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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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XX教教职人员聘任管理,保障正常的XX教教务活动,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着力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我区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主要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推动我区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更加深入,推进我区XX教中国化成效更加显著,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更加有效,XX教主要教职人员选任聘任更加规范,XX教领域更加和谐稳定,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三、选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1.主要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中华文化,坚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XX教中国化方向,促进XX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2.信仰虔诚,品行良好,教风端正,坚守中道思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遵行XX教教义教规,热心为信教群众服务。3.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脑溢血等重大疾病。(二)岗位要求1.拥有自治区伊协颁发的教职人员资格证。2.毕业于宁夏XX教经学院或国家宗教局批准开办的其他XX教经学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参加依法审批、备案的XX教经文班、经堂教育学习3年及以上,并参加国民教育两年及以上继续教育,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较高的经学水平,正确理解《古兰经》、圣训及XX教教义教规方面的主要典籍,具备良好的解经能力;能独立主持清真寺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的日常宗教活动。4.积极参加统战宗教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职人员学历教育,积极配合参与考核考评,热心公益活动。5.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文化、道德素养,主动研究教义教规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并融入讲经讲道中。自觉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6.自觉加强XX

2教内部和各宗教之间的团结,摒弃门派之见,巩固深化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成果,自觉克服宗教封建特权思想。自觉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秉持简朴理念,促进宗教健康传承。7.履行宗教教务管理职责,寺务方面服从寺管会的管理,短期外出必须向寺管会履行请假手续,长期外出或者出省、出国(境)必须向所在村(社区)、镇及区民宗局报备,主动接受所在乡镇、村(社区)和信教群众的监督。8.户籍在本村的原则上不得聘任,但本村宗教领域和顺平静,无矛盾纠纷,且被选人人品端正,声望较高,影响较好,受本寺坊寺管会和信教群众高度认可和拥护的除外。9.已经在本寺坊聘任过的教职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聘任,但因在本寺坊主持教务工作中,获得当地寺管会及信教群众高度认可和拥护的除外。10.聘任人员原则上年龄不得低于22周岁,不得超过58周岁,年龄超过60岁的不予聘任。四、聘任程序(一)民主推荐清真寺主要教职人员聘任,由寺管会向乡镇提出申请,报区民宗局备案,区民宗局从人才库或者委托市伊协优先从宁夏XX教经学院毕业生或有经学院培训经历的教职人员中提出3或5名推荐人选,同时本寺坊寺管会与信教群众可联名推荐人选,由寺管会报所在村民委员会初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公安部门政审。

3(二)竞聘1.政审无误后,由乡镇组织开展笔试,取笔试前两名作为主要教职人员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由乡镇组织、区委统战部监管,面试采取卧尔兹演讲比赛的形式(评委由市伊协、区民宗局、乡镇、寺管会成员及信教群众共同组成),综合得分最高者聘任为教职人员。2.教职人员得到本寺坊寺管会及信教群众高度认可和高度拥护的,经村(社区)、乡镇审核,报区民宗局考察无误后可直接聘任或者续聘。(三)公示选举结束后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民宗局备案。(四)颁发聘书正式备案的主要教职人员,由区民宗局组织寺管会和受聘主要教职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同时颁发聘书,受聘主要教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兼任其他XX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人员。(五)续聘清真寺主要教职人员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期满后可续聘,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续聘程序根据竞聘程序第2条执行。五、解聘原则

4受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受聘场所寺管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诫、解聘:1.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的。2.违背或亵渎教义、教规,故意曲解教义、标新立异,在信教群众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3.散布传播极端言论和思想,妄断他人制造纠纷或滋生事端,组织或参与非法聚会、游行等活动,影响宗教和睦或社会稳定的。4.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未经民主选聘,擅自接受某宗教领袖委任,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6.不认真履行职责,积分制考核不称职的。7.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8.在未经批准举办的宗教培训班承担教学任务的。9.未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备案程序的。10.有因私出国学习宗教经历的。解聘清真寺教职人员时,同时解散寺管会班子(如果在本村宗教领域和顺平静,无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寺管会班子可连任),重选教职人员时,按照此方案进行选举。六、工作要求

5(一)强化政治保障。严格执行县乡村宗教事务管理责任落实办法,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乡镇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扎牢防止XX教无序发展的篱笆。(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教职人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宗教事务管理直接作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人员选任情况,做好教职人员选聘的审核把关工作。(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围绕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区委统战部将以督查、暗访等形式对XX教教职人员选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职人员标准化选聘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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