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ID:8353759

大小:33.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3-21

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1页
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2页
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3页
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4页
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new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物业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2、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政府提倡和鼓励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

3、为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  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授权其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  第九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物业管理项

4、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网上免费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基本情况;  (三)投标资格条件;  (四)投标人报名地点、期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变更情况。 

5、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办理招标事宜。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同时为一个物业管理项目承担招标和投标业务。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6、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物业类型、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幢数、房屋建筑结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物业功能分区、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绿化情况及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要求;  (五)招标活动方案;  (六)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七)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八)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7、内容。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  (三)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四)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提供业主大会决议原件、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五)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应当提交招标代理委托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现上述招标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责令招标人及时改正。  天津市

8、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受理招标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第十四条招标人到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办理招标受理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  (五)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  (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