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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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页学校代码10006学号81分类号1密级毕业设计(论文)试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学习中心名称浙江省瑞安市人才培训中心校外学习中心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指导教师2011年8月15日试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页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通常而言,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该规定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从而导致该规定适用并不十分普遍。本文仅就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作如下探讨。一、问题提出案例:原告李某与被告王

2、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4%,借期6个月,到期后被告未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从借款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计算。如被告王某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支付,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页这个案例判决主文看似十分简单明了,但在执行过程中,就本案如何运用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理解就产生了歧义:第一种认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对原债务利息的加倍,判决书主文利息已是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还要加倍,不就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八倍,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第二种认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加倍计算,将主文中的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作为迟延履行的债务基数。第三种认为,在本案中不存在着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其理由是判决主文中利息已是法定保护最高限,且已经计算到债务清偿之日止,即是在本案中判决主文不必要再注明第二百二十九条的适用。从以上不同的理解中,笔者认为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强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适用的问题需要作出一个明确界定。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法条分析(一)关于内容权益迟延履行将要产生法律后

4、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首先,法条中根据给付债务的性质区分两种情形,并列的两层内容,第一种情形是金钱给付的义务,未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种情形是非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其次,迟延履行期间的含义是法律文书指定到时期日的次日起至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这两种日期之间的时间段。再次,关于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5、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32条,该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最后,关于迟延履行金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页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

6、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对迟延履行金的问题本文不作讨论。(二)关于价值定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编纂的条文体系中,迟延履行利息的加倍支付问题规定在第三编执行程序,而且在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之中,可见该条款的诞生是以其程序性价值为基础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加重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旨在督促被执行人早日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应以履行能力为条件,无履行义务能力被执行人在现实中就其本身是无法履行义务的,现如果再加重履行义务,那么是否存在法律对债务人保护不公平,也体现法律在不同主体中的不平等保护,该条既属

7、于执行措施,法条的适用已经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因此笔者认为第二百二十九条是一种执行措施,就是与查封、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一样,是赋予法院执行机构剥夺被执行人对其财产所有的法律依据。(三)关于分歧意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页有人提出由于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而认为该条兼具实体法内容与程序法内容。基于这种观点,认为该条直接写判决书,这是法院审执分离的要求,可以防止执行权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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