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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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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区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基层群众办事“就近办理、一次办好”为工作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坚持就近、高效、便民、规范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求,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村级代办服务机制,建立赋权清单目录,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主要任务(一)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1.推进“一门办理”。将乡镇各办公室、中心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外统一提供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按照“利于服务、便于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民政、社保、卫健、就创、退役军人等便民服务事项进驻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健全完善基层“一门”服务功能,让群众“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
12.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整合设置“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驻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公,单独设置办事窗口办理。3.实现“一网通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推动与民政、人社、卫健、社保、医保、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要加大“我的宁夏”APP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拓展掌上服务功能,按照“上线一批、推广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推动企业开办、公安服务、社保缴费、城乡低保、医疗健康等群众常办的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区民社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区公安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二)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1.推进便民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全部按照“三规范、七统一”(即规范机构设置、规范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标准;统一场所标志、统一服务设施、统一人员配备、统一事项进驻、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制度、统一考核制度)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岗位设置,配备窗口吊牌、岗位标牌、事项公布牌等基本服务标识,做到窗口台面、办事区域整齐划一。合理规划大厅功能布局,设置窗口服务区、自助办理区、等候填单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配备网上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固定电话、评价仪等办公设备。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公开服务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各行政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要做到“十个一”,即“一个服务台、一块牌子、一台电脑、一个办事系统、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个公告栏、一名代办员、一套办事指南、一张便民服务卡”。
2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依照自治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纳税服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编制公布《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3.加强事项办理标准化。紧扣城乡基层治理,围绕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群众关注的事项,制定并公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及村级民生服务代办点代办事项清单。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配置“好差评”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积极引导办事人通过评价器、二维码、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力争实现“应评尽评”。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材料最少、表格最简、环节最优、时间最短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整体压缩50%以上,申请材料整体再减少30%以上,受理环节再减少20%以上,同时建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34.推进政务服务队伍标准化。各乡镇必须明确1名领导分管乡镇民生服务中心,1名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充分授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各乡镇要选派4名45岁以下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业务骨干作为全科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其中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少于2人。乡镇派出所进驻人员要选派1名正式在编干部,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须征得乡镇同意。村(社区)代办服务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或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5.强化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要做好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采取“送教上门”“远程指导”“手把手教学”“拉网式”集中培训等形式,推进业务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文明礼仪、服务规范等方面培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办事窗口“一口清”导办、“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区民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三)完善村级代办服务机制。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民生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统一依托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积极开展网上代办代缴等便民服务,提供文印、传真等配套服务,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社区)、复杂事项网上可代办。要通过电话、微信、爱心卡留言等方式,建立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机制,主动为老年、特困、独居、残障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利用金融、邮政及农村电商等网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具备条件的乡镇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扩展设立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不断提高村(社区)为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民社局、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四)制定赋权清单目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量大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权限下放至乡镇,扩大乡镇在城镇管理、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修订完善乡镇审批事项清单,制定赋权清单目录,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变化,依法依程序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乡镇赋权事项办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理顺与区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权责边界,确保事权下沉、流程顺畅,更便于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社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二)坚持有序推进,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于7月1日报送工作总结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9室。
5(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篇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对改革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提高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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