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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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具体范围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第3条。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它线路。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施工项目。

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九)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十)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十一)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十二)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十三)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十四)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十五)其它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第八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照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一)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采用的是称为垂直天窗)。(二)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采用的是称为V型天窗)。第九条施工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正确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第十条各项施工、维修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南昌铁路局管内普速铁路线路等级划分及施工慢行区段划分参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第11条。第十一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以及成段换轨施工结束后需立即安排应力放散、施工结束后需立即安排天窗进行整治,避免出现安全隐患的施工,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第十二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一)Ⅰ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二)Ⅱ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十三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一)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影响两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二)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路基基床处理,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十四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成立公司施工(组织)协调小组。(一)Ⅰ级施工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

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有关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建设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公司工管部、物设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二)Ⅱ级施工由公司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施工主体项目经理(副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设计、施工、监理、指挥部工管安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明确现场监控人员,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三)Ⅲ级施工。1.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负责人、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监控,保证施工安全。2.在路局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指挥部副指挥长、施工主体项目副经理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工作。

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工管、安质负责人。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营业线施工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参加现场盯控。1.Ⅲ级施工指挥部: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因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时,可委托工管或安质负责人盯控。监理单位:Ⅲ级施工由项目总监或副总监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由项目总监指定胜任人员盯控。施工单位:Ⅲ级施工由标段局指挥部分管负责人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指定胜任的分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盯控。设计单位: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Ⅲ级施工由设计总体或设计专册盯控。2.Ⅱ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副指挥长现场把关。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Ⅱ级施工,增加公司工管部或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3.Ⅰ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

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设计总体、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指挥长、公司副总经理、工管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第十六条施工组织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三)参加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的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一项施工计划分多次实施时,以施工计划项目号为准在施工前召开一次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要在不少于施工前2天召开。滚动施工计划,每次施工结束后要召开小结会,整项施工结束后要召开一次总结会,施工总结会要在施工结束后8小时内及时召开,小结会在下次施工前及时召开。到会人员需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四)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参与施工的有关单位每次施工前均要各自召开施工预想会,召开时机一般不应迟于施工开始前90分钟;如交接班时间与施工开始时间不足90分钟时,可结合交接班会(点名会)一并召开,

1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到会人员需签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可采取录音、影像方式留存,24小时内要进行数据转储,留存半年。采取影像方式进行会议记录的,可不组织签到。第十八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主要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部项目负责人(副)担当。第十九条施工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站内作业时,由路局运输部门或公司指挥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路用列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

1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六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二十一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路总公司、路局分级管理审批,公司指挥部逐项预审制度。第二十二条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一)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七)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八)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规定时。(九)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十)

1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第二十三条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负责审批。第二十四条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路总公司审批时,由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第二十五条 铁路总公司、路局审批的施工,施工方案的制定由施工主体项目部负责,交公司或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方案预审,预审意见存档备查,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明确施工方式及流程,报路局建管处审查。建管处牵头组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批。施工主体项目部依据路局审核的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按申报施工计划的程序进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七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二十七条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时,要优化施工组织,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提报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提报的施工方案包括:

1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一)施工方案审查。基建项目(含铁路总公司直管公司)涉及营业线的施工项目由路局建管处牵头组织审查。(二)施工方案编制程序。1.基建项目(含铁路总公司直管公司)。(1)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预审,并形成预审纪要。施工单位按照预审纪要修改方案,监理单位、指挥部审查后,分别在《营业线施工方案报审表》(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17-1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记录表》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17-2,以下简称《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在《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完成预审工作。(2)预审经过的施工方案,由指挥部向路局建管处提报,建管处以下列两种方式进行审查:①站改和施工工艺复杂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建管处组织召开集中审查会议,审查经过后,参会人员在《审查记录表》签字。②其它施工方案采用会审方式审查。具体流程为:

1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路局建管处发布审查通知(附施工方案、审查时限及审查要求)→各专业处室审查本专业内容→在书面《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牵头处室复核、签字盖章。专业处室的审查过程跟踪由指挥部负责。③在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路局专业处室对施工方案有不同意见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修订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报建管处,审查经过后在《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第二十八条施工方案由指挥部组织方案预审和路局主管业务处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4,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及审核意见,主管业务处室及公司指挥部要存档备查。第二十九条施工方案审核经过后,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高速铁路为车务站段)按照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照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涉及车务系统自管设备的,按照施工项目与车务站段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书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1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要及时报送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时传达至施工分部、作业队,以便按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第三十条对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更新改造项目,在组织审查施工方案时,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讨论是否涉及LKJ基础数据、列控基础数据、CTC运输类数据、

1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行车限制卡修改,确定修改方案。需修改时按照路局LKJ、列控基础数据、CTC、行车限制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三十一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第三十二条指挥部、施工单位要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路局施工办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办于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报铁路总公司。第三十三条月度施工计划。1.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指挥部预审,预审经过后,施工单位要于每月7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在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中上报给相关的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审查后,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指挥部预审,审核经过后,再报路局内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室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由主管业务处室汇总,经由分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施工办提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申请,提报程序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5表3规定的流程办理。2.超过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规定时限或不具备系统提报条件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要以纸质方式提报。

1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遇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审核、会签施工计划,未按规定时限报至路局施工办时,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含地铁办、工程管理所)收集有关情况(其它施工由站段收集),于每月14日前向方案审查牵头部门书面报告,牵头部门应在每月17日前召集相关单位和处室进行集中审核、会签。各专业处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牵头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由路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3.由铁路总公司审批的繁忙干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6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批准后于8日前报施工办,由施工办进行编制。报铁路总公司审批的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分管运输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后,于13日前由施工办以路局文电形式上报铁路总公司(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由铁路总公司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它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施工办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路总公司备案。需铁路总公司审批的高速铁路、繁忙干线施工计划,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路总公司批准后,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4.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时,须将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列为配合单位。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要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负责联系配合单位,

1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把施工配合计划随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5.扰动道床等首列不能放行旅客列车的施工,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要注明首列不能放行旅客列车。6.月度施工计划以每月1日0:00至本月最后一日的24:00为一周期,限速慢行计划可延至次月1日18:00。施工地段含长短链时,施工单位要在提报的施工计划中特别说明。7.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未批准时,次月要重新提报。因小半径曲线和设备技术构造等引起的速度限制已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8.每月20日前,由路局召开次月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次月施工计划,经批准后,25日前以局文形式公布。专题或临时施工计划以电报形式公布。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滚动施工计划编制,指挥部严格把关,对于能明确工期及地点的施工不得申报滚动施工计划,影响邻线信号的施工计划不得申报滚动施工计划。第三十五条滚动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申报日计划的同时,须将申报的内容预先告知车务站段和设备管理单位(含施工具体地点、是否需要其它单位配合及施工负责人等事项),以便车务站段、设备管理单位与月计划核对并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第三十六条对需修改LKJ数据的施工,

1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提报LKJ基础数据。施工单位未向设备管理(接收)单位提交经现场复核LKJ基础数据变化技术资料的,设备管理(接收)单位不会签施工计划;未收到该项施工LKJ基础数据提报计划或提报的LKJ基础数据与该项施工计划不符,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会同意该项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设备变化栏中明确是否修改LKJ基础数据。此项施工计划自路局业务处室审核完毕交施工办之日起至正式行文公布,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4天。第三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申报、核对工作。专业人员名单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备案。各施工、运营有关单位收到施工办公布的月度施工计划核对稿后,要及时与原提报施工计划核对,如发现错误应立即与施工办联系,予以纠正。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由指挥部指定责任人负责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由指挥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建管处、施工办相关人员邮箱。第三十八条路局施工办负责施工日计划编制。施工日计划是指由施工办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计划文电,下同)及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施工单位于施工前4日将《施工联络通知单》(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18)提报给相关配合单位、车务站段,配合单位、

2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车务站段收到《施工联络通知单》后须在24小时内回复,《施工联络通知单》按月连续编号,各自留存。施工单位收到配合单位、车务站段《施工联络通知单》回执后,立即将施工日计划在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中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供电处、土房处、车辆处等),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含地铁代管)应先报指挥部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提报的施工日计划与相关配合单位填写意见不一致的,配合单位有权停止施工配合工作。路局施工办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至有关机务段、动车段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站段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对施工文电明确需修改LKJ基础数据内容的施工项目,路局施工办在发布施工日计划时,应确认运输处该项LKJ基础数据换装开始电报已发出,否则不得发布该项施工日计划,停止该项施工。连续性的固定地段慢行限速计划仅需在起始日前三天一次申报计划,以后按照施工计划执行,施工单位无需再申请,路局调度所不再发布调度命令。第三十九条

2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以下简称延伸段),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延伸段的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路局提报施工方案,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施工办提报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总公司管理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铁路总公司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施工办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设备管理路局负责。第四十条对自轮运转设备(在提报开行计划时应注明”自轮运转”字样)运行区段遇有施工及临时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应发布限速命令。第四十一条在线间距不足6.5m的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要限速160km/h及以下,施工单位要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要在提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申请以及施工登记中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起止里程,同时制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邻线列车运行安全的措施。高速铁路因设备临时处理故障无法在天窗时间内完成时,

2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抢修单位必须在申请登记中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和机具要严格遵守避车制度。第九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四十二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后(建设项目施工计划要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工作的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施工办安排施工。需增加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施工项目时,路局提前10天向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须提前70天、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和货物快运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施工计划提前及计划外临时增补,必须满足LKJ基础数据文件换装时间规定,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第四十三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路局分管运输工作的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2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已批准的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停止的施工,路局施工办要根据施工单位申报尽快重新安排施工日计划(含铁路总公司停止的施工),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第四十四条发生灾害、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线路必须采取临时限速、降低限制速度或延长限速时间时,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在车站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如无法确定限速终止时间,只能登记至次月1日18:00止。若需跨月限速时,由施工或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超过月度施工计划申报时限,限速登记单位应于限速登记终止前到车站重新办理登记。列车调度员接到临时限速的报告后,须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发布相关限速调度命令。第十章邻近营业线施工第四十五条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二)挖掘机、起重吊机、

2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三)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四)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五)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六)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七)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八)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九)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十)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侵入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十一)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十二)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十三)

2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十四)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等。第四十六条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2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息、信号电(光)缆沟、及供电支柱、通信、信息、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四)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第四十七条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内禁止含有行车有关事项,

2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审核。纳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编制程序如下: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6),经相关站段会签后(涉及车务站段自管行车设备的,必须经车务站段会签),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要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盖章于20日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办负责公布,提报程序按《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7规定的流程办理。建设项目申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之前,公司应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是否影响既有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明确其施工影响范围,有关内容在施工方案的预审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第四十八条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且未纳入施工计划的邻近B类及邻近C类施工,要严格按照路局批复的日期和范围进行施工,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监管。在车站站内实施的邻近营业线施工,

2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施工单位要于施工项目实施前不少于2天组织车站或车务段、施工监管、监理等单位召开协调会,协调人员、机具进出,施工、物料管理,应急处理等事项,到会人员需签到或采取影像方式留存,做好会议记录,采取影像方式进行会议记录的,可不组织签到。第四十九条邻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驻站联络员在邻站列车开车前要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并确认施工料具未侵入限界;C类施工驻站联络员在邻站列车开车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第五十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一)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由安监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由各安监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三)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第五十一条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一)对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二)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三)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四)定期总结分析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五十二条建设指挥部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一)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指挥部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二)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三)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四)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第五十三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

3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第十一章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第五十四条高速铁路进行Ⅲ级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所、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8)(Ⅰ级施工,于施工前一天的16:00前;Ⅱ级施工,于施工开始前80分钟),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签认。第五十五条因施工作业需转为车站操作方式或非常站控模式,在车站办理《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销记手续时,车站人员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销记内容。第五十六条普速铁路进行施工时,作业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作业准备,于作业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00前;Ⅱ级施工,在施工前60分钟;Ⅲ级施工,在作业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按规定佩戴岗位培训合格证及臂章进入车站行车室(CTC中心、调度台设备为行车调度台),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记,经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CTC中心、调度台设备直接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接触网施工需作业车配合作业时,

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须在施工开始前不少于60分钟在路用列车始发站办理路用列车开行申请。第五十七条在驼峰登记的施工作业影响峰尾编发线发车时,由驼峰值班员(区长)将登销记内容告知负责峰尾的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登销记内容。列车调度员接到申请后,将施工作业的调度命令下达至该场所,车站值班员将调度命令内容传达至驼峰值班员(区长)。驼峰值班员(区长)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中将调度命令号填记并予以签认后,方可开始施工。第五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据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及调度所下达的施工日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地进行登销记,车站值班员要认真审核,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或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施工未同步登记以及施工配合单位未登记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纠正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遇施工单位超过规定的登记时限到行车室或路局调度所登记时:对施工开始时间之后申请登记的,车站或调度所有权拒绝其登记;对未超过施工开始时间进行登记的,车站要汇报列车调度员后,方可办理施工登记,车务站段及调度所要形成记录,定期报路局运输处进行通报。第五十九条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分界站办理。同时影响两站及以上的通信施工登销记应在路局调度所办理;

3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在调度台或中心机房进行的TDCS/CTC施工作业,应在调度所办理登销记。第六十条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它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下达执行。在调车作业、接发列车作业过程未完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对相关进路上的行车设备进行试验和调试;影响行车作业的试验和调试须提前向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应加强与列车调度员的联系,积极配合试验和调试工作。遇站内设备调试需停止行车时,车站值班员要主动通知相邻站,完毕后及时通知邻站恢复行车。第六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列车调度员应分步下达开通命令。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须执行LKJ管理的有关规定。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一)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

3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二)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或大型养路机械牵引的施工列车;(三)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第六十二条无人站施工管理由应急行车人员设置站负责管理。第六十三条基建、更改、大修引起的站场、区间线路技术参数、股道、道岔、信号和列车进路变化,导致应答器安装位置的变更、移设、拆除、增加和应答器数据报文修改时,必须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委托设计单位对应答器、车站列控中心数据进行设计,相关基础数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采集、确定后交设计单位进行用户数据表的编制;应答器用户数据表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方可提供给应答器、列控中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报文生成和对应答器、列控中心进行数据报文的写入,现场应答器的修改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在工程开通时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数据报文测试、数据报文校核的自验合格,设备管理单位检验合格,主管业务处室复验合格后才能开通设备。凡引起列控、TDCS、CTC、信号集中监测、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等系统发生变化的各种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委托设计部门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造设计,在提报主体施工方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上述系统的配合施工方案,

3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原则上在主体工程开通时同步试验开通。对于涉及纳入CTC调度集中控制功能的CTC运输类数据修改,不能与主体工程开通同步时,按照路局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运输类数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一)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二)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施工登记,两个及其以上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未同步登记或施工配合单位未登记的;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三)未按规定派员参加施工预备会的。第六十五条遇下列情况之一,停止施工不会影响运输安全的,应立即停止其施工,待采取措施或整改后再作安排:(一)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二)施工超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时。(三)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将造成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留有安全隐患时。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六十六条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

3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照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它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第六十七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照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第六十八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

3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其它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六十九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七十条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2.区间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3.凡改建线路拨接开通的施工方案不再公布设备技术资料。4.其它新建、改建线路开通前技术资料提供按《行规》第1条执行。第七十一条营业线基建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

3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分期分段验收应由指挥部提出,经铁路局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报铁路总公司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运输和施工安全后方可实施。第七十二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范围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第七十三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指挥部按照铁路总公司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根据项目建成和投产情况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分期分段验收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不少于3天完成。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七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砟轨道除外)施工中的正线、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3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第七十五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施工后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十六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七十七条公司、指挥部负责按照国家及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

3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七十八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第七十九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第八十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施工、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第八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

4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第八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由路局业务处室或项目管理机构向职教处提出培训需求,由职教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或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任职资格培训,经过路局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第八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路总公司和路局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各施工单位的运用轨道车管理和机车、车辆、轨道吊机的设备质量状态,必须符合铁路总公司《轨道车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行车规章,服从调度指挥。严禁在未封锁邻线条件下,

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在两线间使用长臂吊机吊装卸作业。凡无轨道车、车辆合格证,无轨道车司机、副司机驾驶证,无机车信号、无线列调和轨道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不得上线运行。重型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列车运行时,轨道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应作用良好。施工单位禁止在既有线使用单轨车(封锁线路除外)。第八十四条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设置专职防护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驻站(驻所)联络员必须佩带岗位培训合格证、臂章,进入车站行车室(路局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南昌铁路局管内各站行车室内进行防护、工作联系等作业,使用电台通话时,应使用耳麦。施工单位与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车务站段会有明确使用耳麦的要求。驻所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各参与施工单位应分别派遣驻站联络员,负责与施工主体单位的联络,并及时转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瞭望,

4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联络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负责人,向驻站联络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第八十五条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照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12-1和附件12-2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八十六条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96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填报施工联络通知单)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18。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八十七条施工单位要和设备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4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检查,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12-1和附件12-2规定执行。第八十八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协助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八十九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4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九十条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13号)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外委工程由业主与受委托单位协商确定。第九十一条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在于施工开始前不少60分钟组织有关单位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附件13,保存一年备查。第九十二条在设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进行换轨施工后,必须检查轨道电路分路效应是否良好。如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对每列车经过生锈区段的残压进行全过程测试,确认轨道电路分路效应良好(残压符合要求)后及时销记。第十五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4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第九十三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九十四条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第九十五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指挥部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对施工地段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

4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路局防洪等有关部门的防洪检查和建议,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并制定防洪预案。第九十六条施工期间需设置用于汽车和机具通行的临时道口(平过道)时,由指挥部组织初审,提出道口位置、宽度和安全措施等可行性方案,由指挥部和使用单位向路局行文报批,经路局复函同意并与相关站段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平过道)使用期间,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涉及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由指挥部指定负责单位,完善道口设备和安全设施,制定管理办法,接受路局各级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管,遵守铁路总公司和路局道口(平过道)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使用安全,并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拆除。临时道口由所辖地设备管理单位按审批的标准铺设和拆除,所发生的工料费由使用单位承担。临时道口设在正线上,应制定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有条件的须接通车站电话,并与车站签订《电话通知协议》。无条件接通电话的,须配置无线电话,并设置驻站联络员通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须设有人看守。看守人员应经辖区工务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临时道口栏木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道口停用时,应关闭和锁定栏木。第九十七条工程线与既有线隔开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履行。施工单位调车作业范围不得超出协议指定范围,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职责范围外的调车作业。2.工程线、施工便线与既有线接轨时,原则上不采用与正线、到发线衔接的方案,确需衔接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线。当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安全线时,应按规定与接轨车站及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商定明确隔开措施和管理措施,并报路局运输部门批准。3.当安装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时,脱轨器必须安装在接轨道岔警冲标外方适当位置(由工程单位及接轨站、设备管理单位一起现场确定),并同时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脱轨器必须由施工单位加锁、车站确认,钥匙由接轨站负责保管,施工单位不得私自留钥匙。施工单位开锁前向接轨站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方法、联系制度在《安全协议》中明确,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锁闭状态。4.施工单位在工程线靠近接轨站附近(距离隔开设备或脱轨器100m范围以内)调车作业时,须得到接轨站同意,根据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内容,通知车站派人监管,严格调车作业规定,并设置安全防护。严禁未通知车站擅自解除脱轨器。

4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5.自轮运转设备及各类工程自备车在工程线、站线停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防溜措施。6.工程自备车乘务人员必须持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颁发的机车驾驶证、副司机证。施工单位调车指挥人、调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委托所在地车务段或直属站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九十八条在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卸料有关规定。(一)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线间距必须≥4m,方能进车卸料。(二)靠营业线一侧,严禁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使用吊机卸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设置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必须停止卸料作业。(三)笨重材料(钢轨、混凝土轨枕、片石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卸车时,靠近营业线一侧的车门打开后,必须用车门钩固定,加”U”型卡卡上;营业线来车时,靠营业线一侧必须停止卸车。(四)卸车完毕后,应有专人负责清道工作,卸下路料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第九十九条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新线拨接前的工程线与营业线之间,应在线间距小于4m的起点处设置限位装置(用轨枕或2.5m短轨,一端横向插入轨枕盒,

4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一端架在一股钢轨轨面上,左右股各设一根);在工程线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m的范围,设置警戒绳进行防护,警戒绳桩高不得小于1m,间距为10m(下同);施工材料、机具和人员不得超越防护范围。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高于营业线时,禁止在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钢轨上运送材料;在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上,沿外侧钢轨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第一百条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故障应急处理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第一百零一条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驻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驻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5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作业过程中,驻站(驻所)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施工单位要制定驻站(驻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第一百零二条高速铁路区段因列车晚点等原因导致天窗时刻变化时,列车调度员要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应急值守人员(在路局调度所登、销记的为通知驻所联络员),车站值班员或应急值守人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驻所)联络员负责立即通知各作业点负责人和现场防护人员,及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天窗时间。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百零三条施工考核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百零四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局属单位除外)都应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施工造价,缴纳的比例为:1亿元以上为0.1%;1000万元及以上为0.5%;500万元及以上为1%;100万元及以上为1.5%;

5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100万元以下为2%。施工前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额,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施工项目管理的渠道(大中基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外委或地方投资项目由代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及时交纳。施工完毕,竣工验收评定合格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施工单位。第一百零五条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行施工安全经济考核办法。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和铁路总公司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一百零六条发生事故,按照《铁路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5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考核办法》(南铁运〔〕40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第一百零七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监察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预介入机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等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提出的具体问题,对书面(或电子版本)问题信息应迅速核实、全面整改、及时回复、举一反三。经发现并指出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隐患。第一百零八条施工单位要加大对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投入,提高大型机械和先进工艺在施工中运用比重,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具和科学施工方法,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百零九条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昌九安〔〕41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技规》、《行规》、

5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302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具体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附件具体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5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一、营业线施工”十不准”1.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2.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3.未设置好安全防护不准施工。4.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施工。5.作业前未召开施工协调和准备会议不准施工。6.无施工计划、未接到准予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准施工。7.擅自变更施工内容、超范围不准施工。8.施工(劳务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交底不准施工。9.施工配合人员不在场、施工负责人、把关干部不到岗不准施工。10.作业条件不能保证施工安全不准施工。二、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1.限界是铁路建筑物、设备及行车、车辆的轮廓尺寸线。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毫米(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并应保持距枕木头外侧在2m以上,站台上保持在2.44m以上,堆码稳固,必要时派专人看守。2.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

5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路肩或道床边坡上。临时放在道心时,放入道心的钢轨必须低于行车线轨顶面25mm;禁止在卸下的砂、碴上再摆放钢轨、轨枕,片石等重物,防止因受震滑下侵入限界。3.邻近营业线施工,应采用栅栏或者拉安全绳等方式显示出安全警戒线,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侵入安全警戒线。工中和工间休息时,应将料具妥善放置在行车线(包括新建、增建线的临时行车地段)限界以外。施工人员在营业线路肩上所持料具应顺铁路方向,不得横向携带侵限。4.路堑顶部有施工机械、车辆通行或者进行任何场地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设置标志明显并具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能够防止机械、车辆冲(倒)向营业线的防护界桩。大型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坡上推、挖土作业时,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大型机械向营业线滑落。自卸汽车不得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汽车不得在靠近营业线的新线路基上掉头。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墩,防止汽车在运行中滑落到营业线上。5.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

5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m以上距离。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钢轨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并按一机一人设置专职防护。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摆放平稳。如因工程确需在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足2m处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提报施工方案,办理封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封锁营业线施工。机械未撤入安全距离以内,不得开通线路。停工时机械停放在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可离开现场。三、安全隔离和文明施工卡控措施1.凡涉及营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所有工点,从施工准备阶段起,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划分行车区和施工作业区,用防护栅栏进行隔离。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具体的现场示意图,明确作业区内材料、器具等存放处所,明确行车区内器材、轨料拆除后的堆码地点,每个区域都要做到物流定置。2.从事营业线站内和区间的施工(如站场改造、龙口拔接等),在施工方案中必须安排清理施工现场所需的人员和时间,对行车区内当日拆除的器材、轨料等进行清理堆码,并在施工完后指定专人负责,立即组织足够劳力实施清理工作,按规定堆码存放,并采取加固措施,零小器件入库保管,施工现场每日都应做到工完料清。3.划分行车区和施工作业区所用的防护栅栏高度应不低于1.2米,钢管立柱应等距离分布,其间距不大于3米

5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所用钢管都应采用黄白相间图案。作为隔离设施的防护栅栏应保证作用良好,破损所处立即更换或处理,防护栅栏始终做到设施齐全。4.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正线、正线与到发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5.新线拨接前的工程线与营业线之间,应在线间距小于4m的起点处设置限位装置(用轨枕或2.5m短轨,一端横向插入轨枕盒,一端架在一股钢轨轨面上,左右股各设一根);在工程线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m范围,设置警戒绳进行防护,警戒绳桩高不得小于1m,间距为10m(下同);施工材料、机具和人员不得超越防护范围。6.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高于营业线时,禁止在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钢轨上运送材料;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上,沿外侧钢轨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四、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施工单位禁止在既有线使用单轨车(封锁线路除外)。1.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2)有足够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3)备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及防护信号、

5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它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年检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联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有绝缘车轴或绝缘垫。2.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1)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养路、养桥机械等),必须按照《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6条规定,派防护人员在防护距离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推行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内推行各种小车时,还应按第(1)项办法防护。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轨道上推行。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立即使用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迅速通知驻站联络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并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

5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2.6条规定进行防护。3.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单轨小车原则上不得在邻近站台的一侧钢轨上推行。4.手推四轮平车除封锁施工时间外,严禁进入营业线区间。5.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防止被她人抬上行车线或侵入行车线造成事故。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施工用小车,不得借给路外单位使用,劳务工使用时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和防护。五、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邻近营业线(与营业线相距200米以内,下同)的土石方爆破施工工点,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实施。2.爆破工点对既有通信、信号、水电、房屋等运营设备有影响时,必须在开工前将迁移、防护的工作处理完毕。3.邻近营业线采用潜孔爆破施工时,必须在报送施工封锁申请计划的同时,将其设计资料与安全措施一并上报,共同研究协商,完善防护办法,补充必须的安全措施。4.潜孔爆破施工,要对营业线制定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在路基以外设置缓冲沟、路堑上方设置截石沟,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

6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5.紧靠营业线地段的石方爆破工点,要制定对营业线防护措施,准备足够覆盖钢轨的材料,如旧枕木、竹夹板、木板等,当有损坏线路钢轨、枕木等设置的可能时,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钢轨、枕木及抢修用工具。6.工点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公布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具体封锁时间另行申请,凭批准的调度命令执行。炮眼部位、朝向和深度应以炮后飞石不影响营业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紧靠营业线的路堑石方施工,开挖深度不宜从两端拉槽时,应采用由上而下,由里向外,分层分台阶的开挖方法。炮眼的布置和装药量应采用浅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一般药量不准超过炮眼长度的1/3~1/4。7.施工封锁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炮眼部位、朝向、深度、个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点,并布置封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8.爆破后必须派专人对危石进行全面检查和彻底清除,个别石块一时撬不下来的,在列车震动下有可能坠入轨道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处理或继续施爆。用膨胀剂进行静态爆破时,应派人看守。9.及时清除侵入限界的弃碴,撤除覆盖物,全面检查处理其它有影响的障碍物,并指定专人查看线路方向和高低,用道尺检查线路轨距、水平,并做好记录。10.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符合开通条件后,安排撤除防护,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6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11.爆破后,如发现线路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应申请继续封锁区间线路,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及时通知就近工务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尽快开通线路。1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13.涉及营业线的石方爆破施工,禁止发包给路外单位或地方民工施工。14.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和夜间,禁止爆破作业。六、砍伐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施工需要砍伐营业线两侧树木时,伐树之前必须到树木管理部门办理准伐手续。2.组织砍树时,备齐防护信号备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无施工负责人和防护员在场时,禁止开工。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避让地点。伐树范围内要布置警戒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逗留、接近。3.砍伐树木时,使用绳索或支撑圆木,将树木往营业线外侧推拉,防止树木倒向营业线上;列车经过时,暂停砍树作业,防止列车气流将树木冲倒。万一树木倒向营业线侵入限界,立即按规定进行防护,并迅速排险,检查线路技术状态,确认良好后撤消防护。砍伐树木不得倒向有树方向,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

6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锯留2~3cm的安全距离。4.当遇有通信、电力线路时,待线路拆除或采取导向措施保证不损坏通信、电力线路,方可实施砍伐。5.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时,必须带安全带。制定和采取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滑下和撞落石块伤人的措施。严禁在同一坡段上下层同时作业。砍伐树木时,应先伐小树,后伐大树,截锯和溜放地区之间,应互相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截锯木料时,被锯树木必须被垫撑牢固。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和溜放作业。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营业线桥涵作业及影响行车的第二线桥涵新建或修复,应根据施工特点、危及行车安全程度,提出封锁或限速慢行计划,按规定报铁路局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改建桥梁在原桥墩台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应事先做好对原墩台的防护,密切监视施工过程中桥梁在行车时的动态,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同时要做好沉降观测工作。3.在线路轨下近旁作业时,应张挂安全网或其它挡护设施,防止列车震动落物伤人。4.临时便桥所用枕木垛、木排架、钢塔架搭设的墩台必须经过承载力验算,连接部位如有松动或发现异常,应及时加固,

6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临时桥面应设置避车台,铺设简易桥面,利于人员行车和避让。桥梁进行加固作业,当列车经过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桥头的安全地点躲避。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在每次列车经过后对施工段线路两端各50m范围内和便梁结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5.工作坑的顶进边缘距铁路外侧钢轨不小于2.5m,靠路基一侧边坡不得小于1:1.5,桥涵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路基边坡,应在工务段配合下,先做好架空线路工作后方可施工,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路基坍塌影响行车安全。6.在涵洞接长施工作业中,原有护壁或端翼墙较高,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分段拆除,做好路基防护,先拆除放置新洞身基础部分,防止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可能,应及时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在对接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不宜在雨季施工,如必须在雨季施工,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支护措施。7.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先放置一、二节管节或砌筑一段边墙,回填路基边坡,使营业线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8.新线与营业线并行,营业线无涵洞,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营业线边坡之内。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切勿存水,涵洞与营业线相接处应设防水墙,防止浸水软泡路基。

6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9.桥涵顶进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桥梁跨度、高度和地质、水文资料进行路基稳定检算,提出确保营业线稳定的安全措施,明确应选用的便梁、支墩以及工作坑位置与开挖坡等技术要求。桥涵顶进施工限速不得低于45km/h。10.桥涵顶进施工便梁、扣轨梁架设前,必须与轨道设备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和养护分工责任;架设后及顶进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日夜巡险养护,在每趟列车经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便梁及支墩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顶进,加固整修处理,不得拖延,必须确保安全责任地段的路基稳定和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原状后,应与维修单位办理安全与养护责任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11.桥涵顶进施工扣轨梁、便梁架设与拆除,必须向车站值班员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列车调度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12.桥涵顶进施工中开挖工作坑不得影响路基稳定,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路基边坡。桥涵顶进中应严格控制超挖。顶桥作业应保持刃脚有足够吃土量,不得超挖;顶涵作业一般纵向超挖不得超过30厘米,上部超挖不得超过15厘米,涵管下135°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得超挖,保持原状土地基,并应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坍方。顶进中如发生塌孔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顶进,并根据轨道变化情况向运输部门申请降速慢行或封锁线路,采取抢修加固措施。

6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八、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在营业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营业线路基稳固措施。施工前应对营业线进行调查,施工地段内的营业线路基有无滑动、沉落、坍塌等失稳现象,如有失稳现象,应与建设、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后方可施工,并应在施工阶段与工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营业线路基、道床、轨道的稳定情况。2.加宽营业线路堤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路基本体进行开挖、填筑、夯实,并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同时必须保证既有路堤边坡稳定。挖台阶应分段,而且随挖随即向上分层填筑夯实。如需拆除既有挡墙、护坡等建筑物,应分段拆除,拆一段加宽一段,防止引起边坡塌方。在电气化区段还应注意保护既有路基上的电杆、立柱和地锚稳定。3.为避免因新旧路堤填料不同、排水不畅造成的路基病害,施工前要调查营业线路堤的填料类型,新填料应选用与旧路堤相同的填料。施工中,新旧路堤间设置排水通道,当新建路堤标高超过既有路堤时,要设置纵向排水设施。如需拆除既有排水设施,先做好新的排水系统和过渡性排水设备,保证既有路基排水通畅。4.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破坏营业线路基设施施工,必须在雨季施工时,要制定并落实防洪措施,

6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畅通。无足够可靠的防汛措施,不准进行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任何作业。5.路堤帮宽施工,必须铲除原路基边坡的草皮、树根,清除原护坡后,挖台阶夯填新土方,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如帮坡基脚有水塘或淤泥应彻底清除。施工时应采取由下往上,随拆、随挖(挖台阶)、随填、随轧(轧实)的方式施工,维护营业线路基稳定。施工单位应做好边坡的夯拍,路基边坡的密实度和孔隙率必须符合路基验标标准。6.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既有路基和道床稳定。必须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7.拆除挡墙施工,必须按规定搭建脚手架,由上至下逐层拆除,拆下材料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2m处,设置栅栏或栏网,防止石料滚下,危及营业线安全。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必须停止撬动石料等危及营业线安全的作业。挡墙基坑应根据地段采取跳槽开挖,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应尽快砌筑挡墙。8.在营业线桥涵上游进行土石方施工,泥石对派水设备有影响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必要时在桥涵进口前方设置临时拦挡建筑物,拦截雨季大量泥石流入。施工弃土、弃石不准卸在既有桥梁、涵洞上游,防止暴雨冲刷产生泥石流堵塞桥涵、冲毁路基。9.拆除营业线护坡施工,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

6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拆除护坡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并按要求对路基本体采取加固措施。九、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1.自轮运转设备是指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2.上线运用的轨道车和机车、车辆、轨道吊机等自轮运转设备,必须安装经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产品认证或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三项安全设备(机车信号、无线列调和机车监控装置),未安装三项安全设备或三项安全设备状态不良的禁止使用。3.施工单位运用的轨道车和机车、车辆、轨道吊机设备质量状态,必须符合原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2号)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行车规章,服从调度指挥。凡未张贴轨道车、车辆合格证,无轨道车司机、副司机驾驶证,无机车信号,无无线列调和机车监控装置的不得上线运行。因违章使用轨道车造成事故的,由轨道车运用单位负全部责任,租用的轨道车由轨道车管理单位负责。4.重型轨道车等自轮运转设备按列车运行时,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讯应作用良好,

6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运行状态下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必须遵守原铁道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5.轨道车设正、副司机岗位,正、副司机必须取得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颁发的E类《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其它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6.架桥机在上线前,必须核实架桥机、铺轨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制造、检修企业(机构)是否获得行政许可,运输安全管理是否按照《架桥机铺轨机机组车辆过轨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铁安监函〔〕198号)相关要求进行规范。7.新造架桥机组经过铁路办理过轨运输手续时,必须提供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进口设备提供型号认可证。既有架桥机组经过铁路办理过轨运输手续时,需提供型号合格证、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维修合格证。相关监理项目部应对以上证明文件进行现场验证,证照不全不得上道运行。8.办理架桥机组过轨运输手续后,必须到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包括技术结构、检修制度和前次检修验收记录、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技术检查不合格的,严禁过轨运输。9.加强自轮运转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实行以检查保养为基础,项目修理和计划修理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规定坚持做好日常保养、

6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定期保养和换季保养,使整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十、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营业线区间和站场禁止盲目开挖。施工前,应事先约请通讯、信号、供水、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按照行车设备图表资料、征地图和现场交桩资料,共同确认地下管线(路)、光(电)缆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缆”)的位置、径路,划定施工红线后,划定需要防护施工范围,做好标志,插上警示牌。因年代久远、资料不全、无法确认时,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开挖监护协议”。对已查明的管线、电缆路径两侧各2米范围,不得使用机械挖掘。探挖作业应选派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带班作业,每次施工前,向施工队伍做好详细交底。施工时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按照协议派人到现场配合。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双齿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直至”地下管线缆”暴露。挖出的”地下管线缆”应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提出的方法进行保护或迁移。2.严禁在接近”地下管线缆”左右各2米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推土及压路机等机械化作业,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等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等化学成分的液体物。3.挖掘机、装载机、

7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4.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营业线开挖深度达到0.4米时,应小心挖掘,防止挖伤在用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的防护措施,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铲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其建筑接近限界符合《通讯信号设备维修规则》有关规定。架空电线杆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6.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报局指挥部。对暂不能迁移但必须施工的,应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落实后,方可施工。7.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信号、通信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确需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应经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8.电缆埋设必须坚持当天放缆当天埋设的原则。因特殊原因,当天埋设不了的电缆必须事先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7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共同商定防护方案,做好地下设施保护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严禁电缆裸露过夜。9.电缆埋设后,应及时对电缆走向埋设专门的电缆标桩,并加强过桥过涵等电缆防护。电缆直线径路要设50米标桩,标桩要明显,折角或电缆分歧处设专门的电缆标桩,便于识别。10.施工期间对需要走路肩、护坡等关键区段,要主动做好防护,及时回填夯实,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施工完后必须由线路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签认。11.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零部件损坏,电线路被炸、地下设施外露或损坏,以及发现设备可能因施工导致不正常使用状态时,施工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有关单位派员进行修复,防止损失扩大,保证行车安全。12.在路基内、坡脚、轨枕底开挖电缆沟之前,各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施工中,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配合。各施工单位在站场、区间信号设备、光缆、电缆径路上施工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施工时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派人到现场配合。十一、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施工影响营业线通信信号设备时,应通知有关部门、电务段派员配合处理,事先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开始施工。2.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捣固机、起拨器、单轨小车、

7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吊轨小车等养路机具和道尺、撬棍等检查作业工具均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施工作业中还应指定专人对扣件、绝缘垫片及连接螺栓等轨道连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绝缘条件良好,严防轨道电路故障。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当信号机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摇动)已封闭的道岔,严禁认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3.在设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进行换轨施工后,必须检查轨道电路分路效应是否良好。如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对每列车经过生锈区段的残压进行全过程测试,确认轨道电路分路效应良好(残压符合要求)后及时销记。4.使用道岔手摇把的安全控制措施。(1)道岔手摇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关于印发〈道岔手摇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铁电字〔〕335号)规定。(2)施工人员需使用道岔手摇把时,必须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申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携带非本站申领的道岔手摇把进入施工现场。5.使用道岔表示二极管的安全控制措施。(1)施工单位对备用二极管或用于工程施工中制作模拟条件的二极管等必须带有明显标记,

7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防止混淆。各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编制二极管型号及数量清单,分站集中加封保管,并建立登记、领用制度,严格管理。(2)使用道岔表示二极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室外有道岔时,严禁使用二极管沟通该道岔假表示,致使室外道岔的实际状态得不到检查。②室外某一道岔已拆除或尚未铺设时,使用道岔表示二极管沟通该处道岔模拟表示,必须依据设计部门提供的过渡设计方可实施。③根据过渡设计使用道岔表示二极管沟通道岔模拟表示时,应采用模拟盘方式进行,不得在分线盘或其它不易监督的处所直接挂接道岔表示二极管沟通道岔表示,防止事后遗忘,酿成恶果。④设备开通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清查,确保二极管模拟条件彻底拆除干净。6.禁止使用封连线(1)重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条件禁止使用封连线,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贯彻执行。(2)施工中必须使用模拟条件进行联锁试验时,其模拟条件设置必须遵循如下原则:①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模拟条件。如试验自闭方向电路,可采用本站两端电路对接的方式试验,尽量不做模拟条件。②

7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设置模拟条件的位置和方式等必须在过渡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③所有模拟条件均必须采用模拟盘方式引出,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封连线制作模拟条件。④施工中根据过渡设计进行的拆、配线,包括临时性配线,均必须保证焊接工艺,确保安全可靠。⑤设备开通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清查,确保各类模拟条件彻底拆除干净。7.营业线信号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信号联锁试验的”三不准”制度(联锁试验不彻底不准开通使用;联锁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不准开通使用;联锁试验主持人未签字不准开通使用)。每一次施工所涉及的所有信号联锁试验项目均必须在本次施工开通前全部完成。施工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并指定专人按规定履行设备开通签认手续。8.道岔(包括临时道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做好信号联锁,经铁路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铁路局命令开通使用。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十二、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1.因架梁、轧道等施工需要在既有正线、到发线和其它站线铺设工程用道岔时,均应按规定与设备管理、

7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提报施工申请计划,经铁路局批准后方可施工。2.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岔道衔接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线或脱轨器等隔离设备。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米。3.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及其安全线道岔(或脱轨器)均须与车站有关信号机联锁,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在电气集中车站,车站值班员经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4.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在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以前,应置于定位,钉闭加锁,禁止使用,由施工单位派人昼夜看管。如须经由该工程线道岔向工程线送车卸料时,在路局指定的期间内,还应采取在该工程线道岔尖轨处加装控制锁的办法。控制锁钥匙必须交车站值班员保管。5.工程列车需要在正线和工程线之间进行移动的,应当提前与车务部门办理《取送车安全协议》,移动前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6.架桥机停放在工程线、站线等处所,必须有防溜措施,应设脱轨器,必要时派人看守。进入工程线后,停放或作业地点与营业线的间隔,必须满足线间距要求,并将工程线上外侧一根钢轨(长度不小于4.5m)拆除,同时设置带停车标志的脱轨器,防止架桥机逃逸。

7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十三、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将施工材料、设备跨轨运输时,原则上应从营业线道口或营业线桥涵下面经过。施工单位的车辆和机具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工指挥,遵守道口安全制度。2.重型、超高、履带式运输车辆或施工机械经过既有道口,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与工务段或电务段联系,对既有设备采取安全和保护措施,在有关工务或电务工长的指导下经过道口,在站内道口经过时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3.需要在营业线桥孔下或涵洞内(非正式立交)经过施工机械或运输车辆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与工务段商定安全措施,在经过未设限高架的桥涵前应认真检查,准确判断,确保不超高不超宽,并谨慎慢行。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设置在桥下或涵内的临时道路设施,恢复原有水流条件,利于排洪。4.较笨重施工材料、机具(机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准备足够劳力,必须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过轨作业前,由驻站联络员登记申请要点,经车站值班员书面确认后,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工地负责人,在同意的时间内,按规定在作业地点两端做好施工防护,工地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如电话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应立即排除线路障碍,并停止过轨作业。5.挑、抬运施工弃土弃石过轨,应将过道覆盖,及时清理,

7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防止道床受到污染。十四、电气化立杆施工安全卡控措施1.准备进行立杆施工前,应对拟施工区段的电力线、通信线、桥隧等施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制定安全措施。2.基坑开挖机具、材料堆放,严禁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弃土应放置在线路路肩以外,并不得影响侧沟排水。杯形基坑基础应经施工、监理检查确认,并填写合格证书,方可吊装支柱埋设。3.立杆作业必须在封锁时间内进行。营业线上严禁利用平板车承载各类吊车进行立杆作业。凡上线进行立杆作业的吊车机械必须得到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4.吊车起杆时,应掌握邻线列车运行情况,邻线来车时,应停止立杆作业。施工列车在运行中不得进行起吊工作,吊臂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5.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不得向线路内侧倾斜,防止因震动造成支柱倒向线路。用吊车竖立支柱时,支柱顶端应稍向线路田野侧倾斜,股道间支柱应顺线路方向倾斜。6.使用支柱整正器,利用列车间隙整正支柱前,必须提前通知工务部门安排人员到场监控,确保线路几何参数不发生变化。支柱立起后,如需下坑工作时,应装好支柱整正器,确认坑壁稳固、无塌陷危险。坑内有人时不得移动支柱。

7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7.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整正后应及时回填、夯实。白天施工天窗内吊立的支柱,必须在当天整正回填完毕;夜间施工天窗内吊立的支柱,必须在24小时内整正回填完毕。8.接触线放线、零部件安装作业严禁踩踏接触线。吊臂、支柱与带电体须保持安全距离。抄送: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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