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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升层及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我镇农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农村房屋风貌规范建设,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升层及提尖盖瓦审批程序与建设标准,确保审批管理工作不脱节,实现有效衔接,有序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建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四区一带”和“空港、康养小镇”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力深化审批制度“放管服”,助力新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二、工作目标2022年起,依据新蒲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的《新区乡村振兴民居图集》,供群众选择,围绕农村山水环境和田园风光,贴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力争用3年时间,规范统一全镇乡村风貌,整体提升效果。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二)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1(三)坚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安全、经济、实用和美观的农村住宅为导向,确保农村房屋风貌规范有序建设,全面提升乡村风貌。四、房屋升层、提尖盖瓦面积、檐口高度标准根据《新蒲新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遵新管办发〔2020〕120号)文件精神,农村宅基地住房(正房)建房层数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旅游村寨等区域,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建房底层高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提尖盖瓦檐口高度离顶层板面不超过0.8米。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条件:1.原有住房升层申请条件:原住房层数未达规定建房层数且符合升层条件的,经区住建局认可有资质的鉴定公司鉴定原房可以升层的,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升层并同步提尖盖瓦。(1)符合“一户一宅”原有住房为一层的砖混结构房屋的;(2)符合“一户一宅”因结婚人口增多,原有住房面积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3)原有住房面积尚未达到限额标准的;2.提尖盖瓦申请条件:(1) 原有住房已盖瓦,因年久失修漏雨的;(2) 原有住房未提尖盖瓦的;(3) 新建住房同步提尖盖瓦的;
23.提尖盖瓦檐口高度及提尖顶部高度标准:提尖盖瓦檐口高度离顶层板面距离一般为0.5米,原则不得超过0.8米;尖部高度标准,房屋提尖盖瓦避免漏雨为目的,按照房屋建设要求,提尖盖瓦按照坡屋面建设,坡度斜面为四分五的流水,以房屋进深长度计算提尖高度。(例如:房屋进深长度为10米计算:10÷2×0.45+0.5(檐口高度)=2.75米,房屋进深10米的提尖盖瓦尖子顶部距离板面高度为2.75米。五、申报材料(一)申报办理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手续时,村民委员会应向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1.《新蒲新区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表》(附件表1、表2);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证明文件);3.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符合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条件的农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住房升层、提尖盖瓦书面申请并填写《新蒲新区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表》;
32.逐级上报。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条件,住房升层、提尖盖瓦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申请前是否征求了住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总支书记在《新蒲新区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10办公室办理;3.联合审查。镇村建中心收到农户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合综合执法分局、各村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申请事项进行联合审查;4.批准办理公示牌。根据联合审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向农户告知办理相关手续,若审查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通过的理由。六、职责职能1.村建中心:负责审查农户住房升层、提尖盖瓦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审核是否符合建筑风貌要求和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农村建房动态巡查,做好建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执行好“三到场”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管理;负责建立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台账,相关资料归档留存。2.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对辖区农村建房行为依法开展巡查,负责对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并上报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3.各村: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强化辖区管控,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行为及时发现、稳妥处置、主动上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征求了住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重点把关。
4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改革及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相关部门既要各自履职,又要加强协作与配合。镇村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等多部门联动,建立住房升层、提尖盖瓦联审联办制度,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保障机构人员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业务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村及相关部门要统筹资源,整合力量,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工作人员,保障有人办事、有效落地。八、工作要求(一)持续推进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相互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抓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工作在机构改革中不断档,不脱节,实现有机衔接、有序推进。(二)建立责任机制
5按照“区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镇村建中心、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要主动入位,指导和督促开展工作。切实承担起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和管理职责。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共同监督管理制度,镇村建中心、综合执法分局等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遏制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镇纪委要建立监督机制,要严肃依法追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落实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遏制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