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XX县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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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一、总体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二、主要目标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xx镇、xx镇),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xx镇、xx镇、xx乡),x个乡镇敬老院老年助餐点。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x人次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x人次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x个(xx镇),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x个(2022无建设任务乡镇),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1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三、重点举措(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3.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现有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4.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5.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6.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7.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乡镇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8.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3(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9.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x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全部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10.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运作成熟的运营商自带信息化平台连锁经营。加快建设县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探索采取以租代建+运营模式,实现老年人用餐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并实现运营补贴资金的精准监管。探索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11.拓展服务内容。

4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12.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力争2023年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13.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库。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1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15.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516.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四、支持政策(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县级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在省市资金补助基础上,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

6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服务人次及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县民政局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除,补助范围、方式和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确定。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重点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1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16个乡镇敬老院老年食堂。2023年,新增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个,新增农村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1个。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2022年7月,贯彻执行省制定出台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县民政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2022年10月底前,在省、市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点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2022年11月底前,在省、市级印发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基础上,积极争取试点,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2022年6月底前,在省、市制定出台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基础上,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县民政局。7培育助餐服务品牌。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不少于1家。县民政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88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2022年7月底前,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9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支持、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2022年9月底前,在市级出台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县级老年助餐服务具体奖补方案。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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