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439308
大小:161.50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9-06-12
《建管处制度汇编模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目录一、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5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14四、泼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1、建管局工作职责……………………………………………………242、机关工作制度……………………………………253、办公室职责………………………………………264、工程科职责………………………………………275、质检科职责………………………………………286、财务科职责………………………………………297、安保科工作职责……………………………
2、……308、财务工作制度……………………………………31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10、接待管理方法……………………………………3411、汽车及驾驶员管理方法…………………………3512、休假及请假制度…………………………………3613、因公出差规定……………………………………3714、质量管理规定……………………………………38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5216、档案管理规定……………………………………55五、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61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3、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的建设。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根据《水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要充分体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安
4、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项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目标第四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五条 -68-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六条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 灌区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
5、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 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 第十条 -6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
6、表(附后)。 3.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 4.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1.5,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7、灌区管理单位在已批复的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水利厅(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第十五条 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七条 -68-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依靠科技进步,因地
8、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