:D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本题中,甲交付的标的物品质与样品品质不符,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因此甲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D。77.答案:A解析:A项,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样态。B项,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指合同义务人在事实上或者在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义务。C项,迟延履行在合同法理论上专指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简称为债务人迟延,即履行期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D项,受领迟延,又称债权人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给付,未受领或者未给予必要的协助。故正确答案为A。78.答案:C解析:瑕疵给付系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诸如数量不符、质量不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时间不宜等,均可构成瑕疵给付。瑕疵给付属于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在合同法理论上专指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AD项为干扰项,排除。故正确答案为C。79.答案:D解析:(1)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原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受害人的合法24 权益;(2)保留了若干过错责任的特例,有利于特定情形下的公平。80.答案:D解析:定金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期届至之前,向他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有价物。当事人就定金须独立形成意思表示,故定金具有合同的性质。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24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81.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82.答案:(1)合同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2)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3)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债务。83.答案:(1)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2)减损规则要求守约方承担“减损义务”,此项义务系法定义务。但该项义务效力较弱,一方面,相对人不得单独请求减损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违反减损义务并不产生任何法律责任,而仅仅减损守约方的相应权利。减损规则与所谓双方违约有着本质的区别。双方违约系合同当事人均违反其合同义务的现象,应各自根据其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减损义务人所应该采取的减损措施,一般有如下四种:停止工作;替代安排;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减损义务人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恰当的减损措施。84.答案:(1)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陷入履行不能,可免于继续履行,承担其它种类违约责任形式。(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有些债务的标的在性质上不适宜强制履行。主要是以债务人的行为作为给付标的。由于给付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如果强制义务人履行将有损人格,又不可能由他人代为履行,因此一律不得强制继续履行。有些绩务的标的虽然可以续履行,且在性质上也适宣强制履行,但有可能产生过高的履行费用,因此法律处于经济考虑,不支持守约方继续履行的请求,一般仅允许请求损害赔偿。(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债权人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则可能使违约方的责任形态处于不确定状态,这对于尽快确定法律关系不利,也可能造成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费用过高。85.(1)答案:甲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汽车销售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但并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赋予甲解除权。解析:只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法律才赋予相对方解除权。本案中虽然乙汽车销售公司交付的卡车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可以通过换货等方式满足甲购买各项性能良好的卡车的目的,故甲不得直接解除合同。25 (2)答案:甲不能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5 (3)答案:能。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乙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乙在订约时所预见。(4)答案:能。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而乙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86.答案:(1)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损失、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不法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2)两者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侵权责任赔偿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精神损失。(3)诉讼时效不同。责任竞合可由贾某选择一项要求益友公司承担。(2)答案:演出合同违约责任应由贾某承担。解析: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拘束力,因此贾某应承担无法演出的违约责任。贾某可以向益友公司追偿。(3)答案:贾某有权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费用,如果主张违约责任,该费用为可得利益损失;如果主张侵权,该费用为间接损失。87.(1)答案:从诚实信用合同履行原则上说,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都是违约,故迟到6小时属于合同法上的迟延履行。解析:本案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履行期届至时,不经债权人催告,即构成迟延履行。(2)答案: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责任,因其不能准时到达是受不可抗力影响所致,即因雾霾的侵袭高速公路关闭所致,故免责。解析:雾霾的侵袭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3)答案:根据合同法规定,乙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将该合同履行期限更为15日晚6时。解析:本题考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期限延后的情况。88.(1)答案:构成违约。抗辩事由不成立,因为不属于免责事由。26 解析:《合同法》117条仅将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同时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被告未与债权人A及时沟通发生冲突,本可预见、避免,故不能免责。(2)答案:有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2条:“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26 (3)答案:不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并用。第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一、单选题89.在我国,不能成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是()A.文物B.商品房C.国有土地D.麻醉药剂90.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由买受人上门提货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住所地验收货物后视为交付,该交付属于()A.指示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现实交付9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之后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乙公司收到价款后决定第二天下午委托丙运输公司将茶叶送至甲公司。第二天凌晨,乙公司所在的地区因特大暴雨引起洪涝灾害,放在乙公司的绝大部分茶叶(本应送至甲公司的茶叶)被洪水浸泡。关于被泡茶叶的损失应当由()A.甲公司承担B.乙公司承担C.丙公司承担D.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承担92.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A.中止合同B.终止合同C.解除合同D.要求确认合同无效9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的赠与是()A.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B.受赠人履行了赠与合同的义务C.受赠人对赠与人履行了抚养义务D.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94.自然人之间以现金支付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A.自贷款人同意借款时B.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C.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时D.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二、简答95.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27 96.简述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97.简述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的任意撤销权的内容。98.简述借款合同的含义及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27 三、论述99.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答案&解析————89.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适格。文物和麻醉药剂限制流通,可在特定主体间买卖;商品房可正常买卖;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不可买卖,选C。90.答案:D解析:本题买受人按照约定亲自上门提货,标的物的占有发生现实上的移转,属于现实交付,选D。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的,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是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ABC项均属于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91.答案:B解析:《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以交付作为风险负担的基本界限。本题中,放在乙公司的绝大部分茶叶被洪水浸泡,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故正确答案为B。92.答案:C解析:分期付款买卖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按一定期限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正确答案为C。93.答案:D解析: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1)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因受赠人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与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见《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故本题选D。28 94.答案:B解析: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皆为自然人,出借方不以贷款作为营业,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28 95.答案: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96.答案:(1)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金额的1/5时,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2)因买受人原因致使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在双方基于合同解除而各自承担返还义务的同时,出卖人还有权要求买受人返还占有标的物期间所得的利益,这就表现为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相应价金或扣留相应价金,但数额不得超过相当于标的物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果标的物毁损,则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97.答案:(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以动产为标的物赠与合同,在赠与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3)以非经登记不得转移权利的财物为标的物的赠与合同,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4)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98.答案: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交付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归还同等数额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诺成性。(2)要式性。(3)有偿性。(4)为双务合同。99.答案: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是保障合同义务完满履行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其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积极侵害债权责任并列为债的保护措施。一般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概念: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担保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品质、价值和效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其交付的标的物担保第三人不向买受人追夺或者主张权利。对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协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执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章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一、单选题100.下列选项中,属于租赁合同因法定事由而发生的解除情形是()A.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转租B.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C.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D.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可能毁损29 101.甲准备将正在出租给乙的房屋出售给丙,他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因为()A.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B.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C.乙与丙均享有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D.乙享有租赁权29 二、多选题102.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A.支付租金B.正当使用、收益、妥善保管租赁物C.维持租赁物的现状D.通知义务与容忍义务E.不得擅自转租三、案例分析103.案例:甲向银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两年,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设定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乙。两年后,因甲欠债不还,银行依法拍卖了房屋。问题:(1)银行拍卖后,乙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什么?(2)如果甲、乙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甲未书面告知乙房屋抵押事宜,甲出租抵押物造成乙损失的,由谁承担?为什么?(3)若乙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屋顶漏水,应由谁来承担修缮义务?为什么?————答案&解析————100.答案:C解析:A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C项,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因法定事由而发生的情形之一。D项,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可能毁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30 101.答案:A解析:依《合同法》第230条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需注意,并非所有的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仅房屋的承租人有此权利。本题中,乙为承租人,甲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且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本题选A。30 102.答案:ABCDE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2)正当使用、收益、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3)维持租赁物原状。(4)通知义务与容忍义务。(5)不得擅自转租。(6)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故选ABCDE。其中D项较难理解,通知义务发生在:(1)租赁物不适用而有修缮必要时;(2)第三人侵害租赁物或者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容忍义务指的是: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出租人依约对租赁物之状态进行定期检视,承租人亦得容忍之。103.(1)答案:甲不享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因为其赠与具有扶贫的社会公益性质。解析:本题考查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的情形。《合同法》186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任意撤销)。(2)答案:甲有权拒绝履行赠与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因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3)答案:该赠与合同不消灭,因为赠与的拒绝履行性质上是一种抗辩权,不消灭合同效力,只是免除债的不履行责任。第十三章提供劳动成果的合同一、单选题104.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105.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主作成果的风险负担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106.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偿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可以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只能由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再分包给分包人D.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31 107.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的完成人必须是()A.承包人B.设计人C.发包人D.勘察人二、多选题108.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包括()31 A.及时接收工作成果B.依约支付报酬C.对承揽人的施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D.对承揽期间堆放材料的管理义务E.协助义务三、简答109.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答案&解析————104.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依约给付报酬的合同,选B。A项可根据常识排除,D项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本题未体现“新”,故排除;C项考查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是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指向劳务,故排除。105.答案:A解析:材料的风险负担,是指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定作人和承揽人的事由而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应由谁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的问题。依一般规则,于此场合,即由材料的所有权人承担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06.答案:A解析:(1)建设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法》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是要式合同,A正确B错误;(2)CD两项错在表述过于绝对化。分包合法但并非必须分包;只有部分建设合同依《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107.答案:A解析:承包人应当亲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故正确答案为A。108.答案:ABE32 解析:首先,本题考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1)及时接收工作成果;(2)依约支付报酬;(3)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和工作资料,以保证承揽人正常进行工作;(4)协助义务;(5)任意变更和解除承揽合同场合的赔偿责任。故ABE项正确。其次,D项中保管原材料属于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最后,由于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是工作成果而非劳务,C项中保障施工场所的安全并非定作人的主要义务。综上选ABE。32 109.答案:(1)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是工作成果;(2)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4)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5)定作人拥有单方的合同任意解除权。第十四章提供服务的合同一、单选题110.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承担旅客行李物品的赔偿原则是()A.自带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托运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承运人承担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B.自带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托运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自带行李物品及托运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自带行李物品及托运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承担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111.下列不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A.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B.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C.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D.仓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112.由于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害,不论多式联运单据在谁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都可以向相关主体提出赔偿。该相关主体是()A.托运人B.持票人C.收货人D.承运人二、简答113.简述运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114.简述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115.简述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四、案例分析116.案例:33 电器公司委托物流公司为其运输一批小家电产品到大龙超市。为此,电器公司与物流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于电器公司与物流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电器公司请求物流公司帮忙代向大龙超市收取8万元现金货款,不另计报酬,物流公司表示同意。之后某日中午,物流公司派车将电器公司的小家电产品运至大龙超市,超市将8万元现金货款交付物流公司的驾驶员。中午,物流公司驾驶员将货车停放在一公路休息站内,当其吃完饭返回时,发现驾驶室门被撬,包内的8万元现金不翼而飞,随即向110报案。事后电器公司向物流公司追讨8万元代收货款,物流公司以代收款被窃为由拒付,电器公司将物流公司告到法院。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33 (1)被告与原告的委托收款法律关系是否成立?(2)本案中,物流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理由是什么?A.要承担责任B.不承担责任(3)如果电器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了代收货款的报酬,物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分)A.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解析————110.答案:A解析:本题选项虽长,总之考的是行李物品损毁、灭失的责任。应分别关注自带和托运两种情形下的责任类型。旅客对自带行李有保管义务,因此承运人的责任更轻,只承担过错责任;而对于托运的行李,承运人则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故选A。111.答案:C解析:法律对仓储合同的成立未规定特别的要件,故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尽管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签发仓单或其他凭证,但此乃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之义务,并非仓储合同本身,亦非仓储合同之成立要件。ABD项描述正确。C项,仓储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并非要式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112.答案:A解析:托运人的赔偿责任:托运人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不受联运单据是否转让的影响,只要是由于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害,不论多式联运单据在谁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都可向托运人要求赔偿,而不能向持票人或者收货人要求赔偿。故本题选A。113.答案: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双务合同。(2)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3)运输合同大多采用格式条款形式订立。(4)运输合同常常涉及第三人。(5)承运人在特定条件下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34 114.答案:(1)及时验收并妥善保管标的物。(2)亲自保管义务。(3)不得使用保管物。(4)危险通知义务。(5)返还保管物。115.答案:(1)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转委托有效成立的除外。(3)忠诚与勤勉义务。(4)报告义务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义务。(5)移交财产和权益的义务。116.(1)答案:电器公司与物流公司委托收款合同成立。34 解析:委托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法》对委托合同形式未作限制,因此委托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可以推定存在委托合意的任何形式。委托合同的缔结遵循一般合同缔结规则。材料中描述到:电器公司请求物流公司帮忙代收现金货款,不另计报酬,物流公司表示同意,故双方的委托收款合同成立。(2)答案:选项B。物流公司是无偿代收货款,对货款被盗不存在重大过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析:《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材料中描述到:电器公司与物流公司委托收款合同不另计报酬,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物流公司对货款被盗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3)答案:选项A。如果电器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了代收货款的报酬,则物流公司驾驶员应尽较高的保管义务。现因保管不当导致货款被盗,物流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全额赔偿代收款。解析:《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就一切过失承担责任,即只要有轻过失即应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应尽的注意义务高于无偿委托。根据题干描述:如果电器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了代收货款的报酬,那么双方的委托收款合同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则物流公司应尽较高注意义务,对于货款被盗需要赔偿损失。第十五章技术合同一、单选题117.下列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的情形是()A.离开本单位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B.离开本单位二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C.离开本单位三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D.离开本单位四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35 118.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实行形式审查制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在授权或者驳回之前并不公开。在此阶段,申请人将该技术许可他人使用的,该许可为()A.专利许可B.技术秘密许可C.实用新型许可D.实用新型申请权许可二、简答35 119.简述技术开发合同的含义及特征。120.简述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被许可人的义务。————答案&解析————117.答案:A解析: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的情形包括:(1)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2)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正确答案为A。118.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实用新型实行形式审查制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在授权或驳回之前并不公开。在此阶段,申请人将该技术许可他人使用的,该许可实为技术秘密许可。故正确答案为B。119.答案:概念: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技术开发合同的对象是尚待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拟开发完成的成果具有创新性。(2)技术开发合同为双务、诺成合同。120.答案: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指一方将技术秘密许可他方使用,他方支付价金的合同。被许可人的义务:支付使用费的义务;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技术秘密;保密义务;后续成果的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无法按惯例确定归属的,归改进方;合同期满返还技术资料且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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