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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章程修改292020年4月19日
1文档仅供参考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章程(X年X月X日经第X届第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X年1、需要按要求填写2、第二条学校名称要写英文名,请参照自治区章程参考文本3、个别格式需要修改X月X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X年X月X日经学校党委会议(或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审定,X年X月X日经XXX教育局核准,自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序言(说明:本部分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可自主确定是否需要,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学校中的每一个成员的思想、言行、教育教学工作等均有约束、规范作用,是每一位成员应遵守的准则和要达到的标准。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292020年4月19日
2文档仅供参考学校全称为: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住所地址乌苏市百泉镇胡麻梁村,邮政编码833007。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还辖管两所村级完全小学:普尔塔小学,吉宏小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由乌苏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市教育局。本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第四条:办学理念:1、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为办学主旋律,以激励教育为主要教育手段,以促进学生多元智能发展,塑造学生新型人格为办学追求,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谋求学校、家庭、社会繁荣共进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2、真情留给学生,激情留给工作,深情留给同事,热情留给家长,温情留给家人。第五条:办学目标:创立新农村示范学校,打造全社会满意教育。把学校办成师资素质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显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全市内有一定影响现代的学校。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勇于创新”的现代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学生培养目标:“品德高尚、学业优良、身心健康”292020年4月19日
3文档仅供参考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第六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第七条: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精神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第八条:校风、校训、教风、学风。校风:博爱、阳光、创新校训:健康、诚信、奋进教风:德高、敬业、团结、务实学风:文明、守纪、勤奋、进取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百泉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由党支部保证监督、职代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经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家访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教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一)校长的主要职责:292020年4月19日
4文档仅供参考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进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她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8、其它法规规定的职责。(二)校长的主要权力:1292020年4月19日
5文档仅供参考、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有关干部聘任规定聘任。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务审批权。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校委会研究经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5、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两全”和“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三)校长的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及业务培训,注意培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292020年4月19日
6文档仅供参考5、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6、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进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7、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进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8、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9、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10、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2、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292020年4月19日
7文档仅供参考3、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4、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5、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6、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7、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8、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她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教代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十四条:学校经过党支部会议、校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日常工作的决策经过校委会,重大事项经过党支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292020年4月19日
8文档仅供参考(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它形式的监督;(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十六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第十七条:【党团组织】学校党团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党支部:1、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长负责记录。2、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工作需要确定。292020年4月19日
9文档仅供参考3、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办法和措施;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重大问题。4、党员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5、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使党员做到心中有数。团支部:1、要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建立支部《团员登记册》,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与流向情况,掌握团员基本情况。定期对团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每年末形成年报表。2、每个团员都要具有“一证”、“一徽”、“一章”(即团员证、团徽、团章)。3、团员要持证参加团的活动,了解团章内容,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团徽,。每学期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进行注册,并填写上注册日期。4、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向优秀团员颁发荣誉标记,并进行表彰。292020年4月19日
10文档仅供参考5、要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严肃慎重地做好违法乱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6、及时做好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和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7、按要求做好团费的收缴及记载工作,每季度收缴团费后,在团费收缴卡上予以记载。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一)百泉镇中心学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经全体学生家长推荐出的家长代表所组成的组织。(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促进全体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理念的落实。(三)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四)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292020年4月19日
11文档仅供参考(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三次(开学初、期中、期末)。(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1.学习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水平。2.听取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讨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实施过程。4.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开放日、学习日等)。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加强家庭教育的协调同步发展。6.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年做一次调整。第十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它人员。设置教务处(含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第二十条:凡有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社会、家长普遍关心和反映敏感的问题,除党的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范围,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事项:1、学校发展规划以学校近期办学目标及思路。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情况。3、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结果及工程款结算情况。292020年4月19日
12文档仅供参考4、大宗物资或贵重仪器采购价目、总额。5、教职工评先、评优、奖惩及年度考评的过程、结果。6、教师职称评定、聘任和任用方案。7、教职工工资调整,资金分配,福利安排。8、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的情况和结果,校级领导的廉洁自律的情况。9、其它应公开并应该和能够公开的事项。第二十一条:学校校委会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1、学校校委会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部门负责人等组成。2、学校校委会定期召开,每月2—4次。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经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292020年4月19日
13文档仅供参考第二十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四条: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长、教务处、教研组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第二十六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七条:坚持干部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副校长听课不少于36节;主任听课不少于36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应不少于4—6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292020年4月19日
14文档仅供参考第二十八条:每学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乌苏市中小教学常规管理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实验课)、布置作业、课内外辅导、考试与评价、听课、教研和培训工作。第三十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第三十一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二条:学期末考试科目初中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经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正确使用好《中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292020年4月19日
15文档仅供参考第三十四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第四章学生第三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录入学籍。 小学生的入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年龄一般为7周岁。我镇各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小学校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所在辖区家长宣传,并经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学校不得经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第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292020年4月19日
16文档仅供参考(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尽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第三十八条:根据乌苏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乌苏市学生学籍号确定办法,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292020年4月19日
17文档仅供参考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每学期第一周学校应该在信息化平台上向教育局提交新入校学生的电子学籍申请,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注册学籍。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的资助,并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第三十九条:学生学业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标准,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强化评价的激励功能。各门课程应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爱好特长等因素,采取学业检测、教师评定、自评互评、家长评价等多种形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等级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填写与归档管理,要从小学起始年级开始,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评价、填表及建纸质文档等工作。学校要努力创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利用计算机管理,方便师生操作,丰富文档的形式与内容,切实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度。292020年4月19日
18文档仅供参考第四十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得歧视,而是继续教育。处分期满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能够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师生公布,同时附上撤销处分书面材料。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1、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中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2、严格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个人档案。3、及时完成学生资助信息月报表和学期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292020年4月19日
19文档仅供参考5、严格执行国家资助资金发放要求,及时足额经过资助饭卡发放资助资金,做到无错发、漏发,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6、经过学校网站、广播、墙报等形式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经过民主选举产生。1、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并制定制度。2、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它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3、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4、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5、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292020年4月19日
20文档仅供参考6、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设立学生申诉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一、申请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贫困资助金的权利受侵害的;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5、学校、教师或其它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受侵害的。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书记为主任、德育副校长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三、调查、听证办法:292020年4月19日
21文档仅供参考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相关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第五章教职员工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考勤、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292020年4月19日
22文档仅供参考第四十八条:教师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要坚决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锐意进取;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进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对在教育教学、课堂改革、教研工作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关心职工生活,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292020年4月19日
23文档仅供参考第五十条:对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考勤、常规教学、服从学校安排、违纪违章、打骂学生、严重损害学校名誉等方面)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等处理。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教师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处理。第六章经费、资产、后勤第五十一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每学期至少对校舍进行2——3次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诉。第五十二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报告审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制。第五十三条:严格按自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代收费项目,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292020年4月19日
24文档仅供参考第五十四条: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进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第五十五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第五十六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十八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五十九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十条: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292020年4月19日
25文档仅供参考第六十一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1、每学期学校召开1—2次家长会,向家长阐明学校的举措、家教知识讲座,在教育学生方面求得家长的配合。2、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每期召开一次联系会,商讨学校各项重大决议。3、班主任老师每年至少对每位学生进行家访一次,并做好家访记录。4、当学生在学校某方面取得成绩时,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让家长分享子女成功的喜悦。5、当学生在校严重违纪时,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让家长和老师一道来教育和帮助学生。6、学校每月将学生的品行综合评定成绩和评语以学生品行记录本形式给家长阅读,并让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带回学校。292020年4月19日
26文档仅供参考学校每学期将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和学期评语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形式给家长阅读,并让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开学时带回学校。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托社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村队和实践体验的机会。1.经过学校定期活动,取得与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此项活动要配合其它各项活动的安排(例如学校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运动会、等),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2.学校定期请当地派出所、司法部门的同志到校作报告,进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一次。3.学校与有关村队、企业等联系,建立学生实践基地。每学期活动不少于一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培养学生了解社会、认识社会的能力,训练学生的劳动技能。4.处理好学校与附近居民、单位的关系,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经过签订协议书、保证书等形式,约束周围居民的经营活动,使之有利于学生的培养,同时每学期到附近居民、单位了解学生的校外活动情况、收集信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第六十三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队、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文明校园。292020年4月19日
27文档仅供参考1、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2、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3、加强教室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4、节假日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5、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6、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7、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8、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292020年4月19日
28文档仅供参考第六十五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经过,并报乌苏市教育局批准,章程自乌苏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9月29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