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891-2020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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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60CCSB20DB43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1891—2020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Servicespecificationsforgrainafter-harvestservicecenter2020-12-29发布2021-03-29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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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43/T1891—2020目次前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功能··············································································································25服务方式··············································································································26服务规范要求········································································································27粮食质量要求········································································································4I

3DB43/T1891—2020II

4DB43/T1891—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湖南省粮食和物资科研设计院、湖南郴州粮油机械有限公司、湖南隆平好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隆平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粮食经济科技学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稻谷产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振华、王达能、杨振和、宫俊涛、黄龙、吴杰俊、谷世斌、陈亮、刘兴发、夏婧、陈安澜、邓树华、吴树会、周剑宇、陈波澜、杨乐纯。III

5DB43/T1891—2020IV

6DB43/T1891—2020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功能、服务方式、服务规范要求和粮食质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0稻谷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1015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6433粮油加工环境要求GB/T26630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29890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1205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1206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DB43/T1437粮食进出库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分等定级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按品种、水分、杂质、食品安全指标等将粮食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类别,为定等作价、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提供依据。3.2适度加工在满足基本食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浪费、保留粮食营养的加工技术。1

7DB43/T1891—20203.3挂单受客户委托,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粮食交易系统发出买卖粮食的指令。3.4摘单受客户委托,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粮食交易系统发出撤销买卖粮食的指令。4服务功能4.1提供粮食计量、清理、干燥等基本服务。4.2宜提供粮食检测、储存、加工、销售、市场行情信息和农户储粮技术咨询等服务。4.3可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服务。4.4可依法依规协助农户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金融服务。5服务方式5.1常规服务为送粮上门的客户提供计量、清理、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5.2上门预约服务开展上门验质,预约运输、烘干、收购等服务。5.3信息技术服务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收购等政策,提供粮油价格、粮食质量等信息。5.4科学储粮技术咨询服务开展节粮减损、科学膳食等宣传,向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咨询。5.5线上交易服务利用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线上粮食交易服务。5.6金融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助农贷款等金融服务。6服务规范要求6.1计量服务6.1.1计量设备应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6.1.2应标示计量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短斤少两。6.1.3应标示计量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6.1.4应在显著位置标示上级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2

8DB43/T1891—20206.2运输服务6.2.1应签订运输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6.2.2运输工具接触粮食的部位及粮食包装物应符合GB4806.1要求。6.2.3运输设备应配备雨篷、油布等防虫防雨配套设施,减少粮食运输损失。6.2.4不得与化学物品、有毒物品混合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粮食被污染。6.3检测服务6.3.1应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服务。6.3.2应具备开展检测相关服务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6.3.3应签订检测服务协议,明确检测服务内容、检测方法、标准以及争议的处理方式。6.3.4扦样、分样应按GB/T5491的规定执行,各指标检验应按国家相应的标准执行。6.3.5检验人员应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员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6.4清理服务6.4.1应签订清理服务协议,明确粮食数量、清理效果和服务费用。6.4.2根据粮食种类和客户需求,合理选择清理设备或设备组合,调整筛网配备。6.4.3开展清理服务时,应开启除尘系统。6.4.4清理作业期间,应派专人值守,设立警戒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清理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口罩、安全帽等,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6.4.5除客户有特殊要求外,清理后粮食杂质应≤1%。6.5烘干服务6.5.1应签订烘干服务协议,明确数量、烘干后水分、烘干后粮食品质和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应遵循合理收费原则。6.5.2根据烘前粮食的种类、水分、客户需求等因素,制定烘干方案,合理确定烘干方式和各项控制参数。6.5.3应根据LS/T1205要求,制定烘干作业记录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等。6.5.4应按照GB/T21015开展烘干作业。6.5.5烘干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口罩、安全帽等,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6.5.6烘干作业期间应派专人值守,设立警戒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烘干区。6.6储存服务6.6.1应签订储存服务协议,明确粮食数量、储存品种、储存时间、储存技术以及储存到期后粮食的质量和损耗。6.6.2入仓储存前,除客户有特殊要求外,应对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安全水分粮与危险水分粮、镉超标粮和镉不超标粮,以及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粮食分仓(分货位)储存。6.6.3粮食储存管理应按照GB/T29890的要求执行,宜采用低温、准低温储粮技术。6.6.4应建立粮食储存台账。6.6.5应对粮食熏蒸、机械通风等储粮作业进行记录。6.6.6粮食进出仓作业应符合DB43/T1437的要求,其他作业应符合LS1206的要求。3

9DB43/T1891—20206.7加工服务6.7.1应签订加工服务协议,明确粮食数量与品种、加工等级、加工精度、包装形式、副产品处理方式和服务价格等。6.7.2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按GB/T26630的规定执行。6.7.3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符合GB13122、GB14881的要求,加工环境符合GB/T26433的要求。6.7.4宜采用适度加工技术。6.7.5加工成品应及时转运。需要临时储存的成品大米应单独在干净阴凉的成品仓存放,宜采用低温或准低温储藏技术。6.8收购服务6.8.1应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6.8.2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价格。6.8.3应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被收购的粮食进行科学分等定级,不得降等压级和短斤少两,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生产经营者的利益。6.8.4应及时足额向农户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或打白条。6.8.5对不符合收购质量要求的粮食,应对农户说明情况,讲清政策,妥善处理。6.9销售及信息服务6.9.1向农户提供的粮食生产、收购等政策以及粮食市场价格、市场需求等信息应及时准确。6.9.2提供挂单、摘单交易服务,应有书面委托。6.10科学储粮技术咨询服务6.10.1应配置必要的软件硬件。6.10.2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粮食储藏方面专业知识。6.11金融服务6.11.1应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金融服务。6.11.2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流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预案。6.11.3应选择信誉好、资产优良的合法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6.11.4应与开展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时间、利率和额度等内容。6.11.5应选择信誉良好、具有较强偿还能力的农户或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应跟踪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资金的使用。7粮食质量要求除有特殊约定外,清理和烘干后的稻谷质量指标应符合GB1350的要求,加工后的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要求。稻谷和大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GB2762、GB2763的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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