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类培训学校章程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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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类培训学校章程成品162020年4月19日

1文档仅供参考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本学校由单独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办学宗旨:学校将本着以社会服务为宗旨,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外语实用性人才,进行英语等方面的培训,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青少年英语培训  (二)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学期制162020年4月19日

2文档仅供参考  (四)办学形式:业余  (五)办学规模;200人(六)招生区域;西城区(七)其它。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五人。  第九条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162020年4月19日

3文档仅供参考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第十三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应有董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董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162020年4月19日

4文档仅供参考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经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事会的职能。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162020年4月19日

5文档仅供参考(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的其它事项。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员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62020年4月19日

6文档仅供参考(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开办费不少于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本校由出资万元;(二)学费;已报名学员缴纳的费用;(三)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十七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第二十八条162020年4月19日

7文档仅供参考学校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一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162020年4月19日

8文档仅供参考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3、根据学校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4、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保障及福利措施。5、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162020年4月19日

9文档仅供参考6、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7、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它教育工作者。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职务实行评聘分离。2、学校聘任教师和其它教育工作者,应当与其签定聘任合同。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162020年4月19日

10文档仅供参考3、学校的教师和其它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业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5、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6、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7、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8、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学员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9、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10、学校应当接受审批机关或受审批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其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聘任规定: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她人团结合作为本学校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2.新员工报到时认真阅读《员工手册》。3.162020年4月19日

11文档仅供参考本学校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1.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2.试用期内,学校、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3.聘用期间,学校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4.学校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和学校状况发放员工福利。解聘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辞退员工: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3)给学校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4)在学校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5)被学校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7)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162020年4月19日

12文档仅供参考1)学校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学校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学员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1、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员,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员,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员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员学籍,建立学员档案,。2、入学者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上课时必须专心听老师讲课,积极认真地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不得随意说话或做与本课无关的事。经常违规者取消评优资格,屡教不改并影响她人学习者,勒令退学。3、学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4、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员,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员行为规范的学员,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学员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能够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162020年4月19日

13文档仅供参考5、在学习结束前,进行总测试,制定合理的标准,检验学员学习是否达标。成绩合格者,即正常毕、结业,颁发荣誉证书,学籍进行存档;不合格者,将继续学习,直到成绩达标为止。(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1、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2、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示。学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损赠。  3、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4、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折旧。学校当年的积余主要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进办学条件。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它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5、学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对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批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162020年4月19日

14文档仅供参考6、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学校应当在每一年度和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七章终止第三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一)筹建期超过三年;(二)连续两年未招生;(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五)其它事由。第三十八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第四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经过,报审批机关备案。162020年4月19日

15文档仅供参考第四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事会决议经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经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全体董(理)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   年  月  日16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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