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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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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知识点名称内容法律文书的含义★★★★1.规范性法律文书(例如民法)VS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例如判决书)2.狭义的法律文书仅指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狱、行政机关、仲裁组织、公证机构等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等自书或者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3.法律文书的特点【内幕式用语】(1)目的的明确性;(2)内容的法定性;(3)形式的程式性;(4)语言的准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4.按照文种的分类【判决才通报】:判决、决定、裁定、通知、报告。5.按照写作的分类:叙述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法律文书发展概况★★6.秦——《秦墓竹简》——“封诊式”封守是查封笔录,经死是勘验笔录7.汉——春秋决狱——君子原心定罪8.唐——《甲乙判》——拟判科举,白居易骈判9.明——《折狱新语》——唯一一部判词专集10.清——《樊山判牍》——判词高峰11.清末——《考试法官必要》——刑民分开,学习西方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总括★★★★12.文书特点:制作主体的特定性;制作内容的合法性;制作使用的时效性。13.案号模板:朝公(刑)立字[2021]128号14.基本组成:首部、正文、尾部(呈请类报告书有审批栏)1/10 具体文书★★★15.立案决定书——“立”——两联——刑事活动开端,公安侦查的依据。16.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四联——较轻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社会危险小,确有需要的犯罪,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抬头),不得超过12个月,“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17.监视居住决定书——“监居”——四联——较重的强制措施,需收“三证”。适用主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和不能交钱出人的取保候审,以及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公安需继续侦查的案件;重大犯罪可指定居所,报上一级公安或检察院批准。18.提请批准逮捕书——“提捕”——单联——最重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徒刑以上的犯罪,且有查证属实的直接主要证据。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公安机关不服不批捕决定可5日内复议。19.通缉令——“缉”——三联——按照管辖范围发布,正文包括发布范围(对内对外),制作完成立即发布,全国公安机关皆可缉拿,群众可以扭送,按照奖励金额和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A级和B1/10 级。20.起诉意见书——“诉”——单联——刑事诉讼活动第一道工序,叙述犯罪事实方法:(1)时间顺序法(犯一次罪);(2)突出主罪法(犯多种罪);(3)综合归纳法(多次犯同一罪);(4)多种方法并用(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检察院不起诉7日复议。21.补充侦查报告书——“补侦”——单联——补充侦查结果最重要,一式两份,公安检察各有一份。22.呈请类报告书——单联——内部审批性文书,开头有审批栏,结尾有“妥否,请批示”。23.要求复议意见书——“要复”——单联——抬头是同级人民检察院,重在复议理由,5日或7日内复议。24.提请复核意见书——“请核”——单联——抬头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必须经过复议方可复核。第三章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总括★★★★25.文书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合法性;实施的强制性。26.案号模板:朝检刑立字[2021]128号27.基本组成:首部、正文、尾部 具体文书★★★★28.立案决定书——“立”——两联(1)正本联包括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并附卷,文书下方印有“第二联附卷”字样;存根联写案由,涉案人基本情况及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由检察院保存;(2)文书下方印有“第一联统一保存”字样。(3)立案决定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检察长签字盖章,共同犯罪应依据顺序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等身份事项。29.批准逮捕决定书——“批捕”——四联(1)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第三联是正本,送达侦查机关,第四联是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由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2)应当以被批准逮捕的人次为单位制作,多人的话每人一本;对已经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执行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3)重大事项须检察委员会决定;文书最后加院印(独立对外担责)。(4)危害国家安全,涉外的,或职务司法犯罪上报一级。30.起诉书——“诉”——单联(1)交付审判,提起诉讼的依据,称呼改为“被告人”!!!是叙述式文书。(2)首部包括标题、案号、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3)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4)尾部写明“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5)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并存,先叙述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被告人情况,再叙述一般自然人被告人的情况。(6)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起诉书在写逃犯姓名后应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字样。2/10 (7)语言文明,涉及隐私及商业秘密适当模糊。31.不起诉决定书——“不诉”——两联(1)不起诉决定书以被不起诉单位或者被不起诉人为单位制作。每一被不起诉人或被不起诉单位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不能合用。(2)首部包括标题、案号、被不起诉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辩护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当写明案件事实,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告知事项(申诉权及起诉权)。(3)称谓是“被不起诉人”。(4)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被不起诉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32.公诉意见书(1)“公诉人的发言稿”,教育作用显著(2)落款为“公诉人”而非公诉机关。(3)首部无需叙写文书案号(4)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写明出庭任务及法律依据、具体意见和结论。33.刑事抗诉书——“审刑抗”&“诉刑抗”(1)正文包括抗诉理由、结论性的意见、法律根据和要求事项,无案件事实。(2)明确指出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的错误所在,告知二审和再审法院,抗诉的重点是什么。(3)刑事抗诉书中不能追诉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4)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写同级人民法院名称。(5)抗诉书以案件或被告人为单位制作。具体制作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包括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两种。34.检察建议书(1)人民检察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工具。(2)适用于司法机关以外的社会上的单位;(3)对于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向其他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意见时,应制作“检察意见书”,而不能适用本文书。(4)检察建议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第四章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 总括★★★★35.文书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合法性;实施的强制性。36.案号模板:(2021)朝刑初字第128号37.所有文书左下角须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38.基本组成:首部、正文、尾部一审文书★★★★39.一审判决书——“初”(1)判决书针对实体问题,判有罪或者无罪,以及有罪应判处的刑罚。(2)首部:标题;案号;公诉机关项、被告人项、辩护人项、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3/10 (3)正文:事实(控辩双方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理由(议论手法,逻辑分析透彻,是核心部分)、判决结果。(4)尾部:交代上诉(救济途径)、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和时间,最后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40.二审判决书——“终”(1)全面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受上诉范围限制,针对上诉期内未生效的一审判决。(2)首部:标题、案号、称谓、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3)正文:同一审,增加概括原判决内容和检察院提出的新意见(如有),判决部分为全部改判(撤销)或部分改判(撤销部分)。(4)尾部:同一审,原救济途径项改为判决效力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称谓★★★★第一项41.检察机关抗诉抗诉机关42.被告人上诉原公诉机关43.自诉人上诉上诉人(原审自诉人)44.自诉案件被告人上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45.共同犯罪,数被告上诉原公诉机关46.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同时抗诉和上诉47.附民当事人上诉上诉人第二项原审被告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上诉人同检察机关抗诉程序被上诉人再审判决书★★★★48.针对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一二审,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的自己纠错制度49.一审经过再审仍然可以上诉二审。50.(1)首部:标题、案号、称谓、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2)正文:事实(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理由(是重点)+判决结果。(3)尾部:一审交代上诉权,二审写明判决效力。 刑事裁定书★★★★51.针对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52.依适用程序不同分类:(1)第一审刑事裁定书(2)第二审刑事裁定书(3)死刑复核裁定书(最高法)(4)再审裁定书(5)中止审理裁定书(6)终止审理裁定书53.一审裁定书:(1)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2)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3)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4)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5)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4/10 (6)基本格式同判决书,正文最重要部分仍是理由。尾部交代上诉权54.二审裁定书:(1)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2)维持原判用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3)发回重审刑事裁定书、(4)维持、变更、撤销原审裁定刑事裁定书、(5)准许撤回上诉、(6)抗诉用的刑事裁定书。55.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外,二审刑事裁定书在尾部写明裁定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第五章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总括★★★★56.文书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合法性;实施的强制性。57.案号模板:(2021)朝民初字128号58.所有文书左下角须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59.基本组成:首部、正文、尾部一审判决书★★★★60.针对实体问题(1)普通程序(合议庭)(2)简易程序(独任审判)。61.首部:(1)标题、案号;(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4)以及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经过,“本案现已审理终结”。62.正文:(1)原被告主张和答辩的事实和理由;(2)法院认定的证据和事实;(3)理由(本院认为)、裁判依据、判决主文(如不支持则“驳回诉讼请求”)。63.尾部:(1)迟延履行责任告知;(2)诉讼费用负担;(3)上诉权利(15日)告知; (4)落款。最后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二审判决书★★★★64.理由部分引用法律先程序后实体。65.首部:(1)标题、案号;(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4)以及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上诉一方是“上诉人”,双方均上诉的都为上诉人!第三5/10 人直接列)。66.正文:(1)事实(请求、事实、理由、意见+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理由(重点);(3)判决结果(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部分改判;全部改判)。67尾部:诉讼费用承担、判决效力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再审判决书★★★★68.针对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一二审,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的自己纠错制度(需注意:一审经过再审仍然可以上诉二审)。69.首部:标题、案号、称谓、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70.正文:事实(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理由(是重点)+判决结果。71.尾部:一审交代上诉权,二审写明判决效力。民事调解书★★★★72.针对实体问题,自愿合法,具有法律效力。7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74.调解书与判决书的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2)体现的意志不同;(3)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同;(4)文书效力不同。75.正文部分: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调解结果、法院对协议内容的确认和诉讼费用的负担。76.尾部:尾部包括调解书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签收生效,最后一方签收时,反悔即恢复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注明日期和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民事裁定书★★★★77.针对程序问题。78.适用范围:不予受理(起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原告)等。79.内容同上,判决改成裁定。第六章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 知识点名称内容总括★★★★80.文书特点:裁判内容的审查性;实体裁判的多样性;法律适用的层级性。81.案号模板:(2021)朝行初字第128号82.所有文书左下角须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83.基本组成:首部、正文、尾部具体文书★★★★84.原被告(1)原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6/10 (2)被告:国家行政机关。(3)事由:具体行政行为。85.一审判决书(1)被告:①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住址;②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③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等。(2)判决种类: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判决、变更判决和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3)尾部:诉讼费用承担、判决效力项(交代救济途径)。86.二审判决书(1)全面审查+终审判决。(2)判决类型: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撤销、改判或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尾部:写明判决效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87.再审判决书——核心是理由部分。88.行政赔偿调解书(1)自愿达成,双方签收生效。(2)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包括事实、理由和协议内容。(3)尾部包括对协议内容的确认、调解书的效力等内容。89.行政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90.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自收到第一审法院的裁定的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 具体文书★★★★91.分类(1)依据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填空类文书、笔录类文书、表格类文书和叙述类文书等。(2)依据文书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监狱执行刑罚事务文书,例如,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狱政管理文书,例如,对罪犯的奖励文书、评审鉴定文书等。监狱侦查文书,例如,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等。(3)依据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建议类文书、审批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意见类文书等。92.罪犯入监登记表:监狱在依法收押新入监的罪犯时填写的记载罪犯入监情况的法律文书。93.罪犯奖惩审批表:呈请上级审批(奖励或处罚)。94.罪犯评审鉴定表:年终进行。7/10 95.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1)合法定条件(如保外就医、重大疾病等)(2)具体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检察院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96.提请减刑建议书(1)监狱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且已经执行符合法定要求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3)正文部分:事实依据:事实结论+具体事实;减刑理由:论证事实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减刑对应法院:(1)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3)最高院核准死刑。97.提请假释建议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98.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复查处理时制作的法律文书(6个月处理)。99.监狱起诉意见书(1)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2)称谓是罪犯。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1)制作主体不同;(2)起诉对象不同;(3)适用范围不同;(4)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不同。100.罪犯出监鉴定表:服刑期满、裁定假释、裁定释放、依法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第八章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 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101.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行政公文,以及涉及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制作并使用的,或者与行政机关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2)狭义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行政法律文书。8/10 102.特点:制作的合法性、内容的规范性、实施的强制性。103.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指我国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第九章律师实务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特点★★★★104.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从事业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要求制作或者代为书写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特点:制作的合法性、内容的规范性、实施的强制性。105.(1)客观独立性(2)内容的规范性。(3)形式的程式性。具体文书★★★★106.民事起诉状,是指当事人因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为原告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07.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改变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08.答辩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起诉、上诉,向人民法院及对方当事人递交的依法为自己辩解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09.法庭发言词,是指律师在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审理的法庭辩论中,当庭为其委托人在案件中行为的性质所做系统性发言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辩护词、代理词两个文种。110.辩护词,是指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系统性发言。111.代理词,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系统性发言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第十章仲裁、公证法律文书知识点名称内容仲裁文书★★★★112.仲裁法律文书,是指仲裁机构和仲裁申请人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113.仲裁协议书,是指申请人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解决,并服从仲裁机构的裁决,以解决纷争为目的的书面协议。114.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适用相关的法律,最终在实体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公证文书★★★★115.公证法律文书,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表格的总称。具体包括公证书、公证决定书、公证申请表、公证受理通知书、公证告知书、公证送达回证、公证谈话笔录等。116.种类:(1)公证证明对象的不同分类:法律行为类公证书、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类公证书、认证类公证书三类。(2)按公证申请主体和公证书使用地的不同分类:国内经济公证书、国内民事公证书,涉外公证书、涉港澳台公证书四类。(3)按照证词格式的不同分类:要素式公证书和定式公证书两类。9/10 117.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第十一章笔录知识点名称内容笔录文书的概念和特点★★★★118.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的文字材料,均可统称为笔录。119.特点:客观性、合法性、即时性。120.笔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1)依制作主体不同,笔录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公证笔录、律师笔录和仲裁笔录等。(2)依案件性质不同,笔录可以分为刑事笔录、民事笔录和行政笔录三大类。121.询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依法向知情人等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具有证据意义的书面文字材料。122.讯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记录讯问情况的文字材料。123.法庭审理笔录,又称庭审笔录、开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由书记员当度记载的法庭全部审判活动的文字材料。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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