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多租”厂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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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多租”厂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厂区(园区)出租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一厂多租”等自发形成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厂区(园区)的灭火救援处置能力,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一、落实“一厂多租”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建立厂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协调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成立由出租企业牵头,各承租企业安管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协调机构),并以出租企业正式文件公布。(二)配备厂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出租企业要配备厂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需经过培训,设有消控室的企业必须配齐消防设施操作员。专兼职安管员(园区安管员必须为专职)不得少于2人,要求年龄小于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会智能手机操作。厂区(园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姓名、消防安全职责,并以公司文件等形式予以明确。

1(三)明确出租企业与入驻企业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出租企业应与各入驻企业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企业应拟定本园区的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年初或企业入驻时,与入驻企业签订。出租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园区禁止或限制的作业活动、工艺、化学品、设备设施等的入园承诺书。所有入驻企业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由出租企业建档留存。二、健全“一厂多租”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一)建立消防安全审核准入制度。出租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厂区(园区)厂房性质及现有消防安全条件,建立消防安全审核准入制度,明确不予准入的负面清单,严格审查入驻厂区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涉及的设备设施以及产业类型、消防安全条件,对与厂区(园区)要求不匹配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不予入驻厂区。出租企业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意见,承租企业使用性质应和出租企业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出租企业应督促入驻企业依法履行变更设计及相应审批手续。(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2厂区(园区)消防安全协调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厂区(园区)消防安全例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各承租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解决厂区(园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三)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出租企业应建立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至少每季度一次,参与检查的人员由出租企业人员、入驻企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区、县)消防专家库成员一同参与检查。检查要点:1.公共安全要求(1)按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巡查、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2)企业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维护保养。(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4)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应远离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5)划定厂区内停车位、消防登高操作面。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面,破坏防火间距。(6)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3(7)生产车间和仓库内禁止住人做饭,禁止未成年人进入。2.生产车间安全管理(1)规范用电,按标准化要求改造电气线路。(2)机械安全设备运转正常,制定对应的操作规程,做到“一机一闸一保”。(3)制定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员工要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5)如需设置管理办公室的,位置应靠近疏散出口,并用实体墙与其他部门分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需在隔墙上开门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主要生产车间与中间仓库应进行功能分区,中间仓库应使用实体墙分隔,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设置2个以上疏散出口,出口处设置乙级防火门。(7)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少于1.4米,次通道宽度不少于1.1米,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需要上锁的应使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推闩式门锁。3.仓储场地安全(1)专人管理,规范用电,人走断电。

4(2)原则上不得设置办公室。如确需设置管理办公室的,位置应靠近疏散出口,并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需在隔墙上开门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办公人员不超过2人。(3)制定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货物按“丰”字型有序堆放,垛间距不少于0.5米,与墙间距应不少于0.5米,与灯间距不少于0.5米,灯具使用防护型灯具。(5)仓储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占地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6)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少于1.4米。4.配套宿舍安全管理(1)疏散出口不少于两个。(2)除集中设置厨房外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3)规范用电,人走断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出租企业应定期依规开展入驻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但拒不落实整改的企业,应及时报告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四)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出租企业应按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入驻企业消防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员工要关注应急和消防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安全资讯。(五)建立消防演练制度。出租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演练预案,厂区(园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被列为消防支(大)队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对于厂区(园区)内企业发生过火灾事故的,应主动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消防演练。(六)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出租企业应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移送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申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等。(七)建立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出租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梳理园区内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项目,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并要求入驻企业切实落实持证上岗作业要求,坚决杜绝无证作业行为。落实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八)加强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鼓励出租企业及入驻企业引进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倡导高风险企业购买火灾责任事故险。火灾高荷载、用电负荷大的企业应倡导鼓励使用智慧烟感、智慧用电等系统。

6(九)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应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维保合同及时送消防救援大队存档备案;每年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三、完善“一厂多租”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一)建设厂区(园区)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区(园区)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二)建设厂区(园区)微型消防站。厂区(园区)内应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战斗服、防护靴、头盔、腰带、手套、灭火器、水带、水枪、简易逃生面具、消防水桶、消防强光照明灯、消防锹等常用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微型消防站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三)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电气火灾监控、城市远程监控和消防智能APP等系统,安装智能感烟探测器、自动喷淋、电警铃等,各类设施应实现联网实时监测并接入市、区两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

7(四)出租企业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同一建筑内有多家入驻企业的,出租分隔方案不得影响安全出口、防火分区、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条件。同一楼层有多家企业的,还应当设置公共疏散走道,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要求。四、其他1.建议每层承租不超过2家。2.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危化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应根据规范、规章落实相应要求。3.企业出租前应当向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报备,建议属地乡镇街道制作报备单和审核单,由发改经信、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共同确认。4.其他未尽事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一厂多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牵头部门责任清单

81应急管理局1.依法取缔关停“一厂多租”中存在严重安全生产(消防)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厂房。2.依法查处“一厂多租”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3.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定期排查治理隐患;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负责“一厂多租”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涉及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理。2经济发展局检查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是否明确园区管理主体,是否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3规划建设局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过消防验收。4综合执法办公室协助应急管理局做好违章搭建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查处工作。5市场监管所1.负责查处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2.检查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使用检测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生产是否经过许可。6国土所1.负责核实“一厂多租”中问题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2.负责核实“一厂多租”中问题企业是否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7环境保护中队针对“一厂多租”企业内部环保设备、粉尘的安全生产(消防)状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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