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造成人身伤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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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造成人身伤害案例1、起吊物下站人,吊篮滑下砸伤某厂在吊运过程中,吊篮脱钩,跌落的吊篮将一工作人员严重砸伤。【案例简述】某年8月7日,某厂进行煤仓封堵工作,需将地面物料用吊篮运至30米高的煤仓处。在吊运过程中,吊篮碰到墙壁发生旋转倾斜,钢丝绳脱钩,吊篮跌落,将一名地面工作人员严重砸伤。【案例评析】1.严重违章,起吊物下方有人作业。2.吊钩没有防脱器。3.起吊路线不畅通。4.起吊作业未设置临时围栏、警告标志。2、野蛮起吊作业,坠物砸死行人某厂非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未经检验的电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导致钢丝绳过卷扬拉断,吊物坠落,砸死一名途经人员。【案例简述】

1某年12月7日上午,某厂在设备改造中,一名非起重人员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当吊物(重761kg)提升到顶时,钢丝绳过卷扬被拉断,吊物坠落。因为起重作业点位于通道上,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也未设专人看护,吊物将一途经人员砸死。【案例评析】1.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2.擅自拆除电动葫芦的上升限位保护;3.无证操作特种设备;4.通道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5.起吊现场未设监护人员。【案例警示】1.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起重设备;2.严禁擅自拆除起重设备的保护装置;3.严禁非起重作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4.起重区域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护;5.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3、按钮失灵吊物跌落,护栏砸坏人受伤

2某厂一起重工用过轨吊吊装磨辊过程中,因控制器“停”按钮失灵,造成磨煤机过轨吊和磨辊掉落,砸坏磨煤机平台及护栏,2名作业人员跌落摔伤。【案例简述】某年7月6日晚,某厂进行磨煤机检修,起重工姚某操作过轨吊吊装磨辊,当磨辊升至磨煤机壳体上沿约175mm时,姚某按“停”按钮,但“停”按钮失灵,在磨辊继续上升过程中,起吊用的卸扣卡在磨煤机壳体处,造成过轨吊和磨辊掉落,将磨煤机平台(高度4.3m)及护栏砸坏,平台上作业的2名人员跌落摔伤。【案例评析】1.起重机械日常维护、检查不到位,控制器“停”按钮失灵,未及时发现处理;2.作业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未检查起重机械是否完好;3.起重工不掌握“启动/停止”磁性条的“紧急停止”作用。4、起重两人指挥,盲目起吊伤手某厂吊装空预器三角板,2人同时指挥卷扬机司机,一人手挤伤。

3【案例简述】 某年11月21日凌晨,某厂吊装空预器三角板时,司某开卷扬机,王某、吴某2人吊装指挥。当三角板快吊装到位时,有障碍物影响了就位。王某发启升指令,卷扬机动了一下,三角板仍被挡住,王某用手扳动三角板,此时,吴某又发启升指令,三角板摆动,王某手被挤伤。【案例评析】严重违章,两人同时指挥起吊作业;4、吊车故障,导致重物坠落伤及无辜2003年3月9日,某水电厂设备安装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包另一水电厂机组检修工程中,发生一起由于吊车故障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案例简述】

43月9日上午,按计划进行#1机转轮吊装作业。8时许,项目经理盘某宣读了转轮吊装方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交待起重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开展了危险点分析。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位置再次进行起吊前的检查工作,未见异常后,即开始转轮的吊装作业。约8时25分将转轮调整好起吊中心及受力,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做“三起三落”试吊未见异常后,便将转轮从转轮安装平台吊至转轮翻身平台进行泄水锥(转轮的部件)的组装。约10时20分泄水锥组装完成后,再次进行“三起三落”起吊试验,未发现异常。由于对起吊设备的状况仍然不放心,故安排业主方1人,检修公司2人在桥机上看护。约10时28分转轮正式开始从安装间转轮翻身平台起吊。地面指挥发令先将转轮提升离地约2米,然后将转轮吊至机坑上部,并调整中心位置后,开始将转轮下放。下放初始阶段未见异常,当下放约3米时,转轮突然下滑,并有异常声音,地面指挥立即吹哨发“停止”令,司机听到停止的哨声后,当即将启升机构操作把手扳回零位,但转轮仍继续下滑,司机立即又按下事故开关。然而此时桥机已失控,转轮下滑速度明显加快,紧接着桥机上传来了爆裂声,厂房顶棚和桥机上的爆裂物四处飞溅,转轮下滑至转轮室内。此次事故中检修公司职工刘某被爆裂物击中颈部经抢救无效不幸遇难;另一名职工韦某头部受轻伤;业主方程某左手、左腿部受重伤,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群伤事故。此次事故还造成厂房桥机下游主钩变速箱损坏,副抱闸爆裂,两条主钢丝绳拉断等机械损坏和转轮落入机坑。【案例评析】

51.由于桥机下游侧小车起升机构变速箱内离合器与齿轮啮合失效,吊物因此失控滑落,并通过变速箱内的齿轮带动副抱闸的制动轮高速转动;桥机司机发现异常及听到“停止”的哨声后,按操作规程立即将该起升机构的操作把手扳回零位,此时,主、副抱闸均正常投入制动。但是,由于离合器与齿轮啮合已失效(脱档),主抱闸虽投入制动但不起制动作用;副抱闸投入,但副抱闸的制动轮与制动片因高速摩擦而急剧升温,而制动轮又为铸造件,因此制动轮的温升不均匀(表面的温度最高,轴心最低),加之制动时的剧烈振动对制动轮的破坏作用加剧,制动轮在高速旋转产生的离心力作用下发生爆裂,引起整个抱闸爆炸,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2.检修公司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认识不足。本次事故前(2月20日)桥机已出现过故障,仅作一般处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桥机故障问题。3.检修过程中,对大件起吊不放心,不是彻底检修设备,而是错误地安排人员到机上看护,造成抱闸碎片飞出后伤人。5、吊件脱钩滑落,导致人员重伤【案例简述】某热电有限公司共有5台机组,装机容量162MW。2004年7月20日,该公司检修人员在拆除#6汽轮机基础台板过程中,因违章操作,吊件滑脱造成1人重伤。

62004年7月20日上午,该公司汽机分场安排起重班吊运#6汽轮机的基础台板装车(该机组属报废机组,基础上部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完毕)。8时10分,行车司机万某上#1行车例行检查正常后,由起重工刘某带候某在#6机负责挂钩,起重工杨某带杜某在#8、#9机组间检修场地处负责摘钩装车。9时45分左右,完成了8块基础台板的吊运之后,#6机低压缸最后一块后台板(台板长约5m、宽500mm、厚200mm、重约4T)开始吊运。刘某和临时工候某将主吊索绳两头固定在台板的吊耳上后用行车小钩(起吊能力10吨)吊运。行车行驶在#8、#9机间检修场地汽车车厢上方定位、落钩,所吊重物离车厢上的杨某有一人多高时,基础台板炉侧一端钢丝绳滑脱,随之整块台板落下,炉侧一端砸中杨某左脚,杨随即跌倒,站在车厢中部的杜某立即将杨某抱住。起重班长杨某及刘某听见台板砸落的声音后,立即从#6机跑到汽车处,打开车后墙板,将杨某抬下来,此时杨某左脚的鞋已脱落,血肉模糊,但人神智清醒,立即联系厂值班医生及车辆送当地医院,经医院拍片检查,杨某左脚趾至脚跟1/2已粉碎性骨折。【案例评析】1.吊装中没有针对#6汽轮机后基础台板的起吊挂耳下部无凹窝的实际情况采取特殊的吊装(如捆扎)方式,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行车行走过程中逐步向外滑脱,在行车到达装车地点停止行走时,重物因惯性作用轻微摆动导致下坠。2.钢丝绳选用不适应所吊重物。所选用钢丝绳相对起吊重物而言柔性不够,与所吊重物吻合不好,以至钢丝绳在吊装时产生滑脱。3.参与工作的人员安全监护不到位。监督人员没有认真检查、监护起吊过程的每道工序,放松了安全要求,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76、两起磨煤机检修过程中因起重设备故障,造成人员受物体打击伤亡事故【案例简述】1.2010年4月10日,XX电厂#6机组磨煤机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使用电动葫芦将拆除的排渣刮板等吊至磨煤机附近的空地时,因电动葫芦的限位装置失灵,致使电动葫芦脱离轨道坠落,砸在地面叉车拖斗边沿后翻滚撞击1名检修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2.2010年7月8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过轨吊进行#2炉F磨煤机磨辊起吊工作。此过轨吊有A、B两个电动葫芦。起重操作人员将B电动葫芦对轨后进行过轨操作时,A电动葫芦从轨道接轨端滑出坠落,砸中该操作人员头部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评析】1.起重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限位装置失灵。2.现场人员未与起重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制度规定】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第20条第4款规定:“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七条规定:“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GB 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一章第11.0.3条之二规定:“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电力建设安规》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第10.2.1条规定:“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6.《安规》(热机)16.1.6条规定: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有关机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7.《安规》(热机)16.1.9条规定: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指挥,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应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有关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8.《安规》(热机)第16.2.20条规定: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9.《安规》(热机)10.1.5条规定: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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