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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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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县科创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高成长型科创企业相对“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探索金融激励机制,着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融资服务覆盖面、便利度和精准性,量质并举加大对科创性企业的定向支持,促进科创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部门沟通交流,统筹规划政府金融多方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科创型企业的定向支持。 2.坚持以点带面。优先选取经营生产向好、科创投入意愿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定期评估支持成效,适时扩大支持覆盖范围,带动全县科创型企业发展。 3.加强风险防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对科创型企业的金融创新,严格开展科创型企业贷前审查和资格评估,强化企业的资金用途流向监测,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隐患。 (三)具体目标 探索建立金融定向支持科创型企业长效机制,推动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科创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明显增大,信贷规模快速提升、融资渠道有效拓宽、融资成本合理下降,激发科创型企业研发投入意愿,促进科创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县产业转型升级。 二、支持对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适时扩大支持范围,对全县科创型企业进行定向支持。 三、支持措施
1 (一)强化金融扶持力度 1.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银行机构设立科创信贷产品,运用信用贷款、政策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满足科创型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智能化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推广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支持科创型企业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银行机构完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以不高于同期LPR利率加80个基点向科创型企业发放抵押类贷款,以不高于同期同档一般担保、信用类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向科创型企业发放担保、信用类贷款。 3.提高信贷资金期限匹配度。对科创型企业用于技术研发、技改等中长期融资需求的,要予以相匹配的信贷资金期限。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贷款等还款模式创新,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增强企业资金周转的稳定预期。 4.加快企业融资审批效率。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新技术,实现线上操作、批量审批。建立科创型企业“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向科创型企业进行公示。鼓励银行机构专设科创型企业服务窗口,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5.推动多元化融资方式。强化金融对企业直接融资帮扶,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科创型企业在银行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银行机构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公司开展合作,积极整合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样化投贷联动业务。
2 6.强化信用增进举措。鼓励银行机构运用“一行主办、联合授信”机制,原则上不超过3家银行机构对融资需求较大、风险偏高的科创型企业实施联合授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机构加强银担、银保合作,解决科创型企业担保难题。鼓励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安排专项额度满足科创型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担保准入条件,在符合商业银行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可考虑取消反担保要求。 7.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广“科技银行”服务模式,设立科创型企业金融服务顾问,“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有条件的银行可探索设立科技专营支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科创型企业更大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简化单证审核。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可享受资金本、外债等外汇资金支付便利化政策。8.加强金融总量保障。每年县人行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再贷款额度(从目前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划出专项使用),同时,待人民银行总行推出科创再贷款后,积极向上争取额度,用于支持科创型企业。县域银行机构总量单列不少于5亿元信贷规模用于保障科创型企业融资需求。 (二)强化机制保障力度 9.完善金融对接机制。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搭建沟通对话平台,不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金融集市、金融大讲堂、金融沙龙等活动,促进企业信息和金融信息的互通交流。定期开展科创型企业融资需求排摸工作,并依托“三服务”、“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等活动组织银行机构主动开展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10.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定期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科技知识培训,提升客户经理对科技型企业的了解和认知,切实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的良好氛围。同时推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对科创型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11.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开展银行机构对科创型企业支持情况评估,将支持情况纳入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和县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作为年度银行机构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 四、组织实施
3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创型企业因其轻资产、缺乏抵押担保的特殊性,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更为突出。各银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支持科创型企业为切入点,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明确责任分工。人民银行县支行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接县科技局提前摸排科创型企业信贷需求,密切关注政策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科创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推动业务创新,开发出更多适合科创型企业的信贷产品,同时合理简化审批流程和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银行机构要合理测度科创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并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企业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违反贷款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定期评估总结。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建立金融支持科创型企业定期评估机制,按年对支持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扩大支持企业范围。 五、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26日,如遇县政府和上级人民银行政策调整将及时对本方案进行相应修订。相关政策解读可咨询人民银行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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