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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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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乘坐电梯电梯层门闭锁故障人员踏空坠落井道案例1993年8月25日,XX发电厂一检修人员准备用电梯运送氧气、乙炔气瓶时,因电梯故障,打开的层门与电梯轿箱不在同层,人员进入踏空坠落死亡。【案例简述】1993年8月25日,XX发电厂,在1号炉过热器泄漏抢修中,发生一起锅炉检修人员落入电梯竖井高空坠落死亡事故。8月24日11时30分,1号炉过热器因泄漏停炉抢修,16时许抢修人员进入现场,8月25日8时后,参加抢修的锅炉一班张XX同车间团支部书记韩XX说要开电梯去0m拉氧气和乙炔瓶,张XX同锅炉检修三班李XX、朱XX等人乘电梯从12.6m上到46.7m,张XX从电梯里出来,去了抢修现场,朱将电梯开到63.7m运送材料。张XX来到抢修现场把替同事带的早饭交给同事后,匆忙向46.7m的电梯间走去,9时10分,张XX用对讲机同韩XX说:“电梯马上就下来”,约9时30分,电梯仍然没有下来,韩XX用对讲机同张XX联系多次,都没有回音,约9时40分,电梯下至12.6m,韩XX询问坐电梯下来的朱XX是否看到张XX,朱XX说没有,在工作过程,准备一起同张XX运送氧气和乙炔瓶的一工人曾找张XX,但一直没找到,以为张XX到什么地方睡觉去了。中午吃饭时,大家发现张XX没在,该工人突然想起他在12.6m电梯间等候张XX时,恍惚听到电梯竖井有落物声,马上跑到电梯0m
1,发现好像有一个人在里面躺着,立即喊来班长等人,用钢管将层门撬开,看见张XX面向东侧趴在电梯竖井底坑,安全帽、对讲机、手电筒散落在四周,立即将其救上来送往电厂医院进行抢救,发现张已经死亡。【案例评析】1.张XX急于将电梯开到0m运送氧气和乙炔瓶,以为电梯仍然停在46.7m,但此时电梯已上至63.7m,在没有照明,随身携带的手电筒没有照亮的情况下,打开层门进去,结果落入井道,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在电梯使用管理上没有规章制度,责任制不落实,没有专人负责电梯的操作,故障和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消除,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张XX于8月24日16时进入抢修现场,至8月25日事故发生前,已连续工作达17h之久,身体处于过度疲劳状态,在井道又无灯光的情况下落入井道。4.抢修中,总厂及厂各级领导忙于主设备的抢修、改进和完善,忽视了对起重设备的安全及技术管理,对电梯存在着先天性不足,使用维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不力。5.电梯投产至事故发生前未经劳动部门检测站检验并取得许可证,也未办理任何手续便移交投入使用。事后经多次与电建交涉一直未移交电梯有关资料,给规程编写带来困难,直至事故前,电梯操作规程仍未编写完,客观上造成电梯的使用一直处于混乱状态。【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22、擅自打开电梯门,人员高空坠落死亡【案例简述】2005年6月,某火力发电厂电力工程公司承包某热电厂#2机组省煤器更换工程,作业层在锅炉工地29米处。6日21时35分,工地主任苏某安排人员乘电梯去锅炉零米取盒饭(该厂电梯为自动控制,可自行操作),约21时40分,检修人员谭某未经同意,擅自取走存放在起重电梯操作工具箱内钥匙,打开29米层电梯轿箱门(此时电梯处于0米位置),踏空发生高处坠落。现场施工人员听到声响后,立即将伤者救出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15分钟救护车赶到。谭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评析】1.检修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打开电梯层门造成人员坠落。2.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安全自我防护意识。
33.电梯层门的机械解锁钥匙疏于管理,未能定置管理存放,致使非电梯操作人员操作电梯。【案例警示】1.工作人员在乘坐电梯前,必须首先确认电梯是否平层(即轿厢与乘坐层处于同一高度)。2.进入电梯时注意力集中,视线应处于电梯轿厢位置,特别是轿厢内照明不良时要反复确认电梯位置。3.不乘坐未经质监机构检验的电梯。4.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特别是钥匙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特种设备。【制度规定】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27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第29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三条规定:“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五条规定:“
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安规》第3.2.31规定: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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