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v1.0可编辑可修改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1
1v1.0可编辑可修改目录一、适用范围5二、调查内容5三、技术路线与方法6(一)主要技术依据6(二)技术路线7(三)调查的基本方法7四、调查程序8(一)准备工作9(二)权属调查9(三)不动产测量12(四)成果审查与入库14(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15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16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171范围172规范性引用文件173术语和定义183.1183.2183.3183.4183.518—4—
2v1.0可编辑可修改3.6193.7193.819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195宗地(宗海)划分205.1宗地划分20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20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216.1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216.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216.3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217不动产单元设定228不动产单元编码228.1代码结构228.2编码方法238.3代码表示方法248.4代码变更规则268.5代码表30附录B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42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45附录地籍调查表47附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59附录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61—4—
3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房屋调查表63附录林权调查表70附录海籍调查表72附录构(建)筑物调查表83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85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85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873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874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填写方法98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1026房屋调查表填写方法1037林权调查表填写方法1088海籍调查表填写方法1119构(建)筑物调查表填写方法117附录D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120一、宗地图样图120二、宗地图编制要求122(一)编制要求122(二)主要内容122三、房产分户图样图124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126(一)绘制要求126(二)主要内容126—4—
4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E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127一、概述130二、测量技术依据130三、控制测量130四、界址测量130五、其他要素测量131六、图件编制131七、房屋面积测算131八、质量评价131九、成果目录131十、成果附件132不动产测量报告编写要求133一、基本要求133二、内容说明133—4—
5v1.0可编辑可修改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41—
6v1.0可编辑可修改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二)宗海信息。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三)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四)森林、林木信息。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三、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GB/房产测量规范—41—
7v1.0可编辑可修改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HY/T124海籍调查规范(二)技术路线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三)调查的基本方法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2.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1)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2—41—
8v1.0可编辑可修改)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3)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3.不动产测量。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置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1)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2)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3)对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地,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海域)的面积,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四、调查程序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展工作。—41—
9v1.0可编辑可修改(一)准备工作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等工作。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的,调查机构应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见附录B),到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水务、规划、档案等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二)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见附录C)等。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核实确认不动产的权属现状,确认其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然后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形如下:(1)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有:①征收或征用土地;②城镇改造拆迁;③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④权属界址调整后的宗地或宗海,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⑤宗地或宗海的界址因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变化等;⑥—41—
10v1.0可编辑可修改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或宗海分割和合并。(2)界址不发生变化的情形有:①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②违法不动产经处理后的变更;③宗地或宗海内地物地貌的改变;如新建建筑物、拆除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等;④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不动产单元的面积;⑤权利人名称、不动产位置名称、不动产用途等的变更;⑥不动产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街坊、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⑦权利取得方式、权利性质或权利类型发生变化。2.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依不动产的类型,其权属调查方法为:(1)房屋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2)耕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3)海域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124)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4)其他土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41—
11v1.0可编辑可修改T1001)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首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然后按照下列方法开展权属调查:(1)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2)如需要到实地调查,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其处理的方法如下:a.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1)的规定处理。b.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c.发现原界址边长或房屋边长数据错误的,应在原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注检测数据,重新绘制草图,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41—
12v1.0可编辑可修改(三)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等。1.控制测量对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对海域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124)执行。过渡期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地籍图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并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最终测量成果须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2.界址测量(1)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选择界址测量的精度。对同一权籍要素,如果技术标准之间的精度要求不一致,宜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2)依不同的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不同的界址点测量方法。具体的测量方法和程序按照各行业现行技术标准执行。3.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测制—41—
13v1.0可编辑可修改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地籍图、海籍图及不动产单元图等,其中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房产平面图)等。(1)宗地图的测制。以已有各种地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地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测绘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宗地图的内容按照本方案附录D执行。(2)宗海图的测制。以已有海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海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海图。测绘方法和内容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124)执行。(3)房产分户图的编制。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工作底图绘制房产分户图。房产分户图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的规定,按照附录D的要求执行。4.面积计算(1)宗地或宗海面积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计算宗地或宗海的面积。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宗地面积变更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宗海面积变更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124)执行。(2—41—
14v1.0可编辑可修改)房屋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执行。5.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不动产测量报告主要反映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程序、测量成果、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等情况,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按照附录E执行。(四)成果审查与入库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主要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宗海图、房产分户图等。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查。凡在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中经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授权机构确认的且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可继续沿用。2.—41—
15v1.0可编辑可修改审查的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权属调查、测量、成果审查、整理归档等是否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绘资料、权属资料、图件和表格资料等是否齐全;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3.审查的方法。主要采用室内外复核的方法审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1)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信息系统、办文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审查调查成果。(2)应将调查机构提供的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电子数据导入已有的权籍空间数据库,查看其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3)对权籍空间要素,如果室内无法判定其是否正确时,可到实地查看。(4)对调查成果存在的问题,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4.成果入库和地(海)籍图更新。成果通过审查后,审查部门或单位应将审查后的成果提交给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成果管理机构,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更新相关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该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归档。—41—
16v1.0可编辑可修改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调查机构应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按照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形成不动产单元调查成果,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以现有的地(海)籍数据库为基础,对接与整合土地、房产、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体化管理。为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的共享和成果利用,满足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需要,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在完成审查与登记之后,应及时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工作。—41—
17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GB/T房产测量规范JGJ/T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124海籍调查规范—41—
18v1.0可编辑可修改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1 宗地cadastral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1.2 宗海cadastral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1.3 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1.4 定着物thingsfixedon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1.5 不动产realestate—41—
19v1.0可编辑可修改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1.1 不动产单元realestate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1.2 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ofrealestate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1.3 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2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41—
20v1.0可编辑可修改d)海籍调查可不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1 宗地(宗海)划分1.1 宗地划分在地籍子区内,按照以下情形划分宗地:a)依据宗地的权属来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其他使用权宗地等。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d)土地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1.2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在县级行政辖区内,按下列情形划分宗海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a)依据宗海的权属来源,划分海域使用权宗海。b)依据无居民海岛的权属来源,划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范围。—41—
21v1.0可编辑可修改1 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将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划分为不同的定着物单元。1.1 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a)同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b)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c)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划分定着物单元。d)同一权利人(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1.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a)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b)属于同一权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1.3 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a)每个定着物可各自单独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b)属于同一权利人全部同类定着物(如:水塔、烟囱等)可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41—
22v1.0可编辑可修改1 不动产单元设定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b)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c)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2 不动产单元编码2.1 代码结构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a)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b)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c)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41—
23v1.0可编辑可修改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宗地(宗海)特征码地籍子区地籍区行政区划1.1 编码方法a)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b)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c)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d)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1)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2)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41—
24v1.0可编辑可修改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e)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f)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g)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1)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3)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4)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1.1 代码表示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具体方法如下:a)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b)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c)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共同组成。—41—
25v1.0可编辑可修改d)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同组成。e)不动产单元代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位数。如:—41—
26v1.0可编辑可修改340103F00280016GB00025002001行政区划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宗地号定着物代码1.1 代码变更规则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宗地代码的变更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代码不变。定着物代码的变更a)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和空间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定着物代码不变;b)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发生变化的,先确定新的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新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c)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幢、层、套、间房屋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变更情形如下:1)整幢房屋内的层、套、间界线发生变化的,房屋幢号不变,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的最大户号后续编。2)新增的整幢房屋,房屋幢号在宗地(或地籍子区)内最大幢顺序号后续编,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41—
27v1.0可编辑可修改3)整幢房屋改建、扩建和翻建的,房屋幢号不变。该幢房屋内新增的层、套、间,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最大户号后续编。d)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立成片的林木等其他独立定着物的空间范围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e)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着物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代码变更情形如下:1)定着物全部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不变。2)定着物部分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按照中的要求编码。3)定着物发生新增、拆除、改造等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未发生转移的,定着物代码不变。宗地特征发生变化、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宗地代码的变更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的变更定着物代码按照的要求变更。宗地特征未发生变化、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宗地代码的变更在地籍子区内,新的宗地顺序号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的变更a)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未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则房屋幢号与房屋户号不变;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则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的要求编码,房屋户号不变。b—41—
28v1.0可编辑可修改)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已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房屋幢号不变,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的要求编码,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c)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在新宗地内,定着物代码按照的要求编码。宗地特征、界址均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宗地代码的变更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的变更定着物代码按照的要求编码。县级行政区界线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划入a)宗地代码的变更: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不变,形成新的宗地代码。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定着物代码不变。地籍区、地籍子区部分划入a)宗地代码的变更1)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2)划入宗地的编号在新地籍子区内最大宗地号后续编。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1)定着物为房屋的,房屋幢号以地籍子区为编码单位的,房屋幢号在新地籍子区最大幢号后续编,房屋户号不变;房屋幢号以宗地为编码单位的,房屋幢号和房屋户号不变。2)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代码不变。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a)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代码不变。—41—
29v1.0可编辑可修改b)新增或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先确定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定着物代码。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先确定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码,宗海(含无居民海岛)顺序号在相应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特征码的最大宗海(含无居民海岛)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代码。在新的宗海(含无居民海岛)范围内,按照的要求编码。不动产灭失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原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再使用。1.1 —41—
30v1.0可编辑可修改代码表为使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整齐统一,按照GB/规定,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见表1。表1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代码名称说明XXXXXXXXXXXX001XXXXXX001001XXXXXX001001GXXXXXX001001GBXXXXXXXXXXX001001GB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B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GB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GSXXXXXXXXXXX001001GS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S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GXXXXXXXX县(市、区)001地籍区001地籍子区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的其他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无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的其它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41—
31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1001GX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X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GX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GD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GEXXXXXXXXXXX001001GEXXXXXLXXXXXXXX……XXXXXX001001GE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GE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GFXXXXXW00000000……XXXXXX000000GHXXXXXXXXXXX000000GHXXXXXFXXXXXXXX……XXXXXX000000GHXXXXXLXXXXXXX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的其它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无定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的森林、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的其他定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无定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海域使用权宗海海域使用权宗海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海域使用权宗海内的林木……—41—
32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0000GHXXXXXQXXXXXXXX……XXXXXX000000GHXXXXXW00000000……XXXXXX000000GGXXXXX海域使用权宗海内的其他定着物……海域使用权宗海内无定着物……使用权无居民海岛表1(续)代码名称说明XXXXXX000000GGXXXXXFXXXXXXXX……XXXXXX000000GGXXXXXLXXXXXXXX……XXXXXX000000GGXXXXXQXXXXXXXX……XXXXXX000000GG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GWXXXXXXXXXXX001001GWXXXXXFXXXXXXXX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的林木……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的其他定着物……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无定着物……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41—
33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1001GWXXXXXLXXXXXXXX……XXXXXX001001GW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GW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GYXXXXXXXXXXX001001GY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GYXXXXXLXXXXXXXX……XXXXXX001001GY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GY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XXXXXX001001JA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BXXXXXXXXXXX001001JB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BXXXXXQXXXXXXXX……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内的森林、林木……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内的其它定着物……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内无定着物……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的森林、林木……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的其它定着物……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无定着物……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的其他定着物—41—
34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1001JB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SXXXXXXXXXXX001001JS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S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JX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C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DXXXXXW00000000…………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内无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内的其它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的其它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内无定着物……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41—
35v1.0可编辑可修改表1(续)代码名称说明—41—
36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1001JEXXXXXXXXXXX001001JEXXXXXLXXXXXXXX……XXXXXX001001JE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JE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F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WXXXXXXXXXXX001001JW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WXXXXXLXXXXXXXX……XXXXXX001001JW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JW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JYXXXXXXXXXXX001001JY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JYXXXXXLXXXXXXXX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的森林、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的其他定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无定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内的森林、林木……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内的其它定着物……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内无定着物……其它使用权土地其它使用权土地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其它使用权土地内的森林、林木—41—
37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1001JY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JY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ZXXXXXX001001ZA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ZBXXXXXXXXXXX001001ZB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ZB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ZB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ZSXXXXXXXXXXX001001ZS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ZS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ZXXXXXXXXXXXX001001ZXXXXXXFXXXXXXXX…………其它使用权土地内的其它定着物……其它使用权土地内无定着物……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宗地(地表)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宗地(地表)内的其他定着物……建设用地宗地(地表)内无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宗地(地上)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宗地(地上)内的其它定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建设用地宗地(地下)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41—
38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1001ZX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ZXXXXXXWXXXXXXXX……XXXXXX001001ZC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ZDXXXXXW00000000……建设用地宗地(地下)内的其它定着物……建设用地宗地(地下)内无定着物……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41—
39v1.0可编辑可修改表1(续)代码名称说明XXXXXX001001ZEXXXXXXXXXXX001001ZEXXXXXLXXXXXXXX……XXXXXX001001ZE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ZE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ZFXXXXXW00000000……XXXXXX000000ZHXXXXXXXXXXX000000ZHXXXXXFXXXXXXXX……XXXXXX000000ZHXXXXXLXXXXXXXX……XXXXXX000000ZHXXXXXQXXXXXXXX……XXXXXX000000ZHXXXXXW00000000……XXXXXX000000ZGXXXXXXXXXXX000000ZGXXXXXFXXXXXXXX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的森林、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的其他定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内无定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海域使用权宗海海域使用权宗海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海域使用权宗海内的林木……海域使用权宗海内的其他定着物……海域使用权宗海内无定着物……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41—
40v1.0可编辑可修改……XXXXXX000000ZGXXXXXLXXXXXXXX……XXXXXX000000ZGXXXXXQXXXXXXXX……XXXXXX000000ZGXXXXXW00000000……XXXXXX001001ZYXXXXXXXXXXX001001ZYXXXXXFXXXXXXXX……XXXXXX001001ZYXXXXXLXXXXXXXX……XXXXXX001001ZYXXXXXQXXXXXXXX……XXXXXX001001ZYXXXXXW00000000…………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的林木……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的其他定着物……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内无定着物……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的森林、林木……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的其它定着物……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内无定着物……—41—
41v1.0可编辑可修改—41—
42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B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查询单位名称):根据等有关规定,请贵单位按照以下信息协助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1.查询范围,详见《查询地块(海域)范围示意图》。2.查询内容:—64—
43v1.0可编辑可修改申请查询联系人:联系电话: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盖章)年月日注:1、本协助查询单一式二份,一份连同查询结果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一份由协助查询机构留存。2、协助查询单位应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经审定并加盖协助查询单位用章后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64—
44v1.0可编辑可修改—64—
45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宗海代码:调查单位(机构):—64—
46v1.0可编辑可修改调查时间:年月日—64—
47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地籍调查表宗地基本信息表权利人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坐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电话证件号代理人姓名证件种类电话证件号权利设定方式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预编宗地代码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所在图幅号比例尺图幅号—64—
48v1.0可编辑可修改宗地四至北:东:南:西:等级价格(元)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地类编码地类编码批准面积(m2)宗地面积(m2)建筑占地总面积(m2)建筑总面积(m2)土地使用期限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说明—64—
49v1.0可编辑可修改界址标示表界址点号界标种类界址间距(m)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说明钢钉水泥桩喷涂界址线道路沟渠围墙围栏田埂内中外—64—
50v1.0可编辑可修改(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界址签章表界址线邻宗地本宗地日期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姓名(签章)—64—
51v1.0可编辑可修改(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64—
52v1.0可编辑可修改宗地草图—64—
53v1.0可编辑可修改界址说明表界址点位说明—64—
54v1.0可编辑可修改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64—
55v1.0可编辑可修改调查审核表权属调查记事—64—
56v1.0可编辑可修改调查员:日期:年月日地籍测量记事测量人:日期:年月日—64—
57v1.0可编辑可修改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宗地面积(m2)定着物单元数定着物代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独有/独用土地面积(m2)分摊土地面积(m2)—64—
58v1.0可编辑可修改合计备注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64—
59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证件种类证件号承包方承包方(代表)有无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编号有无经营权证经营权证编号取得(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招标□公开协商□拍卖□转让□互换□其他注:本部分信息仅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家庭成员总数共人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成员备注—64—
60v1.0可编辑可修改土地用途□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其他地力等级是否是基本农田□是□否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草层高度cm草地覆盖度%建群优势种调查记事调查员:日期: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64—
61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单位:m2(公顷/亩)权利人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分类面积农用地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查记事—64—
62v1.0可编辑可修改调查员:日期: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时需填写此表—64—
63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房屋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号定着物(房屋)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房地坐落邮政编码房屋所有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电话住址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项目名称房屋性质产别用途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幢户总套总层数所在层房屋结构竣工时间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专有建筑面积(m2)分摊建筑面积(m2)产权来源墙体归属—64—
64v1.0可编辑可修改号号数东南西北房屋权界线示意图附加说明调查意见调查员:日期:年月日—64—
65v1.0可编辑可修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宗地代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数量或者面积(m2)占地面积(m2)分摊土地面积(m2)附记—82—
66v1.0可编辑可修改—82—
67v1.0可编辑可修改房产分户图—82—
68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图(房产分户图,可附页)—82—
69v1.0可编辑可修改—82—
70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林权调查表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森林、林木所有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森林、林木使用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代理人证件类型电话证件编号权利人类型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m2)起源株数主要树种林种□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它共有情况—82—
71v1.0可编辑可修改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备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82—
72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海籍调查表宗海基本信息表宗海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权利人类型单位/个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证件种类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代理人身份证号项目用海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构(建)筑物类型用海类型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海籍测量宗海面积公顷宗海位置(文字说明)用海总面积公顷用海方式公顷公顷公顷公顷—82—
73v1.0可编辑可修改占用岸线米使用金总额(万元)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权属核查使用期限相邻用海东西南北使用人(签字)共有情况无居民海岛状况海岛名称海岛代码用岛范围用岛面积(公顷)海岛位置用途记事权属核查记事:核查人:日期:年月日海籍测量记事:测量员:日期:年月日海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备注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82—
74v1.0可编辑可修改宗海界址线:宗海总面积(公顷)用海方式内部单元(按用途)内部单元界址线使用金数额用海面积(公顷)内部单元面积合计—82—
75v1.0可编辑可修改(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测量员:审核人:—82—
76v1.0可编辑可修改宗海现场测量记录表现场测量示意图项目名称测量单元标志点编号及坐标用海设施/构筑物测量单位坐标系测量员测量日期—82—
77v1.0可编辑可修改—82—
78v1.0可编辑可修改宗海位置图坐标系深度基准投影中央子午线绘图人审核人绘制日期—82—
79v1.0可编辑可修改—82—
80v1.0可编辑可修改宗海界址图界址点编号及坐标(纬度|经度)12345—82—
81v1.0可编辑可修改内部单元界址线面积(公顷)(表格行数可根据界址点和内部单元个数调整,可加附页)坐标系深度基准投影中央经线测量单位(填写后需要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印章)—82—
82v1.0可编辑可修改测量员绘图人绘制日期审核人(表格行数可根据界址点和内部单元个数调整,可加附页)—82—
83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构(建)筑物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宗地(海)代码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构(建)筑物所有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权利人类型构(建)筑物类型构(建)筑物规划用途构(建)筑物面积(m2)竣工时间共有情况备注—134—
84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图(构(建)筑物平面图,可附页)—134—
85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134—
86v1.0可编辑可修改(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134—
87v1.0可编辑可修改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调查单位(机构):记录负责承担本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机构)全称。(3)调查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调查的日期。3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宗地基本信息表(1)权利人a)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农民集体。b)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134—
88v1.0可编辑可修改1)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2)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3)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3—134—
89v1.0可编辑可修改)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称,有编号的还需填写编号。(5)坐落: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134—
90v1.0可编辑可修改a)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7)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8)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10—134—
91v1.0可编辑可修改)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行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1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1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若宗地上有定着物,不填写此栏。(13)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a)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b)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14)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15)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或《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16)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17—134—
92v1.0可编辑可修改)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8)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涉及多种地类时,填写主要地类和代码,其他地类和代码在说明栏中进行填写。(19)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20)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21)建筑占地总面积:填写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22)建筑总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宗地内若有地下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应分别填写建筑物总面积。用“/”作为分隔符。如“”,其中,“”表示宗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表示地下建筑物总面积。(23)土地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134—
93v1.0可编辑可修改日止。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24)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25)说明:可填写以下内容:a)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b)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c)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d)实际用途涉及多种地类时,须列举其他地类的信息。(26)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附录B—134—
94v1.0可编辑可修改《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附录C《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界址标示表(1)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23、1。(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3)界址间距: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要求进行填写。(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5)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界址签章表(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134—
95v1.0可编辑可修改,中间点号填2、3、4、5、24、25。(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附录A。(3)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宗地草图绘制方法见《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的规定。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1—134—
96v1.0可编辑可修改)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1—2,由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2;4—5,由4沿山脊线至5;9—10,由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10等。调查审核表(1)权属调查记事a)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b)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c)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d)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e)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2)地籍测量记事—134—
97v1.0可编辑可修改a)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b)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c)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d)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1)定着物单元数:表示同一宗地内所有的定着物单元数。(2)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只填写定着物代码,不需填写宗地代码。(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4)独有/独用土地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5)分摊土地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134—
98v1.0可编辑可修改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6)共有/共用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土地面积与分摊土地面积之和。共用一宗地,应做到不缺不漏。且所有不动产单元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总和应等于该宗地面积。宗地内同一权利人有多个单元的,可合并填写。(7)备注:针对共有情况,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4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填写方法(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发包方:a)名称: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b)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c)负责人地址/—134—
99v1.0可编辑可修改邮政编码: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通讯地址及对应的邮政编码。a)证件种类:写负责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4)承包方:a)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家庭承包)或承包方姓名、名称(其他方式承包)。b)有无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编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有”时,填写相应承包合同编号,选择“无”时,编号栏以“/”符号填充。—134—
100v1.0可编辑可修改a)有无经营权证/经营权证编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有”时,填写相应经营权证编号,选择“无”时,编号栏以“/”符号填充。b)取得(承包)方式:选择承包方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在对应选项前划“√”。选择“其他”方式时,注明取得(承包)的具体方式。c)家庭成员总数:填写农户家庭成员的总数。1)成员姓名: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户主填在第一顺序位。2)与户主关系:填写该家庭成员与本户户主的关系,以《家庭关系代码》(GB/T-4761)为依据。3)身份证号码:填写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可填写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并予以注明。4)成员备注:视需要填写相应信息,如“××××年外嫁”、“××××年入赘”、“××××年入学的在校学生”、“国家公职人员”、“军人(军官/士兵)”、“××××年新生儿”、“××××年去世”等。(5)土地用途:根据土地当前的实际用途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其他”时,说明具体用途。—134—
101v1.0可编辑可修改(6)地力等级:按照《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或土地发包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7)是否基本农田:根据具体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如无法确定该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应在“调查记事”栏予以注明,相应栏目由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后填写。(8)水域滩涂类型:填写水域滩涂的类型,包括淡水水域滩涂或其他水域滩涂。(9)养殖业方式:填写批准养殖的方式,包括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等养殖方式。(10)适宜载畜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的面积、牧草产量和家畜日采食量核定适宜畜养的家畜数量。(11)草原质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评价体系确定的草原质量情况,包括草层高度、草地覆盖度、建群、优势种。a)草层高度:每种植物测量5-10株植物个体。记录平均数,单位用厘米表示。b)草地覆盖度:指植被垂直投影面积覆盖地表面积的百分比,一般用针刺法测定。—134—
102v1.0可编辑可修改a)建群:建群种是指在个体数量上不一定占绝对优势,但决定着群落内部的结构和特殊环境条件。建群种是群落的创造者、建设者。b)优势种:是指群落中占优势的种类,它包括群落每层中在数量、体积上最大、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种类。各层的优势种可以不止一个种即共优种。(12)调查记事/调查员:由调查员填写承包地块调查的情况。主要包括:a)非承包地块的说明;b)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类型的变更说明;c)农村土地地力等级、是否基本农田的说明;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情况;e)其它需要说明或注明的情况。由全体调查员签字或盖章确认。(13)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14)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1)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利人名称,应和《地籍调查表》所有权权利人保持一致。(2)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134—
103v1.0可编辑可修改《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4)农用地:填写宗地内农用地总面积,并分别填写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应相等。(5)建设用地:填写宗地内建设用地面积。(6)未利用地:填写宗地内未利用地面积。(7)调查记事/调查员:由调查员填写其它有关情况说明。调查员签字或盖章确认。(8)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6房屋调查表填写方法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134—
104v1.0可编辑可修改(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134—
105v1.0可编辑可修改(9)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10)电话、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电话号码和现住地的详细地址。(1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13)项目名称:按幢填写项目名称。(14)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15)产别: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2000)附录A4《房屋产别分类》执行。(16)用途: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2000)附录A6《房屋用途分类》执行。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注明。(17)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134—
106v1.0可编辑可修改(18)房屋状况:按幢分别填写幢号、户号、总套数、所在层、总层数、房屋结构、户型、竣工时间、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东西南北的墙体归属及产权来源等信息。a)幢号:按照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的要求编制和填写。b)户号:按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T246—2012)中的要求编制和填写。c)总层数: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d)所在层: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以负数表示。e)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f)竣工时间:房屋竣工时间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竣工时间,应分别注明。g)占地面积: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134—
107v1.0可编辑可修改a)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m以上(含m)的永久性建筑。b)专有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c)分摊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d)产权来源: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e)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19)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20—134—
108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做出记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填写“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或名称;(2)建(构)筑物编号、名称、数量或者面积: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3)占地面积:特指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4)分摊土地面积:填写建(构)筑物在宗地内的分摊土地面积。(5)附记: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主共有的情况、是否分摊等情况。房产分户图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2000)的规定,按照附录D的要求绘制。7林权调查表填写方法(1)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134—
109v1.0可编辑可修改《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4)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5)证件种类和证件号: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证件号是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6—134—
110v1.0可编辑可修改)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编号: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7)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8)坐落:填写调查的森林、林木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9)造林年度:填写有关文件确定的造林年度。(10)小地名:填写地形图上的标有地名,应以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没有记载或者记载有误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11)林班、小班: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所区划的林班和小班数据填写。(12)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林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13)起源:填写天然林或者人工林。(14)株数:森林、林木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的株数。(15)主要树种: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16)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134—
111v1.0可编辑可修改(17)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18)审核意见:审核人对林权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8海籍调查表填写方法海籍调查基本信息表(1)不动产单元代码(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权利人a)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b)单位/个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c)地址、邮编:记录申请单位的地址或个人住址、邮政编码。如果申请者是非法人单位,或单位地址不明确,填写负责人通讯地址。—134—
112v1.0可编辑可修改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记录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果申请者是非法人单位,填写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注明。d)联系/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记录负责处理本宗海海域使用权相关问题的授权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3)项目用海a)项目名称:记录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134—
113v1.0可编辑可修改a)项目性质: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b)等级: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级。c)用海类型:记录本宗海的一级和二级使用类型,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规定的用海类型填写。d)构(建)筑物类型:填写构(建)筑物的类型,包括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4)海籍测量a)宗海面积:记录宗海总面积,保留4位小数。b)用海总面积: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c)用海方式:记录本宗海存在的用海方式及其对应内部单元的面积。用海方式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规定的二级用海方式填写;面积保留4位小数。d)占用岸线:记录本宗海占用的岸线长度,保留2位小数。e)宗海位置:以文字方式记录宗海的地理方位、与明显标志物的相对位置等。f)使用金总额,填写项目用海、用岛的使用金总额。—134—
114v1.0可编辑可修改a)使用金标准依据,填写确定项目用海、用岛使用金的标准依据、文件名称。b)使用金缴纳情况,填写海域使用人向管理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方式,包括一次性、逐年、分期等不同方式。逐年、分期缴纳的,逐年、逐期分别记载。可以另加页记载。(5)权属核查a)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期限。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宗海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b)相邻用海的使用人:由本宗海毗邻用海的业主对双方共有界址点、界址线位置进行确认,并签字。无毗邻用海的,填“无”;有毗邻用海但业主未签字的,填“未签”。c)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6)无居民海岛状况a)海岛名称、海岛代码: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及代码填写。—134—
115v1.0可编辑可修改a)用岛范围:填写整岛利用或者局部利用。b)用岛面积:填写批准用岛的面积。c)海岛位置: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d)用途:填写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能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的,在备注栏同时记载二级类。(7)记事a)权属核查记事:记录权属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说明的情况,例如尚未确权的毗邻用海及与本宗海的具体关系等,并由完成权属核查的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b)海籍测量记事:简要记录测量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使用的仪器;测量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若存在遗留问题,应记录问题及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由完成海籍测量的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c)海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记录对海籍调查结果是否合格、有效的评定意见,并由负责本宗海调查成果审核的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134—
116v1.0可编辑可修改(8)备注记录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9)调查单位(章)填写负责承担海籍调查任务的单位全称,并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印章。(10)宗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1)宗海界址线:记录以“*-*-…-*-*”方式表示的界址线,“*”代表界址点编号。首尾界址点编号应相同,以表示界址线闭合。(2)宗海总面积:记录宗海总面积,保留四位小数。(3)用海方式:记录本宗海出现的用海方式名称,按《海域使用权分类体系》中规定的二级用海方式填写。(4)内部单元:记录对应用海方式的宗海内部单元名称,按用途取名,如码头、港池等。(5)内部单元界址线:记录各宗海内部单元的界址线,要求同“—134—
117v1.0可编辑可修改宗海界址线”。(6)使用金数额:按照用海方式填写其对应的使用金数额。(7)内部单元面积:记录宗海内部单元的面积,保留4位小数。(8)合计:记录每种用海方式的面积合计数,保留4位小数。(9)测量人、审核人:签署测绘、审核人员的姓名。(10)本表中对应各用海方式的宗海内部单元记录行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填写空间不足时可加附页。海籍现场测量记录表按《海籍调查规范》(HY/T124)节要求绘制宗海示意图,填写相关界址点坐标。宗海位置图绘制说明按《海籍调查规范》(HY/T124)节要求绘制。宗海界址图绘制说明按《海籍调查规范》(HY/T124)节要求绘制。9构(建)筑物调查表填写方法(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134—
118v1.0可编辑可修改(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坐落:构(建)筑物的坐落。(4)构(建)筑物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5)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6)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7)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8—134—
119v1.0可编辑可修改)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9)构(建)筑物规划用途:填写构(建)筑物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用途。(10)构(建)筑物面积:填写构(建)筑物的测量面积。(11)竣工时间:填写构(建)筑物竣工验收文件确定的竣工时间。(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134—
120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D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一、宗地图样图—134—
121v1.0可编辑可修改—134—
122v1.0可编辑可修改二、宗地图编制要求(一)编制要求1.以地籍图为基础编绘宗地图。2.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二)主要内容1.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2.地类号、房屋的幢号。其中幢号用(1)、(2)、(3)、......表示并标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门牌号码。其中门牌号码标注在宗地的大门处。4.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屋的轮廓线。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5.宗地内的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6.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道路、街巷名称。7.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点测量方法、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134—
123v1.0可编辑可修改—134—
124v1.0可编辑可修改三、房产分户图样图—134—
125v1.0可编辑可修改—134—
126v1.0可编辑可修改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一)绘制要求1.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分户图。可根据房屋的大小设计分户图的比例尺,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2.分户图的幅面规格,宜采用32开或16开两种尺寸。3.分户图的方位应使房屋的主要边线与轮廓线平行,按房屋的朝向横放或竖放,分户图的方向应尽可能与分幅地籍图一致,如果不一致,需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二)主要内容1.宗地代码、幢号、户号、坐落、房屋结构、所在层次、总层数、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房屋轮廓线、房屋边长、分户专有房屋权属界线、比例尺、指北针等。3.电梯、楼梯等共有部分应标注“电梯共有”“楼梯共有”等字样。4.不动产登记机构、绘制日期。—134—
127v1.0可编辑可修改附录E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编号:不动产测量报告(试行)宗地(宗海)代码:房屋等定着物代码:宗地(宗海)位置:项目名称:测量员(签字):—134—
128v1.0可编辑可修改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测量单位(盖章):年月日—134—
129v1.0可编辑可修改目录一、概述二、测量技术依据三、控制测量四、界址测量五、其它要素测量六、图件的测制七、房屋面积测算八、质量评价九、成果目录十、成果附件—134—
130v1.0可编辑可修改一、概述1.任务来源2.不动产简况3.测量内容4.测量工具二、测量技术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房产测量规范》(GB/T)……三、控制测量1.控制点坐标来源、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2.控制检查3.控制测量四、界址测量1.界址检查—134—
131v1.0可编辑可修改2.界址放样3.界址测量五、其他要素测量1.地物测量2.地貌测量3.其它测量六、图件编制1.宗地图编制2.宗海图编制3.房产分户图编制七、房屋面积测算八、质量评价九、成果目录1.控制点检查表2.界址点检查表3.界址点成果表—134—
132v1.0可编辑可修改4.房屋面积测算表5.宗地图、宗海图、房产分户图等6.现场照片等影像成果十、成果附件—134—
133v1.0可编辑可修改不动产测量报告编写要求不动产测量报告主要反映日常不动产测量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技术方法、程序、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等情况。不动产测绘技术报告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编写要求如下:一、基本要求(一)不动产测量报告技术报告由承担生产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编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报告的客观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对编写质量负责。(二)内容要真实、完整。文字要简明扼要,公式、数据和图表应准确,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有关法规、标准一致。(三)报告体例中的一级标题不能省略。根据具体的测量内容,如果二级标题所指的内容没有做,则填写“无”。(四)报告中的内容可以增加和细化,但不能减少。二、内容说明(一)概述1.任务来源。主要阐述委托任务的单位、时间、请求测量的文件等。2.不动产简况。主要阐述不动产的位置、权属性质和类型、权属的历史及其沿革、原有调查测量登记等情况3.测量内容。主要阐述本次需要测量的具体工作,如控制点、界址点、面积、放样、地物地貌等。4.测量工具。说明本次测量所使用的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的型号和规格及其检定情况。(二)测量技术依据。—134—
134v1.0可编辑可修改列出本次测量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三)控制测量具体指明控制坐标是从哪个单位来的,坐标系统名称等。说明控制检查和控制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四)界址测量说明界址检查、界址放样、界址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五)其它要素测量说明地物、地貌和其他要素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六)图件的编制说明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编制方法和程序(七)房屋面积测算说明房屋面积测算的方法和操作步骤。(八)质量评价主要阐述测量成果的质量状况和可用性。(九)成果目录按照具体的测量内容提交相应的成果。其中现场照片等影像必须提交。(十)成果附件—13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