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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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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多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多合一”场所分布、类型、底数及消防安全状况,按照整治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亡人火灾尤其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二、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1(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三、整治重点“多合一”场所应对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1),根据场所类型分类采取整治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在门店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的;(二)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三)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四)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五)场所内不安全用火用电,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四、整治步骤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阶段开展“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202*年集中力量开展“多合一”门店专项整治,202a年开展其它“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年5月底)4月底前,镇安委会组织对参与排查整治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清整治目标、范围、任务、要求、步骤等,统一印制发放《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附件2)、《“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附件3)、《隐患整改告知单》(附件4)和宣传挂图(可关注“湖南消防”微信公众号“多合一”栏目中下载)。5月中旬前,各村(社区)在醒目位置广泛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和宣传挂图,每10家门店至少张贴公告和挂图各一份,并同步组织门店产权方和经营方开展自查自纠。
25月底前,“多合一”场所经营方对照公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扫描公告上的二维码,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签订《“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不动产权利人要配合经营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202*年6月至202*年11月,以门店为重点)1.摸底排查。7月底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组织力量以门店为重点开展排查,对照整治要求核查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开展情况,建立隐患治理清单(附件5),制作发放《隐患整改告知单》,告知当事人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同步开展逃生器材和灭火器具使用及其它消防安全常识培训。鼓励群众反映“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市“12345”公众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实施24小时受理、交办。2.督促整改。定期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推动整改。10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3.核查验收。村(社区)根据排查整治清单,组织核查验收。村(社区)组织对“多合一”门店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验收,汇总完善隐患治理清单,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镇政府。镇政府组织抽查核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进行书面督办,并将核实情况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镇政府存档备查。(三)集中排查整治第二阶段(202*年12月至202a年11月)参照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对除门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并同步开展“多合一”门店整治“回头看”。202a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治理清单。202a年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202a
3年11月15日前,完成逐级核查验收。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将汇总后的隐患治理清单及整改验收等落实情况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建立“多合一”场所治理长效机制。五、督促整改职责分工村(社区)是“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的第一责任主体,村(社区)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派出所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参与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排查整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严厉打击“多合一”场所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自然资源所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村建站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过程监督,按照规划要求控制新建建筑首层层高,防止违规建设,杜绝新建门店违规搭建夹层住人。应急办牵头依法查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市监所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和电取暖器具等电气产品的违法行为。
4派出所根据政府安排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依法加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并纳入“一单四制”督办。执法大队严格审批“多合一”场所室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依法查处遮挡逃生出口等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指导室外疏散楼梯等辅助疏散设施的设置。供电所督促场所安全用电,电力主管部门督促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整改,供电企业清理更换供电侧老化电气线路并指导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整改。其他联点单位牵头做好本单位产权范围内“多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和隐患督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所属村(社区)。分工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六、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一)责任包干到位。建立镇、村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包干责任制,按照镇领导包干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干组,网格长包干网格区域,负责包干范围内的“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核查验收等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重点盯防的场所或区域,同时明确一名镇领导干部、一个职能部门包干负责督促整改。(二)加强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责令改正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经济处罚、查封、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且有发生火灾事故现实危险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采取停电、停气、停水等措施倒逼整改。对于擅自关闭、破坏消防设施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不执行停产停业措施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三)开展“四个一批”。各地在第一、第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分别开展“四个一批”活动:集中查办通报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区域;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集中奖励一批举报“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群众。(四)加强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提请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重要内容。村(社区)要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督导范畴,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并视情对村(社区)、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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