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版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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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案例定义目录0201040305

201定义

3定义这个词,出自《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即: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称为特殊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或特殊,且不适合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危险作业特殊作业

4常规作业与特殊作业管理区别常规作业操作规程、日常管理等作业安全许可证工作前风险分析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断路作业、盲板抽堵、受限空间特殊作业

502案例

6案例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2015年1-4月,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1起、死亡51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15起、死亡2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8.4%和死亡总人数的56.9%。因此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发生的“重灾区”。

7案例暴露的问题12345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或未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危险作业的风险分析不足,防范措施缺少或不落实危险作业环节的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技能现场人员重视不够,不能严格按规程办理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不力(资质、教育、监管)案例暴露的问题

803特殊作业法律法规要求

9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8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8、40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总局5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0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总局第56号令《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总厅2014第37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GB30862-2014坠落防护挂点装置

11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20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

1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应管理制度,对如何进行申请、风险分析、措施制订和确认、监测与监护、审核审批、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授权上岗01030204

1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相关的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有警示标志和警戒、现场监护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必须已得到相关人确认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05070608

15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延期变化终止不合格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申请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批准作业安全交底实施作业作业结束作业核实恢复现场关闭作业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作业关闭

1605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

17动火作业安全动火作业定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一)动火作业定义01

18(二)动火作业职责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负责办理《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到现场取样分析,《许可证》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是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身携带《许可证》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火人动火作业安全01

19动火作业安全(三)动火作业分级0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0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0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01

20动火作业安全(四)动火作业注意事项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0304020101

21动火作业安全(五)动火作业主要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意:在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甲、乙类设备设施的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01020301

22动火作业安全(五)动火作业主要安全要求动火分析:(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对《许可证》的有关要求:《许可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三个级别。并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许可证》一般为一式三联,《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040501

23动火作业安全(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01

2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一)定义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空间有限(但人可以进入作业)进出口受限,不能自如进出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场所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吞没、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型受限空间的特点定义

2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二)受限空间分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冷藏箱、浮筒、管道、锅炉等。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试验场所、烟道等。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建(构)筑物

2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二)受限空间分类特殊情况(一)围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固定上下的台阶;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情况(二)动土或开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27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

2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监护人员审批人员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才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审查《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要求01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清洗或置换。通风: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防爆风机),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监测分析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监测分析。02030405

3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要求0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空呼器等),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3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要求07照明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08作业结束要求作业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受限空间内外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恢复有限空间的正常状态。

33高处作业安全03(一)定义定义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或附近有洞、坑、井、沟等临边,或有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34高处作业安全03(二)高处作业分级2m≤h<5m5m≤h<15m15m≤h<30m30m≤h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

35高处作业安全03(三)高处作业的优先原则高处作业避免高空作业01020304从地面直接接触设备避免高空作业通过电梯或阶梯(如无阶梯,用梯子)到达固定的工作平台或者在工作区周边架设栏杆避免跌落。使用可移动的工作平台或脚手架如必要需配合防坠装置和安全网使用梯子使用工具

36高处作业安全03(四)高处作业安全职责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进行风险分析,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清楚作业的风险,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许可证时应拒绝高处作业。作业人员职责

37高处作业安全03(四)高处作业安全职责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清楚作业的风险,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许可证时应拒绝高处作业。区域负责人职责对高处作业的组织、安全措施等的落实进行核实,对签字行为和后果负责。审批签字人职责

38高处作业安全03(五)高处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前,进行风险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或授权上岗,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1234

3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04(一)定义临时用电是指非标准设计配置的,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即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以下简称临时用电线路)。注意: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40临时用电作业安全04(二)临时用电的危险烧焦的手套临时用电作业时,如果没有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设备,容易发生触电、电弧烧伤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烧焦的配电盘

4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04(三)临时用电作业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应遵守用电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许可证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到现场对临时用电作业的组织、安全措施等的落实进行核实,对签字行为和后果负责。作业负责人职责作业人员职责作业所在区域负责人职责审批签字人的职责

4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04(四)临时用电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1安装、拆除或维修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在开关上安装、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一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并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应有防雨、防潮、接地、漏电保护;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3452

4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04(四)临时用电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6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应有安全警示标识,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移动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89107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应再次检查确认。11

4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05(一)定义盲板抽堵作业是指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05(二)盲板抽堵作业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应遵守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许可证时应拒绝盲板抽堵作业。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规定;作业负责人职责作业人员职责作业所在区域负责人职责

46盲板抽堵作业安全05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到现场对抽堵盲板作业的组织、安全措施等的落实进行核实,对签字行为和后果负责。审批签字人的职责(二)盲板抽堵作业职责

4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05(三)盲板抽堵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1234

48盲板抽堵作业安全05(三)盲板抽堵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选用适合的防护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5678

49盲板抽堵作业安全05(三)盲板抽堵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9101112

50动土作业安全06(一)定义动土作业动土作业是指在厂区、装置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51动土作业安全06(二)动土方案应考虑的内容动土方案考虑的内容附近的振动源使用的工器具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排放(泄漏)土质类型交通状况气候架空的公用设施对土壤和水的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其他

52动土作业安全06(三)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办理许可证安全教育检查工器具及现场环境设立警示标志作业过程挖掘坑、槽、沟等的规定完工验收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3断路作业安全07(一)定义断路作业断路作业是指在厂区范围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分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54断路作业安全07(二)短路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许可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许可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书面通知相关部门。12345在《许可证》规定的时问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许可证》。

55断路作业安全07(二)短路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组织作业断路作业单位接到《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许可证》。66.16.26.3

56断路作业安全07(二)短路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作业交通警示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77.17.27.3在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8

57吊装作业安全08(一)定义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8吊装作业安全08(二)吊装机具吊装机具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等和辅助用具。

59吊装作业安全08(三)吊装作业分级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大于等于1吨一级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四级吊装作业注:车间、港口等区域利用固定的起重设备进行的常规性吊装作业不在此管理范围,可参照规范执行,但无需办理许可证。

60吊装作业安全08(四)吊装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作业前,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划定吊装区域、设置标识和障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123

61吊装作业安全08(四)吊装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456

62吊装作业安全08(四)吊装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以下情况不应起吊: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77.17.27.3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7.4

63吊装作业安全08(四)吊装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88.18.28.3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4

64吊装作业安全08(四)吊装作业的主要安全要求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91011

652023/2/2866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编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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