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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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通过开展评奖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发现、培养和推出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繁荣文艺创作,鼓励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更多更好有道德、有温度、有筋骨,为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更好地发挥文艺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的作用,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二、评奖门类和范围(一)评奖门类本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奖门类包括:文学、戏剧、电影

2、(含动漫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电视文艺、广播文艺、民间文艺、艺术设计(含动画设计)、文艺理论等17个门类。  (二)申报作品要求  1.凡由我省文艺工作者(含自由职业者)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并演出、播映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在省级(含)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的,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  2.曾参加过往届本奖项评奖,但未获奖的文艺作品,经过修改加工,艺术质量有显著提高或被实践证明成为优秀作品的及本次评奖年度内获得国际、国家或国家系统奖的作品均可

3、参加本次评奖。  3.我省文艺工作者(含自由职业者)在本届评奖年度内新创作的并在市地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播出、展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具有鲜明艺术独创性的艺术作品,作者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可申报青年优秀作品奖。  4.文学作品中接受小说、报告文学、剧本单独申报;散文、杂文、诗歌、小小说、楹联等必须以结集出版方式申报参评,不接受单件作品申报。结集申报参评的作品必须在本届评奖年限内公开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申报参评。音乐类作品以制作完成的“Midi”形式参评,不接受单篇歌词或曲谱参评。舞蹈、曲

4、艺、杂技以舞台呈现后录制的影音资料形式申报参评,不接受剧本、脚本申报参评。小品类作品分别按相关属性(一般以有无戏剧性剧中人物与戏剧性故事情节为区分尺度),从戏剧和曲艺类申报。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著述,单篇或专著均可申报参评。不接受综艺晚会申报参评,但其中的节目可申报参评。艺术设计作品评奖主要接受与社会公益、文化、书籍、出版物等平面设计、公共环境设计、动画、漫画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等创意性、艺术性较突出的作品,不接受单纯的工业设计、商业设计类作品。  5.每名作者申报作品不得超过2件。  (三)奖项设置  根据申报作品艺术质量实际情况,设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和青年优秀作品奖。

5、  三、评奖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获奖作品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反映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体现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和对真善美的追求与向往,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彰显文化自信,反映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创造、时代风尚的积极健康的思想内涵和高尚美好的精神追求,艺术创作严谨、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四、推荐办法  (一)

6、推荐程序  1.各市地、系统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文广新局、文联、作协共同组成参评作品推荐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党委宣传部文艺科),负责组织当地文艺工作者申报作品并对申报作品进行初选后报送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  2.省直艺术创作生产研究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审核后,由涉事单位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单位文艺工作者的申报作品。  3.省级各文学艺术专业协会负责组织所属会员申报作品,经省文联、省作协审核后,由涉事专业协会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作品。  4.在哈

7、高校,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推荐作品,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涉事高校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申报作品。哈市以外高校向当地参评作品推荐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申报作品,并由其组织申报。  5.各市地、系统所属文艺工作者原则上通过所属各市地或系统推荐组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申报作品,省级各文学艺术专业协会会员也可通过省文联各专业艺术协会或省作家协会推荐申报作品,但不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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