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TSA 001-2022 地理标志产品 东乡贡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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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TSA001-2022ICS67.120.10CCSB45团体标准T/LDTSA001-2022地理标志产品东乡贡羊肉The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DongxiangTributeSheepMutton2022-11-18发布2022-12-01实施东乡族自治县东乡贡羊协会发布

1T/LDTSA001-2022前言本文件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文件依据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甘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东乡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草畜绿色研究所、绿色食品西北服务中心、兰州天舜畜牧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伊东羊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杜录、吴进贤、刘锦年、窦晓利、孟宪煜、杨国胜、马吉庆

2T/LDTSA001-2022地理标志产品东乡贡羊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东乡贡羊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技术要求、产地环境、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保质期、追溯。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东乡贡羊保护的范围,即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内,详见附录A。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009.1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GB/T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GB/T9961鲜、冻胴体羊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3T/LDTSA001-2022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志通用要求GB/T18394畜禽水分限量GB/T20575鲜、冻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467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T47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3绿色食品畜禽卫生防疫准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2799绿色食品畜肉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T2075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9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62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131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1320动物源食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2286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3383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4T/LDTSA001-2022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SB/T10730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禽畜肉SB/T10731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畜禽肉GB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NY/T176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GB/T36088冷链物流信息管理要求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20]第35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12月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订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0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东乡贡羊在东乡族自治县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下,经长期风土驯化、选种选配、精心选育所形成的含有蒙古羊基因、外貌特征类似滩羊的绵羊群体。3.2东乡贡羊肉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范围内饲养的东乡贡羊,在4~6月龄、体重不超过30千克,按伊斯兰教义的相关要求屠宰,热鲜肉、经排酸冷鲜肉或经排酸、分割、冷冻或冷藏等工艺加工,营养品质与安全性达到本文件规定的鲜、冻羊肉标准。采用传统独特方法烹饪,制作出肉质细嫩,不腥不膻,入口溢香的赤髓公羔羊肉制品。3.3鲜羊肉未经冷却加工的羊肉3.4

5T/LDTSA001-2022冷却羊肉经冷却加工,其后退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的羊肉。3.5冻羊肉经冷却加工,其后退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并在-18℃以下存贮的羊肉3.6冰鲜羊肉又称冷鲜羊肉,排酸羊肉、保鲜羊肉,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的羊,屠宰后的胴体在0℃~4℃的排酸库中冷却到0℃~4℃,并连续进行48h的排酸处理,并在以后的加工、运输、销售的过程,保持0℃的温度。4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东乡贡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的锁南镇、达板镇、河滩镇、那勒寺镇、唐汪镇、果园镇、汪集镇、龙泉镇8个镇,春台乡、柳树乡、东塬乡、坪庄乡、百和乡、关卜乡、赵家乡、五家乡、沿岭乡、风山乡、车家湾乡、高山乡、大树乡、北岭乡、考勒乡、董岭乡16个乡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产地环境5.1气候年日照时2497h,年平均气温5.6℃,大于0℃的积温2346℃,年平均降水量535mm,年蒸发量高达1437mm,无霜期138天,夏季中午炎热,早晚凉爽,冬季较长,昼夜温差较大,属温带半干旱气候。5.2地质地貌东乡县位于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海拔1735~2664m,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有“地球肋骨”或“群山聚会”之称谓,地形呈“凸”字形,中间高、四周低,黄河、洮河、大夏河环县奔流。5.3土壤土壤以栗钙土、灰钙土、黑钙土为主,土质疏松,土壤瘠薄,遇暴雨,易塌陷,形成泥石流,平均有机质含量3.14%,平均pH6.48,土质偏酸。5.4草原类型与植被

6T/LDTSA001-2022草原类型为温性草原,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66%,有禾本科、豆科、菊科、杨柳科、藜科和百合科等天然牧草100多种,牧草种类繁多,粗蛋白质含量7%~15%,粗脂肪含量1.5%~5%,粗纤维含量25%~35%,无氮侵出物含量38%~48%,其中百里香、甘草、盐蒿、茵陈、沙葱、蒺藜、白刺、秦艽为天然中草药及含有香料的植物,间杂其中的野葱、蒜等为调味性牧草。5.5水质黄河、洮河、大夏河是东乡县河谷农业灌溉用水,引水上山也是山区群众主要的人畜饮用水,东乡县地处黄河、洮河、大夏河三大水系的上游,上游及县域无大型城市和工矿业,水系水质未受任何污染,水质清洁,符合NY5027要求。6技术要求6.1原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东乡贡羊生产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分别符合NY/T471、NY/T472、NY/T473的规定。6.2屠宰羊标准按NY467规定检验检疫合格,4~6月龄、活重25~35千克公羔羊。6.3屠宰加工6.3.1羊源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饲养东乡贡羊,年龄、体重符合本文件6.2要求,按NY467规定检验检疫合格的羔羊。6.3.2生产加工条件屠宰场(厂)应满足GB/T17237规定,加工企业的卫生要求应满足GB12694、GB/T20575和GB14881规定。6.3.3工艺流程宰前检疫与管理→待宰→屠宰放血→系食管→去头、蹄→剥皮→冲洗→开膛→取脏器→复检→冲洗→排酸→分割→修整→冷冻(冷却)→包装。6.3.4屠宰加工要求6.3.4.1宰前管理静养待宰,屠宰前空腹静养不低于24h。6.3.4.2特色屠宰屠宰应按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传统方式操作。6.3.4.3排酸

7T/LDTSA001-2022胴体在0℃~4℃环境下排酸24h~48h。6.3.4.4冻结分割羊肉冻结间温度不得高于在-28℃,冻结48h小时后放入-18℃~-21℃冷库贮藏。6.4分割6.4.1精细化分割依据《东乡贡羊胴体分割技术规程》按照部位进行生鲜羊肉、冷冻羊肉和热鲜熟羊肉、冰爪羊肉的分割包装。6.5产品质量6.5.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鲜羊肉/冷却羊肉/冰鲜羊肉冻羊肉肌肉有光泽,色鲜艳;脂肪呈乳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白色。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指压后的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弹性(组织状态)凹陷立即恢复。性强。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切面湿润,不粘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湿润不粘度手。粘手。具有羊肉固有气味,无膻味、无气味具有羊肉固有气味,无膻味、无异味。异味。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呈现煮熟肉汤和滋味、面,具有香气,肉质鲜嫩多汁,特有鲜味,肉质鲜嫩多汁,味道醇厚。味道醇厚。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6.5.2理化指标鲜羊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要求项目鲜、冻羊肉水分,%≤75蛋白质,g/100g≥19脂肪,g/100g3~8胆固醇,mg/100g≤45

8T/LDTSA001-2022氨基酸含量,%≥18特征香气物质含量,%≥30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胴体重,kg12.5~14.56.6卫生要求6.6.1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NY/T2799的要求。6.6.2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要求。6.6.3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NY/T2799的要求。6.7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7检验方法7.1感官指标检验7.1.1色泽目测。7.1.2粘度、弹性(组织状态)手触、目测。7.1.3滋味、气味感官检验。7.1.4煮沸后的肉汤按GB5009.44的规定检验。7.1.5杂质将被检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凭目测检验其是否有肉眼可见杂质。7.2理化指标检验7.2.1水分按照GB5009.3的规定执行。7.2.2蛋白质

9T/LDTSA001-2022按照GB5009.5的规定执行。7.2.3脂肪按照GB5009.6的规定执行。7.2.4胆固醇按照GB/T5009.128的规定执行。7.2.5挥发性盐基氮应按照GB5009.228的规定执行。7.3卫生指标检验7.3.1微生物应按照GB4789.2、GB4789.3、GB4789.4、GB4789.6的规定执行。7.3.2污染物应按照GB5009.11、GB5009.12、GB5009.15、GB5009.17、GB5009.44-2016、GB5009.123的规定执行。7.3.3兽药残留量应按照GB20756、GB20759、GB20762、GB21312、GB21317、GB21320、GB/T22286的规定执行。7.4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8检验规则8.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按GB/T9695.19的规定执行。8.3产品检验8.3.1出厂检验8.3.1.1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单位的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方可出厂。8.3.1.2出厂检验为感官、标签、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和水分。8.3.2型式检验

10T/LDTSA001-20228.3.2.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产品质量发生较大变化时。8.3.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8.4判定规则8.4.1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8.4.2微生物指标检验后,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9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9.1标志9.1.1裸装、包装、储运产品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GB7718、GB/T17924、NY/T3383规定。9.1.2运输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9.1.3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并在产品的内外包装物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其显著位置印制清真标识及监制单位。9.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NY/T3383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9.3贮存贮存应符合GB/T17237和NY/T1056中3.1的规定。9.4运输运输应符合SB/T10730、SB/T10731和GB/T20799和NY/T1056中3.2的规定。9.5贮存鲜羊肉产品应在0℃~4℃条件下贮存,冷冻羊肉应在-18℃条件下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

11T/LDTSA001-2022有异味、易挥发、已腐蚀的物品同时贮存,并符合GB/T9961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冷冻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本产品推荐鲜肉或冷鲜肉烹调。11追溯应按照东乡贡羊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NY/T1764和GB/T36088的要求执行。

12T/LDTSA001-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甘肃省东乡贡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A1产地保护范围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的锁南镇、达板镇、河滩镇、那勒寺镇、唐汪镇、果园镇、汪集镇、龙泉镇8个镇,春台乡、柳树乡、东塬乡、坪庄乡、百和乡、关卜乡、赵家乡、五家乡、沿岭乡、风山乡、车家湾乡、高山乡、大树乡、北岭乡、考勒乡、董岭乡16个乡所辖行政区域。A2产地范围示意图甘肃省东乡贡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A.2产地范围示意图A.1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东乡贡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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