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

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

ID:8265014

大小:4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3-15

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_第1页
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_第2页
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_第3页
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_第4页
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_第5页
资源描述:

《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征收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道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若干意见(试行)》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对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特定如下补偿方案。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1、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红线图)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2、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二条第4款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二、征

2、收补偿原则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2、产权调换:(1)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超过105㎡可以分房型安置,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搬迁奖励、等相应项目)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上靠标准房型安置;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就

3、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上调15平方米进行安置。3、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4、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5、被征收房屋属历史遗留私租房的,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由原使用人继续使用,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6、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

4、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7、怀德亭、翁氏门亭、妈祖庙、玄帝庙等非住宅房屋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重建)。8、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2)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三、签约期限本项目实施征收范围内房屋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四、安置地点及过渡期限1、产权调换房地点期房:闽江佳园(红光村拟建安置房)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房屋登记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3、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内部均不设隔墙

5、、不配置洁具,给予安置房内部隔墙一次性补偿及卫生洁具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按安置房标准户型为基数计算)。4、过渡期限: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至2016年11月10日;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计算36个月。安置房超过过渡期限交付给被征收人的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过渡费。产权调换房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不再发放过渡费。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

6、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对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五、计价补偿安置办法(一)计价补偿办法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3011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2、装修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文)“附件3”规定的单价进行补偿。3、闭路电视补助费50元/户,电话补助费58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备注:以上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

7、成新率标准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产权调换安置房价格1、期房:闽江佳园对接价4253元/㎡。因上靠面积不足7平方米,需上调15平方米进行安置的,上调价格按4678元/㎡计。产权调换房与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等同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规定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与原住宅确权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相等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