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355546
大小:8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3-21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部门备注办理土地证之前1土地登记费1.6元/m²国土资源局区、市两级收费,由发证一级来收费2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等级分类国土资源局3土地效益金评估,1×土地出让金勘测院4购图费首幅648元,复晒80元勘测院5勘测丈量费定线:按红线长度1.2元/m,测点费:326元/点,管线定线:1.4~1.6元/m勘测院,规划院6控详设计7000元/公顷规划院7拆迁管理费12~20元/m²拆迁办8土地使用费1元/m²土地资源局9契税(土地腾迁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效益金)市财政局10
2、耕地占补平衡费10元/m²国土资源局用地总量不变的原则,征用耕地,应在其他地方开垦相应耕地,所用的费用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0元/m²国土资源局12新菜田基金2万元/亩国土资源局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证一亩菜田缴纳金额为7000~10000元人们币13征地不可预见费征地总费用×2%国土资源局14土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2%国土资源局续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部门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15规划服务费0.2%×工程造价规划局16价调基金住宅3元/m²公建5元/m²建委收费办盈利行业祢补亏损行业的政府行为17市
3、政配套费住宅180元/m²公建140元/m²建委收费办18住宅水增容费10元/m²建委收费办19综合管网设计费1.6元/m²×建筑面积规划院20人防工程质检费7.5元/m²×人防面积(含设计费、审图费)市人防办公室21人工掩体设计费总投资10万元三类工程按设计概算的2.5%,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3系数,一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2系数部队专业设计院22供电设计费5%×工程造价电力设计院23排水设计费4.5%×工程造价排水设计院24给水设计费4.5%×工程造价自来水设计院25煤气设计费5%×工程造价煤气
4、设计院26采暖设计费4.5%×工程造价热力设计院27公建防疫审图费造价的3‰市防疫站28电话穿线费10元/m²×建筑面积电信局29文物勘探费依据当地收费标准文化局施工许可证之前30规划定位放线费2300元/栋勘测院31施工图审查费1元/m²市建委32临时施工用水15元/m²×建筑面积区自来水公司33招标管理费总造成价的0.7‰(施工单位付0.3‰)建工局34市场服务费中标价的1‰建工局续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部门备注35合同鉴定费中标价的0.05‰(施工单位付0.05‰)工商局36质量监督费总造价的2‰区质检站37劳保
5、统筹费造价3.8%建工局38工程保险费造价的3‰市保险公司39标志牌420元/栋区建工局40印花税0.3‰工商局41煤气集资费1600元/户煤气公司综合验收之前42固体垃圾排放费3元/m³(按实际发生)市固体垃圾排放所43环保噪声排放费6400元/月×3月×栋数区环保局44环保测评费1.365元/m²×占地面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5垃圾托管费3元/m²×建筑面积区环卫局46配套工程质量委托费配套造价的1.5‰市质量监督站47公建水增容费71m³×2000元/m³+5m³×500元/m³区节水办48地名门牌制作费15元/单元,
6、5元/户,400元/栋×2区地名办49水质化验费水池水质:1000元/100m³,每增加100m³,增加200元;每栋楼每个接口260元市防疫站50市政监督费造园工程造价×1.5‰(道路/绿化/给排水)市政质量监督站51市政监理造园工程造价×2.5%市政监理公司52其他费用绿化/交通/市政/市容/限高/挂旗/路牌相关部门续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部门备注销售许可之前53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单价×面积×2.5‰市房产局54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销售许可之后55产权面积的测绘费0.61元/平方米各
7、种税金56营业税按销售合同的5%缴纳市地税局57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缴纳市地税局58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4%缴纳市地税局59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市国税局60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缴纳市地税局61房产税公司自用或出租房屋时需要缴纳此税市地税局62契税客户购房后需要缴纳市财政局63印花税按合同金额乘以适用税率缴纳市地税局6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级别乘以适用金额缴纳市地税局65回迁房屋维修基金80~104元/平方米市房产局66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67室内环境
8、检测费5000m²≤2000元/栋市检测中心以上递增68塑钢门窗检测费5000m²≤2000元/栋市检测中心以上递增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