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出台税收政策规定-政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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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局出台税收政策规定/政府规章制度所行税1、凡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以及我省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年以前,其主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新办生产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3、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该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4、企

2、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研制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从事能源、资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维修费、大修理费,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属于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第3页6、投资新办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

3、,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经认定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后,经省政府批准,可继续延长有关优惠政策。7、兼并、收购省内国有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兼并、收购国有非生产性,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8、新办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9、经批准投资兴办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兴民营医院的,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在农村牧区兴办民营医疗机构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0、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11、新办旅游资源开发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对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

5、和我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13、上述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指,按15%优惠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资源税第3页新办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暂免征收资源税5年。耕地占用税省内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建设用地,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增值税投资新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0%,作为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6、、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2、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10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3、兼并、收购省内国有生产性企业,10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科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旅游局出台税收政策规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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