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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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雅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二条 成立沙雅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国家助学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组 长:支俊杰副组长:周广楼成 员:王凤华  李永燕  买买提.阿西木及相关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条 沙雅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后勤科,由周广楼同志兼任办公室

2、主任,王凤华、李永燕、买买提.阿西木和受资助班级的班主任均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发放、协调、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按相关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助学金的实施情况。办公室下设二个工作组:1、资助学生信息档案组:组长:支俊杰成员:王凤华、李永燕、买买提.阿西木和相关班级的班主任。职责:完成本实施细则第三、四、七章所规定的职责。2、助学金管理和发放组:组长:支俊杰成员:王凤华、李永燕、买买提.阿西木和相关班级的班主任。职责:完成本实施细则第三、五、六章所规定的职责。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

3、非农业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期间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生活费用,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第五条 国家资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可优先享受资助,切实解决就学困难,其优先享受资助资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1.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2.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残疾学生;5.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学生。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七条 每年秋季招生宣传工作中,由教务室负责印制《沙雅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沙雅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

4、指南》随我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给录取新生。第八条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证明材料。1.农村户籍、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递交《沙雅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只需递交户口复印件);3.本细则中第六条所指特困学生还需提供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4.属城市学生需递交居委会、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在招生宣传手册中予以说明,并加以宣传。第九条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9月份完成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评定工作,并将初审结果

5、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并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的批复审核意见开展相关资助工作。第五章 助学金的发放第十条 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落实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的办理工作,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减扣国家助学金。第十一条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建立专门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及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30日前据实填报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月报表并报

6、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将汇总表(含电子文本和书面报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第十三条 联合办学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坚持“谁注册、谁管理、谁负责”的发放管理原则,与我校联合办学的学校学生由我校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本校应该建立完整的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备查。第十四条 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1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上月)发放至学生手中(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除外)。各班主任、联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学生助学金,违者后果自负。第六章 助学金的管理第十五条 坚持依法治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第十六条 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7、5%的经费用于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及解决其他学生就学困难问题等方面的开支。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电子注册工作要求,建立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服务。第十八条 结合县情、校情,着力构建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积极争取社会团体捐资助学、行业企业捐资助学、学校自筹资金助学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第二九条 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据实开展先入学、后资助、再注册的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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