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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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FW2021-01-09)招标文件招标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1二。二一年三月三■!—日Afe弟一行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78第六章图纸和资料85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5

2Ms:弟~看第一章招标公告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大东线起于青上路,止于京岚线,是连接武清区大黄堡镇、大碱厂镇、南蔡村镇、泗村店镇、东马圈镇的一条东西要道,路线全长38.126公里。本次维修工程起于宝武线,止于京滨线,路段全长10.758公里,现状为二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1米(土路肩)+12米(路面)+1米(土路肩),路基全宽14米。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修复养护、交通设施完善、

3标线恢复等。(一)路面工程全断面下挖27厘米,利用18厘米水泥再生旧路结构土进行挖补,挖补完毕后自下而上施做路面结构为:18厘米水泥再生旧路结构粒料+18厘米石灰粉煤灰碎石+1厘米下封层+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T3C,SBSI-D),路面长高19厘米。对沿线相交村路开口进行路面硬化处理。为加强路基稳定性,减少路面扬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本工程范围内现状土路肩进行硬化处理。(-)交通及安防设施工程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标志标线进行恢复并补充完善,并按照交通安全相关规范,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三)其他对沿线净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电力杆、电讯杆进行架高。2.2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共123日历天,监理服务期488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23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3.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修复养护、交通设施完善、标线恢复等工程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工监理资质、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_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

4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被评为C级或以上。且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1日至清21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guoshenggongsi@163.com电子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接受现场报名。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1日14时竺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o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室

5邮政编码:300170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孙红枫联系人:刘丽萍电话:022-24842730电话:022-23859185、18630979815传真:022-24842730传真:022-23858132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uoshenggongsi@163,com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天津银行万华支行账号:账号:1042012010901444912021年3月31日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联系人:孙红枫电话:022-2484273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联系人:刘丽萍电话:022-23859185、186309798151.1.4招标项目名称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1.1.5建设地点匕津南1.1.6建设规模大东线起于青上路,止于京岚线,是连接武清区大黄堡镇、大碱厂镇、南蔡村镇、泗村店镇、东马圈镇的一条东西要道,路线全长38.126公里。本次维修工程起于宝武线,止于京滨线,路段全长10.758公里,现状为二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1米(土路肩)+12米(路面)+1米(土路肩),路基全宽14米。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修复养护、交通设施完善、标线恢复等。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1年5月1日建设周期:123天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5938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拨款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3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一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螫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四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迤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4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

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团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一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一_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无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形式:不组织投标预备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10日16时00分形式:书面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书面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书面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EI总价口单价3.2.4最高投标限价口无回有,最高投标限价70.7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人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回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无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41130100100228543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要求口不要求

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回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_2016一年」一月」一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切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提交电子版文件:1份(光盘或U盘)其他要求:无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一年—月—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银行保函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_(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3否口是,退还时间

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升析年4月21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_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冏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公告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一13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团否□是,具体要求:

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4第1.4.4(4)目修改(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第1.4.4(6)目修改(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1.2补充第2.1.2项2.1.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2.2.52.3.3补充第2.2.5、2.3.3项2.2.5,2.3.3招标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函确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以便掌握相关澄清及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控制价上限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回函确认,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4.1细化第3.4.1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返日坨时之前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并换取收据,支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支票及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采用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送达至(传真或快递等)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或扫描件发送至guoshenggongsi@163.com)«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银行电汇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电汇时须注明项目代码:000927

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第3.5.1项补充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还应附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打印的基础信息、股东(股份公司类型为发起人)及出资详细信息(并加盖单位章)。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发起人姓名不具体的应附书面说明具体姓名及出资信息,同时应书面补充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应书面补充说明持股比例超过20%的股东姓名及持股比例(并加盖单位章)。第3.5.2项补充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应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http:〃www.cahweczjz.com/rwqss/index,html)中查询的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第3.5.3项修改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1、投标人还应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2、投标人须将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填写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并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中说明其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请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下载(或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及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请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政务公开"下载打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并加盖公章。]本项目要求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为C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未参与评价,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并在说明中写明属于以下哪种情况:1、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未参与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未参与;2、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

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第3.5.4项补充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中所附业绩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http://www.cahweczjz.com/rwqss/index,html)中查询。监理工程师(含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http://www.cahweczjz.com/rwqss/index,html)中监理工程师登记信息,能体现证书(编号、专业)、聘用单位等关键内容,并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若不一致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3.7第3.7.2项补充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人名称等关键信息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时间、投标人名称等关键信息应不得有明显严重错误。第3.7.4项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7.8补充第7.8.6款如果根据本章第3.5.9项、第7.7.2项及第7.8.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0补充第10.2款10.2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补充第10.3款10.3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自行公示除股东(股份公司为发起人)姓名以外的详细出资信息,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中的规定填写。补充第10.4款10.4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必须满足合同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补充第10.5款10.5承包人按照相关部门及发包人的防控疫情有关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如因疫情防控不满足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10.6款10.6本项目由公证处全程进行监督。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企业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

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被评为C级或以上,且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n人贝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完成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岗位登记聘用单位与投标人一致。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5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I.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II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III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L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标人资格要求1.6.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16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L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L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17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L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8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L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19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20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2.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己包含在报价中。4.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5.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6.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ZEo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21(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1.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22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4.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5.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6.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

2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4.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5.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5.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24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4.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2投标文件的递交1.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6.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7.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54.1.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1.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1.3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1.4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7.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6.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7(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1.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合同授予8.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28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8.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o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9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i示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32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0分主要人员:25分业绩:25分履约信誉: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投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X(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33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技术建议书30分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质量、进度、造价控制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安全、环保管理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合同和信息管理5分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2.2.4(2)主要人员25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与业绩25分(1)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5分。(2)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每多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的,力口5分,最多加10分。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io-偏差率X100X0.4;(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X100X0.2。2.2.4(4)其他因素业绩25分类似项目业绩25分(1)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5分。(2)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多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的,加5分,最多加10分。履约信誉10分履约信誉10分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或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AA级得10分,A级得8分,B级得6分,C级不得分。需要补充的其彳竞争的,可以:评标委员会成一也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含7人)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4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2.3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得分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3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舁。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保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38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L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L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41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1目细化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第1.1.1.5目不适用。第1.1.1.8目细化为: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L1.2.7目至第1.1.2.9目:1.L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承包人)。1.1.3工程和监理第1.1.3.1目细化为: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第1.1.3.2目细化为: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2.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细化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42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本款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天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己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5)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8转让和分包

43本款细化为:L8.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10知识产权本款补充第1.10.4项: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本条补充第1.13款:1.13避免利益冲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委托人义务本条补充第2.7款至第2.10款:2.7协助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2.8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10保障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3.委托人管理

443.3决定或答复第3.3.2项细化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天,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天。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己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1.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2.2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3联合体第4.3.3项细化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本款补充第4.3.4项:4.3.4未经委托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4.4总监理工程师第4.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监理人员的管理第4.5.1项、4.5.2项细化为: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

45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本条补充第4.9款:4.9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固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作用。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第5.1.3项细化为: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8)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

46本款细化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5.3.1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

47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己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30)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3.2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8(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5)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33)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3.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

49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50(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8)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9)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7)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4监理文件要求第5.4.3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本条补充第5.5款至第5.7款: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6监理服务目标

515.6.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7.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第6.1.1项细化为: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本条补充第6.4款:6.4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6.4.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52(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6.4.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天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1.4.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天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6.4.4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己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天,或根据本合同第6.4.1款(D目或第6.4.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天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7.4.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第7.1.2项、7.1.3项细化为:7.1.2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1.3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53本款补充第7.1.4项:6.1.4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本条补充第7.3款:7.3人员和设备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第8.1.1项细化为: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5)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6)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7)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增加投入。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第9.1.1项细化为: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监理人员服务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

54(3)监理交通设施费;(4)监理试验设施费;(5)监理生活设施费;(6)利润。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除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人己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酬。9.2预付款本款细化为: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9.3中期支付本款细化为:9.3.1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2)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3)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4)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55(5)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9.3.2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计算并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包干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4)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根据合同条款第8.2.2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根据合同条款第11.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7)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9.3.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3.4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

56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本款细化为:9.4.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4.2.1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10.4.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11..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12.4.4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13.4.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5项的约定执行。本条补充第9.5、9.6款: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9.6货币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违约

5711.1监理人违约本款细化为: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11.1.1(2)目或(4)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1.1.3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X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L5款的约定办理。11.1.4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11.2委托人违约本款细化为:

58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11.2.3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条补充第11.4、第11.5款:11.4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天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天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天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11.5赔偿的限额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11.1款和第11.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12.争议的解决本条补充: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

59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60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工程地点:天津市;施工合同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监理合同标段划分:1个合同段:工程概况:大东线起于背上路,止于京岚线,是连接武清区大黄堡镇、大碱厂镇、南蔡村镇、泗村店镇、东马圈镇的一条东西要道,路线全长38.126公里。本次维修工程起于宝武线,止于京滨线,路段全长10.758公里,现状为二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1米(土路肩)+12米(路面)+1米(土路肩),路基全宽14米。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修复养护、交通设施完善、标线恢复等。1.12委托人要求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3.3决定或答复3.3.2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天内作出书面答复。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4.2.1本工程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3%。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全部内容。5.1.3阶段范围包括:/o6.1.4工作范围包括: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进行全部工程的五控、两管、-

61协调的监理工作。5.3监理内容□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不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均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0。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交通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若实施期间有新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监理人自行组建,下设/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承包人履约施工承包合同,确保实现施工合同规定完成的质量目标«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全部工程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自监理合同协议书签署之II起开始监理工作,宜至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之HR,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1.2监理周期延误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L;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J_.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

628.1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双方协商。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固定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做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9.3中期支付:无9.4费用结算:补充9.4.6在本合同段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支付除3%质保金以外的监理服务费;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用(3%质保金)将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监理单位。9.5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上。11.违约第11.1款细化为:11.1监理人违约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委托人根据违约性质根据相关规定课以监理人不大于监理费用10%违约金。11.2委托人违约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监理人根据委托人违约对自身造成的损失,课以监理人不大于监理费用10%违约金。12.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13.补充条款在通用合同条款后增加L1.4.7:1.1.4.7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本工程实行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工作时间自监理合同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直至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之日止。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监理人员增加或减少、试验设备和试验项目及试

63验频率等增加或减少,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4.5监理人员的管理在通用合同条款后增加4.5.5〜4.5.8:4.5.5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则将视为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其损失由违约单位担负。4.5.6若业主认为监理人员不能完成监理工作需更换监理人员时,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监理人员,且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若监理单位需要更换监理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且必须得到业主的批准。5.5.7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限最多为7天。若超过7天未回,则监理单位必须在3天内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且业主有权对其收取每人次违约金5000元(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违约金10000元)。凡不向业主请假擅自离开工程所在地,按每人次10000元(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违约金20000元)扣减监理费用,并责成监理单位在7天内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监理人应按委托人通知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检查,如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及检查并未履行请假手续,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4.5.8尽管监理单位已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还应当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要求。若业主认为监理人员超出或不足时,需减少或增加监理人员,或对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服从业主指令,及时对监理人员的配置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履历、监理证彩色复印件、职称证彩色复印件等证明上报业主进行审核。如监理单位认为监理人员超出或不足时,需减少或增加监理人员,需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5.1监理范围5.1.4修改为:针对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范围,提供施工监理、交工验收、竣工资料、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即五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控制和环保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监理按照“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做到尽职尽责,保证本项目按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做好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工作。5.2监理依据5.2(2)修改为: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和其他文件;增加5.2(9)工程施工监理大纲、实施细则。5.3监理内容5.3.1和5.3.2不适用;5.3.3(7)修改为:检查承包人的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审核项目试验

64室、混凝土拌合站、粒料拌合站,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4.3.3(8)修改为:审核承包人的项目试验室;增加5.3.3(48)由承包人、监理设专人成立现场工程管理小组。7.1监理责任主体7.1.1修改为:监理人应本着“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责任,勤勉、谨慎、公证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在通用合同条款后增加7.1.5~7.1.7:7.1.5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即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等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但不限于下列工作:(a)同意分包本工程的非主体部分或施工合同规定:(b)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c)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d)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款额;(e)审查工程或设计的变更;(f)按有关规定发布变更令:(g)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h)审核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i)负责分包人的审核工作:(j)进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k)进行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工作。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单位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单位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工程师随后应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并与业主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7.1.6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监理单位应合理调配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7.1.7监理单位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监理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审查,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监理单位无权变更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9.2预付款修改为: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监理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驻现场、总监办的驻地建设及总监办监理试验室(满足检测机构要求)建设完成后,委托人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

6511.1监理人违约在通用条款后增加11.1.1(9)'ll.1.1(14):11.1.1(9)监理单位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并影响工作的,接到业主通知后仍未改正;11.1.1(10)监理工程师违反变更审批程序或超权审批:11.1.1(11)监理工程师不能严格执行计量支付程序,存在多计多签或超前计量现象;11.2.1(12)项目在工程质量方面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或业主通报批评的:11.1.1(13)项目在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方面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或业主通报批评的;11.1.1(14)监理人未按专用条款4.5.8执行的。委托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修改为:(a)每违反一次扣缴监理单位50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业主应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单位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b)由于监理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业主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单位责任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将扣除其监理服务费的5%~20%,并对监理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清除出场,监理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c)业主在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d)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及有关规范、规程、规章,或其职员失职、渎职,业主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予以处罚;对应由监理单位核实后报业主的资料,若监理单位未予认真核实给业主造成损失或业主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损失的,业主将视情况给予相应警告、通报、经济处罚等,并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监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上报有关部门。(e)业主特别针对监理工程师对每月计量报表的审核确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若业主或相关审计部门发现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程计量与实际完成量或签证量不符(多计或超前计量),监理单位应及时追缴多计的工程款,此外,业主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监理费应支付总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多计或超前计量金额的20%),且不免除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删除11.1.313.补充条款13.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足够有施工经验的人员常驻现场,并保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13.2工程质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达到交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应有达到该质量标准的监理保证措施。13.3对于该工程任何工程部位,承包人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经监理签字验收认为合格,但由质检等有关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交违约金等处罚,

66甚至提出更换监理单位终止合同。1.14投入该合同段的监理人员、自备试验、测量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到位,满足工程需要,如业主认为其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拟投入人员、设备等,监理人需无偿调整或更换。13.5达到业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要求。13.6如因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工期延误等事项发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起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13.7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本工程计划管理、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工程设计审查:计量管理;资料管理;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及管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实物移交、保修管理等内容。具体权限详见《代建合同》。13.8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本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建设单位按财政拨付资金额度进行支付。按代建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到委托人账户,再由委托人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在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并将建设资金拨付到账后,方能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故委托人不承担因建设单位拨付资金不到位造成无法向监理人支付建设资金的责任,监理人承诺自行承担该风险。

67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6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由1<_+_至K_+_,长约_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一立交—处;特大桥一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o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元;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o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o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691.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日历天。2.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曰年月日

70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2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3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4.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5.监理人的义务

71(D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2.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3.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4.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5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72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省级或以上监理员培训证,初级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的监理员注: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73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此表)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资格要求水准仪台1平整度仪1钢尺5m把23m直尺3m把2灌砂筒铜质①150个1注: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74第二卷

7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76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1年大东线(宝武线-京滨线)修复养护工程;(2)建设单位: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3)建设规模:大东线起于青上路,止于京岚线,是连接武清区大黄堡镇、大碱厂镇、南蔡村镇、泗村店镇、东马圈镇的一条东西要道,路线全长38.126公里。本次维修工程起于宝武线,止于京滨线,路段全长10.758公里,现状为二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1米(土路肩)+12米(路面)+1米(土路肩),路基全宽14米。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修复养护、交通设施完善、标线恢复等。(4)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2.项目周边环境、文物情况:项目周边无特殊敏感环境区域及文物遗址,施工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间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按照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监理工作。3.水文、气候、气象及地质简况;(1)地形地貌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北纬38°34'至40°15',东经116°42'至118°04'之间,东临渤海,北枕燕山,总轮廊从蓟县北部山区向南逐级缓慢下降,与河北省、北京市为邻,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本项目路线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北部地区。(2)地层本工程范围地质属海相沉积和陆相沉积的组合型地质。该场地土按时代成因划分,地表向下60m范围内,从上到下可分为八层。A.填土层:层厚2.5〜3.0米,以素填粘土为主。B.第1陆相层:层厚1.0〜2.5米,以灰褐~黄褐色亚粘土、粘土为主,含云母、铁质、腐殖质,硬塑〜软塑状态,中到高压缩性。C.第I海相层:层厚4.0〜6.0米,以褐灰〜灰色亚粘土为主,夹粘土、粉砂、细砂,含云母、有机质、贝壳,软塑〜流塑状态,中到高压缩性。D.第II陆相层〜第III陆相层:层厚10.5〜12.5米,以浅灰〜黄褐色亚粘为主,夹粘土、亚粘土、粉砂、细砂,含云母、铁质,软塑〜硬塑状态,中压缩性。E.第II海相层:层厚0.5〜15米,以褐灰〜灰色亚粘土为主,夹粘土、亚砂土、粉砂,含云母、有机质,软塑〜硬塑状态,中压缩性。

77F.第IV陆相层:层厚18.0〜25.0米,以浅灰一黄褐色亚粘土为主,夹亚砂土,含云母、铁质,硬塑状态;下部以黄褐色细砂为主,含云母、铁质,密实状态,中压缩性。G.第III海相层:层厚1.0〜3.0米,以灰色亚粘土为主,夹粘土、亚砂土、粉砂,软塑〜硬塑状态,中压缩性。H.第V陆相层:本层未揭穿,最大揭示厚度8.2米。揭示土层为浅灰〜黄褐色亚粘土为主,上部夹多层亚砂土薄层,下部夹细砂薄层,含云母、铁质,可塑状态,中压缩性。(3)地质构造拟建工程位于华北准地台北缘,属华北断裂北端,基底构造主要为沧县隆起、黄骅拗陷。基底构造复杂,活动断裂发育。(4)地震沿沧东断裂带,历史上曾发生过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5次,其中1976年11月15日的宁河6.9级为最大一次,1976和1977年汉沽两次6.2级地震,还曾发生一些中小地震。对历史地震资料的分析表明,对本线位穿越区域震害影响最大的是1976年8月7.8级唐山地震。根据地震基本烈度分区图,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为VB1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5)气象本项目所在地区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主要气候特征: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湿热多南,秋季温暖适中,冬季寒冷少雪。多年平均气温12.2℃(天津站),最高气温39.6C(天津站),多年平均蒸发1779.5mm(天津站):武清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1.79,年平均降水量为579.5mm,适宜多种生物的生长繁殖,是天津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汛期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2%。全市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14〜3090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59〜70%,东部沿海日照数为2614~3090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59〜70%,全年中5月份总辐射量大。最大冻结深度67cm,冻结期平均为130天,霜冻期可达187天。(6)水文本项目所在的海河水系为华北地区最大水系,由海河干流和北系的永定河、潮白河、蓟运河组成。海河上游支流众多,10公里以上的支流有三百多条,分别由北、西、南几个方向汇集于天律,形成海河干流,穿越天津市区、郊区经大沽口注入渤海,为典型的扇形水系。(7)工程地质中、高压缩性海相地层承载力为85〜130kPa,陆相层承载力约为90-160kPa,基本无地震可液化地层、场地土属软弱场地土。(二)监理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项目监理范围、主要监理及施工标段划分内容详见: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主要工程数量表见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78(三)监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和其他文件;(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应满足现场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五)其他要求:严格落实《天津市开展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方案》津交发(2018)57号通知精神。二、适用规范标准(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专用施工监理规范:无;(三)施工技术规范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三、成果文件要求(-)成果文件的组成:满足项目竣工验收需要。(~)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项目竣工验收需要。(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项目竣工验收需要。(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项目竣工验收需要。(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满足项目竣工验收需要。1.纸质版的要求;满足项目竣工验收需要。2.电子版的要求;无。3.其他要求:无(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无四、委托人财产清单(~)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79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1.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2.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3.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4.技术标准、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6.其他资料:无(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无。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业主经理部相关工作人员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无。

80第六章图纸和资料

81第三卷

8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3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84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技术建议书六、其他资料

85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一号至第一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4.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o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我方承诺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9.(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H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

86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7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一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8三、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支票复印件和招标人开具的收据复印件。若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一年—月一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89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上”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4)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0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9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日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92(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若未参与评价,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并在说明中写明属于以下哪种情况:1、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未参与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未参与:2、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2019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

93(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e多制—年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口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0备注注: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相关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4五、技术建议书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2.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5.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6.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7.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8.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95六、其他资料

96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97年月日一、投标函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8—、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一号至第一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99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一)报价清单说明1.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种监理设施折旧寿命、折旧期、年折旧费等,使用、维修、管理费等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算公式等。2.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填报。3.投标人必须配备施工监理所需的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配置。4.监理工程师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讯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等均由投标人按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中。5.投标人在填报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监理人所提供的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均应满足委托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2)除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9.1.1项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6.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报价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8.在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和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后应附相应项目的单价分析表。9.投标人在表2中填报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监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10.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监理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委托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二)监理服务费报价表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100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表7监理费用支付估算表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101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小计金额1监理人员服务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4监理试验设施费5监理生活设施费6各项费用合计(6=1+2+3+4+5)7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8暂列金额(8=(6+7)X_%)9投标报价总计(9=6+7+8)

102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序号人员施工期缺陷责任期数量单价(元/人月)金额(元)数量单价(元/人月)金额(元)1总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4**专业监理工程师5**专业监理工程师6**专业监理工程师7**专业监理工程师8**专业监理工程师9**专业监理工程师101112合计(元)

103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阮)折旧费阮)使用费阮)小计折旧及使用费阮)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阮)折旧费(元)使用费阮)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78910合计(元)合计(元)

104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j吏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合计(元)合计(元)

105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合价折旧费使用费小计折旧及使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合价折旧费使用费小计折旧及使用(元)(元)(元)费(元)(元)(元)(元)费(元)123456•・・合计(元)合计(元)

106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折旧费使用费小计折旧及使用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折旧费使用费小计折旧及使用价(元)(元)(元)费(元)价(元)(元)(元)费(元)12345678合计(元)合计(元)

107表7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时间项目年季度年季度缺陷责任期合计12341234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合计注:1.本表应按附件1和附件2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进场时间及数量安排计算相应的费用。2.本表各项合计费用应与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相一致。3.本表将作为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用的参考依据。

108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序号人员驻场时间(月)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个月)合il备注123456789101112…1总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4**专业监理工程师5**专业监理工程师6**专业监理工程师7**专业监理工程师8**专业监理工程师9**专业监理工程师101112131415注: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

109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时段监理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试验、检测仪器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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