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津歧线(西大桥—二八线)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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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津歧线(西大桥一二八线)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SG2021-01-06)招标文件招标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1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9第六章图纸109第七章技术规范110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1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12

2第一章招标公告2021年津歧线(西大桥一二八线)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1年津歧线(西大桥一二八线)修复养护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1年津歧线(西大桥一二八线)修复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3,招标人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1项目概况津歧线起于外环线,止于河北省黄骅歧口,是连接天津市与河北省的重要通道。本次养护范围为西大桥北侧桥头(K25+098)至二八线(K27+250.5),路段全长2.153公里,现状为二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2.5米(人行道)+6米(辅道)+3.5米(侧分带)+16米(主线)+3.5米(侧分带)+6米(辅道)+2.5米(人行道),路基全宽40米。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桥涵等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防设施工程等。(一)路基、路面工程主线铳刨并下挖至设计高程以下47厘米,对结构顶面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点位进行20厘米旧路粒料换填后,重做路面结构:20厘米水泥冷再生+16厘米泡沫沥青冷再生+7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辅道全断面铳刨9厘米旧路沥青面层后,对车行道基层破损位置进行18厘米水泥冷再生挖补,重新铺筑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二)桥涵工程西大桥跨径布置为:左、右幅3x13m,中幅5x10m。对其存在的结构裂缝、混凝土破损、支座脱空等病害部位进行维修。重做桥面沥青铺装表面层。(三)交通及安防设施工程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标志标线进行恢复并补充完善,并按照交通安全相关规范,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1.2计划工期

3128日历天(即:2021年4月26日〜2021年8月31日)1.1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防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近五年内(工程交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L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L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5若为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依据《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示从业资质证书,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后备案;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并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机关法人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将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guoshenggongsi@163.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接受现场报名。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4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5日9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另行通知)(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3.2本项目采用线上网络开标方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网上开标方式告知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3.34开标当天请各位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引导递交文件(按照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人间隔1米),进入腾讯会议虚拟会议室参加网络开标活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3.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5.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8.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室邮政编码:300202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刘嵩怡联系人:刘丽萍电话:022-24159922-1105电话:022-23859185、18630979815传真:传真:022-23858132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uoshenggongsi@163,com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天津银行万华支行账号:账号:1042012010901444912021年3月26日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联系人:刘嵩怡电话:022-24159922-110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联系人:刘丽萍电话:022-23859185、186309798151.1.4招标项目名称2021年津歧线(西大桥一二八线)修复养护工程1.1.5建设地点天津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拨款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防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26日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8月31日1.3.3质量要求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三类人员”持证率100%;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3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一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_一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无

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问题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形式: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1分包EI不允许,招标范围内除劳务分包外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口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4日16时00分形式:书面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书面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书面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EI双信封□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0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_L_口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EI单价口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口是的否3.2.8最高投标限价口无EI有,最高投标限价1753.25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3%)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也天

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团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无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41130100100228543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要求□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回有,具体要求:依据《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示从业资质证书,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后备案,并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确认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7年至2019年或2018年至2020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6年L月L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回不允许□允许

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提交电子版文件:1份(光盘或U盘)其他要求:无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一年—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银行保函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因行口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1年4月坨日坨时也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_1机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立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B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广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_无_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13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公告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_也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电话:022-84194189传真:022-84194189邮政编码:30025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回否□是,具体要求:

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需要未卜充的其他内容1.4.4第1.4.4项修改删除(6)“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们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内容;补充(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mv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4.5修改第1.4.5项非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的资质无需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2.1.2补充第2.1.2项2.1.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2.2.52.3.3补充第2.2.5、2.3.3项2.2.5、2.3.3招标人将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函确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以便掌握相关澄清及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控制价上限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回函确认,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2.1第3.2.1项补充工程量固化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格式为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光盘(或U盘)存储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3.4.1细化第3.4.1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6时之前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祺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并换取收据,支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支票及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采用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送达至(传真或快递等)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或扫描件发送至guoshenggongsi@163.com)。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银行电汇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电汇时须注明项目代码:000922

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第3.5.1项修改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企业单位应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还应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打印的基础信息、股东(股份公司类型为发起人)及出资详细信息(并加盖单位章)。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发起人姓名不具体的应附书面说明具体姓名及出资信息,同时应书面补充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应书面补充说明持股比例超过20%的股东姓名及持股比例(并加盖单位章);若为事业单位应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若为机关法人应附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若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还须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确认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第3.5.2项细化3.5.2"财务状况表”后企业单位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机关法人单位或事业单位应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果投标人为集团公司,上述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第3.5.3项修改3.5.3若为公路建设工程:“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若为公路养护工程:“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即: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相应要求的,应提供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投标人若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还须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第3.5.4项修改删除“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内容。3.5.4细化补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须提供由投标人出具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须填写在第九章“一、投标函7.补充其他说明中”,并将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名单附在投标文件第九章“(5)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第3.5.5项修改“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须能体现相应的专业)的复印件,并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件或证明处理。若所附业绩为公路建设工程: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若所附业绩为公路养护工程:应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5”要求的内容及其任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由业主开具的证明其任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投标人若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还须提供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连续缴费。3.7第3.7.2项补充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人名称等关键信息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时间、投标人名称等关键信息应不得有明显严重错误。第3.7.4项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4.2补充4.2.6项投标人若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须将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确认备案文件及业绩认定文件的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查验。7.8补充7.8.6款如果根据本章第3.5.11项、第7.7.2项、第7.8.1项及第7.8.3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0补充第10.2款10.2中标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补充第10.3款10.3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补充第10.4款10.4若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自行公示除股东(股份公司为发起人)姓名以外的详细出资信息,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中的规定填写。补充第10.5款10.5中标人请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按时足额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补充第10.6款10.6投标人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108号),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补充第10.7款10.7承包人按照相关部门及发包人的防控疫情有关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如因疫情防控不满足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10.8款10.8投标人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铁路水运建设领域稳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路铁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开工项目,2020年6月30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020年7月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推荐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

15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

1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选择独立承担评价最佳的项目填写。具体要求如下: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工程交工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工程质量合格。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1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18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担任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担任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项目总工。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标人资格要求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0(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2.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D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1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L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22(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L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3.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1.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1.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1.1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4.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投标文件5.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5.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242.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4.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25(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26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1.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4.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27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4.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8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4.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5.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里。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29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6.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7.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30(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1(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语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8.4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9.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2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中出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8.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1.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评标委员会推选的投标人。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中相关时间没有明显严重错误,招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名称正确无误。(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报价市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o(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若为企业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若为事业单位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若为机关法人单位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处分主要人员:过分单位业绩:阻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含并列)通过详细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人数少于3名,则重新进行招标。

36续上表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二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二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2.2.2(2)主要1口人员3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2)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加2分;(3)每多担任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4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2)每多担任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项目总工,加3分,最多加6分。2.2.2(3)5位业绩竺分单位业绩3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8分;(2)近五年(工程交工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多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加6分,最多加12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37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4.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4.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8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2.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2.1.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9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L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4.9评标结果4.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03.1.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关内容。

4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44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2.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1.1.6.2目〜第1.1.6.9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45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2.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1.6.9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D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

46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L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L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L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

47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

49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有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50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

51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

52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4.12、第4.13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发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36.交通运输6.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7.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4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城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1.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

55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一一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10..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11.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12..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进度计划9.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56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1.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2.开工和交工12.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L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

57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5811.工程质量11.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4.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5.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6.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7.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8.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9.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20.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配齐检测和实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确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21.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22.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

59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本条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

60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1.1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1.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6.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7.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7.1.1.1价格调整公式

61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1.2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2..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62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约定为: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担保证责任。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本款补充17.3.5项: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63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第17.4.2项细化为:1..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交工结算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9.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64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7.3验收第18.3.2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18.3.7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

65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19.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1.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

66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67(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1.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5)目细化为:(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3.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24.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5.索赔25.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68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2.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9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邮政编码:30020221.1.2.6监理人详细信息待中标后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L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_%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查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查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_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区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日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4%给予奖励1416.1口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L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团合同期内不调价

70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16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17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阻万元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19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也%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口是,利息的计算方式:13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色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生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立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查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查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L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区2%。2820.4.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_/_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0.8%o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近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第1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路基用土备土场、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

71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铳刨料存储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第2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1.6.10目:1.1.6.10缺陷:包括瑕疵与缺陷第3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6.2(5)目:1.6.2(5)临时工程和类似临时工程的设计及图纸。第4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3.1.1(6)目细化为: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以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准。第5条通用合同条款第4.1.4项补充: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合同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规范、合同、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5000元〜5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天津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2011年4月28日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安监[2011]217号)、《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有关规定。若违反该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5000元〜50万元的违约金。第6条通用合同条款第4.1.7项细化为:凡是标段内与已建或者在建的铁路、公路、河流等有交叉或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河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合理疏导现有交通流,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工作,自行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凡是本标段与其他标段或在建工程有关联、影响的,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地段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订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标段内含有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的桥梁工程,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施工地段应设置配套的施工和隔离设施,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永久征地、拆迁、拆改除外),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服从交管、铁路、路政、水利、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标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正常安全运营等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若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原因而导致邻近房产和群众干扰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若因正常施工需要,承包人已采取了充分的防护措施后仍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公示牌的通知》及各级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安全管理条款的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费用,包括粉尘、扬尘、震动、噪声的污染、泥浆排放等补偿和赔偿费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7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6)目细化为:(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统一协调。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各种计划、报表、整改报告、验收资料、变更等资料。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上报的上述文件、资料延误提交或发生严重错误,不论何种原因,将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能需要增加承包人送交材料的份数和提前或延长递交的时间,承包人需满足此类要求,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的理由。若承包人拒不配合,视同承包人违约,将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因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修复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债权、债务、侵权、人身伤害等)都不应涉及发包人,如因此导致发包人被诉讼,承包人须无条件代表发包人应诉并承担因该等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责任。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亲自参加诉讼,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前述全部费用、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承包人须无条件全部承担。该工程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作好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承包人投入相应文明施工费,并综合考虑、实施保证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发包人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劳动竞赛活动,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评比、检查。通过劳动竞赛达到全面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的目的,承包人应同意并支持发包人制定的办法和方案。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复检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等),应积极主动的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保留金、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款项中扣回,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及承包商的各项备案手续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天津市或发包人主管部门若有新标准推行,若发包人要求按新标准执行,承包商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驻地建设必须具备宽带上网条件。承包人必须提供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应建立必要并有效实施的制度、规章、措施等。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评定优良。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并有达到该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此项费用在投标

73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监理人或发包人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一次的,每次扣除人民币5万元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加大处罚力度,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商议确定。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承包人在开工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套投标文件副本或复印件。第8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4.1.10(7)目和4.1.10(8)目:4.1.10(5)合同未尽事宜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执行。4.1.10(6)本工程需申报国家或地方质量评优,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申报并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第9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2款修改:本项目不需要递交履约保证金。第10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7款补充:无论是承包人主动撤换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还是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都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并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上不称职,且通知承包人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撤回该人员,同时委派一名同等资历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新的人员担任。在全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严禁在另一项目兼职,同时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1天在施工现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同时外出,须保证一人在场。承包人的人员外出时间连续超过两天时,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外出。未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口头或书面批准,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擅自外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马上返回现场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并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工程施工结束且交工证书签发后,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方可在其他工程中任职,但在合同结束前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应随时响应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到位,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及质检人员应备有相应的职称、资质等证书,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或质检人员的资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替换或增加相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到位。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课以每人次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每人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课以每人次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数额双倍进行违约处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第11条通用合同条款第4.8.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

74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发放工作。承包人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总负责,同时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27号文件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第12条通用合同条款第4.11.1项做如下解释:不利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如化石、文物、矿产、流沙、沼气、棺木、已拆除但未清理的地下构筑物等,如无法确定是否为不利物质条件时,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13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5.1.4款: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有关材料检验的规定及频率立即进行自检,并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结果应通知监理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4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6.3款补充:尽管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的履约标准提供了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在14天内按要求执行。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验测量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后中途调离,都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该设备马上到达或返回现场,并可对承包人课以关键必要施工设备每台(套)人民币3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直至合同结束。第15条通用合同条款第7.2款细化为:7.2.1承包人应按照《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应与当地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使用后按要求恢复原状。工程交工后征地线外50米内,不应遗留施工建立的设施,上述费用包含在100章报价中,包干使用,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而增加支付费用。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范围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不应占用施工范围内土地作为临时工程用地,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占用,但若因此影响承包人自身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标段的施工造成影响,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其拆除此范围内一切设施,设施的拆除及重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互通匝道圈内、用地范围内的土方所有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占用、私自采挖。

757.2.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和计划,修建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工程使用,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允许相邻其他承包人使用主线两侧施工便道、便桥,并保证通畅连贯,发包人不再增加其使用和维护费用。第16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7.3.3项:承包人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不论何种原因,进场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就所有在共用道路上通行的特种施工设备及车辆所需的特别许可作出安排并承担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临时道路应做硬化处理(硬化标准必须满足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并应自费养护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承包人如必须利用原有村镇道路为施工临时用路时,就损坏后的维修费用、使用时间、运送有污染的工程材料给村镇或农田造成污染的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方能进场施工。其费用在总体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且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工程主线两侧的施工便道、便桥的标准必须满足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要求,贯通时间、使用时间必须服从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安排,并定期进行维修养护。标准为宽度不低于5m,随时保证道路正常使用。第17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补充: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费用,单独计入清单第100章102-3项。第18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8(1)目细化为: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中所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涉及交通导行及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无条件执行,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有关主管部门对导行方案有所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在交管部门批准的时间、路段内进行施工。如承包人因违反规定,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依法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交通警示、标志、标识及防撞设施维护等应严格按照交管局有关规定设置、摆放。承包人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承包人编制的交通导行专项施工方案在开工前报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后施行,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还应编制切实可行的交通应急预案。第19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项:(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应依照相关规定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承包人在施工管理中要同时落实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按照规范或相关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防护措施,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现场研究解决;(3)在施工进行中各项劳动保护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费用均含在本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内。(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6(5)发生工伤或其它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统计和处理,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责任、安全事故的:或因存在质量责任、安全事故隐患被监理人、发包人提出而仍不整改的;被监理人、发包人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加大处罚力度,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商议确定。(7)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如发生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使该事件能够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对本工程建设造成影响。事件处理完毕后,承包人应尽快将现场恢复原状、对被破坏的工程、设施等进行维修,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如因该等安全事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第20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4.9项补充:承包人应按规范及发包人统一要求对材料堆存场地、现场预制场地、拌合站、生产生活区等进行清理、整平、硬化、围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21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做如下解释: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安全方案及施工的时间、方法和顺序,人员、资源的安排,材料、设备的获得和运输。第22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0.2款补充:分阶段施工计划的调整在计划竣工日期未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其它必要因素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和作业面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由此而可能引起工程费用投入的变化发包人将不再予以调整。第23条通用合同条款第11.3(2)项细化为:改变合同中主要和关键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第24条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补充:除发生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总工期固定不变。除因不可抗力外,因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导致工程延期3个月以上,承包人方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赔偿金额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确定。第25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L4款做如下解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发生10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以项目所在地气象主管部门观测及公布的数据为准。第26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7款细化为: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承包人未向监理人报告而擅自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对永久工程施工的,若出现问题则由承包人负责,且不免除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临时工程的施工,但该临时工程不涉及结构安全、工程计量或变更的可不向监理人报告,但出现问题则由承包人负责,且不免除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利。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77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第27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2.1(6)目做如下解释: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被盗、食物中毒、破坏工程等。第28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4款补充:对于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等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和其它相关工作,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第29条通用合同条款第13.5.4项细化为: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或在未得到监理人指示的情况下,不得将隐蔽部位私自覆盖。若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或在未得到监理人指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第30条通用合同条款第14.3款补充:工程施工实行首件验收制度,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各分项工程首件完成后需经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并明确完善施工工艺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承包人应做好各施工工序的施工影像资料,及时按照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影像资料。第31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4.5款: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工程所需的一切试验和检验设备,工地试验室设备须由计量部门标定,并通过天津市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的技术资质审查,施工期间所有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须定期校正,以保证其应有的精度;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工地试验室应在合同签订后35天内组建完毕报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进行工地实验室人员和试验项目的认定。工地试验室的规模、设备、人员资格、数量应满足现场试验工作需要,实验仪器要具备数据上传功能。工地试验室须按照质监部门要求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及相关试验内业管理软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超出监理人所要求的日期,监理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留50万元人民币,作为承包人配备试验检验设备的保证金。若承包人配备的试验检验设备,报经监理人查验合格后,将退还5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利息)。从接到监理人扣留的试验检验设备保证金通知单之日起,承包人在7日内仍未按监理人的要求配备试验检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动用保证金协助承包人建立工地试验室,余额待工地试验室建立后退还承包人。第32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5.9款:承包人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应立即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本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原则上由原承包人实施,原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可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实施。第33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5.10款:承包人或发包人就变更工程选择的承包人在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监理人应组织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承包人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进行现场量测,计算出准确变更工程量。发包人依此数量和按照15.3.2(3)商定或确定的变更价格为依据,对承包人的变更工程进行计量与支付。第34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5.11款: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如发现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在3日内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经四方洽商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并在施工验收合格的3个月内依据变更令做变更计量,对于验收合格

783个月后承包商上报的变更计量和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而擅自施工的项目,发包人有权不予审核支付。第35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目细化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由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其它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且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被监理人审核批复并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落实相关措施后,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第36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1)目细化为:开工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承包人标书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监理下达开工令,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一次性全额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第37条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4)项细化为: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发包人可以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项目资金下达计划进度按比例分阶段支付承包人。发包人收到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后,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第38条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细化为:(1)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子目计量过程中,监理人所作出计量结果,发包人可以暂时认为正确;但如果发包人(含发包人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已完工或部分完工的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量测或计算,其结果与监理人所作出的计量结果不同,而监理人和承包人提不出合理的分析或解释,则以发包人对工程量所进行的重新量测或计算结果作为最终的工程量计量支付依据。同时如果发现承包人有蓄意弄虚作假,多报或重复计量工程完成量,以达到骗取工程款目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从计量款中加倍扣回多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对发包人的违约补偿金:(2)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确有少计、漏计、错计的情况,承包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修正申请。监理人在审核确定并报发包人核准后,在本次进度付款中予以调整支付。但发包人保留对监理人未履行职责进行追究的权利。第39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3.5目细化为: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铁路水运建设领域稳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路铁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开工项目,2020年6月30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020年7月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推荐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监理下达开工令前。(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27号)的规定,合同价款3000万元以内按照30万元缴存;合同价款3000万元至1亿元按照合同价款1%缴存;合同价款1亿元以上按照100万元缴存。针对养护工程项目特点,对于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且连续两年信用评价等级A及以上的企业,可以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

79包人开工前需向发包人提供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发放工作承诺函。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养护工程项目在交工验收前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上访的,发包人可以扣留工程款总额的1%直至欠薪责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欠薪问题。(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予退还或延期退还工资保证金:1.经审核,所属工程项目原有欠薪案件没有解决的。7.在办理返还过程中,发生欠薪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的。8.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但施工期间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上访的,以及欠薪责任单位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欠薪问题的,可以延期返还,最长不超过1年。(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按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返还工资保证金。第40条通用合同条款第17.4款细化为:(1)质量保证金不计付利息;(2)逾期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3)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向承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时按照合同通用条款24.1(2)方式解决。第41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9.7(4)项细化为:若承包人不履行或未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第三方的维修费、发包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及损失等)及违约责任。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第42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细化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范围为投保协议规定的一切内容。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为3.2%。,此费率只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支付的依据。保险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统一办理手续。第43条通用合同条款第20.2.1项补充: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按时足额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第44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0.4.2项补充:

80本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计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为0.8%。,此费率只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支付的依据。保险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统一办理手续。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9)196号,养护施工项目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包含在清单第100章101T-b项中。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600章的合计金额。第45条通用合同条款第20.6.6项补充:作为被保险人的主体之一,承包人有义务在工程现场出现险情后立即报险并通知发包人,协助发包人及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取证及理赔事宜,如承包人未能按照保单规定时间及时报险而延误了理赔,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自负。第46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1.1.1(6)目做如下解释: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第47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2.1.1(7)目细化为:承包人违反第4.6款、4.7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第48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4)目细化为: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违约金为5万元/次,从承包人当期计量款中扣除。监理人应根据承包人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处罚指示,并附有相关资料及说明上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此外,承包人发生下述违约现象后,发包人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1)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可按1万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2)承包人无法按承诺的名单安排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但发包人有权可对承包人课以每人次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3)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工期目标,则按照第11.5款的规定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4)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验测量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后中途调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该设备马上到达或返回现场,并可对承包人课以关键必要施工设备每台(套)人民币3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直至合同结束。(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现,则按5万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按每次10万元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81(7)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或抽查,如发现承包人出现降低施工标准或偷工减料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发包人将按每次10万元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得周边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经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后或相关部门认定后,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按照1T0万元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9)承包人未在保修期内及时履行保修责任的,除应按发包人要求支付维修费用外,还应按每次10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0)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罚金、损失等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自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经发包人、总监办下发或审核批复的总体工程计划及年度工程计划、节点工程组织实施计划目标、阶段性工程计划指标等,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凡未能按照计划工程组织实施的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课以5-50万元违约金。第49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2.2.2目细化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同期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第50条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23.5款: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都有预防索赔发生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索赔预防工作,尽可能减少和杜绝索赔的发生,不符合索赔程序和不真实的索赔资料发包人有权拒绝索赔,逾期送达的索赔发包人将不予受理。第51条通用合同条款第24.1(1)款做如下解释: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52条新增该工程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作好搞好该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承包人投入相应文明施工费,并综合考虑保证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和相应费用(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单独列项)。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方面。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该项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第53条新增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系指按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承包人驻地、工地实验室建设,钢筋集中加工、混合料集中拌制、构件集中预制等所需的办公、生活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和生产用房屋(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厂区平整(山岭重丘区不含土石方工程)、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工作便道(包括汽车、人力车道)、人行

82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或租赁、维修、拆除、清理的费用。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合设备及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生设备,以及概、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施工和进行工地建设。第54条新增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天津市建立长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机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对建筑材料运输实施有效管理,要与运输单位、供料商等项目参建单位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运输协议,发现违规运输车辆立即清除出场。对公路等相关设施造成损害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缴纳公路赔(补)偿费。第55条新增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各级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相关施工扬尘相关管理条款的规定,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八个百分百”的要求,大中修工程要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费用以及补偿和赔偿费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56条新增承包人应充分细致调查了解施工地域的施工环境、风土人情,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本项目不接受因征地、拆迁、进场时间、计划调整、土方供应、阻工、业主供应的材料等原因造成的索赔。第57条新增混凝土、路面基层粒料、路面面层沥青混凝土必须为拌和场集中拌和生产的产品,承包人可以自行决定建立拌和场或是外购成品;无论自建或外购,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验收合格,其拌和设施均应符合业主要求及相关标准;其相应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之中,不予单独支付。同时水泥要求采用低碱水泥,生产厂家具备较大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O第58条新增承包人应落实《天津市开展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方案》津交发(2018)57号通知精神,做好交通标线质量施工管理,严格原材料管控及施划管控,做好自检工作。第59条新增所有标段内拆除的设施、铳刨的旧料等,优先满足用于本标段对旧料、设施等的需求。剩余部分归承包人所有,可自行合理处置,发包人己按市场价扣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以上设施、旧料包括但不限于:波形板护栏板、立柱,铳刨的旧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中央分隔带侧石等。第60条新增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养护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通知的有关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防疫工作,建立防疫体系和防疫工作制度。第61条新增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工程沿线的地上、地下管线等障碍物进行调查。对于图纸已明确或现场可

83见的管线等障碍物,在施工过程中,如无须切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功能的正常使用,还需请各专业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如需加固的,应按产权单位要求进行加固、承担相应费用,并与产权单位签订保护加固协议。如由于施工或保护措施不利造成管线损坏及索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对于图纸中未明确或现场隐蔽管线等障碍物,如需加固、保护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功能的正常使用,还需请各专业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第62条新增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发包人)。本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建设单位按财政拨付资金额度进行支付。按代建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到发包人账户,再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在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并将建设资金拨付到账后,方能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故发包人及建设单位不承担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造成无法向承包人支付建设资金的责任,承包人承诺自行承担该风险。

8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人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o承包人项目总工:O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o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5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2.本协议书不需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L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一年—月—,日年一月—日

86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87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1.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3.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4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88安全生产合同(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落实好《天津市公路处关于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意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建立隐患台账并积极解决,避免演变成涉黑涉恶问题。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

89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积极落实《天津市公路处关于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意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建立隐患台账并积极解决,避免演变成涉黑涉恶问题。

90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协议书正本四份、副本一份,发包人执正本三份,副本—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91附件四扬尘污染防治合同扬尘污染防治合同(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控制施工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绿色、文明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合同:一、甲、乙双方共同职责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2、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做到生产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双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环保、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4、组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二、发包人职责1、督促承包人将防治专项方案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沟通取得相关部门支持;2、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大气防治工作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3、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同时将工程项目施工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按合同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施工单位;4、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防治隐患,会同监理单位做好督促扬尘污染防治整改工作,保证文明、生态的施工环境;5、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92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积极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9月颁布的《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试行)》中的关于扬尘控制的具体要求;2、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3、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施工现场大气防治专项方案,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管机构报备;4、承包人应严格使用通过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5、承包人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6、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和状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7、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8、施工单位与工程项目部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四、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扬尘污染防治不力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五、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六、本合同正本四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93附件五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1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试验工程师1中级技术职称,担任过类似工程试验工程师综合管理人员1初级技术职称,负责日常内业资料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人1初级技术职称,从事过类似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持有安全岗位证书注:1、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2、文明施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

94附件六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95附件七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小名1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一年一月日抄送:(监理人)

9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

97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1.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1.2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1.3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2.计日工说明无3.其他说明4.1清单200章、300章、400章、600章各分项工程量包含与之相关的挖填方、拆除、弃运、倒运、配料运输、拌合、养生、清理等必要工序。4.2清单200章、300章、400章、600章部分清单项目存在结构层或者附属结构,此结构层或者附属结构工程量视为包含在清单项目工程量中,投标人综合报价。4.3清单200章、300章、400章、600章各分项工程量包含与之相关的模板模具、施工平台、便桥、支架等必要施工措施。4.4清单100章w101-1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各专业工程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为0.8%。;工伤保险保险费率为0.66%。。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9)196号,养护施工项目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包含在清单第100章101-1-b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此费率只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支付的依据,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规定(保险范本参考发包人提供范本)自行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留存发包人一份,如保险单保费低于投标报价中保险费则按照保险单保费计量:如果保险单保费高于投标报价中保险费,则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保费计量,不足部分视为承包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且保单形式应满足发包人要求。工伤保险执行《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如保险单保费低于投标报价中保险费则按照保险单保费计量;如果保险单保费高于投标报价中保险费,则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保费计量,不足部分视为承包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4.5清单100章“102-1竣工文件”的费用投标人应合理考虑填报,若出现超出本项报价的费

98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2施工环保费及扬尘污染治理费不单独列项填报,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考虑填报在清单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扬尘治理要求执行,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防尘治理措施(6个百分百)。4.37清单100章“102-3安全生产费”按投标价(不含保险费)的1.5%(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4.4清单100章“105交通导行费”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满足交通组织需要的警示、指示、禁令设施,导行设施规格和数量应达标,同时包括使上述设施正常运行所进行的清洗、损坏更换等工作。按照交管部门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看护、清扫及配合交管部门疏导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均在此项包含。若出现超出本项报价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59文明施工的费用包含在报价的综合单价中。1.110投标人应对施工用电、水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并全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费用包含在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11施工中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投标人应合理考虑,在相关清单项目中综合报价。4.12施工工艺及材料配合比等技术参数详见施工图纸。4.13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的项目合理报价,如若投标人不报价,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含在工程的清单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14清单200章、300章、400章、600章分项工程项目包含与之相关的拆除的设施、铳刨的旧料等项目已按市场价扣除残值,视为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4.15“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临时占地: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上述费用不单独列项填报,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将上述费用以综合单价的形式体现在清单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9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5500隧道6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7700绿化及环境保护8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9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8*3%)=910投标价(8+9)=10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100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第100章至第700章之和不含保险费X3.2%。)总额3.2%。-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第100章至第700章之和不含保险费X0.8%0)总额0.8%0-c工伤保险(第100章至第700章之和不含保险费X0.66%。)总额0.66%0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102-3安全生产费(投标控制价上限XI.5%)总额1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105交通导行费总额1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总则清单第100章

101清单第200章路基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挖方(含弃运)m311494204填方路基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e20cm旧路粒料换填m225543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元

102清单第300章路面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价价304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4-3水泥稳定土基层-a20cm水泥冷再生(4.OMpa)m231929307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307-1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a2X9cm密集配沥青碎石(ATB-25)m24000307-2热沥青+热拌碎石应力吸收层-a热沥青+热拌碎石应力吸收层m231929308透层和黏层308-1透层油m231929308-2粘层油m242882309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09-3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m239445-b16cm泡沫沥青冷再生m231929311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311-1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a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m242882315路面用格栅315-1土工格栅m22640316铳刨旧路结构316-1铳刨m310305

103320辅道320-118cm水泥冷再生(4.OMpa)m217462320-2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m221828320-3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m221828320-4封层m221828320-5透层和黏层-a透层油m217462-b粘层油m221828320-6铳刨m35108321与现状路接顺321-1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m21951321-2透层和黏层~a粘层油m21951321-3铳刨m378322人行道修复322-115cm石灰土(12%,不含土钱)m2800322-26cm水泥花放(含砂垫层及其他附属设施)m2800322-3破除人行道(深度24cm)m2800323过水槽修第323-1C30混凝土m30.09323-2钢筋kg8.6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元

104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5桥面铺装415-1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a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m22200415-5高粘结力环氧乳化沥青粘层油m22200415-6铳刨m388416桥梁支座416-5支座脱空-a填塞不锈钢板处2417伸缩缝维修417-5清理伸缩缝处2417-6更换止水带m52.5417-7聚合物砂浆修补锚固m30.024422裂缝维修422-1封缝胶、灌缝胶-a<0.15mm封缝胶(环氧树脂)m2086.5-b》0.15mm灌缝胶(环氧树脂)m2522.5422-2校缝维修-a灌注较缝胶m130423混凝土脱落、露筋423-1混凝土脱落、露筋(含凿除松动混凝土、聚合物砂浆修补)m37.17423-2钢筋除锈m2143.32424混凝土防腐424-1混凝土防腐(含打磨涂刷保护剂)m250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元

105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4道路交通标志604-12*lm交通标志套6605道路交通标线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a标线m24732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元

106第六章图纸另行装订

107第七章技术规范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册)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本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如有新的规范或标准高于本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以新的规范或标准为准。

108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册)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09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10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

111(盖单位章)年—月—日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保证金四、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资料

11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一号至第一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承诺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H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13(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_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3)2000元/日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3)_3%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1)30一%签约合同价8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30万元9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10质量保证金金额17.4.1_1_%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工%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11保修期19.7(1)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

11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1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八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16三、投标保证金注:1.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2.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支票复印件和招标人开具的收据复印件。3.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一年一月一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一月―S

117四、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还必须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12条措施》、天津市施工抑制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扬尘控制措施(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118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年一年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21234567891011121234

119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度一年—年季度一二二四一i二四月份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00(%)908070605040302010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120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进度年年一二三四—二123456789101112123456OOOOOOOOOO0987654321**工程完成的百分比%)z(x010203040506070809010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

121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单位生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2345678910

122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23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24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一月至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山早.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库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

125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用时间一年一月至年—月备注桩号左或右(D1)

126五、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127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起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工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次%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4)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备注注:L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8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129(三)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一年一年一年一、注册资金万元:、净资产万元,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130(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31(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2(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年_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一年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口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O□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o备注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3七、其他资料

134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135年一月—日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136139

137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一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一月—日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38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39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第一次开工预付款1-34-67-910-1213-15缺陷责任期小计100.00投标价:注:L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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