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制度汇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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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制度汇编20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目  录奖助学类3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3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5附件二: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6附件三: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7204

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附件四: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8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方案9附件一: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评审方法10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申请表11政法学院非科研获奖加分细则11政法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12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评比制度15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制度15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评分细则16政法学院爱心基金章程18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19教育管理类20各班院内值周的规定20政法学院辅导员招聘考核表21政法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导师制的规定(试行)22关于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实习的有关规定(试行)23关于成立书画小组的有关事项24政法学院民主测评表25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钥匙使用登记表26政法学院各部(班)活动经费申请表27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28政法学院班(团支部)工作月志30204

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团委、学生会工作类31政法学院团委工作制度3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33华中师范大学校大学生马列主义研究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33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修订版)35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39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制度41政法学院组织部工作制度43政法学院团干培训学员管理条例43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考核评选指标45政法学院团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条例49政法学院恽代英班创制50政法学院”团干下基层制”实施细则54政法学院权益部工作制度55政法学院秘书处规章制度57政法学院经费申请制度58工作总结制度5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60工作总结相关要求及格式61班级承办制细则63政法学院女生部工作制度64政法学院礼仪队章程65204

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体育部工作制度66政法学院出操制度70政法学院生活部工作制度71政法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细则73文明寝室评分细则(附录)74政法学院生活部寝室检查制度细则75政法学院生活部民管会工作制度76政法学院生活部电脑服务队章程77政法学院学习部工作制度80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制度82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管理规则83政法学院宣传部工作制度85政法学院宣传部管理制度87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方案8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申请表93政法学院团委社团工作管理类晨雨沙龙简介95晨雨话剧团章程96法学会章程及规章制度97求真社章程100危机预警管理办法政法学院预防和处理学生上街集会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104204

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素质学分制度(草案)106政法学院辅导员制度108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106晚查铺制度106请假登记制度106政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107204

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奖助学类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第二条:凡我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审。第三条: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第五条:二、三年级学生英语经过国家四级方可参与一、二、三等(非师范)奖学金评审;凡学校要求计算机过级的年级的学生计算机过级方可参与一等奖学金评审。第六条:本年度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第七条:本年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04

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经批准参加体育保健班的成绩评定应合格)。第八条:本年度内受全院批评达两次者(以院情况通报为准)不能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审,达两次以上或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与各等次奖学金评审。第九条:本年度学生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达标评比中达标。第三章评审程序及办法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和由院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院评审小组;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一);3、全班(2/3以上)按所分配指标等额民主投票、确定名次;4、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二分别认定科研、获奖等积分并报院评审小组;5、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三计算个人总分排队(见附件四)并报院评审小组;6、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一周后报学工处。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为100分(记为P),由年成绩分(204

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记为A),科研分(记为B),测评分(记为C)三部分组成,即P=A+B+C,不同年级A、B、C分值所占比例如下:一年级:A70%;B0 C30%二、三年级:A60%B20%C20%2、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三);第十二条: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和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单项积极分子按学校有关规定,由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评审。第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小组。第十五条:本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10月8日第5次修订204

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学号_______姓名_______寝室号码_______年级专业_______平均学分绩_______英语等级_______寝室平均分数_______  是否达标_______有无不及格_______处分情况_______年级民意名次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一、科研论文计分(b1i=    )论文题目发表刊物(时间)计分审核二、科研论文获奖、立项计分(b2i=   )获奖(立项)项 目授 奖 部 门(时 间)计 分审 核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c1i=    )204

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获奖项目授奖部门(时间)计分审 核204

1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附件二: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科研论文积分标准(b1i)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院刊《求真》《法苑》分值128621注:1、增刊〔专辑〕上发表,不计分;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值;3、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60℅、其它作者(超过2名后不再计分)计40℅;4、刊物级别按所发表杂志的主管单位来界定。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标准(b2i)论文获奖、立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团委及院系一等奖148641.5二等奖106421三等奖63210.5立项分值1410631.5注:1、大学生科研成果鉴定奖按论文获奖对待;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值;3、合作项目的主持人计相应分值的60%,其余合作者(超过3名后不再计分)计40%;非科研活动获奖积分标准(c1i)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校内职能部门院系一等1375321204

1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二等1164210.5三等95310.5鼓励5210.5注:1、获奖级别根据证书的公章(主管)单位确定  2、非科研活动包括演讲、辩论、文娱、体育等方面;3、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或三篇或三篇以下的,按上表”鼓励”等次计分,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三篇以上的按上表”三等”计分;4、年经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经过英语六级的,均按校级”一等”加分;5、寝室建设成绩(以院检查评分为依据)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均分在90、85、80分以上的寝室,其成员分别按上表校级一、二、三等计分。均分低于60分的寝室,其成员参评时从C1i中扣3分。204

1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附件三: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1、A值的计算①a为年平均学分绩A=70%a(一年级)②ai为i课程学习成绩=60%a(二、三年级)③fi为i课程学分④∑为”和”a=∑aifi/∑fi2、B值的计算①b1为本年级科研论文最高积分B=0(一年级)②b1i为i学生科研论文积分=20%(b1+b2)(二、三年级)③b2为本年级科研论文获奖、立项最高积分b1=70%[100-7(b1-b1i)]④b2i为i学生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b2=30%[100-7(b2-b2i)]⑤若b1、b2大于14均按14计算3、C值的计算204

1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①c1为本年级非科研获奖最高积分C=30%(c1+c2)(一年级)②c1i为i学生非科研获奖积分=20%(c1+c2)(二、三年级)③c2i为i学生民意测验年级名次c1=60%[100-7(c1-c1i)]④若c1大于14,按14分计算c2=40%[100-0.5(c2i-1)]P=A+B+C注:评审中的民意测验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时以年级为单位并将班级名次转换成年级名次,具体转换公式为c2i=(mi-1)n+1(其中c2i为i学生在年级的名次,mi为i学生在班级的名次,n为同年级同专业的班级数)附件四: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年级专业______b1_____b2_____c1_____序号学号姓名b1ib2ic1ic2iaP名次备注 1 2 3204

1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学生扬长避短,在某个方面培养和发展自己的优势,进一步配合我院奖学金的年度评比工作,特制定方案。204

1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条共评选出一下七项单项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科研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俭学积极分子。各项获奖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条二、三年级学生英语未过国家四级也可参加该项评比。(成绩不及格的同学能够参加除学习积极分子的其余项的评比)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相应单项奖的评选:1积极承担为学生服务的有关工作,对校、院、系、班及寝室的工作有较大贡献;2学习刻苦,成绩特别优秀,或者是学习进步特别明显;3在科研活动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取得较好成果;4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取得了荣誉;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中取得了突出成绩;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学校作出了贡献;7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立自强,成效显著。204

1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三章评审方法第五条评审程序:1成立有院学生会、各年级专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学生会各部门、各年级相关专业分别抽取一人)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申报表”;3由评审小组组织申报同学进行答辩、审议。4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第六条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政法学院学习部5月修订204

1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方法一、评审小组成员组成本次评审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各基层班级推选代表的基础上,院学生工作小组一起参与评选,评审小组由两部分组成:1、05、06、07级各班各选出一名代表,共6人2、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成员,加上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共5人二、评审依据1、学习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主要依据申报者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的排名情况,综合考虑其日常生活中学习情况以及同学对其学习成绩的认可,已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原则上不纳入评比范围。2、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申报人在学生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在同学中的认可度,并结合其在奖学金评比中的综合排名情况。具体来说:(1)需要是至少做过一年学生工作的同学(2)原则上级干班干1-2人、院干校干1-2人、党支部1人三、评审流程204

1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由评审小组成员一起对两项积极分子申报人员分别进行投票,并进行票数统计2、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能够向院学生工作组提出意见,公示期内过则本次评选结果成立。院学生工作组10月5日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现任何种职务:申请何项积极分子:204

1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申请理由所参加或组织的活动:所获奖励:班组意见:签章年月日院学生会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院学生工作组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申请表政法学院非科研获奖加分细则项目级别加分204

2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省级优秀辩手省级一等7市级优秀辩手市级一等4校级最佳辩手校级二等(校职能部门一等)2优秀辩手校级三等(或校职能部门二等)1院级最佳辩手院级一等1优秀辩手院级二等0.5校各类比赛、活动校内各职能部门据名次而定校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一等3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二等2校优秀团干校职能部门一等2校优秀团员校职能部门二等1党校优秀学员校职能部门二等1团委下属机构优秀队员(国旗队、马列、青协等)校职能部门二等1校学生会优秀部长、干事校职能部门三等0.5”校文明寝室”校级鼓励0.5院优秀团干院级一等1院优秀团员院级二等0.5体育运动大会获奖依照校职能部门加分1-3名加2分,4-6名加1分,7-8名加0.5分政法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第一章总则204

2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条为了加强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积极开展,增强各班的凝聚力和创新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此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第二条该评选条例采用积分制,共十一部分,年末按积分高低评选出优秀班集体。设最佳班集体一个,优秀班集体两个。第三条校优秀班集体优先考虑院最佳班集体和优秀班集体。第二章细则第四条思想政治方面该班积极配合院分团委各项工作加2分,被评为优秀团支部加3分;党校学员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优秀学员每人加0.5分;该班级马列小组、青年志愿者小组的活动受校级表彰每次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考评单位政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基础分15分)第五条学生工作方面该班同学积极配合院内工作加2分;该班有同学担任校级各职能部门干部或助理每人加1分;担任院干或学工助理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优秀干部者,每人加1分:积极承办院级活动的班级每次加3分。(考评单位秘书处基础分5分)第六条学习方面该班同学积极参与学习部组织的活动加2分;204

2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该班承办学习部活动每次加3分自发;每学期期末考试单科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人,学分均绩不低于60分,有50%以上同学经过4级(大一年级除外),否则扣1分;该班同学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学术氛围浓厚,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加5分/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加4分/篇、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加3分/篇、在校级刊物上发表加2分/篇、在院刊上发表加1/篇。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值。参加科研论文大赛,获奖者按根据不同等级按上述标准加分。(考评单位学习部基础分15分)第七条文艺方面该班同学积极参加文艺部活动加2分;承办文艺部活动每次加3分,自发开展文艺活动加2分。在国家级文艺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及以下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及以下加3分,地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及以下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及以下加1分,院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及以下加0.5分。(考评单位文艺部基础分6分)第八条宣传方面该班同学积极配合宣传部工作加2分,204

2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该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院布置的宣传任务的每次加2分,每学期班级所做宣传按班级板报每板加2分,墙报每期加2分,橱窗每期加1.5分,投稿被采用按每篇《华中师大报》加1分,《桂苑青年报》加1分,广播稿加1分;班刊交宣传部按优、良、合格分别加3分、2分、1分;该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级别的书画大赛,非科研性的征文比赛或者非科研性的文章发表,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地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加分。同一文章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值。(考评单位宣传部基础分15分)第九条生活方面该班积极配合生活部工作加2分,寝室达标率达80%意识,文明寝室每个加1分,不合格寝室扣2分;信件及时发送按优、良、中、差加2分、1分、0.5、-1分;包干区清洁按优、良、中、差、分别加2分、1分、0.5分、-1分;该班有积极参与民管会的加1分。(考评单位 院生活部 基础分5分)第十条女生工作方面 该班积极配合女生部工作加2分,承办女生部活动每次加3分,自发开展活动加2分。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优秀大学生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加分。204

2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考评单位 院女生部 基础分4分)第十一条 班级特色活动 该班积极组织特色性活动,在院内或校内造成一定影响,按每次2分加分(具体规则参见《班级特色活动通知》),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考评单位 院学生会主席团 基础分5分)第十二条 该班同学若有违纪现象,受到校级或院级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以上等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从比分中扣去相应分值。第十三条 各项参评条件应有证明人(相应领导、老师、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学生干部)或相应物品、数据为证,否则无效。第十四条 参评班级各班部分条件如不达到本部分最低水平或积分低于60分的,取消参评资格。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各班班长必须认真向班传达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并组织班委会成员,邀请团支部干部学习和讨论。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分团委、学生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4

2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5月修订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评比制度一、评比对象所有在册本科团员。二、评分细则1、学习成绩好,各门课均及格,均分在85---90以上者5分,80---85分3分,75---80分2分,70---75分1分,外语过四级者8分,过六级者12分。2、科研方面①院刊上发表文章2分/篇。②广播台、校级3分/篇,学工部、校团委4分/篇。③校、院、系各种征文得奖,竞赛得奖者,院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校极在其上加1分,系级减1分。④在校外一般报刊、杂志发表作品,7分/次。3、被评为院单项积极分子3分/项,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单项积极分子每次各奖6、5、4、3、分。4、身体素质好,体育合格2分,中等5分,良好8分,优秀10分,出操缺席一次扣1分。5、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党章学习每次1分。204

2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活动,每次1分。2、积极向团委提书面建议,其中向分团委,被采纳者5分/次,未被采纳者2分/次,向团总支,被采纳者3分/次,未被采纳者1分/次。3、积极参加组织活动。4、对院、系、年纪工作有特别贡献者,书面申请,团支部,团总支,分团委,民主评议分3各等次奖分。5、团员意识强,按时交团费3分,特殊团费每次5分。6、无故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一次扣2分,达三次者取消评选资格。二、评比喻法书面申请,各团支部根据记载及民主评议报团总支批准。三、奖励方法1、颁发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证书奖励。2、优秀名单存入分团委档案。3、优秀团员被推荐到校评比。政法学院团委5月修订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各部们工作积极性,204

2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鼓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学期结束后将按照考核情况评选优秀工作部门2个;第二条考核主要由秘书处来做,各部予以配合;考核内容主要分5个板块:会议出勤、部门活动、部门总结及计划上交情况、活动宣传、部长个人素质;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会议出勤:各部长需准时出席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届时将由秘书处做考勤,具体详见例会制度规定;第四条部门活动:部门活动分常规活动(部门会议、部门内部活动)和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和特色活动:1、部门常规活动:包括部门会议,部长开例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会议内容等,每个月一次上交给秘书处存档(部门开会就交,若果没有会议则不用),秘书处妥善保管,以作后期工作考核;开展部门内部活动也要上交纸质档案,记录下活动内容;2、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交活动策划和总结(包括文字、图片及宣传凭证)给秘书处,作为后期考核的凭证;第五条部门总结及计划上交情况:每月26号交下月计划,28号交本月总结于秘书处,204

2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迟交或者不合格都将影响考核得分;第六条部门活动宣传:增强大家宣传意识,提高政法学院影响力,宣传一定要做起来,活动没有宣传则基本无分数;第七条部长个人素质:包括部长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情况和是否有挂科情况,部长任期内其它活动参与度及获奖情况;第三章附则第八条部门考核将按照考核细则来实施,秘书处考核后交由主席团审批(讨论投票)最终确定优秀部门;第九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4月修订附: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评分细则(得分累加制)204

2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依据考核方式级得分注备考勤参加院团委、学会的例会出席情况秘书处考勤表例会请假一次-0.5分,迟到及早退-0.8分,无故缺席一次-1分。计划总结每月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上交情况秘书处的记载情况迟交一天-1分,质量不合要求者每次-1分总结每月28号计划每月26号交到秘书处邮箱(上交及时且合格每次得分为10分)活动常规工作部门内部建设(部门会议及活动)部门会议记录每次活动+1分开展活动承办校级、院级各类活动上交的活动策划和总结(总结必须有照片)校级A+5B+3+C+2院级:A3B2C1同时获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1分;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其它奖0.5分活动将由各部分管主席填写评语,秘书处结合评语和活动(策划和总结)的实际效果((意义、宣传效果)给等级宣传工作校内外部门活动宣传情况活动总结材料中的宣传部门(或者宣传部提供的宣传依据)海报(A4纸)1分,板报3分,网络1-3分(政法网1分,华大青年2分,华大桂师大在线3分)所有宣传均以图片为准部长综合素质是否挂科、是否有得奖情况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有挂科现象-5分,成绩达到优良则+5分;有获奖情况: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政法学院爱心基金章程204

3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在读贫困学生更好地缓解学习生活的困难,特设立政法学院爱心基金(首批基金为华师百年校庆期间政法学院校友捐款共计30万元,其中,校友朱友军先生捐款10万元)第二条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此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凡本院家庭困难、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申请朱友军爱心基金资助的按《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条件),均可向本基金申请资助。第四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助学金审批表”,经所在班组评议推荐、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第五条 每年三月组织评审,六月和十二月发放。第六条本基金每年发放30000元,甲等1000元,乙等500元,丙等300元,丁等200元。其中,甲、乙等分两次发放。第七条若有下列不良行为或受纪律处分的不予发放:1、本学期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的;2、204

3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本学期有”院情况通报”批评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3、上学期专业课(基础课、必修课、公共课)有不及格现象的;4、在补助发放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第八条若上述情形得到改正,经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查决定,可继续发放。第九条受”甲等”资助的学生应在受资助的第二学期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学期的学习、生活以及补助使用情况。第十条本办法自二○○四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爱心基金会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条为鼓励我院优秀学生,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由朱友军先生捐款,204

3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特设立此基金会。第一条本基金资助对象为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具体范围包括:1、法律系每年本科招生成绩第一名者2、家庭特别困难者3、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4、优秀学生干部5、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第二条基金会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受资助学生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林剑(院长)、王茂胜(党总支副书记)、彭真明(法律系主任)三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资助建议名单,由朱友军先生最终审定。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此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并保证此项基金专款专用,接受捐款人朱友军先生的监督。第三条此基金发放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具体操作程序为:1、法律系每年本科招生成绩第一名:取当年中南五省和北京市学生中高考分数超出本校当地招生重点分数线最多者。2、家庭特别困难者:学生向院学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204

3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并提供家庭困难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学生所在班组评议和年级辅导员推荐;院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在全院公示。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法律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中综合评定的第一名。2、优秀学生干部:法律系本科基层学生干部中产生: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班级民主投票和辅导员推荐,院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在全院公示。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若当年无人获奖,则奖励”1”所列学生。第六条基金会每年资助人数为11人,每人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受资助的学生不得重复。若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暂缓或停发奖金或补助:1、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的;2、专业课(基础课、必修课、公共课)有不及格现象的;3、在补助发放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第七条若上述情形得到改正,经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查并征得朱先生同意,可继续发放。第八条接受奖金或资助的同学应填写”政法学院朱友军基金发放单”204

3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受资助学生每年应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捐助人(若有此要求)书面汇报一年来的学习、生活以及补助使用情况。第六条本章程自年10月8日开始实行。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10月---------教育管理类各班院内值周的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各班级之间的交流,使院内任务及时、准确的落实到位,工作得到良好的完成,我院在大一、大二年级实行轮流值周制度一.轮流值周的一.具体内容:1.值周的班级学生干部负责值周内各部信息传递,院内非大型活动的各项后勤、准备工作。2.值周时间内如有会议需要抽调参加人员(30人以下),由本班负责找人。3.非值周各班要积极配合值周班级开展工作。二.值周过程要认真负责,204

3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值周的班要在值周结束后一周内将值周期内工作内容汇报至院秘书处。否则按拒履行任务处理,追究该班团支书、班长的责任。三.年末,校团委、学生会将对各班值周情况进行总评,为该班申报优秀班级体加分(具体加分情况《政法学院优秀班级评选条例》)四.值周顺序时间按从大一到大二以政教到法律班次排序,大一各班每次值周时间为三周,大二各班每次值周为二周。(五天以上的假日不计入值周期内)4月3日204

3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辅导员招聘考核表姓名性别专业毕业学校住址联系方式学习工作简历辅导员主要职责  1、  2、 3、 4、 5、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 2、 3、 4、 5、面试情况录取意见204

3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导师制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作用,切实加强高校持续扩招形势下学生教育管理的力度,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8月起拟在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施导师制。一、实施对象:1、导师:全院在职在岗专业教师2、学生:全院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二、实施程序:1、每年九月,由院学生工作小组按照教师、学生人数分组并配备导师2、导师参与学生一至三年级的全程指导工作3、导师所指导的学生进入毕业年级后由院学生工作小组安排新生递补三、导师主要职责:1、思想教育(个别谈心、思想辅导等释疑解惑)2、学业指导(学生课外读书、论文写作、科研立项、暑期调查以及考研等指导)204

3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参加并指导学生年小结4、特殊时期(院总支认定)配合院学生工作小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四、工作基本要求1、坚持正确导向、为人师表2、认真履行导师职责3、异常情况及时向院学生工作小组通报五、导师待遇:1、按导师指导学生数计酬,学期末随劳务费一起发放2、折算方法:导师报酬=指导学生数×30元/学期六、考核与奖励:1、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2、导师工作与教师各种评先、评优挂钩3、每指导一届(三年)后评选一次优秀导师给予奖励(办法另附) 政法学院5月20日关于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实习的有关规定204

3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根据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实际,经研究,,我院学生工作组将继续分期分批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实习。具体规定如下:一、接受对象  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二年级应届研究生二、实习内容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1、学生思想理论教育  人生、理想、专业学习、科研、人际关系等讲座(至少1次/学期)  形势政策报告(至少1次/学期 讲座、报告不低于1小时/每次) 2、参加并指导学生活动(至少2次/学期) 3、个别谈心、辅导、交流沟通等(至少5人次/学期) 4、指导马列小组的活动(至少1次/学期)5、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报告(1篇/学期)6、院学生工作组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三、实习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接受院学生工作组的指导204

4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四、实习单位  政法学院全日制学生班级或年级五、实习时间  1-2学期六、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生自评(实习结束前交实习工作总结、工作笔记、讲稿和调查报告电子版)2、院学生工作组考核(检查讲稿、工作笔记和平时记载) 3、学生评价(座谈、填写问卷)七、政法学院学工组成员  连海江:院的党委副书记     龚炜:院团委副书记07级辅导员       李 静:08级辅导员穆凯锋:05级辅导员 万军:06级辅导员政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5.31204

4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关于成立书画小组的有关事项【成立目的】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团委学生会宣传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本部门工作创新和突出部门特色奠定基础;保证宣传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敏感性和广泛性;借鉴其它兄弟院系宣传部的工作情况与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特成立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宣传部书画小组。(以下简称书画小组)【小组性质】书画小组是在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新闻宣传中新的直接领导下,本着全心全意为政法学院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好我院宣传工作的一个基层职组织。【小组建制】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设成员6-8名,其中组长1名。【小组职责】宣传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尽其所能、权责分明的原则配合宣传部长做好我院的各项常规宣传工作。根据宣传部职责的特殊性质,小组成员可由宣传部任一部长适时调配。【小组建设】为了使书画小组成员能够尽快提高宣传技能,更好的胜任各项宣传工作,我部除了每年要送一批宣传骨干去校学生会参加宣传技能培训外,我部还将邀请相关人员单独对我们书画小组成员进行宣传技能的培训。204

4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宣传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新闻宣传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宣传部决定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作情况记录制”对全体小组成员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者将在年终先进个人评比、奖学金评比、党校学习、入党、先进班集体或团组织以及院干换届等方面从优考虑或聘用。【宣传材料】宣传材料的使用应本着节约、妥善保管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一)每次使用完宣传材料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在工作记录表上填写所用的宣传材料;(二)物品使用完毕,要归还原位,用完的笔、刀子、调色盘、器皿等要及时冲洗干净;(三)不要用颜料瓶及瓶盖进行调色,不要将颜料溅到墙面或地面上,活动室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做好清洁工作。【说明】本书画小组成立的相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政法学院新闻宣传中心-10-11204

4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04

4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民主测评表A.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校政法学院B.推荐积极分子入党民主测评表C.学生党员专业年级:测评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学号A.申请入党时间B.党校毕业时间C.入党时间A.同意入党校(票数)B.完全符合党员条件C.党员表现优秀B.基本符合党员条件C.党员表现一般B.不符合党员条件C.党员表现差备注:主要缺点等注:(1)请本着对同学、204

4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组织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测评。(2)测评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是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校测评,B类是推荐积极分子入党测评,C类是学生党员测评,请在相应方框内划”√”。(3)此测评结果作为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校、积极分子入党以及评定学生党员表现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钥匙使用登记表借用部门(班级)事由借用时间拟归还时间借用人联系方式审批老师归还时间及本人签名归还时间及本人签名204

4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部(班)活动经费申请表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部门(班级)活动主题负责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具体设想活动目的:活动具体过程:预期效果:经费预算场地:服装:交通:宣传:饮料:误餐:奖品:其它:总体预算:其中自筹:分管主席签字:同意借款:元204

4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申请经费:秘书处签字:同意借款:元团委审批意见同意借款:元签章:年月日实际支出报销:元年月日活动效果自评活动总体评价:主要经验:主要不足: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人评语综合评价及等级:优()良()中()差()签章:年月日七 彩 周 日        ――创新传统晚点名制度,我院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学校28号文件,在继承和发扬以往优势的基础上,又对传统的周日晚点名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创新。一、观念:周日晚是对大学生群体进行集中教育的好时机  实际:周日晚是难得的统一时间;观念:周日晚应是难得的群体教育时机首先,是贯彻落实16号文件的要求,特别是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利用一切机会,创新内容,增强吸引力,融教育于管理之中,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204

4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应该利用周日晚点名,发挥育人效果;其次,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建带团建的需要,应该大力创新大学党团组织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第三,是以生为本的要求,以生为本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到实处,而学生的根本就是成人与成才,正因为现在的周日晚点名存在上面的种种问题,因此要进行变革。二、内容:结合专业,凸显文件精神,教育管理两手抓1、开展形势政策演讲,实现教育与管理完美结合。在进行点名管理的同时,为了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我们以寝室为单位,分工合作,收集资料,在周日晚点名、党支部评议完毕之后,四个人分侧重点对一周国内国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育、卫生等领域发生的主要新闻,进行”新闻快评”,传递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之声,讲解完毕后允许三个其它同学进行任意补充或者发表自己的观点。2、提升学生党员和支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我院建立了党员联系寝室制度,实行党员周日评议制度,即党支部在周日6点之前做好年级总结――《七彩之窗》,204

4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内容包括一周概况、红色喜报、黑色警铃、支部推荐四个部分,由党支部安排党员轮流在周日点名之后进行点评,然后在男生、女生宿舍下面张贴出来。这样,学生党员和支部一开始就起到了先锋带头作用3、创新班会制度,增强班集体凝聚力。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的班集体的凝聚力不像中学那么强了,有时候班级活动开展起来也比较困难,曾经出现一个学期之后全班学生之间还认不全的现象。于是我们采用新的形式,一个月的前三个星期全年级集中,采用”点名——党支部评议——形势与政策演讲”的形式,第四个星期则错开时间(因为只有一个教室)分班集中,召开主题班会,采用”班干部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商量下一个月工作——主题讨论(或者座谈或者娱乐)”的形式来加强班集体建设。三、效果:教育管理两促进首先,形势与政策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鲜活有力。”七彩周日”的形势与政策演讲,由于形式新颖,学生踊跃参加;定期宣讲,已经成为政法学院的一项制度,内容明确,既有最新资讯,又有权威声音,理论探讨,还有身边的先进典型,学生能够认清国内外形势,冷静分析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原则立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学习先进,奋发学习。其次,树立了学生党员这面旗帜,204

5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发挥了党支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周日党员评议,首先让学生党员在全年级学生面前介绍了自己,把党员置于全体学生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党员的责任意识;其次,党员联系寝室,和普通同学交心谈心,帮助解决同学的困难,体现了其先进性;最后,党支部经过办《七彩之窗》,周日党员讲评,使广大同学了解了支部的工作。再次,促进了学生发展,形成了和谐的班级氛围,促进了班集体建设。”七彩周末”,学生在下面准备,锻炼了收集信息与组织材料的能力,在讲台上演讲,锻炼了表示能力;定期班会制度的形成,大家定期相聚,了解班级建设情况,共同探讨问题,一起娱乐,班集体的凝聚力加强了,能够很好地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功能。政法学院4月204

5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班(团支部)工作月志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特色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效果:日常工作班委工作团支部工作意见和建议:建议表扬:建议批评:204

5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备注:1、本表由各班班委或团支部填写,应于每月28日之前上交院学生会秘书长;  2、特色活动栏内容以不超过200字为宜,日常工作栏各项内容以一句话为宜;3、意见和建议栏填写本班同学对学校或院里本月教学、学生工作以及其它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4、建议表扬栏填写当月本班(团支部)集体或者个人受表彰(奖励)的情况和涌现的好人好事;建议批评栏填写当月本班(团支部)不良现象或违规、违纪的个人。政法学院团委工作制度第一章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第一条机构设置政法学院团委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院党总支的指导下以及学生会的配合下开展学生工作的基层团委组织,服务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材。院团委在书记处下分设组织部、调研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大学生马列主义研究会五个部门。书记处设团委书记一名,由本院专职老师出任,全面主管团委学生工作;团委副书记两名,由两名大三学生担任,协助团委书记老师,分管如上五个部门,团委各部门在书记处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组织部设部长两名,调研部设部长一名,宣传部设部长四名(受团委直接管辖,全面负责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实行第一部长责任制),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204

5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下设晨风志愿服务队),大学生马列主义研究会设会长一名,(下设院马列理事会)。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大一、大二年级中招收助理,助理人数应在1—3人之内。招收助理的具体方案报书记处审查,经批准方可执行。第二条部门职责各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制度,制度的制定应立足实际,切实可行。报院团委审查备案后执行。各部门除认真执行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外,应积极开展与本部职能相关的各类活动。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凡涉及到团委与学生会之间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均落款为”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第二章例会制度第三条例会由书记处召集,经秘书处通知到各部门。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遇特殊情况,书记处应及时向各部说明情况。第四条例会由团委副书记主持,在会上总结分析上月工作状况,204

5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听取基层团组织对团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最新工作指示精神,安排、布置团委(支部)本月(阶段)的工作。各部门在会上进行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书记处提出,并安排本部门其它学生干部代为出席例会,经批准后方得承认,违例者计缺席一次。第三条由秘书处对每次例会进行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留底。第三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四条各部在应每月5号之前按一式三份上交本部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计划(校团委、院团委分管副书记、院秘书处各一份;秘书处有专门填写表格的,交表格即可),以打印稿方式输出,本部自行存留电子备份。各部总结及计划应字斟句酌,简洁务实,忌浮夸罗嗦。第五条公章管理:院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掌管,各部门上交至校团委的任何书面文字材料或打印材料应事先交团委书记审查,经老师批准签字盖章后,交至上级校团委相关部门。第六条活动设备管理:204

5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学生借用活动设备,要经团委书记审核批准,经签字盖章或口头许可后方能借用;不得私自挪用,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使用后应在两日内及时归还,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说明情况。第二条各类档案、资料、文件的管理:负责人应及时传达下发文件的精神和内容,并进行汇总归类和保存,以备查阅。第三条财务管理(为加强对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费时,应先由部长填写”活动经费申报表”,经团委书记(老师)批准后方可预支。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复印材料,须到院团委办公室领取资料复印单,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每笔经费支出后,须有加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作为支出凭证,经手人应在发票背面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经团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以上程序或被证明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院团委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第四章团支部建设204

5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条各团支部团支书应积极发挥导向作用,积极稳妥地完成院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向院团委反映团员心声,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第三条各团支部对各部工作存在异议的,可向团委书记处反映;对书记处工作存在异议的,可直接向院团委书记反映。第四条各团支部团支书应认真、如实记录支部工作手册,于每月月底25至28日间上交组织部审阅。第五条各支部承办院级活动的,参照我院团委学生会相关制度进行;各支部自己计划中开展的大型活动,应及时与院团委通气,作好沟通工作。第六条各支部可按照《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例》为参照开展工作。本条例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由政法学院团委书记处保留解释权及最终修改权。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二○○八年十月修订204

5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会议制度第一条、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开会时间由主席团决定。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应在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召开例会,明确学期工作思路及计划。第三条、每次例会由主席团确定一名主持人,一般为主席团成员;主持人及时和团委书记及主席团沟通,开会前一天确定好会议内容及会议流程,并通知团委书记和主席团成员,同时主持人还要负责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个部长。第四条、例会实行到勤考核制度,考核记录将由秘书处存档,成为部门评优的依据之一。第五条、会议事项的表决采取举手方式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团委学生会干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则表决经过,否则为未经过。第六条、秘书处负责例会会议记录,204

5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交由主持人审核是否完备并存档。第一条、若各部部长有事不能来参加例会,则需向秘书处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同时也可派干事代替参加,但在表决时没有表决权。第二条、会议宣传由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及时将会议记录上传至政法学院网站。第三条、会议期间由主持人掌控时间及进度。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列主义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列主义研究会是在政法学院团委指导下,我院自愿参与学习研究实践以及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活动的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204

5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本分会的宗旨是以理论学习为主线,以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青年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繁荣校园的学术文化,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活动方针为:以的学的思想武装人;夜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第三条本分会任务:组织和推动会员围绕本宗旨开展调查研究,交流学术思想和学习心得,以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这样思想为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和院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自主开展多项与同学息息相关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及会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技术,研究部署工作.第四条本分会目标:成为全校优秀分会.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院所有学生在承认本章程的基础上以自由形式加入本会.第六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对分会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二)参加分会组织的理论学习研究和相关培训,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以及相关学术论文和文章.204

6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三)凭会员证到新图书馆借阅<<邓小平理论研究专题资料>>.(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权.(五)参加本分会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第七条会员义务:(一)遵纪守法,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研究以及课外培训,努力完成本协会的任务。(三)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四)向本分会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五)作风严谨,树立良好个人形象,自觉维护本会的利益与形象.第八条会员有退会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须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第九条204

6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申请入会条件:申请入会的同学须交纳申请表一份(由分会组织发放).两寸登记照一张.一元会员工本费.第十条达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取消会员资格:无故不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达两次者:院通报批评达三次者:违反校纪受处分者.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二条本分会设理事会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及日常管理.理事会由三个组组成:组织策划组:组织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协调分会与总会、院团委及各团支部的联系.秘书组:负责检查每次例会的出席情况,并做好每次例会的详细会议记录;负责我院马列会员的资料、档案和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马列的各项活动和学习的记录宣传组:暨会刊《关注》编辑部,负责对会员学习成员成果、分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并配合院宣传部向有关媒体投稿。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理事会由分会长统一领导.第十三条204

6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分会以及马列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各年级中党员和预备党员统一编为一组,定名为"马列第一小组",入党积极分子(包括重点发展对象)统一编为一组,其它团员会员由各团支书统一进行分组.各小组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组长经推荐和民主选举产生,每小组成员数为10--15人.第十四条各马列小组除完成分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外,还应积极向院刊《求真》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准的研究论文将由指导老师修改后发往《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学报》。第四章奖励制度第十五条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会员,将作为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马列会员、优秀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参评条件.第十六条每年根据民主评议评出优秀马列小组.优秀会员.给予表彰并优先送入校大学生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第十七条优秀会员将优先被列入党员重点发展对象.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行使。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4

6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列主义研究会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10月20修订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是隶属于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政法学院分团委指导下,由理事会具体领导的,我院志愿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教师、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的全院性质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院青协分会旨在经过组织和领导、协调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提供多种社会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在活动中倡导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风尚,奉行”服务她人,奉献社会”的准则。第三条本院青协分会的活动口号是”以奉献展示青春,用行动关爱她人”。204

6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条本章程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为准则。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二条本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和工作。第三条本院青协分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有: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及会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2.积极在全社会宣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倡导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同时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合法利益,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规划、组织本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负责本院青年志愿者的培养、吸收、培训及组织管理工作。加强院系之间青协组织的交流与了解,组织有关活动。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4.为繁荣社区文化、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5.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服务。6.204

6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的部分任务,为图书馆、校医院、保卫处、食堂等公共部门提供义务服务。7.组织社会调研和运用舆论、组织、行政、法律等渠道,积极反映青年呼声、愿望和建议,广泛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分会在校青协及院分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八条分会设理事会负责各项活动的协调及日常管理。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会长由分团委副书记兼任。理事会产生采取民主选举方式,对全体会员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第九条分会以青年志愿者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各小组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组长及副组长经推荐和民主选举产生,每小组成员数为15—20人。第十条晨风服务队是本分会的组成部分,直接接受分会的领导。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必须是注册志愿者。第十二条凡承认分会章程并注册成功的本院学生及青年教职员工,即为本会成员。经理事会同意,204

6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会员可担任晨风服务队队长、青年志愿者小组长。第十三条会员权利:1.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有对分会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权参加分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阅读有关书刊、资料并获奖励。4.有推荐会员的权利。5.有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第十四条会员义务:1.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分会组织和要求参加的各种培训及义务服务活动。4.向本会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须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协会确认后备案。第十六条本分会成员有以下三情况之一者取消会员资格:无故不参加分会活动达三次者;借口参加义务活动而违反校纪受批评者;参加公益活动而索要报酬者(204

6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受益个人和组织赠送除外)。第五章经费第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为:1.上级拨款;2.社会捐助;3.其它合法收入。第十八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九条本团体的一切收入及支出受政法学院分团委的监督。第六章晨风服务队第二十条晨风服务队是本院青协分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实际的开展青协组织的各种实践或服务性活动,是青协中的积极力量。第二十一条晨风服务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采取上级任命以及公开招聘的方式拟订。第二十二条具体规定敬请参照《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第七章奖励制度第二十三条积极参加本分会活动,将作为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及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参评条件。第二十四条每年根据义务奉献卡量化评优规则,评出优秀青年志愿小组、优秀青年志愿者,204

6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给予表彰并报上级。第八章会旗会标第二十五条分会组织会员开展服务活动时,使用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旗。第二十六条分会组织会员开展服务活动时,佩带全国统一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和政法学院统一制定的标志。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分团委。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分团委6月修订204

6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第一章服务队性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是由我院志愿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广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分团委青年志愿者分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实际的开展青协组织的各种实践或者服务性活动,是青协中的积极力量。第二章服务队宗旨第一条在广大学生队伍中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倡导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风尚,     宏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公德,充分发扬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优良作风。第三章服务队性质第二条 定期召开服务队队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任务。第三条积极宣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内容,倡导志愿者精神。第四条负责代表政法学院为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以及社会上需要帮助的各界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204

7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条负责代表政法学院为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支持扫盲等公益事业,运动会等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第二条负责代表政法学院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的部分任务。第三条负责代表政法学院开展为校内离退休干部和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干部以及其它需要帮助 的教职工提供无偿服务。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服务队在院团委的领导和分会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为了便于活动的组织开展,在全院范围内采取上级任命以及公开招聘的方式拟订正副队长各一名。第六条采取自愿以及择优的方式组建队伍。第五章队员权利第七条有参加青协和服务队各种会议、活动的权利。第八条有对协会和服务队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第九条有对青协和服务队的重大决议的表决权和否决权。第十条在各种评优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下的优先权利。204

7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五条对青年志愿者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队员给予表扬和奖励,表现特别的给予院系或校内表彰。第六章队员义务第一条坚持理论知识学习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第二条主动参加协会或团委组织的各种培训以及义务活动。第三条服务态度友好,热情大方,认真负责,不计报酬。第七章队旗队标第四条队组织队员开展服务活动时,使用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旗。第十九条队组织队员开展服务活动时,佩带政法学院制定的统一的青协志愿者标志。第八章换届期限第二十条队员在职两年,及大三上学期进行服务队的交接工作。第九章队长职责第二十一条积极有效的带领队员开展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协调上下级之间关系,助于工作的开展。第二十三条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第十章附则204

7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政法学院分团委行使。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10修订204

7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制度晨风服务队成立于3月,是本院青协分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实际的开展青协组织的各种实践或服务性活动,是青协中的积极力量。本制度以”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和”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为参考依据制定。一、分工和职责(一)队长及副队长;队长和副队长是晨风服务队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主要包括:①积极有效地带领队员开展活动;②协调上下级之间关系,帮助工作的展开;③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⒈队长和副队长直接带领我队的工作开展,对我队活动筹备、组织、进行以及其它工作中的失误应当负直接责任,并应及时面向所有队员作出书面或口头检讨。⒉队长和副队长在活动中应妥善安排队员的分工,活动之前应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报院青协理事会商讨同意后进行。⒊在活动开展完毕之后,队长及副队长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记录表”,如必要,可附另外单独的活动总结交院青协。(二)队员;204

7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队员是晨风服务队的中坚力量。主要负责执行队长和副队长安排的相关活动。⒈我院青协和晨风组织的各项活动,队员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参加。2.对于一些有特别要求的活动,任何队员不得无故缺席,对确有特殊情况的队员,应提前向活动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i.在我队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使用我院青年志愿者旗或晨风服务队队旗,队员应统一佩带我院志愿者标志。ii.队员对于布置的任务,应当按时保质的完成,若有意见,应当及时向队长或副队长反映,队长和副队长应当及时处理;队员对于队长、副队长不处理、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理不当的行为,可向院青协理事会反映,理事会将酌情处理。iii.队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请参见《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2.例会制度:b)由青协会长召集,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会长听取晨风队长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并应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c)晨风服务队例会原则上在每月的月初召开,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并就其它事宜向队员做说明介绍等。204

7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a)会议应由队长和副队长负责传达,队员无故不得缺席。2、纪律制度:a)晨风服务队以”服务她人,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奉献展示青春,用行动关爱她人”为活动口号。b)晨风队员在活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应参加公益劳动索要报酬(受益个人和组织赠送除外),违者按相关要求作取消青协会员资格和取消队员资格等处理。c)晨风队长及副队长,在工作和学习中要起到身先士卒的表率作用。d)晨风队员每次例会以及其它集会时,所有队员应当按时就位,副队长应作好点名工作,详实记载会议过程和队员就位情况。e)晨风服务队全体队员必须遵守《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以及我院青协理事会的决议。3、财会制度:a)我队属志愿者组织,队员入队时不得向队员收取入队费用,204

7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入队后也不得收取队费,如负责人有相关违纪行为,队员可直接向院团委举报。a)队内活动一切开支,经手人须以有效发票、收据为凭,背面须用钢笔写明经手人、用途等。b)我队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2、档案制度:a)凡青协会员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档案”,并应按要求注明”晨风队员”;队员应填写我队统一制定的胸卡。b)队长和副队长应在年级各班按具体情况选出若干晨风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班晨风队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若班级团支书为晨风队员,此项工作则由团支书负责。c)各班晨风负责人对于本班队员档案应妥善管理,及时按要求填写”志愿服务经历”,每学期期末交院青协审核。d)我队所有档案,应留电子存档。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2-20修订204

7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组织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在院党委和院团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团委负责,受院团委监督。组织部以”组织、培训、协调、沟通”为工作方针,始终本着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目的,夯实基础、力争组织部工作的”系统化、特色化”。第二章人员设置及部门职责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组织部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以及团委各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学生工作。设部长两名,干事1—3名。部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具体活动的统筹安排。干事在部长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负责各项工作,在具体活动中统一行动。各支部团支书要积极配合团委组织部的相关工作,组织部及各团支书应充分发挥支部组织委员的作用。由干事向各团支书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团支书认为难以开展或存在其它问题,可向组织部长进行询问;但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照相关规定扣分。二、人员产生组织部长由院团委统一换届选举产生,干事由部长任命产生。团支书由各支部团员经过民主推选产生,204

7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经产生即接受院团委领导及工作考核。三、部门职责本部门主要负责我院团组织的常规事务,承办校院相关的大型活动,并在日常工作中指导基层团支部团学工作的开展以及组织生活的开展等。其中常规团务包括以下10项:1、负责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团关系转接、团员档案管理,统计并掌握团的基本数据资料等工作。2、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团基本知识,组织团校、团干部培训、理论研讨会等培训工作。3、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设想和建议,做好全校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4、制定本部全年工作计划,督促领导各团总支落实各项工作。5、指导下级团组织推优入党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教育工作。6、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各级组织执行。7、指导和监督下级团组织干部任免审批和指导下级团组织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要求,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的完成。8、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分团委工作评估、204

7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9、负责院团支部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考核、鉴定。10、深入基层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分析原因,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团委讨论和供领导决策参考。第一章日常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组织部在每月团委例会后一周内会同团委其它部门召开例会。例会内容主要包括总结上月工作成果,规划布置本月工作任务,交流工作体会和意见,提出工作设想。组织部长就团委干部下基层情况做了解,并将有关情况向书记处反映。二、工作报告每月5日之前,组织部向书记处提交本月总结及下月计划。每月部门会议后的周一,由专门干事上交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自留电子备份。总结及计划应字斟句酌,简洁务实,忌浮夸罗嗦。204

8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四章 组织部建设 一、组织部应积极稳妥地完成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二、组织部成员如对工作存在异议,可在例会上提出讨论,也可直接向书记处反映。三、组织部对于各团支部承办的活动,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由政法学院团委组织部保留解释权及最终修改权。政法学院团委组织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修订团干培训班学员管理条例一、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学习和培训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204

8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二、上课时间为周六19:00-21:00、周日16:00-18:00,要求提前20分钟到会场,开展班级活动,集体唱团歌或者革命歌曲。三、不早退、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四、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遵守纪律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等相应处分。五、学员按照小组为单位展开活动,上课的时候必须按照座次就座。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需写书面申请经院系团委书记或年级辅导员批准,交团委备案。无书面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课。无故旷课2次{含}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七、纪律委员做好考勤记载工作。各小组组长于每次课前20分钟开始记载考勤,并交纪律委员备案。八、培训班设立班委会,各班委要认真负责搞好班级管理,组织学员开展活动,反映学员的学习情况,协助完成培训工作。九、每位学员在培训期间要积极上交学习心得等宣传稿件,在培训结束后上交培训小结。学员的作业、笔记、考勤、培训课堂表现、个人总结等各项指标为依据综合考察。成绩合格者,由校团委统一颁发结业证书。204

8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团委二零零八年四月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考核评选指标学生团支部是共青团在高校团员中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工作的基础,为巩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对基层团支部建立有效、长效的管理机制,增强基层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优秀团支部的评选,保证优秀团支部评选的公正、公平、公开,本院特制定并执行以下考核评选指标: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A1(10’)团支部围绕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提高支部成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水平。团支部举办每一系列(3次活动以上)主题教育活动并产生较大影响力,视其活动效果计5到7分,累计不超过10分。204

8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A思想教育(40’)A2(10’)积极利用大学生马列研究会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组织学生骨干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平时表现和上交材料,由院团委、院马列主义研究会组织考评,按年级排名此项分别计10、8、6、5、4、3分。A3(10’)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根据平时表现和上交材料,由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考评,按年级排名此项分别计10、8、6、5、4、3分。A4(5’)团支部应教育团员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员整体素质高。团员无处分记录,此项计5分,支部团员被学校或院系处分一人次,此项计3分,两人次及以上,此项计0分。A5(5’)参与评选的团支部应注重班级学风建设,努力形成勤学奋进、积极向上的优良班风,激发同学的积极因素,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年班级平均学分绩应在75分以上,团支部内正式生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此项计5分,三人次或以内不及格此项计3分,三人次以上不及格此项计0分。B组织建设(55’)B1(10’)团支部应认真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认真做好”双推”工作。支部成员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年级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为4.5分,以0.5分依次递减,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年级第一计5分,第二名为4.5分,以0.5分依次递减。B2(5’)团支部在推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能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有完整的学期计划和总结,健全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共计5分,根据支部手册和上交材料进行考核。B3(5’)团支部应做好对团员的管理工作,认真保管和使用团员证,并按时到所在院系团总支注册。评选时每个支部抽查5本团员证,查是否合格,每本计1分。B4(5’)团员团费按时按量缴纳。共计5分,迟交、少交或没交一次此项计3分,两次或以上此项计0分。B5(15’)支部应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和团组织生活。视支部手册组织生活记载情况及活动效果,按年级排名此项分别计15、12、10、8、6、4分。204

8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B6(10’)支部或支部内的组织参加学校最佳集体活动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6、4分,联合开展分数减办,累计不超过10分。B7(5’)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情况。共计5分,缺一项计3分,缺两项或以上此项计0分。C宣传工作(35’)C1(15’)积极做好团的对内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支部在活动过程中经过海报、板报、展板、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一次一件分别计0.2、1、2、3分,支部活动被《华中师大报》、《桂苑青年》、校广播台报道,一次一件分别计2.5、1.5、1分,被校团委、师大在线和华大桂声网站的院系活动栏目所报道,一次一件分别计1、0.5、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C2(20’)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展示本院共青团工作的成果和风采。支部活动被团中央和团省委网站所报道一次一件均计3分,被校外电视台、电台或报纸报道,一次一件计3分,累计不超过20分。D相关工作(50’)D1(5’)支部团干出席院团委工作会议情况。共计5分,根据会议记录,请假、迟到、缺席三人次或以内此项计3分,三人次以上此项计0分。D2(5’)团员作为校团委(含校学生会与校社联)学生干部、艺术团、国旗护卫队成员,并积极参加活动。每人计1分,院团委及学生会干部,每人计0.5分,累计不超过5分。D3(15’)支部积极参与学校科学文化节和桂子山艺术节,在团内各种竞赛成绩与表彰情况(不包括校内按比例分配表彰名额的活动)。集体奖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分别算5、3、2分,个人减半,累计不超过15分。D4(15’)团支部要积极组织本支部成员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推进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开展,支部成员参与校团委科研立项。支部成员参与校团委科研立项,一件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支部成员科研、创造成果(1500字以上)公开发表及获奖情况,核心期刊及全国性报刊一件计2分,其它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204

8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D5(10’)团支部积极承办学校和学院的活动。视活动效果校级计5到7分,院级计3到5分,累计不超过10分。E工作创新(20’)E1(20’)团支部在日常工作和制度建设中积极进行团建创新,体现本支部工作的特色。根据上交材料和平时表现,视其工作思路、方法、制度的效果进行评分,活动策划如被学校批准采纳,一次一件计3分,院级计2分,累计不超过20分。评选程序:1、材料申报:各参评支部对年工作进行总结,向本院团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团支部工作手册、团支书述职材料(用PowerPoint制作的电子演示文稿),书面申报材料根据评选考核指标所强调的方面进行简洁明了的归纳总结,述职材料在简单介绍支部情况和支部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团支部的工作特色和创新之处;2、院系初评:根据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本院团委组织对各支部进行初评。各团支部支书使用由PowerPoint制作的电子演示文稿进行述职,重点突出本支部的特色和优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由院团委举行的答辩,述职答辩环节共计20分,由校团委及院分团委相应干部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综合考核后的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组织部;204

8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复审:在各院系团委上报初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4、确定获奖支部:校团委组织部将入围名单上交校团委评审小组,并最终确定获奖支部;5、校团委对获选支部名单予以公示。附则:本规定所使用的数据统计于10月至4月期间,团支部情况、宣传情况、团支部活动等由各支部提供相关有效的记录,如照片、证书报刊复印件、网站截图等。各团支部书记必须认真向支部传达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并组织团支部干部学习和讨论。本条例解释权归分团委,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政法学院团委11月15日修订政法学院团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条例204

8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类别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一、例会制度各支部团支书应该准时参加院团委组织部的例会,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说明情况,并安排其它人代替。迟到情况以签到时间为准。缺席者-5分/次迟到者-2分/次二、上交材料制度1、每月按时上交本月工作总结(每月27号前)未交-5分/次迟交-3分/次不符合标准-1分/次3、每月按时上交当月组织生活计划(每月4日前)未交-5分/次迟交-3分/次不符合标准-1分/次4、学期末按规定上交本支部年度考核材料未交-5分/次迟交-3分/次不符合标准-1分/次5、其它规定上交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交未交-5分/次迟交-3分/次不符合标准-1分/次三、团费收缴制度各支部按时缴齐团费,每人0.1元/月未按时上缴-5分少缴漏缴-8分四、宣传(10分)团支部的活动能经过广播、海报、板报、横幅、网络新闻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宣传。所有海报、板报、横幅需要以照片为证,所有新闻稿,广播稿,请在投稿成功后,把每篇新闻稿的标头复制,注上发在哪个网站或广播站上,每月上交工作总结的时候,在每个活动后咐上该活动的所有宣传材料为证各支部做好宣传材料的保存工作。海报1分/张板报2分/张横幅5分/张新闻稿2分/篇新闻稿以网上团校的计70%,其它网站30%说明:1、各支部应按照团委布置的团组织生活主题开展活动,支部如果另有新的活动主题能够在完成统一规定的主题生活的前提下开展。2、各支部每月团组织生活的计划和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到本年级团总支组织部长处:08级交给丰占媛、07级交给王佳伟。提交时间为:204

8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计划在每月4号前交、总结在每月27号前交。3、各年级团总支组织部长负责整理本年级各支部的计划和总结并及时提交给院组织部。4、各年级团总支组织部长根据本年级支部提交的材料每月评选1——2份写作较好活动材料发送至组织部公共邮箱(密码zhengfa)供大家参考,并作为支部年终评优的依据。5、院组织部和年级组织部长负责随机抽查各年级团组织生活情况,抽查结果作为支部年终考核的依据。6、团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成绩在年终考核评选中占60%政法学院组织部.12.04(修订)恽代英青年马克思主义基地班创立策划一、创立背景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文件>,10月,204

8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团中央下发了《”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中青发[]27号>,全国形成了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她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法学院向来十分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重视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取得了很多成绩,历来是桂子山上的一面红旗。但我们认识到,在国内外形势不断变化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大力拓宽新的视野,开辟新的途径与方法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恽代英是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我党青年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同时期中国青年的杰出代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楷模,也是我校的杰出校友。她的无产阶级意识、工作热情、坚强意志、朴素作风、牺牲精神、群众化的品质和感人的说服力,应永远成为我校青年的楷模。本着培养优秀的马克思主义建设者接班人的思想,紧密联系政法学院专业特点,,我院准备开展恽代英青马工程培养计划,204

9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青年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新途径。在新时代宣扬恽代英精神,为党为中国培养真正的下一代接班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二、指导思想及创立目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恽代英校友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积极探索、追求真理、发展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艰苦朴素、先人后己的精神;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精神。恽代英青年马克思主义基地班的创立目标是在恽代英精神的指引和激励下,经过班集体创立活动,大力弘扬恽代英精神。经过恽代英青年马克思主义基地班的创立,促进恽代英青年马克思主义基地班学生之间更有利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提高学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党和国家杰出的建设者(未来学术界、政界、法律界、商界和教育界的领袖)和可靠的接班人(未来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像恽代英一样成为新时期中国青年的楷模。三组织领导班级由一位辅导员老师统一管理。在运作成熟后,由班级全体成员选举班长,负责处理班级日常事务、配合辅导员做出重大决定。其下设基层委员会,204

9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各委员辅助班长工作。四、运作原则与程序1、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线面统一发展。以优秀重点辐射其它同学。2、坚持长期的理论学习,每周固定在周五下午开设班课,共三个小时。除邀请资深老师进行理论讲座外,另开设实践学习班,实践学习班课内容由学生自己商定(开展如学生责任感教育、社会兼职公益活动等)。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学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化(如支教志愿者工作、社会兼职,把赚来的钱全部捐往灾区等)除此每学期一定要做好一到两次的大型团体活动,动员全体班级成员参加,内容新颖、意义丰富,在吸引外界目光的同时更能锻炼同学们的团结合作意识、更好的发展自身素质、挖掘潜在的能力。4、推优工作方案,每次活动后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做班级总结,年终进行年度总结,由负责人阐述和回答同学问题。每个成功的社会实践、校园活动作为院里、年级、基层班级以后开展活动提供成功模式。5、扩大对外交流,分为校内校外两部分。a)校内每期派部分代表到个院系年级进行学习工作交流,204

9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吸收精华,去出糟粕,取长补短,优化院里工作,增加自身锻炼。b)校外交流分为武汉高校交流和全国其它省份高校交流:武汉高校交流仍为每期派遣优秀代表到其它高校进行考察、学习,着重找出各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最后总结方案,为以后的跨校活动做准备。全国的高校交流分为面对面交流和网络交流;面对面交流一部分为寒暑假期班级成员在家乡高校代表班级进行交流,另一部分为正常学习时间由公费派优秀代表到其它省份学习交流;网络交流为与其它高校在网上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经验。6.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根据特殊性原则和法学院各专业的区别,我们会根据不同情况、专业特点与外界取得相应联系,组织同学进行公司实践、校园支教。根据普遍性原则会让不同专业的同学在外界实习自己专业外的职业,有利与她们以后的就业与职业的选择。7.每个同学一学期内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特点,在老师的辅导下提交一份专业论文。辅导老师由院里统一调配。(注:恽代英精英拓展班将作为政法学院一大品牌,应得到院里大力的支持,无论从人力资源上物质资源上还是社会外界资源上都应该给我们第一位的支持。)204

9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五.具体方案(一)活动启动成立启动仪式,领导(待定)(二)班级宗旨坚持马克思主义,弘扬恽代英精神。中国兴亡,我的责任!(恽代英精神)(三)报名资格面向整个政法学院,招募品学兼优、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在校本科生组建此青马班级。要求:1、志向远大坚定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已党校结业团员,并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3、身心健康,有拼搏精神,品学兼优4、热爱思考、善于交际、承受挫折、冒险精神5、每个人都要进行严格能力测评(具体方案),配备专门的导师,进行有针对性培养(四)选拔方式:此班级实为精英班级,故选拔方式严格。经过推荐,考查,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组织成员。由07级08级各班级推荐优秀学生,05级06级个人向学院申请;然后由院里根据此人的学生工作情况、学习成绩、道德素质、个人修养进行考查,对考查合格者进行理论考试,204

9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考查其理论功底和专业素养,经过者方能成为班级成员。班级成员数控制在30—40人。为主要对象每学期计划有部分人从此班级毕业,为下年的新生调出位子。班级人员具有流动性原则。(五)培养模式社团式的模式,主要有:1、神圣的加入仪式2、公益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感恩意识。3、组织互助活动,每年举行年会4、定期的阅读、讨论、创作活动5、定向指导老师6、铁的纪律(六)班级运行:A:每个星期定一个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班级成员聚集过组织生活,增强对班级的认同感和归属感。B:班级成员每月阅读一本与马克思主义或中国发展有关的书籍,联系实事写下自己的感想,字数不限但一定要有自己独特看法,定期和全班同学交流,学院可派资深教授督导,使集体理论水平不断提升。C:仿效党校模式,由院里优秀老师定期开课,但教学方式不定,可采取座谈,也可授课,提倡座谈,204

9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提高学生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示能力。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设部分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课程。D:应有专门的老师负责对班级的管理。E:暑期可接受特种训练,比如和军校联合,接受暑期实战训练,磨砺意志,锻炼体魄。也可组织成员去革命前辈们成长的地方找寻红色足迹。F:班级发展步入正轨后,可邀请优秀学者、优秀党员做讲座,并可与华科、武大这类精英班级相互交流,思想交锋,开阔眼界,擦出思想的火花。我院将以”恽代英青年马克思主义基地班”为基点,以点带面,在研究广度上进一步扩大到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领域;在研究主体上,带动更多的学生参与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与实践,建设恽代英青马社团。培养优秀的马克思主义建设者接班人,使其成员能够在成长中具有成绩优秀、眼界开阔、心态积极进取、而且具有浓郁的领导气质等特点。以重点带动全体,进而优化整个政法学院乃至整个学校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政法学院.06.20204

9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团干下基层制”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院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团委对各基层团支部的指导作用,加强团组织在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优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团干指在任的团委组织部、调研部、宣传部、马列主义研究会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基层主要指的是大一及大二年级的基层团支部。具体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点:(一)新一届团委及团支部干部产生后,根据”自主决定,双向选择”原则,由各支部自行联系负责指导本支部工作开展的团委干部,确定后报院团委审查批准;(二)由书记处向该团委干部发出正式通知,明确各团干在该制度中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权责分明;(三)由基层支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负责指导本支部的团委干部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心得体会,并就本支部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交换意见,由团委干部组织形成相关意见或材料;(四)204

9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由团委部门干部在每月例会上向书记处汇报自己所指导的支部工作情况,介绍支部工作经验,反馈支部工作问题,实现”经验共享,再创佳绩;问题共担,群策群力”;团干在下到基层支部的过程中,除日常工作中指导基层团支部团学工作的开展以及组织生活、特色团日等活动的开展,帮助基层团支部书记开展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外。具体工作还包括包括以下几项:1、指导团支书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团基本知识,组织团校、团干部培训、理论研讨会等培训工作。2、对该团支部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设想和建议,指导团支书做好全校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3、指导该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教育工作。4、列席该支部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分团委工作评估、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5、指导团支部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考核、鉴定。6、深入基层了解该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分析原因,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的情况、204

9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问题和改进意见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团委讨论和供领导决策参考。其它未尽事宜,由院团委书记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政法学院团委二○○八年十月一日政法学院权益部工作制度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权益部是在政法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部门。以客观、公正、高效、务实、求新的态度,密切配合院团委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身在院团委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工作宗旨。在科学的预见性,可变的灵活性,切实的可行性,明确的目的性的前提下,负责准确及时反映同学思想状况,传达各方面意见、建议,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有效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以便完善我院的各种体制。为了规范工作,更好得为我院同学服务,特制定此工作制度。具体工作制度:第一条:机构设置:本部设部长2名,全权负责部内事务。设助理若干协助统筹规划部内工作,协助开展调研相关工作。第二条:部门职责:204

9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按时保量地完成校团委调研部、政法学院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二)、针对重大事件和同学们所关心的问题和情况开展调研活动,进行深入调研,准确及时反映同学思想状况。(三)、及时准确传达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给同学,并能及时准确地把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上级,进一步加强领导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以便完善我院的各种体制。(四)、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第三条:调研部成员(一)成员的产生凡承认本章程,热衷于调研工作,乐于奉献,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政法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加入院团委调研部。调研部同学必须有较强的调研能力,在搞好学业的基础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1、成员由有意加入本部的我院同学自主申请,再经过我部考核产生。2、选拔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用人唯贤”的原则。(二)成员义务3、遵守本工作制度,自觉遵守本部决议。204

10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本部名誉。2、积极参加本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本部工作献计献策。(三)成员权利1、参加本部内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权利。2、对本部工作提出建议、倡议、批评、监督的权利。3、有对院团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经过本部向上级反映的权利。4、在本部工作中相互交流,提高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权利。第四条:具体工作制度本部依据自己的工作制度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所谓民主集中制,是指本部各项工作决议均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协商做出,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所有成员均有参与协商的权利与义务。所谓分工责任制是指工作计划要有明确的详细分工,责任到人,所有成员必须切实履行集体的分工。活动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要层层追究责任。1、本部部长全权负责部内事务。本部助理协助统筹规划部内工作,协助开展调研的相关工作204

10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由部内决定,并经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协商后,做出决议。部内各项工作应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3、在具体工作上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成员要根据集体决议,切实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五条:纪律管理机制权益部的纪律是本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本部团结、完成本部任务的基本保证,所有成员必须自觉接受遵守。(一)、所有成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本部名誉。(二)所有成员必须本着勤政、严格、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三)凡本部内部会议,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四)凡本部成员部内会议需请假者,提前向部长说明情况。第六条:附则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权益部.04.07(修订)政法学院秘书处规章制度204

10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为了进一步明确秘书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秘书处规章制度。一、人员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经主席团提名,由全院同学选举产生。二、工作职责1、负责学生会例会的通知、考勤、记录工作。2、制定政法学院工作简报和学生情况通报,全面反馈我院学3、生的工作信息,向院内、外展示我院学生工作情况。4、配合主席团管理和制定院里的各种工作制度,协调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经过各种渠道增进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5、对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班上交的材料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6、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审查,作好经费申请的前期管理工作。7、对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查,督促各部门及时完成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各项活动总结。8、作好班级承办制的管理工作,使班级承办活动得到更好的落实。204

10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9、及时反馈各院系信息,增进与校学生会以及各院系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三、工作要求:1、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写作功底。2、工作热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作好监督和督促职责。4、遵循学生会工作守则和干部职责。5、及时、准确的向主席会反馈各部处的工作及活动情况。政法学院学生会秘书处.06.20(修订)204

10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经费申请制度为了加强对经费申请的管理特制定政法学院经费管理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各班开展活动的经费申请。1、开展活动的部门或班级要进行经费申请的,向秘书处领取经费申请表,填写一份简单的申请说明。2、领取经费申请表后,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全面、如实的填写,先交主管该部门工作的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批准,并交秘书处进行经费审批。3、申请表经过审批后,交政法学院,由院里根据申请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具体规定:200元以下,由团委书记批准,200以上由团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批准。4、申请经费后,100元以下由各部门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将经费申请表及发票至院办报销;100元以上的能够视情况先向学院申请部分经费使用,活动结束后将经费申请表及发票交院办报销实际费用,多退少补。5、经费申请表独立使用,它与”活动申请表”、”活动总结表”不能相互代替使用。6、经费申请制度列入对各班或各部门的活动和工作的考评中,希望严格遵守。政法学院秘书处204

10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9月204

10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工作总结制度为了更好的掌握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班的工作情况,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更好的向院内、外反映我院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制定工作总结制度。1、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班必须在每月28号前向秘书处提交当月工作总结,总结发至秘书处公共邮箱;2、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当月所有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相关活动做必要说明。3、学生会各部门及各班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列出下月工作计划。4、各班工作总结中应尽量填写对学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学生会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5、工作总结必须按照秘书处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详细要求和格式请参照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群邮件里的工作总结模板.6、工作总结应及时上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秘书处说明,经秘书处同意可延期上交。7、工作总结的填写和上交情况列入学生干部的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标准之一。204

10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学生会、团委秘书处10月204

10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业务素质及综合能力,从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全面的原则二、考核宗旨: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惩分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三、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干、团干四、考核方法:采取”百分制”,其中基本分为一百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位学生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加减分,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分数。五、考核计分方法:1、会议:院内例会迟到扣2分,无故缺席扣5分 2、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1)学期初上交工作计划,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不按时上交者扣5分,不上交者扣10分;   (2)重大校级、院级活动要有具体计划(计划包括宣传、后勤等具体职责落实到人、大致活动进程表、各项经费预算,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内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并上交秘书处存档,不上交者扣5分;204

10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在学期末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前,各级学生干部要填写个人学期工作总结表,总结自己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迟交者扣6分,不上交者扣12分。   3、工作表现:   (1)按时完成校、院分配的工作者加5分;以较高质量完成者加8分;   (2)因拖沓、推委等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扣10分;   (3)为学生会献计献策者,每次加5分;   (4)职能部门在本部门工作有突出表现,全部成员各加5分;配合其它部门工作突出者加3分;   (5)在职期间获学校或系内表彰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加5分;   (6)对计划外工作有创新者每项加5分;(7)承办一次校级活动各主要负责人每人加5分,举行一次院级活动各主要负责人每人加3分。(8)各种活动后发表文章进行宣传报道的,对相应负责人加分。院级网站或刊物加1分/次,校级网站或刊物加2分/次。 4、学习方面:204

11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1)学期末加权平均分在班上居班级中上水平者加3分,前五名者加5分。   (2)有不及格现象者每科扣10分。六、考核结果:将各项考核成绩累积之后便得出个人学期考核总分,低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奖励,形成公平对比。政法学院学生会、团委秘书处-12-28工作总结相关要求及格式为了使各部门所交的工作总结更加规范化,特对工作总结做出以下相关要求。1、各部门工作总结统一用WORD编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秘书处,电子邮件发到:。2、总结务必于每月28号前发到秘书处工作邮箱,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为准,超过28号而没有向秘书处作特殊说明的一律记迟交或缺交。3、在交总结后还在开展或将要开展的本月内的活动,204

11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请在总结中做出说明,并在本月最后一天补交活动总结。1、对于每一项活动按照其内容和开展的形式填写(具体内容见表格)。各项内容语言务必简洁,但概括必须全面(具体要求将在各项表格中介绍)。2、工作总结的第二项各部长本月工作心得必须填写,主要总结本月的工作得失,字数在200左右。3、工作总结的第三项”下月工作计划”中,也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目的、活动计划内容、预期效果。进行填写,如各项中还未确定的填”待定”,不能留空项。4、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有照片的能够在总结内容中加照片,但一项活动的照片不要超过三张。以上是对工作简报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严格遵守,在下面将详细说明工作简报的格式。格式:XX部工作简报时间:(填写月份)负责人:(如有缺漏将返回此负责人)活动目录:(按照所开展活动的重要性,204

11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用阿拉伯数字列出本月所有活动名称)具体活动总结:活动一: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具体内容:(用精练的语言概括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于一般活动能够简要概括字数在50左右,可是大型活动必须全面概括,不少于150字的概括内容。)宣传报道情况:(写明活动采用了那些宣传报道形式,大型活动在校外媒体报道的最好附上报道附件。没有相关宣传的填”无”。)表扬于批评情况:(此栏主要针对寝室卫生检查,出操情况、有得奖情况的活动,如果填写的是个人必须说明其所在年级和班级。如没有填写内容填”无”。)本次活动总结:(语言简练,总结到位。对于一般活动能够简要概括字数在50左右,可是大型活动必须全面概括,不少于150字的概括内容。)活动二:(要求同上)204

11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每项活动都按以上形式,分列填写。本月工作心得:(针对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上月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得失,并展望下月工作情况。100-200字)下月工作计划:(计划进行的活动也列出:活动大概时间、地点、可能参加人员、活动目的、计划进行的内容、预期要达到的效果。所列出的填写项目请各部门尽量填写,如还没定下来请在此项填”待定”)政法学院秘书处班级承办制细则为了更好的组织开展学校、院里的各项活动,本年实行班级承办制,所有活动由相应部门组织各班进行承办,部门负责人指导。相关要求如下:1、由相应部门到院秘书处领取活动申请表,再向各班介绍活动内容和要求,204

11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各班根据自己情况向部长提出申请,承办活动。1、申请活动的班级必须向相应部门部长提出简明的书面申请理由,如多个班级同时想申请一个活动则由各班负责人和该部部长进行投票,部长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承办班级。2、相应部门及承办活动班级填写《政法学院活动申请表》,如大型活动有经费申请要求必须在活动计划中做简要说明,经秘书处同意领取经费申请表,《政法学院活动申请表》填写后及时上交秘书处,同时领取《承办活动总结表》。3、班级承办的活动由该班全面计划、实施,但必须有该部门的院干进行指导、监督,使活动得到更好开展。4、活动结束后承办班级填写好《承办活动总结表》,交负责该活动的部长填写部门意见,再上交秘书处。5、如填写了《活动经费申请表》的班级,不必再交《承办活动总结表》。6、班级承办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班级和负责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而两份活动表的完成情况是考核的主要依据。政法学院学生会、团委秘书处制204

11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06.20(修订)政法学院女生部工作制度一.例会与考勤女生部(部长、副部长、各班女生委员)隔周开一次例会,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通知。准时到会加2分,请假减1分,迟到或早退减2分,无故缺席减3分,如有其它活动可临时通知开会。减分达到10分者在学院简报上通报批评,到15分者建议班级撤换女生委员。二.材料上交1.院系主办或承办活动要及时由女生部长写好计划和总结(计划在活动前一周完成,总结在活动后一周内完成);2.各班承办活动由承办班级女生委员及时上交计划和总结,并由院女生部审查;3.各班女生委员在每月月初交本月计划,月末交本月总结;204

11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4.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加3分,若有创新的想法被采纳可多加2—3分,迟交减1分,未交减2分。三.承办工作和配合工作1.各班承办一次院级活动加10分,多个班级联合承办活动,每个班级加8分,视活动影响效果可酌情加3—5分;2.积极配合院女生部活动一次加5分。四.班级活动女生委员在本班举行一次相关活动,活动优秀加6分,活动一般加4分。政法学院女生部.9.3204

11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礼仪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队以塑造个人形象,培养气质修养,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以”仪表端庄、举止优雅、礼貌待人”为活动要求。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礼仪队由院女生部领导;(二)设队长一名组织日常活动;(三)礼仪队日常事务接受院相关负责老师指导,具体实施由女生部长安排、监督由队长负责落实;(四)专业培训接受校内外专家指导。第三章队员队员条件:凡政法学院在读女生符合一定身高要求者,愿意加入均可成为本队队员。队员权利:(一)选举礼仪队队长和被选举为礼仪队队长的权利。(二)监督礼仪队工作的权利。(三)退出本队的权利。队员义务:204

11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宣传本队宗旨,自觉维护本队形象的义务。(二)执行本队决议,遵守本会章程、纪律,服从本队安排,完成本队委托工作的义务。第三章活动方式本队的主要活动方式:(一)代表学院形象,参与学院有关部门大型活动、颁奖仪式及迎宾活动,(二)组织队员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并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自愿服务。第五章经费(一)经费来源:院内拨款。(二)经费开支主要用于聘请指导老师,维持本队作的排练、演出等方面,经费的使用必须经政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申批之后方可开支。政法学院女生部08.12.16204

11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体育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生会体育部是在校公体部、校体育部、院学生工作处、院学生会共同领导和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宗旨丰富校园生活,增强体育运动氛围,活跃大学生课余文体活动,磨练学生的身体和意志,开展各项体育竞赛及相关活动,加强同学间的友谊和团结,使全院同学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第三条基本职能(一)协助校体育部做好各类工作,完成校公体部、校体育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二)组织好各班出早操的常规工作,并采取”通报制”。(三)积极开展校内外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组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增强同学的身体素质。(四)指导、协调、监督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第四条工作准则(一)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身作则,提高工作效率。(二)要有端正的工作态度,204

12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积极、热情、耐心、细致并富有创造性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三)认真学习,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既要做一名出众的学生干部,又要争当学习上的带头人。a)要树立全局观念、集体意识,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人员结构体育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体育委员若干。篮球队设主负责人一名,分管负责人若干。足球队设主负责人一名,分管负责人若干。排球队设主负责人一名,分管负责人若干。(注:各班体育委员、各负责人都是体育部部员)第六条部长的权利与义务(一)部长全面的主持本部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部参加各种相关会议。(二)部长有开展本部体育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三)部长必须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有服从安排、维护院学生会团结的义务。(四)部长有接受同学建议和批评、接受同学监督的义务。第七条副部长的权利与义务204

12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部长不在时,副部长有代理部长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二)副部长有召开主持部员联席会议的权利。(三)副部长有协助部长开展本部工作的义务。(四)副部长必须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使体育部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五)副部长有收集并向部长反映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的义务。(六)副部长负责部里文字工作,并上交部长和有关部门审议。第八条部员的权利与义务(一)部员有组织策划开展本班体育活动的权利。(二)部员有向体育部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各部长工作的权利。(三)部员有服从体育部安排、协助各部长做好院体育工作的义务。(四)部员需按时出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每月上交工作总结。第九条部门内部分工(一)本部实行民主集中制,部长对分管副主席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各主负责人对副部长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主负责人负责。(一)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是体育部下属机构,204

12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直接受体育部领导,遵守本部章程。第三章例会制度第十条会议时间安排(一)每学期出、末各召开一次部员会议,布置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二)每月底召开一次部员会议,进行本月工作小结和部员量化考核评比,并布置下月工作计划。(三)每次大型活动前后需召开针对性例会,进行活动部署和后动总结。第十一条会议制度(一)每次例会必须认真签到并详细记录,对无故未出席例会、迟到、早退者安体育部量化考核制度相应扣分。(二)如有事活病假者应向负责人请假,否则安无故缺席处理。(三)副部长对各此例会人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进行记录,会后及时总结并存档。第四章量化考核制度第十二条为规范体育部运作,加强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此量化考核制度。204

12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三条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和秘书处进行量化考核。体育部部员由部长、副部长每月进行量化考核评比,实行四等级制。每月按加减制进行考核,学期末按ABCD四等级进行评比。1、及时、按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1)拖延、未完成工作(-1)2、工作中认真负责、团结协作(+1)工作中出项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损害(-2)3、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及例会,不迟到、不早退、无无故缺席情况(+1),缺席一次(-2),迟到或早退一次(-1)4、出操检查认真负责(+1)不认真不负责(-1)班级有3人未出操(-2)5、提出有特色、有创新并经采用的方案(+1)6、自主举办一次活动(+1)承办一次院级活动(+2)7、无故拖延或不交活动报告(-1),不交月工作总结(-3)学期总结(-5)第十四条班级量化考核:班级开展的体育工作由各班体育委员在总结中写明,开展大规模体育活动可邀请体育部长及分管副主席参加指导。各班每月工作情况也要进行量化考核评比。1、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班级内、班级间(+10),年级间(204

12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20)2、承办院级体育活动(+30),影响大效果突出再加10分3、参加院级比赛,校级比赛的名次按比例分别加分4、出操情况良好(+10),如有3人以上未到(-10),大面积迟到(-5)5、在参加上校级比赛中违反校纪校规(-10),严重违规影响到我院形象(-20)6、承办活动宣传突出(+5)未进行任何宣传(-5)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每学期初本部需制定本学期计划,每学期末需进行工作总结,每月需进行上月工作总结和制定下月工作计划。第十六条大型活动需制定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主要负责人等事宜。活动前需召开针对性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在活动结束后,需进行工作总结会议,交活动总结。第十七条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如宣传部、生活部)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第六章财务制度204

12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八条每次活动之前,本部需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填写入经费申请表,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出。第十九条活动结束后,本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负责人,并提供正式发票。第二十条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不予报销第二十一条所有单据均不得土改,一经涂改,立即无效,在背面写明经手人并签字。第二十二条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体育部保留其修改权。第二十四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体育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体育部1月204

12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出操制度第一条为了增强出早操的锻炼效果,维护出早操的良好纪律,展示政法学院学生的良好精神面貌,特制定以下出操制度。第二条出操人员为政法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全体同学。第三条遵守学校出早操的规定,按时到达田径场,认真完成早操锻炼,每周出操时间为周二早上6:25,我院各年级学生需在6:20前到达田径场配好队列准备做早操。第四条出早操情况采取报告制和抽查制相结合的考察方式。抽查制按年级进行比例分配,每次抽查3至4个班级,考察结果应在当天中午通报。第五条班级人数上报时间为第一次广播操开始,未到的同学视为迟到,两次迟到者视为旷操一次,并在通报中注明情况。第六条各班体委需在第一遍广播操开始时清点本班人数,在第一遍广播操结束之前将本班名单告知负责人,如负责人在抽查时发现体委多报人数的情况累计两次者,应给予本班体委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在体育部日常考核中扣除规定的分数。204

12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条请假的同学需先向本班体委请假,在早操结束后履行正规请假程序(请假条需加盖院系公章)在上午10:00前交给体育部长;请假未交假条者按旷操处理。第二条出早操情况作为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的重要依据以及评选优秀班级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对出操旷操的做出以下处罚:1、出操旷操达到两次者在校级优秀团干、团员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评选中一票否决;2、出操旷操达到一次者在发展入党以及评选奖学金时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调整(譬如:在评选奖学金中专设出操专项评分P值,对于出操迟到、旷操者在P值中扣除相应的负分);3、评选校级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时对于旷操者所属班级扣除相应分数,根据第六条对于出操中谎报人数的班级取消其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资格。政法学院学生会.04.20政法学院生活部工作制度204

12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日常管理制度第一条例会制度(一)时间、地点:单周的星期五11:45分在3107召开,若有紧要事,则召开紧急会议。(二)例会到场人员:分管生活部的副主席,生活部两个部长,各班生活委员。(三)条开会内容及程序:点名:生活部部长通知有关事项;生活委员介绍本班工作情况;分管副主席作总结。第二条工作汇报制度(一)生活委员每学期向生活部长,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而每月25日交本月工作总结。(二)生活部长每学期向院学生会秘书处和校生活部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以及每月定期交计划与总结。(三)生活委员每次组织班内生活特色活动,都要向生活部长递交活动报告和小结。第三条生活委员值班制(一)值班次序:大一政教、大一哲学、大一法律、大二政教、大二法律(以班为单位)。(二)值班时间:每次值班两周。(三)值班内容:传达生活部有关通知;分发有关材料;204

12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对生活部在其值班期间举办的活动起主要的配合作用;分发信件。1.生活部部长及生活委员的职责及工作内容第四条生活部部长职责及工作内容(一)配合院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二)配合校后勤集团、校学生会生活部和本系老师指导的工作。(三)组织本院生活事务,包括各种活动后勤;民管会各种工作、活动(附录);信件收发;文明寝室检查等。第五条部长分工(一)第一部长与第二部长共同制定工作计划,第一部长负责总结工作。(二)校生活部例会由第一部长参加,特殊情况下由第二部长代为参加。(三)校级活动由两位生活部部长共同负责,其中由第一部长主要负责;院级及年级活动由两人轮流负责。(四)生活部例会由第一部长主持。第六条生活委员职责及工作内容(一)配合生活部有关活动,传达生活部有关通知(二)第二条根据本班情况组织本班特色生活活动。(三)每天轮流领取信件和进行分发。(四)举行全校性赛事时组织有关同学作好后勤工作。204

13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奖惩制度第七条惩罚制度(一)生活部例会无故不到、生活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一次者,口头批评;(二)生活部例会无故不到、生活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二次者,通报批评,达三次者建议其班委改选生活委员。(三)年文明寝室率不到30%的班级取消该班参加先进班级评选资格。第八条奖励制度(一)举办班级特色活动一次2分,承办年级活动一次加4分,承办院活动一次加6分。(二)对生活部工作提出有创意性和可行性意见,一次加2分。(三)考虑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政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1月5号204

13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寝室的管理,倡导良好的学风,营造健康的学生生活氛围,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生寝室管理工作由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直接领导,由院学生会生活部具体策划执行。第三条在本项寝室管理工作中,要求充分调动各年级党支部积极性,从而作为本项工作基层管理组织。每位学生党员负责对自己所管辖寝室的卫生、生活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具体参见下发的《关于在学生寝室管理工作中推行党员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在党员负责制基础上,3栋和20栋寝室楼经过自我推荐、民主投票、领导小组评议等过程推选出各自的楼栋管理员,负责对楼栋管理情况的报告和代表广大同学提出对学生寝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卫生方面。将继续加大寝室卫生检查的力度,并推行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即在每周一次检查所有寝室的基础上,另加每周一至两次随机抽查3栋和20栋若干寝室。204

13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寝室检查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由院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主要对寝室床上、桌椅、地面、布置、门口等5项进行量化评比。第一条寝室日常秩序方面。由学生党员和楼栋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长时间沉迷电脑游戏、大声放映影片和播放流行歌曲等严重影响其它同学休息和学习的行为进行制止,不听劝告者,将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条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方面。对于公然违反《华中师范大学宿舍管理办法》,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禁用电器的寝室予以记录,可先报门房管理员进行处理,并及时报于学院生活部。第三条学生党员和楼栋管理员负责管理员和宿舍同学、辅导员和同学、同学之间三方关系的协调,对需要生活帮助的同学,应积极帮助联系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小组和院生活部。第四条本管理细则与学校寝室值班制度相辅相成,每位同学在担任值日生时应保证坚守岗位,增加楼层巡查次数,对管辖的寝室人身、财物安全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204

13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条奖惩制度方面。第二条本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政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04.30(修订)204

13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文明寝室评分细则(附录)一、制定值日制度(5分)1.有文明寝室规章制度。2.有值日安排。一处不合格扣3分,二处以上(含二处)扣5分。二、卫生规范(65分)(一)墙面、地面、天花板、灯具等干净(25分)1.地面干净,无杂物5分。一处不合格扣3分,二处以上(含二处)扣5分。2.墙面无污迹,无球印、鞋印、蛛网10分。一处不合格扣3分,二和不合格扣6分,三处以上(含三处)扣10分。3.吊扇、日光灯擦试干净,无积灰10分。一处不合格扣3分,二处不合格扣6分,三处以上(含三处)扣10分。(二)床面整洁(30分)1.蚊帐、被套、床单干净5分。一处不合格扣3分,二处以上(含二处)扣5分。2.被子叠放整齐20分。一床被子未叠扣10分,二床以上(含二床)扣20分;被子叠放不整齐、凌乱以3分/床累扣,扣完为止。3.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分。一处不合格扣3分,二处以上(含二处)扣5分。204

13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注:若在学习时间有人睡觉,则以10分/人累扣,扣完为止。)(三)桌椅、桌面整洁(10分)1.桌椅干净,无灰尘5分。一处不合格扣3分,二处以上(含二处)扣5分。2.桌椅、桌上书本、物品摆放整齐5分。一处不合格扣2分,二处以上(含二处)扣5分。三、安全规范(20分)1.不乱拉电线。一处不合格扣2分,二处以上(含二处)扣5分。2.不使用电热餐具、”三炉”等。一处不合格扣10分。3.室内无人,应关掉用电器具。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四、文明规范(10分)1.整体布置整洁美观,有文化特色5分。2.无打架、骂人、酗酒等不文明行为5分。政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204

13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生活部寝室检查制度细则第一条检查方式每两周为一个单位,在两周内任何一个时间抽查到一到两栋寝室楼,结果马上贴在各栋门口公布,次数应保证两周内每个寝室检查一到两次。第二条检查人员每栋由一名老师带队,两名学生干部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有一名生活部长或一名主席参加。第三条检查内容卫生、整体布局、文化气氛、学习气氛、作息情况等等。第四条检查评分细则地面干净30分;桌椅整洁35分;床铺整洁35分。(详见附录)第五条记录内容每次应记录检查日期、人员、各项分数、值日生、扣分原因等。第六条结果处理方法(一)检查结果(除分数)由生活部第一部长掌握,不应公开,期末一院各次检查的评分作为奖学金评选的一项指标,分90分、85分、75分、70分以下四档。分别扣第三条第二条第一条0分。204

13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二)检查结果在生活部例会时细致的公布,讲明一些寝室受表扬或批评的原因,督促生活委员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并把寝室检查情况作为考察生活委员工作情况的依据。(三)检查结果定期向党委王书记、团委李静老师及各位辅导员汇报,细致讲明情况和提出解决建议。政法学院生活部政法学院生活部民管会工作制度人员:民管会会长:政法学院生活部任职部长中一名民管会会员:政法学院低年级十名同学(以大一、大二的同学为主)工作内容:1、民管会会员每人每周在指定食堂值班一次,值班时间分别为:中午11点50分至12点30分,下午5点至5点40分(204

13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时间由校学生会生活部灵活规定)2、民管会会长每周将工作记录交予食堂经理,及时的完成同学们所提意见的反馈工作,以海报或者板报的形式展示个大家。3、民管会会长,一学期内定期组织民管会会员之间,会员和经理之间的交流活动例会制度:民管会会长每月参加一次校生活部召开的例会,交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奖惩制度:每学期对民管会会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进行评比,评出两个优秀民管会会员,给予奖励特色活动:民管会作为生活部的一个特色组织,联系了后勤和同学们的关系,每学期民管会都应该开展一些能够吸引同学们积极参加的又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联的活动,例如:厨艺大赛等等。政法学院生活部204

13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电脑服务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广大文科院系同学电脑方面的难题,在政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的统一安排下,由我院精通电脑技术的同学志愿组成政法学院电脑服务队。第二条本电脑服务队没有任何商业利益,完全由政法学院精通电脑技术的同学在生活部的统一安排下,本着”以服务广大师生为荣,电脑免费维修”的原则,经过技术交流和必要的学习,义务为同学解决电脑方面的实际问题。同时,让这些知识和技术在政法学院得到普及。第三条以下规定针对于电脑服务队所有成员,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以下规定有异议者可向队长、总负责人反映,有总负责人和队长协商决定是否予以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要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更改。第二章成员第四条成员人数:10人,其中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队员七名,204

14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顾问一名。队员主要由大一、大二年级学生组成,顾问原则上由大三学生担任。第一条成员资格:本服务队成员必须要本着志愿服务同学的信念参加,有工作热情,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同时该学生需要懂得一定的电脑技术。第二条成员权利:1、参与服务活动并对本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帮助她人的同时也有获得她人帮助的权利以及受到她人尊重的权利。2、团队成立后,需要进行必要的学习和交流,掌握更加过硬的本事,队员有权利要求负责人组织一系列的培训。第三条成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2、成员的工作值班由队长和队员协商产生,每名队员需要严格遵守值班安排。3、在工作过程中,当个人意见与负责人意见不同时,在严格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能够保留个人意见及在合适的时间和场合向负责人反映。204

14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高效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由其它队员递补上岗。2、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钱物,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3、成员向外提供志愿服务和参加相关活动时,均须佩带统一的电脑服务队工作证。第三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二条政法学院电脑服务队隶属于政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两位生活部长为电脑服务队总负责人,总负责人密切联系政法学院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统筹服务队的各项工作。第三条服务队队长带领成员做好每一次活动,做好与总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而且引导成员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有关工作,并在总队长不能正常工作时,负责总队长的工作。第四条电脑服务队工作条例、操作方式由总负责人和两位队长协商确定,而且另行通知。204

14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一条工作委员会每月第二周召开例会一次,会议由总负责人主持,队长做会议记录。服务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处理工作问题。第二条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允许个人保留自己意见,但不可在行动上违反集体形成的决议。第五章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第三条1.档案内容主要为:各类文件、通知、总结、制度、会议记录、服务记录、队员工作记录、其它资料等。2.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必须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一份上交院生活部,一份上交院学生会秘书处。3.档案管理工作由服务队副队长负责。档案管理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防止档案出现丢失、损坏情况。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四条奖励办法:评选优秀电脑服务队员(由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核、全院同学进行民主投票产生),在素质学分方面予以奖励。评选标准:204

14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严格遵守服务队章程,参加日常工作、活动且表现积极。2、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3、队员参加服务队的活动并得到广大同学好评。4、依据服务队队员工作档案。第一条惩罚办法:队员资格撤销,取消其一切队员优惠奖励条件,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1、三次无故不参加服务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服务队章程,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的。2、多次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3、工作热情不足,造成全队志愿工作滞后。4、其它不利于服务队发展的事由。政法学院学生会10月204

14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学习部工作制度工作宗旨学习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开展各类学术活动,组织学科竞赛等。工作目标是为了加强同学们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所学的管理知识的能力,活跃学术气氛,倡导优良学风,加强我院的文化建设,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动原则知同学所想,做同学所需日常管理制度例会制度(一)时间,地点每月第一周周二晚9:00在1102召开学习部例会。(二)例会到场人员分管学习部的副主席和秘书长,学习部部长,各班学习委员(三)开会内容及程序204

14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点名,学习部部长传达校学习部本月的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各班学习委员发言,对近期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建议分管副主席作总结由学习委员轮流作会议记录,作为部门档案;同时秘书长可作记录,作为院学生会档案第二条工作汇报制度学习委员每月23日前向学习部长交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每年7月和12月初上交学期工作总结学习部长每月26日向院学生会秘书长及校学习部交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每年7月和12月初上交学期工作总结。学习部长及学习委员的职责及工作内容学习部部长职责及工作内容:配合院分团、学生会开展工作配合校团委、校学生会学习部和下系指导老师工作组织本院学习活动指导各班学习委员开展工作部长分工第一部长,第二部长共同制定工作计划,第二部长负责计划总结校学习部例会由第一部长参加,特殊情况由第二部长带为参加校级活动由两位学习部长共同负责,其中由第一部长主要负责,204

14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院级及年级活动由两人轮流负责。学习部例会由第一部长主持,第二部长适当配合:学习委员职责及工作内容配合学习部有关活动,传达学习部有关通知。配合教师教学工作,据本班情况组织本班特色学习活动根据本班情况组织本班特色学习活动可承办院级或校级学习活动奖惩制度惩罚制度(一)学习部例会无故不到,学习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一次者,扣1分,并提出口头批评(二)学习部例会无故不到,学习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二次者,扣2分,并进行通报批评,达三次者建议其班委改选学习委员(三)工作开展不认真,不及时,或不按时上交相关总结者,每次酌情减分奖励制度举办班级特色活动一次1分承办院级活动一次2分,校级活动3分有创新的建议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分。对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习委员,204

14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将被优先考虑为下一届学习部部长推荐对象。附则1、制度自3月1日起施行2、制度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政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05.14(修订)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第一条例会制度(一)时间地点每月第二周的周二晚9点在1102教室,召开文艺部例会,有特殊活动时可另行通知开会,以部长的通知为准。(二)出席人员分管文艺部的副主席,文艺部部长,各班文艺委员。(三)会议内容及程序点名;文艺部长通知学校和院系的有关活动事项,并对上月的工作进行通报;文艺委员介绍本班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上月工作总结和当月工作计划;分管副主席作总结。204

14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条工作汇报制度文艺委员每学期第一个月向文艺部长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最后一个月交学期工作总结;每月25日交本月工作总结。部长每学期向院学生会秘书处及校文艺部交一份学期计划,和工作总结,每月按时参加校文艺部的例会,并按时交计划和总结。第三条文艺委员值班制(一)值班次序大一思政,大一法学,大一哲学,大二思政,大二法学,大二国政(以班为单位)。(二)值班时间每次值班两周,从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起。(三)负责任务及时传达文艺部有关通知;分发有关材料;对文艺部在其值班期间举办的活动起主要的配合作用。文艺部长及文艺委员职责及工作内容第四条文艺部长职责及工作内容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配合校团委、校学生会文艺部和下系指导老师的工作。组织本院同学的文艺活动。第五条部长分工第一部长与第二部长共同制定工作计划,第一部长负责撰写计划和总结。校文艺部的例会由第一部长参加,204

14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特殊情况下由第二部长代为参加。校级活动、院系大型活动由两位部长共同负责;院系及年级其它活动,可由两位部长协商,灵活处理。文艺部例会由第一部长主持,第二部长作补充,特殊情况能够灵活处理。文艺委员职责及工作内容配合文艺部的有关活动,向班上同学传达文艺部的通知。根据本班情况组织本班特色文艺活动。第三章奖惩制度第七条惩罚制度文艺部例会无故不到、文艺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一次者,口头批评。文艺部例会无故不到、文艺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两次者,在院工作简报上通报批评;达三次者,建议该班改选文艺委员。第八条奖励制度按照《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管理规则》实行亮化打分制度,具体细则参看《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管理规则》。年终进行评比,总分前三名者(未被通报批评)将被评选为优秀文艺委员,并考虑推荐为文艺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204

15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文艺活动出众的班级能够在进行”优秀班级体”评选时加分。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政法学院文艺部对该规则保留最终的解释和修改权。第十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政法学院文艺部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管理规则一对各班的文艺工作实行亮化打分的形式,基数为100分,根据文艺委员的工作情况和该班的具体表现酌情加减分,而且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对先进文艺委员和该班级进行奖励。二例会与考勤文艺部(部长,副部长,各班文艺委员)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部长通知。文艺委员应准时到会,请假减1分,迟到早退减2分,无故缺席减3分。如有其它活动,可临时通知开会。例会上文艺委员总结自己上个月的工作,并做好本月的计划;对文艺部的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204

15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建议被采纳者加2分。三材料的上交院系承办活动时,由部长与团委沟通并写好策划书,各班文艺委员应积极配合工作,表现突出者加2分。班级承办活动时,由文艺委员及时上交策划书,并由院文艺部进行审查,审查经过者加5分。承办活动无故流产者减7分。四承办工作各班承办一次院级活动加5分,多个班级联合承办活动的,每个班级加3分。活动相当成功的,视活动的影响效果看,可酌情加2——3分。积极配合院文艺部活动者加2分。五班级活动文艺委员自发组织本班开展相关活动的加2分,活动优秀者加3分。政法学院文艺部对该规则保留最终的解释和修改权。本规则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政法学院文艺部204

15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10.8.204

15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新闻宣传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纲分工制度宣传部长共四名,两名为学生会宣传部长,主要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两名为分团委宣传部长,主要负责分团委宣传工作。学生会宣传部长其一负责整个宣传部整体协调工作及相关行政工作,另一部长负责美工工作。分团委宣传部长其一负责文字稿件工作,另一部长负责美工作。每届有宣传助理四名,不作具体分工,以辅助各部长完成相关宣传工作为职责。合作制度学生会宣传部和分团委宣传部同属于宣传部,分工不分家,应注意日常工作的协调合作性,应及时交流,交换信息。学生会宣传部以美工工作为主,兼负担分团委的美工工作;分团委宣传部以文字工作为主,兼负担学生会的文字宣传工作。第二章日常管理制度例会制度时间、地点、每月第一周周一中午12:204

15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30在3#305召开新闻宣传中心例会。例会到场人员分管新闻宣传中心的的副主席和秘书,宣传部部长,宣传助理,宣传委员。开会内容及程序点名:宣传部部长布置工作;宣传委员介绍本班工作情况;分管副主席作总结,秘书做记录。工作汇报制度宣传部长每学期向院学生会秘书处及校宣传部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每月定期交计划与总结。宣传委员每学期向宣传部长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每月定期交本月工作总结。宣传委员值班表值班次序大一思政、大一法学、大二思政、大二法学(以班为单位)。值班时间每次值班两周。值班内容传达宣传部有关通知;分发有关材料;对宣传部在其值班期间举办的活动起主要的配合作用。活动管理制度宣传部长在活动中负责行政事务,并协调全面工作。各位部长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负责。宣传委员配合宣传部长及”晨雨剧社”的工作安排,同时组织开展本班特色活动。204

15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三章奖惩制度奖励制度举办班级特色活动一次2分,选送本班同学参加院级活动加3分,选送本班同学参加校级活动加4分。承办院级活动一次加4分,惩办校级活动一次加6分。对宣传部工作提出有创意性和可行性意见,一次加2分。按时参加全部宣传部例会加2分。总分前三名(未被通报批评)的宣传委员将被选为优秀宣传委员或优秀宣传小组负责人。惩罚制度宣传部例会无故不到、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一次者,口头批评。宣传部例会无故不到、宣传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二次者,通报批评。宣传部例会无故不到、宣传部工作无故不履行达三次及以上者,建议其班改选宣传委员。政法学院宣传部8月15日204

15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新闻宣传中心理制度为了推动院院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为了切实提高院宣传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院各班宣传委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宣传部的各项工作水平,保证宣传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敏感性和广泛性;宣传部特订立以下管理制度:考核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并保证公平,协调性好,我院宣传部引入竞争机制,对我院各班宣传委员及其它宣传部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项目内容分值A例会类A1新闻宣传中心全体成员应准时参加院宣传部的例会无故缺席者—10分/次迟到,早退者—5分/次A2新闻宣传中心成员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例会,可由她人代替。不扣分204

15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A3积极参加会议讨论,配合新闻宣传中心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经常与其它班级交流合作并及时向院里提出《活动策划书》,或《工作建议书》等书面的合理,有创意或推广价值及有益经验者视质量+5,10,15分/次B材料类每学期按时上缴年度工作计划迟交—5分/次不交—10分/次视情况+4,6,10分/次B2每月按时上交月份工作计划[每月最迟27日上交宣传部长处]迟交—2分/次不交—5分/次,取消本月评比资格不合标准—2分/次B3及时上交本班宣传活动中特色活动计划,总结[班级以上的特色宣传活动应上交相关的照片否则无效]视情况+4,6,10分/次C活动类C1开展班级级别的特色宣传活动视情况+2,4,6分/次C2开展年级级别的特色宣传活动视情况+4,6,10分/次C3开展院级级别的特色宣传活动视情况+10,15,20分/次C4院系间联合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视情况+15,20,25分/次C5主动承办,协办校学生会宣传部举办的大型活动视情况+20,25,30分/次D宣传类D1活动宣传海报+2分/张D2活动宣传板报+5分/块D3活动宣传橱窗+6分/次D4活动宣传单[以上交打印件为准]+8分/次D5活动宣传横幅[附照片]纸制+3分/张布制+6分/条D6活动宣传展版[附照片]+10分/次D7活动会场及背景布置年级+6分/次院级+8分/次校级+10分/次204

15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D8其它宣传方式[具有创新性的]视情况+2—10分/次D9所有属于”校级”活动的宣传类,在原有分值的基础上2倍/项,进行加分E策划书新闻宣传中心活动中涉及班级承办制的活动,承办班上交策划书,参与策划人加分视情况+5,10,15分/次F媒体类F1校级媒体:《华中师大报》,《师大在线》校学生会网站投稿[以已发原件的复印件为准]+2分/篇F2在校广播台以通知或新闻形式播出[以已播广播稿的复印件为准]+4分/篇F3校外媒体:各大报纸,如《楚天都市报》等[以已发原件的复印件为准]+4分/篇G其它为新闻宣传中心出谋划策,有创意且可行的意见+5分/条备注:1、该考核暂定适用于传统宣传的同学,‘按考核进行打分每学期评出宣传积极分子给予证书[可在奖学金评比中适当加分],并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粘贴黑名单把对工作不负责的同学给予通报。(每学期个人成绩排名在院里公示)2、做的好,成绩优秀的同学能够做下届宣传部长的候选人。3、每班评优,团支部评优新闻宣传中心打分该考核将作为硬件处理。政法学院新闻宣传中心8月15日204

15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方案为使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保障选拔出得力的学生干部,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配合本院学生工作,特结合本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选举方案:一、 选举组织第十二届团委、学生会干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主任由本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执行主任由本院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委员由现任书记处、主席团成员中的05级学生担任。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连海江  执行主任:李静叶雷穆凯峰龚炜  委员:冯流匡国媛宋讴李文渊何湘萍二、参选人资格 (一)政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其中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正部长原则上由06级学生担任; (二)成绩良好,上学期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三)遵守纪律,没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没有受过院情况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204

16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四)热爱集体,有愿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平时学习、工作表现良好; (五)政治品格、道德品质好(由各年级辅导员评定)。  (竞选申请表见附件一)三、选举程序   本次选举共分报名申请、选举、笔试、无主题座谈和公示五个阶段。  第一,由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选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参加竞选演讲,经过05、06、07级全体学生投票;  第三,候选人参加笔试,由选委会进行打分;  第四、选委会根据投票结果和笔试成绩按照1:1.5—1:2的比例确定参加无主题座谈的人选,其中竞选书记处和主席团的候选人为一组,竞选各部门部长的候选人为一组,选委会根据其表现进行打分;  第五,选委会根据座谈表现,参照选票和笔试成绩,,确定最后干部名单,并进行公示。  ★各部门职务安排:团委:副书记2名学生会:主席团3名 组织部长2名秘书处:2名权益部长2名学习部长2名204

16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青协会长2名文艺部长2名马列会长2名体育部长2名      宣传新闻中心:女生部长2名 主任:1名生活部长2名 部长5名备注:1、各个部门分设正副部长,正部长原则上由06级学生担任; 2、主任统筹协调新闻中心内部以及与团委学生会的关系,下设2名书画宣传部长、3名网络宣传部长、1名对外联络部长。换届时间及程序说明第一阶段:前期工作(申请)  1、动员(-5-9——-5-11):召开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及05、06、07级班长、团支书联席会议,就本次院干换届事宜做相关布置和说明;  2、填写申请表(-5-9——-5-11);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形式,由学生本人到本班班长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于5月11日晚22点之前交院秘书处;    男生交到:杨鑫(西3-216,),女生交到:周晶(西8-713、)。   3、资格审查(-5-11——-5-12);由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按照候选人资格的条件对上交申请表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2日18:00之前公布符合要求的参选人名单。204

16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阶段:政法学院05、06、07级全体学生投票  1、前期准备(-5-13—-5-16);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参加竞选,演讲投票阶段候选人应制作相关幻灯片(PPT)(3—6张即可)进行演示,主要包括:个人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竞选部门、所在班级、曾任职务、现任职务)、大学期间所获奖励、职位竞选优势、为什么想竞选此职位。请统一将PPT的名称存为”××(竞选部门)——××(班级)——××(姓名)”。候选人应按要求于-5-16下午14:00—17:00之间上交到政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秘书处的同学将会在此时间段内在办公室统一收取,过时不候。  2、演讲及投票(-5-18晚18点);侯选人演讲,参加竞选。(注意:幻灯片演示时间应与演讲时间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时间控制在3分钟。)第三阶段:笔试(-5-20—-5-23)  1、此环节为考核候选人书面表示能力的部分,候选人就学生工作中的问题进行闭卷考试;2、选委会根据候选人答卷情况进行打分。第四阶段:无主题座谈(-5-24—-5-27)  1、此环节将候选人分成两个部分进行座谈,一部分为竞选书记处和主席团的候选人,由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204

16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另一部分则为竞选各部门正副部长的候选人,由书记处、主席团成员及现任部长参加;  2、座谈不确定固定主题,内容涵盖团学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3、选委会根据座谈期间候选人表现进行打分。第五阶段: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人选的确定及公示  1、选委会根据座谈表现,参照选票和笔试成绩,确定我院第十二届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人选;  2、将新任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凡对选举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三天内向院学工组反映。(电话:67868281)公示期间不影响新任学生干部工作的展开。政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09.07(修订)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年级专业学号政治面貌平均学分绩现任职务参选部门1、2、204

16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个人优势:对申请职位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班委会、团支部意见:签章:月日注:1、受过校规、校纪处分,受过院情况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不得填写;2、平均学分绩为上学期成绩,成绩应不低于75分(含75分),无单科不及格;3、参选部门最多可填两项。政法学院团委招新报名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204

16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籍贯政治面貌出生年月专业年级现任职务联系方式详细住址申请部门组织部()马列研究协会()权益部()(请在所选部门后打”√”,每人限选两个部门)自我鉴定(责任心、工作态度及能力等)获奖情况及特长注:1、每人限报2个部门;2、各个部门招收2名干事;3、报名表上交截至日期9月日,男生请交于邓伟(西7-203)处;女生请交于李艳玲(西8-618)处。政法学院团委会制9月204

16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社团管理类晨雨沙龙简介很喜欢这样的清晨,不用带伞,在淅沥的小雨中,接受那份轻抚的温柔,干涸枯涩的心经了滋润,于刹那间变得清莹舒坦,美丽的一天又将开始……”晨雨沙龙”也将用它的清新活泼给你带来一份轻松舒坦!创立”晨雨沙龙”的灵感来自对晨雨话剧团改造的讨论。经过冷静的分析和重复讨论,我们认为,要想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其突破口在于求新、求变、求发展。为此,我们将传统的活动模式转变为由”晨雨沙龙”作为整体组织的管理单位,晨雨话剧团、主持队、曲艺队、舞蹈队四个实体组织作为执行单位,实现统分结合的灵活管理模式。院文艺部负责统一布署,各小分队的任务就是组织各自的队员利用平时的休息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形成各有特色,针对性强的保留节目,以备文艺部开展活动时直接调用。这样既能够保证节目质量,又合理利用了队员的时间,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同时也打破了班集分割,避免了对有限的文艺资源的浪费。这些小分队成立以来,开展了多次形式不一的活动,开创了我部主动运作的新局面。特别是沙龙举办了”龙腾世纪”晚会,受到了好评。204

16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晨雨话剧团晨雨话剧团是一个由广大话剧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推动话剧文化的传播,发掘话剧表演编导人才,营造人文艺术氛围,反映校园生活动态。该团成立于1997年,已上演《雷雨》等大型剧目,如今话剧团的内容由原来的单一话剧,扩展到包括话剧、小品、相声、电影对白等多个种类。我们一方面要经过自身努力,不断提高实力,另一方面,我们与我校其它兄弟剧社、院系数次合作,取长补短,为我校的话剧表演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尽一份力量。话剧团的保留节目《三国演义》系列曾应邀参加校文艺晚会,并获好评。二、晨雨主持队你是否醉心于标准而又圆润的普通话,是否醉心于灵敏机智的幽默风趣,是否醉心于大方自然的谈吐?那么晨雨主持队将帮助你实现心中的主持人梦想。该队主要是经过定期专门培训,锻炼一批演讲、朗诵和主持人才。成绩优秀者将向广播台、艺术团推荐。这同时也有利于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从而保持政法学院舆论带头人的旗帜作用。本队队员曾多次获得省、市、校各级演讲比赛、辩论塞奖项,多名队员在省级、校级广播、电台、艺术团担任主持、编辑,为沙龙走出校园迈出了第一步。204

16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三、晨雨曲艺队曲艺队包括声乐、歌唱、器乐、地方戏曲等多方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是广大曲艺爱好者又一个理想的选择。根据该队的自身特点和条件限制,其成员节目主要以个人为主,同时,兼顾团体合作项目。该队人才济济,其成员在近年的校园原创大赛、校园歌手大赛中屡次获奖。四、晨雨舞蹈队当你看到Stage那些时而舞姿翩迁,飘飘欲仙,进而疾如狂热,快如霹雳的舞步,你是否会浮现一股跳跃的冲动?舞蹈队是隶属于政法学院晨雨沙龙的一个独具特色的小分队,是晨雨沙龙的生力军之一,也正是由于舞蹈队的存在,让晨雨沙龙显得那么富于动感,那么富于青春活力。晨雨舞蹈队平时发掘、积累、搜集舞蹈方面的人才和节目,关键时刻则登台亮相展示我舞蹈队的风采,并给全院乃至全校师生美的享受和观念。这既是为文艺部活动做准备工作,更是为爱好舞蹈的同学们提供一个学习的机会,让你的冲动成为现实。诚然,”晨雨沙龙”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种种困难,这就对我们社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更加勇敢地面对挫折,204

16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接受挑战,自始至终以”提高节目质量”作为奋斗的核心。晨雨话剧团章程晨雨话剧团是一个由广大话剧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推动话剧文化的传播,发掘话剧表演编导人才,营造人文艺术氛围,反映校园生活动态。第一条:凡具有一定表演或编导才能,愿意参加晨雨话剧团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晨雨话剧团,面试经过后即可成为会员。第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剧团的各项活动,参与剧团的日常管理,监督剧团的工作情况。第三条:会员参加剧团的活动应积极守时,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请假。第四条:剧团鼓励会员在日常生活中积极收集信息和素材,进行话剧、小品的创作或改编。第五条:剧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团长、副团长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第六条:团长负责对外联络,副团长负责对内管理的各项事务。剧团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经费的支出需经团长的批准。第七条:剧团每年应定期开展活动,为会员提供表演的舞台,提高会员的表演创作水平。204

17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八条:剧团应加强自身宣传,注重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第九条:剧团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酌情给以奖励。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晨雨沙龙晨雨话剧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会章程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会为学术性社团,在校社联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条协会在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第三条协会以”宣传法律知识,实践法律服务”,为宗旨开展活动。法学会本着"务实、创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法学活动,让会员感受到法律的真实、庄严,将法学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为同学们创造理论思索追求的空间。204

17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第四条协会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法律专业实际出发,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长及其它干事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七条协会下设五个职能部门:秘书处、财务部、理论编辑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和网络部,由各部具体执行协会各项工作。秘书处和财务部主要负责协会财务管理、材料保存以及整理工作。    第八条外联部主要负责联系新乡市各级法院旁昕以及与司法局、法院合办活动、赞助、高校联系等工作。    第九条理论编辑部主要负责协会刊物的出版以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204

17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一条网络部主要负责协会网络建设、更新,做好网上法律宣传服务工作第十二条组织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协会活动由理事会策划,会长统一协调指挥,各部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第三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凡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人员,必须具有本校学籍,而且交纳一定会费后经办公室核准登记方可具备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名誉。    第十六条根据协会的章程及具体规定,会员具有以下权利:    (1)会员有参加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建议、批评和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3)在各项活动中会员有优先权及其它权利。204

17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第十七条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会员还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章纪律    第十八条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的理事会成员,记录在案,连续超过两次的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连续两次没参加协会通知各会员参加的活动,无正当理由且在该活动结束之日内未向办公室说明理由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理事会成员请假必须报会长批准,否则无效。会长联系不上的,能够报副会长批准。第二十一条各项活动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相关责任人应尽职尽责,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玩忽职守的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开除会籍处分。第五章财务制度204

17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二十二条法学会经费使用本着节约和有效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1、财务收入    本协会所有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协会会费,政法学院对我们活动支持而申报取得以及外联获得。2、财务报销    所有协会内部的财务报帐须专门发票,无法取得发票的报帐须经过会长同意且出具相关的收据或凭证方可。财务应及时报销。3、财务专人负责制度    所有协会财务的报销和支出由秘书处负责,专项活动经费须经民主讨论决定。4、财务登记制度    秘书处登记各项收入和支出,不论大小。外联部若有创收,也应由秘书处登记。院所批经费,需由秘书处登记。所有收入须由会长和收入负责人签名,所有支出需由报销人以及(副)会长共两人签名。5、通讯费用支出    本协会将购买一张201电话卡,用于协会通讯事务,协会成员因协会事务须大量通讯可随时找会长支取,204

17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也可由会长提前交给通讯负责人。该电话卡暂由会长负责保管。6、经费使用制度    经费使用前需报知相关负责干部,经协调和批准后方可执行。数目过大者须经全体干部民主讨论决定。7、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秘书处每学期和换界前做好收支帐目明细,协会内部发放,并在协会博客上公布。凡协会成员均可向秘书处询问财务收支情况,秘书处必须详细回答,会员如有异议,可由干部民主表决。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全体干部讨论。第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求真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全称:华中师范大学求真社第二条:社团性质:204

17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本社团是在政法学院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部分本科生发起,面向全校,以”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华师校训为指导,坚持”求真创新”、”务实钻研”、”团结协作”的理念,在全校普及思想教育知识,开展学术研究为己任,集学术性和实践性于一身的学生组织。社团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监督和领导。社团挂靠政法学院,接受政法学院党总支领导和政法学院团委的管理。第三条:社团宗旨:本社团旨在经过开展思想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一)在校园普及思想教育知识,提升大学生思想素质。(二)聚集一批对思想政治教育感兴趣的大学生,提升协会成员在思想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第二章:成员第四条:社团的成员有正式社员和名誉社员两类,社员资格要求陈述如下:(一)正式社员:凡华中师范大学未受校纪、团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各级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经过考核程序入社后,204

17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成为正式社员。(二)名誉社员:(1)凡承认本章程,长期关心、支持并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校内外人员或其它人士,经理事会批准后可给予”名誉会员”的资格。(2)凡在本协会工作满一年,在会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的正式会员,退会后经理事会批准,给予”名誉会员”资格。第五条:社员入社自愿。为维持社团稳定性,正式社员经过考核程序入社后需承诺至少在会工作一年。社员有正当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社长批准后能够提前退出社团。正式社员在会工作满一年并经评定合格之后,由理事会颁发聘书。第六条:社员权利:正式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表决权;(三)监督权;(四)质询权;(五)批评建议权;(六)提案权(需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七)活动参与权。(八)优先订购或取得本社编印的各种资料。名誉社员享有上列正式社员权利中(三)(四)(五)(六)(七)(八)项权利。第七条:社员义务:正式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204

17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二)积极为组织出谋划策,关心支持与宣传组织,维护组织的声誉;(三)学习本社历史、章程,参加本会相关学习活动(四)积极工作,参加各项常务活动;(五)保守社团秘密。名誉社员履行上列正式社员义务中(一)(二)(五)项义务。第八条:社员发生以下情况,取消社员资格:(一)受校纪、团纪警告及以上处分;(二)不履行社员义务;(三)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四)根据其它规定予以开除的。第九条:社员转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两部部长协调同意,报社长批准后方能生效。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设立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社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第十一条:本社团设立有顾问团等名誉职务,负责指导帮助社团的日常工作,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开展。社团授予顾问团成员和”名誉社员”各种名誉职务需经理事会批准。第十二条: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学期开始和结束召开一次。若有特别需要,204

17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由理事会临时决定召开或取消。(二)全体社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正式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但部分决议须到会社员代表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的由相关条文规定。(三)全体社员代表大会期间举行质询答辩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就社员的质询或其它相关问题进行答辩。第十三条:理事会(一)理事会一般由7-8人组成,在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全权处理一切事务,下设秘书处,学术研究部,宣传策划部,外联部等办事机构。(二)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组成,监事理事能够列席理事会,其它人员经理事会同意可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三)理事会采取例会制,除考试、放假期间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若有特别需要,由社长或半数以上理事提议召开。(四)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204

18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五)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宜以及50元以上(含50元)的经费支出必须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后方能做出决议。社长对除涉及社长本身的理事会决议具有一票否决权。(六)社长、副社长、监事理事、各部部长出缺时,应于两周内补选。(七)为了协调好各方面工作,理事会参加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联系会议。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及监事理事职责及具体分工如下:(一)社长负责全面组织工作,对外代表组织,有提名副社长、监事理事、各部部长交理事会表决经过,罢免部分理事和批准每次50元以内正当用途的经费使用权以及其它条例规定的权利。社长不得兼管财务。(二)副社长一至两人,协助社长工作,负责内部建设和外部关系等。当社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由社长指定一人临时代表社长组织部分工作。(三)监事理事一人,主要工作是:维护本社章程及其它制度;引导全体社员学习社团章程和社团文化;监督理事会成员及其它社员遵守本社章程及其它制度实行情况;审查本社财务情况;204

18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协助理事会开展其它相关工作。同时,监事理事必须保守社团秘密,不得随意透露相关信息。(四)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文稿草拟,活动组织协调安排,财务管理等工作。(五)学术研究部负责开展思想教育知识的理论研究。搜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资料,如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综述等,在院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向政法学院以及校内外学术刊物投稿;协助本院每年度团委”挑战杯”和教务处”本科生科研立项”等科研项目的组织评选申报工作以及本社团自行组织的思想教育理论研究与普及活动。(六)宣传策划部负责对外宣传本社团的宗旨、文化和社团活动,扩大社团的影响;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宣传及其实践活动;负责本院系思想教育科研系列讲座,武汉高校思想教育论坛以及本社团自行组织的其它实践类项目。(七)外联部负责对外宣传本社团,积极争取社会支持与帮助,负责与各级学校,企业及其它兄弟协会的联系工作。第十五条:视社团发展状况,可增加或删减部门,204

18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增加或删减部门的提议必须先经理事会经过,再由全体社员代表大会经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种临时工作小组。第四章: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第十六条:社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二)未受校纪、团纪警告及以上处分;(三)在社团服务至少半年;(四)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参与组织过本社其它大型活动;(五)身体健康,成绩优良,能坚持正常工作;(六)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第十七条: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本社负责人需在本社会员内产生。(一)社长:由上届社长提名,理事会经过,经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经过,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二)副社长:由社长提名,理事会经过,报有关部门同意。(三)监事理事:由两名以上理事或十名以上社员提名,经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2以上经过。204

18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四)各部部长:由社长或上任部长提名或本部推荐(在开本部全体成员会议上须2/3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经过),报理事会决定。(五)其它负责人产生方式由理事会决定。第十八条:罢免会长:由三名以上理事或监事理事或1/3以上社员提出,提请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2/3以上经过并集体署名,报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终止其社长职务;罢免生效后,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临时行使除罢免权外的社长职权。终止社长职务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补选出新社长。监事理事:由三名以上理事或1/3以上会员提请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经过。副社长、各部部长:(一)由社长直接罢免,但社长行使罢免权时必须向理事会作详细解释。社长在一个月内只能行使一次该罢免权而且不能对任期未满三个月的理事进行罢免。(二)由两名以上理事或监事理事或1/5以上社员提出,204

18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提请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经过。其它社员:由社长能够直接取消社员资格。第五章:社团活动第十九条:为使社员能够在社团中得到锻炼,体现社团的宗旨,完成社团的任务,社团应创造各种条件,积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种学术及实践活动。第二十条:社团的价值在于奉献,提升广大学生的思想水平是本社团的使命,为体现思想教育的教育内涵和实现社团价值,社团能够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第二十一条:为贯彻社团宗旨,完成本社任务,社团的活动范围及形式如下:校内:(一)组织社员,联系其它院系或社团开展思想教育的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二)以每年第一学期的团委”挑战杯”和第二学期的教务处”本科生科研立项”等科研项目为载体组织社员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三)定期组织开展本院系学习交流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心得、读书体会;科研经验交流、204

18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科研话题讨论等。(四)定期组织开展本院系思想教育科研系列讲座,邀请本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的教授、学者及其研究生来我社和我校做讲座。讲座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方向、前沿,科研选题论证,写作指导,论文修改,推荐发表等,并推荐平时阅读书目;校外:(五)考察和调研各级学校、企业等,了解思想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做出调研报告,并针对问题撰写科研论文;(六)在政法学院的指导下,为各级学校、企业相关单位提供进行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咨询和宣传;(七)定期组织开展武汉高校思想教育论坛;(八)与社团宗旨相符的其它活动和公益活动。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所有活动必须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和总结工作。各部门必须精诚团结,加强沟通服从理事会和综合协调部的统一安排。第二十三条:为使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社团应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204

18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社团对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常设奖项有优秀理事、优秀社员、突出贡献奖、创新奖等。第六章:财务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受到政法学院的大力支持,社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法学院以项目等形式直接拨款和社员的会费,同时还有社团经过开展科研和实践等活动所得等。第二十五条:本社团接受外来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本社经费及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社宗旨和活动范围,不得挪做它用。经费收支情况需定期(每学期期末)向全体社员公开,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社团经费统一由秘书处财务小组管理,所有财务收支需经社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七章:协会的终止及变更第二十八条:当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204

18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由理事会提请全体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第二十九条:社团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交政法学院相关部门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随着社团发展,形式的变化,可由理事会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并提交全体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可是不得对本章程中社团宗旨等原则性内容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危机预警管理办法类政法学院预防和处理学生上街集会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近日,部分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歪曲拉萨打砸抢烧事件真相,纵容支持”藏独”分子干扰奥运火炬传递等恶劣行径,204

18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激起广大青年学生的强烈愤慨,为正确引导学生爱国热情,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上街游行示威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学校、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正确引导学生爱国热情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华师党字[]3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学院成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和本科生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实行分工负责、24小时值班制度。二、各年级辅导员建立年级学生党员干部联动机制,发动学生骨干配合辅导员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辅导员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动态。二、各年级辅导员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学生和学生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特别是藏族学生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关心。如发现个别学生有参加上街集会的过激言论或意向,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和劝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在第一时间内向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各导师小组导师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功能,经过讨论、交流等有效方式做好小组的教育引导工作。204

18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三、辅导员做好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外出登记工作,坚持周末晚点名制度,确保及时掌握学生动向。四、配置专兼职网络管理人员,一方面加强对相关网络的管理,同时组织人员及时发帖、跟帖,经过网络进行教育和引导,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删除并向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五、积极组织专家讲座、学生座谈会等活动,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让学生在校园内理性、合法、理智地表示爱国热情,坚决杜绝学生上街游行集会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端发生,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部。六、一旦发生学生聚集,走出校门,院预案工作小组要迅速做出反应,争取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党员干部,做到有一支专门力量在校园内做疏导教育工作,又有一支力量在现场做劝解说服工作,同时建立互相联络互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七、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八、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钟选友(书记)林剑(院长)副组长:连海江(副书记)成员:刘阳(研究生辅导员)204

19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龚炜(07级辅导员)李静(08级辅导员)穆凯峰(05级辅导员)万军(06级辅导员)政法学院.04.20政法学院素质学分实施细则(审议稿)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特制定本细则。一、素质拓展学分实施规则1、本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指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中除专业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它、国防教育等六个方面。2、本办法所规定学分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204

19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学分总数不做限定。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20个必修学分和10个选修学分,累计30个学分为合格方可毕业;修满40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20个学分)为优秀,其学分科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及评选优秀毕业生、每年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必修学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应修满8个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项目应修2个学分;”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项目应修满1个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应修满4个学分;”国防教育”项目应修满5个学分。1、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以一年为审核时间单位,以院学工办(院学生会学习部代理,主要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为主要评定组织单位。学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最终审核单位。2、学生素质拓展学费各个单项的折算标准见下一项。在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分别乘以1、0.5、0.25计算。3、学生应在每年开学后两周内向院提交上一年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院学工办。各院学工办在每年开学一月内,204

19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依据本管理办法评定学分。1、凡弄虚作假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并依据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二、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见校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三、素质拓展学分具体评定细则(本细则主要涉及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评定依据主要由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负责签署。2、各部门组织的活动由本部门助理或部长负责每次的签署,人员最好固定。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评定。3、评定负责人不得滥用职权,随意填写证明表,一经发现由当事部门做严肃处理。4、学生参加校级、院级、年级讲座类、活动类项目均纳入评定中,学生持”政法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明表”(见附件)参加活动时到活动主办部门素质拓展学分签署负责人那里签字,作为参与依据5、”政法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明表”切勿遗失,204

19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遗失后请及时到院里补办,此前所参加活动的记录将作废。1、参加校级活动如果没有院系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则需在活动结束后写100—200字的活动体会(包括参加活动的主题、时间、流程、体会等)2、每年由各个部门副部长(或者助理)组成评定委员会对有疑问的项目做评定,然后向全院公布。3、每年开学后评定委员会负责将同学们的材料、证明、证明表做整理后进行总分,对每位学生的分数进行核定。4、学生每年开始的第一周需要向学习部提交一份上一个年参加活动的清单,作为凭据,便于委员会积分。附:政法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明表12345678910校级讲座类校级活动类正面12345678910院级讲座类院级活动类反面204

19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政法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师党字[]28号)以及《华中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队伍辅导员队伍,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辅导员例会制度第二条辅导员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分管党委书记确定;第三条会议参加者为政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各年级辅导员,参加人数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才可举行会议;第四条辅导员例会由分管的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具体流程和内容由主持人确定;第五条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204

19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会议结束后记录者应将会议记录交由主持人审核,确认内容无误后存档;第六条会议事项的表决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形式,主持人视具体情况决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则经过,反之则为不经过;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辅导员工作的岗位职责必须严格按照《华中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八条政法学院辅导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恪守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和研究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学生传达国家各项政策以及学校院系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政策;(二)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院系实际,配合院系制度建设,包括:晚点名制度、请假登记制度、晚查铺制度、违规违纪处罚制度以及危机预警制度等;(三)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扩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四)积极总结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创新,提出新方法;204

196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一)关心同学,对所有学生平等看待,主动找同学谈心,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做好心理调试;关注困难学生,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二)对本年级工作有全面的把握,遇到突发事件沉着冷静;同时善于倾听同学们的意见,平时工作中注重工作方式,关注细节;(三)及时向分管书记或院系负责人反应本年级状态,加强年级和院系之间的交流沟通;(四)在评优及入党问题上,坚持评选标准量化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为学生服务;(五)积极开展健康又符合学生兴趣的活动,营造团结、奋进向上的团体氛围,同时引导学生加强学习,建立学习型群体。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八条辅导员考核实行学校和院系考核,政法学院辅导员主要由政法学院分党委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第九条院系领导可经过辅导员例会,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监督,对辅导员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第十条对于工作突出的辅导员,院系可进行院系表彰,并推优到学校参加”优秀政工干部”、”三育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的评选。204

19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八条辅导员应该按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若在工作中违反或者不履行辅导员义务、工作作风涣散、工作损害学校及院系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院系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由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附则解释。附件一: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第一条政法学院各年级实行晚点名制度,每周一次,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由各年级辅导员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条每周晚点名由辅导员主持或者辅导员任命年级干部主持,辅导员必须到场,不能到场的应说明情况并在点名后了解点名情况,及时向院系反映;第三条每周晚点名对学生进行点名,对于迟到、请假、无故未到等情况要予以登记,以作学生考核之用,是否通报批评由各年级辅导员决定;第四条晚点名时辅导员应结合本年级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正确应道,如果学校或者院系有新的政策方针应及时向本年级同学传达。204

198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附件二:晚查铺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便于辅导员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动态,加强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政法学院各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3次,及时查看学生生活住宿情况,关心学生的生活情况。第三条政法学院辅导员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晚查铺,时间由各辅导员随机把握,对夜不归宿学生及时上报院系,了解情况,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四条辅导员应将夜不归宿同学名单存档,有过夜不归宿记录的同学在今后的评优评先中将失去资格,辅导员对此应公正对待。第五条本条例适用政法学院本科、研究生所有学生。附件三:请假登记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规律学习生活习惯,便于学校和院系对学生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法学院学院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和军训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204

199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按旷课论处。第一条节假日期间,学生离校外出须报院(系)备案(可在各班负责人处登记)。非节假日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一天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且不低于六节课计算。第二条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递交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由政法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由政法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批。学生一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超过三周。第三条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学生请、销假情况,由辅导员及时在学生信息网中予以公布,班级学习委员应及时通告任课教师。第四条若遇急事来不急向辅导员请假,课先电话、短信或找人向辅导员说明情况,事后应及时补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第五条学生旷课、非节假日私自离校夜不归宿者,折算旷课节数达到一定程度,则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附件四:政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204

20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特制定政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二条 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政法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构成犯罪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给予相应处分纪律;不构成学校纪律处分的,学院给予相应处罚,并进行思想教育。第三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有旷课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一)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16节者(含16节),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二)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24节者(含24节),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三)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32节者(含32节),上报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204

20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四)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40节者(含40节),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在院系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和奖助学资格分;(五)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50节者(含50节),上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备注:未经请假或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或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且不低于六节课计算)第四条学生不遵守学校考试规定,有舞弊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一)抄袭或者协助她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上报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二)抢夺、窃取她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她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三)由她人代替考试或替她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四)剽窃、抄袭她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院系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和奖助学资格。204

20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五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破坏公物或故意破坏她人财物者,勒令其赔偿经济损失,院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一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或公共秩序,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或酗酒肇事者,院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上报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第二条偷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勒令归还所的不法财务,院系通报批评,并上报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条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院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上报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以上条例之外的违规事件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罚办法》(试行)处理。第四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有立功等突出表现,院系可视具体情况将情况上报学校,减轻或撤消处分;认错态度差者,或在本校曾受过处分又违纪者,要加重处分。第十条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其错误达此处分时,给予记过处分,学院按规定不准其毕业,作结业处理。第十一条任何学生有一次校级处分,则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选资格。第十二条学生的处罚将记入学生档案204

20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学院.1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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