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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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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试行)为巩固提升**区污水零直排创建成果,加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根据我区污水零直排创建要求和验收标准,制定《**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试行)》。一、总体目标通过住宅小区规范室内涉水装修管理、落实住宅小区运维单位,建立雨污水管网、污废水预处理设施定期巡查、清淤和维修等管理制度,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提高排水设施管理运维水平,实现管网畅通、设施完好、排水系统运行正常。二、工作依据按照**文件精神,污水零直排小区运维管理由业主负责维护管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落实管理,非物业管理小区由属地镇街(平台)负责落实管理单位。负责长效管理的单位可委托第三方落实有关工作。三、管理范围**区范围内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农居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项目红线范围内以及市政接管井前的排水设施。四、职责分工 1.区三治办:统筹指导牵头部门制定和落实全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协调解决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遇到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做好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2.区住建局:具体牵头负责制订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指导各镇街(平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指导落实镇街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内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将小区内排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列入物业星级评定考核;督促开发商落实关于住宅装修有关规定的告知责任;指导属地镇街(平台)加强装修管理、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等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和物业考核工作;落实新建项目住宅小区阳台设立废水管等图审工作;做好新建项目住宅小区排水设施质量监管工作;落实新建项目住宅小区排水设计方案审查;做好新建项目住宅小区排水备案以及住宅小区外沿街涉水行业商铺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牵头镇街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排水设施运维人员的培训工作。3.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办):负责老旧小区物业补助中落实老旧住宅小区排水设施运维资金保障工作。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住宅小区外(含沿街商铺)以及住户装修巡查中发现或物业企业上报的涉嫌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执法保障;督促属地镇街做好沿街商铺中经营餐饮、足浴、美容美发、医疗、洗车等“六小”行业排水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加强“六小”企业查证管理工作,促使企业持证排水。 5.市规划资源局**分局:负责做好新建住宅项目涉及餐饮空间的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等工作。6.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外(含沿街商铺)餐饮等行业执法保障工作。7.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属地镇街(平台)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在源头上减少“涉水”违规装修行为的发生。8.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所有住宅小区及沿街商铺现场功能性验收以及技术指导服务、受委托住宅小区排水长效运维管理,做好小区外排水总出口巡查监督工作。 9.属地镇街(平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监管、资金落实、合同备案、运维考核等具体工作。制订本辖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落实物业或委托第三方组建长效运维管理单位;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协调、督促本镇街辖区各排水设施管养管理责任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组织开展辖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落实生活小区类创建单元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发现小区住宅及商铺违规装修、违章排水、无证排水、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等问题报属地城管中队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或不予配合整改的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严肃处理;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装修备案监管工作,落实住户排水接管宣传引导;督促住宅小区外沿街涉水商铺办理排水许可证;负责辖区内已整改住宅小区的排查、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的整理存档,并移交复印件至运维单位进行后续管养;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排水设施运维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运维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单位要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要求,负责本辖区服务对象(住宅小区)排水设施档案管理;落实长效运维管理人员,制订本辖住宅小区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制度,落实本辖住宅小区雨污管网及排水设施的运维、养护;制订年度设施管养计划,做好巡查运维等记录。(一)管理制度编制1.排水设施日常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2.排水设施应急管理制度;3.排水设施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4.管理交接手续制度。若已有上述制度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参照执行,无需另外制订。(二)管养计划制订1.年内管养的设施数量(管材、管径、管道长度)、具体位置; 2.进行专业化检测的设施数量(管道长度)、具体位置;3.管养的形式(疏通、修补、更换)、数量;4.应急抢修;5.所需经费。 (三)排水设施维护1.巡查: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管道以及预处理设施缺损、积淤、塌陷、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正常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对于排水设施巡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各类排水设施的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周1次。2.养护:管道定期进行清垢、清堵、清挖、清捞、吸淤、疏通等保养维护。各类排水设施管道养护次数原则上要求每季度疏通不少于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井盖无破损、无结垢;窨井内无硬物、杂块,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对缺损、错盖井盖及时进行更换或补缺。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不少于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隔油池每周检查1次,每月清掏不少于1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油污、残渣排入城市管网。清掏出来的油污杂物,必须由专业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3.检测:(1)运维单位应运用专业检测技术对排水设施的畅通性、功能性、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排水单元排水设施检测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一次。(2)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对排水设施进行专业检测:排水设施巡查中发现需要检测的情况;排水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竣工、移交接管、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对周边的排水设施进行专业检测,如出现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应由项目开发单位予以修复。4.维修:对日常养护巡查及检测中发现的设施破损、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等问题进行及时维修,维修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维修施工前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进行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六、运维资金按照区“五水共治”指挥部《关于明确**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相关资金政策的通知》(余“五水共治”指〔2020〕1号)文件精神执行。七、监督考核1.区住建局牵头开展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督查及年度考核工作。督查开展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二次,牵头单位制订督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结果纳入镇街年度考核评分以及物业小区评优指标。2.各镇街(平台)牵头开展辖区内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督查,重点对“建立长效管理制度”“长效管理人员落实”“排水设施运维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各镇街、平台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排水规范的住宅小区及时抄告相应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区住建局(物管办)统筹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平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工作。各镇街(平台)根据新修订《物业星级评分标准》,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星级评分标准,负责监管与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八、其他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对住户装修期过程中“涉水”问题的排水接管宣传、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发现装修“涉水”违规排水问题及时上报属地城管中队。2.住宅小区雨污水管网排出口超标排放,或有雨污合流现象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直接排入外环境的住宅小区,由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相应处罚。九、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厘清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社区、街道等各方责任,合法合理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力量,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费用保障,切实做好住宅小区长效运维管理,确保我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全覆盖。(二)加强执法保障 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将依法治理理念贯彻到排水设施管理工作中去。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社区、街道及区级部门等各单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分工落实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要求。综合行政执法、林水、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对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力打击,确保排水设施管理长治久安。(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居民群众宣传排水知识,提升广大市民保护维护小区排水设施、遵守排水管理要求的意识和素质。积极开展保护水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号召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爱护排水设施,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十、其它本办法自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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