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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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日期:201年月日广东省建设厅制26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本工程6栋,4-6层,总建筑面积约30000㎡(本项目的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结构形式:资金来源:二、本合同的施工承包范围:按本工程设计图纸(含基础工程、主体土建、消防工程、铝合金门窗、防雷工程、给排水、市政配套工程等)进行总承包施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以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为准。竣工日期:201年月日。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标准。五、合同暂定价款(有关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1、工程总价:小写:约(暂定价)大写:约(暂定价)2、合同价组成:2.1、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程)。26 2.2、清单预算编制依据::本工程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3、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的2014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机械台班综合价格》计算。2.4费率计取本工程计价程序按规定执行穗建造价[2010]31号文中的定额计价程序表,其中利润取18%,预算包干费率取1%,堤围防护费取0.1%,税金按广州市规定取3.527%进行计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及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内的施工任务,按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及竣工资料,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工作。(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对工地内和进入工地内的各种己方人员(包括材料供应商的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提供和维修工地的各种照明、生活设施、围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警示牌等)、道路等,并负责发包单位在现场的各种设施及财物的保卫工作,防止被盗和丢失,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向发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4)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单位,按政府部门规定,均由承包人办理。(5)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尤其是施工交叉过程中对门窗、防水、消防、26 电梯、涂料、装修等施工单位成品的保护。若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成品造成了破坏,将按指定分包人修复费用的2倍予以赔偿,赔偿费用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如指定分包工程未现场抓获破坏人,总承包承担的修补费用由发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双方现场责任确定分摊比例(10%~70%)。如指定分包人破坏承包单位的成品,现场抓获的,按2倍进行赔偿,未能现场抓获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需要跨越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的部位,承包人必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采用旧模板指定保护盒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有任何损坏发生,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由此引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a)垂直运输:本合同总承包人计取的垂直机械(塔吊和施工电梯等)运输费,已经包含为本项目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分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施工器械的垂直运输的费用。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期内承包人不收取除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其它垂直运输费用,在发包单位批准的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期满和其所包含的施工项目均完成后,承包人方可拆除机械,如承包人预见某台机械可提前拆除时,可提前14日向发包人申请,经发包单位批准后可提前拆除。承包人的施工项目均已经完成和非承包人原因超出项目总体施工计划期的,如发包单位提出继续使用垂直机械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其超期使用阶段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发包单位);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期使用,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b)外墙脚手架:本合同承包人计取的外墙脚手架费用,包含本项目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分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的所有外墙施工时需要使用的外墙脚手架的费用;承包人脚手架搭设必须要综合考虑其它指定分包单位的使用,否则由承包人按指定分包单位要求和施工时间进行整改。c)竣工资料:项目综合(整体)竣工验收资料(共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和1份电子版光盘)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审核与汇总,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备案。为了保证工程能按时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计划、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时资料完整、齐全、准确,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出现竣工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由承包人负责26 修正,直至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及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指定分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和要求指定分包人按相关分包工程竣工资料要求编制、收集、整理资料,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单位整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错误或缺失由承包人督促指定分包单位纠正或补充,资料达到相关分包工程竣工资料要求后,由承包人签收作为工程整体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其中根据佛山市相关管理规定,指定分包工程可以独立整理竣工资料的,由指定分包单位独立整理资料,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不能另收指定分包单位资料收集和资料整理费用)。a)施工场地移交:承包人施工场地必须综合安排,并满足项目总体计划中其他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场地要求,由于其他指定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承包人提前移交部分施工场地的,承包人必须按分包人的计划移交,由此发生的迁移和重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考虑b)销售配合,为发包单位销售、现场广告安装提供必要的配合。c)承包人按图纸为指定分包工程预留孔洞、预埋管(埋件),此后发现遗漏,其返工费均由承包人负责。d)场地硬化及拆除:场地内施工道路和场地,按安全文明要求采用混凝土地面硬化,并在施工过程根据分包单位工程进度要求局部拆除和工程完工后全部拆除,费用在报价时考虑。e)证件办理:除发包单位已经委托工作外,施工场地内外的临时用地、停水、停电、道路交通中断、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发包单位负责报批资料配合。f)若发包单位采用空心楼盖板,承包人负责安装空心楼盖的芯模,单价为12元/㎡,(注:含安装使用的材料,按实安装面积计算,芯模由发包人提供到现场堆放,含现场技术指导安装)g)负责将室内排水管接驳位离开地下室外墙或塔楼外墙边线不少于0.5M引出。十、发包人承诺及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26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工程开工前15天,按发包单位招标时场地现状移交。(2)完成施工所需的水、电申请及审批工作:工程开工前7天,场地红线内预留接驳点,接驳点之后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费用;从移交之日起,水电从市政接驳口之后的管线的使用和管理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由此发生的维护费用,属规定的变压器保养费用由发包单位负责。(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发包单位按施工现场现有道路及开口状况移交。如承包人要求增加出入口的,由承包人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单位仅提供办理所需的资料。(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场地内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签订合同后3天内提供。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因此做出的判断、结论以及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所需证件的约定:施工许可证由承包人办理,发包单位按要求提供办理所需的相关资料,费用按政府部门规定由相应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桩基础检测、发包按单位要求提供办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支付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有工作、公关和检测之外的费用;承包人必须按工程进度和发包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成,不能以办理不及时为由提出工期、费用的索赔。如由于工程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而导致复检及扩大检测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承包人进场后3天内,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查看发包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的地理位置及相关的资料,移交之后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的看管和保护由承包人负责。(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发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8)关于工人工资保证金、劳保金,发包单位应根据当地建设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工人工资保证金、劳保金由发包单位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分2次扣回。以上发包单位提供的工作状况如承包人有其它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其所发生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单位不作另行支付任何费用。(9)使用各种材料的品牌要求;除图纸要求外其余:26 1、钢材:采用广钢、韶钢、友钢,褔鑫、桂鑫、杰钢、裕丰、达味、粤北、湘钢2、水泥:3、砌块:4、洁具部份:5、地板砖(包括广场砖):6、外墙面砖:7、内墙面砖(包括内墙面及踢脚线):8、混凝土:9、铝合金门窗:10、排水(雨、粪、污)管:规格按图纸要求。注:以上未落实各种材料品牌的,待发包单位落实后再确定:每一种材料可在三个以上样板中选择。承包人材料申请定版,发包人需在3天内定版。十一、工程分包(1)指定分包工程:(如电梯、空调、供水、供电、消防、智能等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室外排水及市政道路、外墙的幕墙工程、地下室的土方大开挖及地下室周边的土方回填、基坑等项目),在同等造价及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2)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承包人可直接或推荐单位参与竞标。(3)指定分包工程由承包人或承包人推荐单位中标的,发包单位和承包人直接签订工程发包合同,承包人不收取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其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此部分工程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工程责任。(4)指定分包工程由非承包人中标的,由发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发包合同或与承包人一起签订三方分包合同,承包人不得无理由拒绝发包人选定此指定分包人,此部分工程由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和按约定收取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包服务费为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3%,(此费用含安装完成后的修补及清理工作)。分包单位用电须装电表,并按实向承包人缴纳电费。(5)该部分工程款经由承包人书面同意后直接由发包单位支付给指定施工队伍,并在承包人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十二、合同生效26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26 笫二部分通用条款内容和表述与2009年版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一致。26 笫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2条执行。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4.施工设计图纸4.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七天提供(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六套(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4.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无(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无5.通讯联络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账户:           开户行:          26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6.交通运输6.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三天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三天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3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无6.4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8.发包人8.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所需费用发包人承担。(2)完成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本工程施工场地,所需费用发包人承担。(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所需费用发包人承担。(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26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现场交验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经双方确认造价后在二十天内完成审批拨付。(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所需费用发包人承担。8.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8.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7天。(2)提供的份数:施工图纸六套(以交接清单为准)8.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其他:十日内完成审批拔付,支付期限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款时间。(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本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支票支付。□其他方式:9.承包人10.1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无10.2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无(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无10.发包人代表11.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11.监理工程师12.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2.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2.造价工程师13.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3.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3.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4.指定分包人14.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无(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15.工程担保15.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5.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无(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26 □其他时间:(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15.3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1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17.保险1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1)项;□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2)项;□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17.2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相关责任方负责。18.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19.开工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90)内签发开工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90天。其他时间: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并具备施工条件时。本合同只对开发工程有效。后期工程以开发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0.暂停施工和复工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21.工期及工期延误21.1工期:日历天。(因甲方指定分包施工队等原因造成竣工验收延后的,工期应予以顺延。21.2工期延误:有罚。(按承包人编制个日历天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单位确认26 后执行)。22.提前竣工22.1计划竣工日期:有23.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标准。2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4.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24.2治安管理的约定: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25.测量放线25.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25.2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26.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6.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经协商一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材料的品牌进行采购,但合同价款已包含材料采购款项。26.2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因《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材料参考价欠缺漏的,承包人提供三家品牌供发包人选择及定价:如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及指定单价,则发包人给予材料采购价的15%材料采保费及相关税金。27.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27.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27.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无。27.3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有。28.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执行。26 29.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3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有:根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包括的部位。31.工程试车31.1是否需要试车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32.工程变更32.1工程变更权限:按照本专用条款41.1条的规定执行。32.2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33.竣工验收33.1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33.2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无34.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34.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有34.2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见工程质量保修书。35.暂列金额35.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36.暂估价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26 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7.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37.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天需罚款1000.00元,但限于不能超过90个日历天。(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不超过总造价的1‰元。38.优质优价奖38.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不计算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38.2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________/________元;□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_________/_______元;□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_________/_______元。39.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49.2条的规定执行。40.工程变更事件41.1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施工过程当中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签发确认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工程内容增减,工程量按实计量。41.工程量的偏差事件41.1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以定额原则按实调整41.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26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以定额原则按实调整42.现场签证事件42.1现场签证的提出: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第75.2条的约定42.2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现场签证项目在完成后15天内承包人应将所有签证材料提交发包人确认。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15天内签署完毕,则视为认可。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的所有单据应由发包人书面指定人员现场签字。当月的签证单结算报告应于次月2日前上报发包人;经核算属实,发包人于拨付进度款时按签证单工程造价90%支付给承包人,余下签证工程造价在竣工验收前也同步按形象进度造价比例支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签证工程款至承包人完成形象进度造价的100%。43.物价涨落事件43.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合同价款发生物价涨落,应按施工同期广州信息价作出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1)固定系数a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4)钢筋权重系数d为;(5)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43.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44.支付事项44.1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45.预付款26 45.1预付款的约定□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20%,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45.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1)(2)45.3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中期应支付工程款的10%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46.安全文明施工费46.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按定额套用相关系数执行。(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46.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1、□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2、□其他:47.进度款47.1支付期间每次支付按下面约定支付:以月为单位。□其他结算方式。47.1.1承包人按月完成工程量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完成价款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造价的95%;47.1.2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经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双方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的计算及确认、审核,并支付工程进度款至本合同结算价的98%;本合同结算价的2%作质量保修金,质保金的支付办法按建设规定到保修期完成(从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乙方2%。26 47.1.4承包方每月完成的进度款发包人需在10天内支付,若发包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则工期顺延。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已办理进度核算的变更工程额,付款时同步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付款至90%,余下工程款列入总结算时付款。47.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48.竣工结算与结算款48.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并附上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电子表格,承包人在申领工程款时应每次提供完税全额工程发票。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一式贰份及有关资料。48.2工程结算造价编制依据及相关约定: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办法(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机械台班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工程施工期间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按季度进行人工费调差,计算所得工程清单定额结算总款及各项规费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1)计算依据:按设计图纸及相关修改(含设计变更、发包人修改或变更签证,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所增减工程的部分修改及签证和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构造施工为依据计算。(2)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及其配套文件和国家、地区有关规定,按定额计价。(3)工程子目出现有定额缺项的情况,双方在施工前协商定价后施工,作独立费结算。(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5)本工程不计算赶工措施费、文明工地增加费、工程优质费等费用。(6)本工程按广州市城区的收费标准;规费按广州市相关文件执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提供购买发票为证)。26 (7)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算;材料检验费按相应定额预算点数执行;税金按当地市区规定的税率计算。(8)承接工程的承包人视为本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对本工程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承包商或招标人提供材料(如监控系统、电梯、空调、供水、供电、消防等设备安装工程),需负有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提供水电接驳点和垂直运输方便,配合及管理费按(十一、工程分包项目的第(4)点执行)计费,分包人在使用承包人的垂直运输设施、脚手架时若出现损坏,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9)关于项目报建支付的款项,如:开工报建时所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的排污(水)、噪音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由发包人负责直接交纳;散装水泥基金和施工保险需要交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若缴款发票或行政收据人为发包人,可以在发包人实报实销。2、工程结算条件及要求(1)结算条件:提交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本工程结算按竣工验收合格后作统一结算。(2)承包人将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和项目结算承诺书一起提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后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组织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资料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3)承包人必须提供的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含工程变更)、经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内容及费用。(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并确认齐全后,在签收后9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若结算资料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或纠纷的,双方另行商议落实结算审核时间)。如双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分部项目时,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造价单位或当地人民法院裁决。49.质量保证金49.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2%。其他:本合同结算价的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2%。□其他方式:26 49.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双方完成工程结算价的确认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给发包人,结算总额2%在竣工验收后满壹年后第一个月内支付。50.最终清算付款50.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一式五份提交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51.合同争议51.1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51.2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2.保密要求52.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53.合同份数53.1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53.2合同的份数四份,其中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54.补充条款1、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用材料可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抽检。若检测合格,该批次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检测不合格,该批次材料作退场处理,不得使用,且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须使用经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办公室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商品混凝土,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手续,政府规定收取的使用材料押金由发包人支付。26 3、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报建的有关手续并提供足够的相关证件,负责由于施工过程所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检验费及报建时政府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一切费用。4、基础桩检测费和室内空气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桩基础检测和室内空气检测费不合格而产生的处理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需按政府规定缴纳相关费用。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1)因施工质量和安全未能达到合格要求的,情况严重且经监理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后仍然未能达到合格要求时;(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无正当理由停工超10天;(3)承包人其它原因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承包人在发包人终止合同后:①在15天内无条件完成全面退场,并在退场前将已完成的工程量部分进行现场照相签证。若承包人不能在该时间内参与签证,则以发包人的核算为准。②对已完成工程量部分,若未能一次性通过质量验收的,则在25天内进行返修,若怠于履行返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每超一天罚款10000元处理。承包人此前已交付质量保证金作为此后质量保证的押金,对承包人承建部分的质量问题的保证,若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费用、赔偿费用等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③与本合同项目施工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合同、结算清单、支付凭证等)及发包人交付的本施工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图纸交接给发包人,并在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3天内交接完毕。承包人负责结清其所雇佣的人员的工资,并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承包人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并解除订货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已完工工程量按承包人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定额工程款的80%结算(涉及的税费双方另行商定)。未完成的工程不计算,同时要扣除违约金、扣除因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偿金、扣除罚金及扣除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未付工程款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可追究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责任。8、若发包人无故终止本合同,要求承包人退场,发包人须结清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并赔偿承包人伍佰万元;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计划进度超期三个月以上或无故终止本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在十五天内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发包人伍佰万元罚金。9、26 为加快进度工程量审核和进度款支付,从发包人提供图纸之日起三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在建构筑物造价预算书、双方应确定出实际预算造价,承包人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送本工程监理单位办理进度签证,该签证用作本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计价依据。26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本工程设计图纸(含基础工程、主体土建、消防工程、铝合金门窗、防雷工程、给排水、市政配套工程等)。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室外的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其他项目的土建工程为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26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本合同工程结算款的2%,质量保修金不计算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双方完成工程结算价的确认后,承包人提供结算价的2%发票给发包人,承包人书面申请给发包人,竣工验收满壹年后第一个月内支付完毕。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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