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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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8]139号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

2、局重庆教育委员会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8月27日印发附件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

3、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不含中央部委院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根据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一次性就业率及资

4、助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要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各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鼓励各高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高校在实际执行中超过市级预算的资助经费,由各高校自行承担。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第六条高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不舍科研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设立“绿色通道”,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

5、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具体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九条每年5月31日前,市财政局、市教

6、委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第十条市财政局、市教委于每年9月1日前,将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各高校。第十一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由市教委专户拨付。第十二条每年度末,各高校要将国家助学金预算纳入年度决算,并按规定报送年度决算报告。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7、高校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评审细则,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备案。第十五条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本校的有关规定,填写《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六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实施评审工作应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和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规定,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

8、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七条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核后,于11月15前批复。各高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委备案。第五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应通过饭卡、储蓄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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