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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
1目录一、小额贷款的概念二、贷款的基本制度三、小额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四、贷款种类五、小额贷款操作规程六、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七、贷后管理规定
2一、小额贷款的概念“小额贷款”(microfinance)专指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贷款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预算自立和持续性目标,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二、贷款的基本制度1、贷款的“三性”原则: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是公司经营的基本准则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三性原则”,这也是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1)安全性:是指公司的资产、收益、信誉等免受损失的可靠性或确定性。其核心就是有效防范并正确处置各类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贯彻安全性原则,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资本与资产损失,增强预期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这方面非常重要。(2)流动性:是指资产可立即无损地迅速运转或变现的能力。流通性要求在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的同时,必须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持一定的“准备资产”即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二是实行负债管理,通过借款负债来满足现金支付需要,不仅仅是通过流动资产来满足流动性要求。(3)效益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获利能力。效益性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遵循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本,扩大资产规模;二是可以提高公司信誉,降低筹资成本;三是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公司的三性原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三者矛盾表现为:追求流动性、安全性,往往效益性低;反之,追求效益性,就要把资金按放到收益较大、风险较大的长期投资项目上,这又会给公司的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带来威胁。但从长期来看,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者之间又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的必要手段;安全性是实现效益性的基础;追求效益,是安全性与流动性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应把三者统一协调,取取最佳组合,即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效益。2、“5C”原则:贷款要坚持从五个方面对客户进行分析:1)品德(CHARACTER)。主要是指借款人的诚信程度和偿还意愿。2)能力(CAPACITY)。指借款人广泛利用其才能和对其新借资金妥善使用获取利润的能力。3)资本(CAPITAL)。主要是指借款人资财的价值、性质和数量,即借款人会计报表上的总资产总负债情况、资本的结构、净资产的状况等。4)担保(COLLATERAL)。指借款人应提供的用作还款保证的第二还款来源,借款人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数量、价值及其抵押性能如何,是信用分析中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5)环境(CONDITIONS)。是指借款人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其外部经营环境。西方通用“6C”法则。即在上述5C的基础上加“事业的连续性”一项,“事业的连续性”
3是指借款人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与发展。如果借款人在竞争中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报务创新的能力不够,则会逐渐失去市场,乃至破产,则贷款难以收回,因此,对借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预见也成为金融机构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贷款“三查”制度。贷款要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正确发放贷款、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贷款审查过程实质上就是贷款的决策过程。各级审查人员对贷款决策负有决策的责任。1、审查借款企业、担保单位的资信。2、审查贷款用途。3、审查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否合适,是否与公司资金运用协调。贷后检查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的继续,是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环节。4、审贷分离制度:业务部负责贷款调查,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审查,总裁、贷审会负责审查和审批。流程为:受理—调查—审查—审批—放贷—贷后检查,其中受理、调查、放贷、贷后管理由业务部负责,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审查和监督。三、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一)贷款对象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业主、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等。特点:“小”,规模小,贷款额小;“散”,分布面广,不集中。(二)贷款基本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1、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2.企业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3、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贷款人的权利:贷款人有权依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包括以下权利:①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②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③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④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⑤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⑥在贷款将受或己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受损失的措施。2、贷款人的义务:①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②应当公布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③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一般要求在7天内予以答复。④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4(五)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借款人的权利:①可以自主向数银金通(融通卡公司)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②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③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④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银监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⑤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2、借款人的义务:①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户及存贷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②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③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④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⑤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⑥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六)禁止贷款的对象依据《贷款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①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②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和产品、项目;③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④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⑤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⑥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如股票、期货等。⑦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四、贷款种类按担保方式不同,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组合贷款。1、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的最大特点是不需要担保就可以取得,因而风险较大。公司发放的大部分贷款是信用贷款。2、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①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者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从保证的责任形式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只接受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一般责任保证。保证中突出问题:1、互保问题和连环保问题,实力较差、关联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为了能贷到款常常用这种办法。2、保证人的免责问题。(借新还旧或转贷时、既有保证又有抵押时、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借款用途及合同内容变更时,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②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抵押中的突出问题:1、抵押权的实现(法律手段和协商);2、抵押的期限与登记;3、抵押物的查封;4、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土地出让金、国资公司);共同共有财产抵押。③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质押,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的质押,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质押,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3、组合贷款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多种方式形成一套风险防范措施。
5五、贷款操作规程贷款程序一般包括受理贷款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跟踪管理、贷款回收。(一)贷款咨询受理与贷款申请1、贷款咨询受理:贷款受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掌握贷款基本知识,熟悉公司贷款产品及操作流程。①由业务部业务经理直接受理,业务经理受理后交由业务部综合员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②前台咨询人员接受咨询后受理,由业务部人员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业务部经理安排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调查。③公司其他人员接受咨询后,交由业务部综合员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业务部经理安排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调查。2、客户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先由客户提交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如无不良信用记录,再提供下述资料:①贷款申请书(或表);②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片,社保卡等;③个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④个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水、电、煤气、电话单之一(近三个月);⑤家庭财产证明: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⑥家庭收入证明:工资证明,个人账户银行流水等。(二)贷款立项对于企业贷款或贷款金额超过100万的,业务经理应根据公司的贷款政策、投向、金额及申请用途初步得出业务意向,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贷款立项审批表》,逐级报批。是否立项,由业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副总经理决定。如客户申请不符合公司贷款要求,业务经理应填写“致客户函”,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不予立项的理由;如客户基本符合公司贷款要求,经批准立项,业务经理应填写“贷款受理通知”,及时告知客户。同时,应在“贷款业务受理登记薄”上注明。(三)贷款调查的前期准备1、业务经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信贷调查之前,业务经理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①查验个人信用记录:查询个人征信信息。个人征信信息分三个部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查询信息。核对相关信息与提交的资料是否相符;累计逾期次数不能超过三次;最高逾期数不能超过三期;不能有逾期信用余额等。②整理业务资料:业务经理收集申请资料完毕后,应及时整理、阅读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在整理、阅读申请资料时,如发现客户提供的资料存在要件缺失、内容不详、资料前后各期数据不连续等情况的,业务经理应及时与客户联系补充资料;业务经理应避免在申请资料不清晰的情况下开展调查工作。2、信贷调查原则信贷调查过程也叫做评价过程,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对客户的评价、二是对业务的评价、对担保的评价。这三方面的工作也称为“客户识别”。对一个新客户的识别,应着重分析客户在合法前提下的实际营运能力和财力状况,以商业化经营原则和审慎原则为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客观评价。①商业化原则。所谓商业化原则,就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只有识别对象提供现实的或潜在的利润,并考虑潜在风险损失后,仍能获得公司可接受的利润率,该对象才是我们的目标客户,这是识别的判断原则之一。
6②审慎原则。所谓审慎原则,就是在预测时,假设潜在风险最大化,设想在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敞口风险是否在公司可接受范围内。这是识别的另一个判断原则。(四)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的相对尺度。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也称为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以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公司将研究制订《融通卡有限公司信用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业主多,其特点是规模小、经营灵活、财务制度相对不较健全。这就注定我们的评级方法不能(也不可能)过多要求企业提供财务报表,我们应侧重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以及提供的抵质押等担保能力上,担保能力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看得到,计算得出,那么该担保能力在评级指标体系的得分占比相对就会比较高,信用等级设有AA、AA-、A+、A、A-、BBB+、BBB、BBB-、BB、B等10个等级。总之,对个人和企业进行评级管理是信贷业务的发展需要,对规范客户的准入和防范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五)贷款调查1、贷款调查的要求:①调查组织和调查过程符合内部控制要求;②调查内容和要点完整、重点突出;③调查方式合理有效;④信息得到有效核实,符合客观公正原则;⑤信息反映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层次清晰;⑥各项证据和辅助材料制作合格、列示清晰、索引完备、勾稽完整;⑦调查责任可清晰划分和认定;⑧风险评估全面、化解措施适当。2、贷款调查的内容:①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会见借款人及其配偶,核实借款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成员、住址、从事职业专业技能等资料。②资产负债情况:详细了解和核实借款人家庭固定资产状况,具体细目、数量、平方面积、座落位置、购建时间、股票、债券、应收货款、现金等。负债情况核实贷款金额,贷款形态、欠息金额和其它负债等,计算资产负债比例。③家庭经营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家庭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规模、经营周期、产值、销售收入及利润等情况,全面综合评估客户的收入状况。④贷款方式:属于担保方式的贷款,了解担保人基本情况与资产负债状态、分析评估担保资格;属于抵押贷款,要了解抵押物的名称,存放具体地点、数量、(房产写明结构座落位置、间数、层数、平方面积写清占地和建筑面积、附简易平面图)估价、还款的来源等。⑤贷款用途调查:调查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并评估贷款所产生的效益。3、贷款调查的方法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一般采取以下四种方法。一是直接向客户调查,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二是查阅客户在银行的信贷档案,重点了解客户在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结算往来情况,贷款卡中披露的信息,特别是或有负债信息。三是查阅借款人的资金流水。四是向社会调查,主要向有关资信评估、税务、工商、电力、社保及同业进行调查,从各种报刊、媒体获取信息。
74、贷前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报告的写作格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表格式,即按照固定表格逐项填写其内容。表格式写法比较简便,容易书写,一般来说,对于申请贷款数额较小,申贷内容简单的个人贷款适用这种形式。另一类是制作式,即制作出完整的书面材料,这主要是对申贷数额较大,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企业贷款适用这种形式。优秀的贷前调查报告在内容、结构逻辑和表述等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实事求是。贷前调查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陈述调查情况,不出现与事实不符的表述语句,更不能未经核实就原文照录借款人提供材料上的语句。特别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判断,须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支持,切勿出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主观判断。②条理清晰贷前调查报告应能根据贷款调查各个环节的侧重点以及各类型授信客户的特点,做到报告内容条理清晰,主次分明。③分析透彻贷前调查报告必须是对问题分析透彻,观点鲜明,论证充分。不能只是简单罗列企业提供的各项数据,或陈述了企业的表面情况,而未进行深入的分析。④逻辑合理。贷前调查报告应是推理符合逻辑,谋篇符合规范。⑤文从字顺贷前调查报告应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注意内容前后照应,结构上下连贯,语句通顺无语病。
8分析重点是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与预测,分析客户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并预测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这是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依据之一,也是体现客户对公司的贡献度。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融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当期销售收入+当期应收账款净减额(-净增额)+存货净减额+预付货款净减额+当期应付账款净增额+当期预收账款净增额+其他应付未付款净增额+营业外收入+对外投资现金收入+其它现金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当期全部生产经营成本+存货净增额+预付货款净增额+当期应付账款净增额+当期预收帐款净增额+其它应付未付款净减额+营业外支出+缴纳所得税+其它现金支出当期全部生产经营成本=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折旧-摊销如何确定流入、流出?现金流入-----资产类科目减少、负债权益类税目增加现金流入-----资产类科目增加、负债权益类税目减少借款人近一年的现金流状况,主要是经营性现金流入量,足以说明其短期的偿债能力。这个现金流是银行认可的现金流,不能光靠借款人提供的非审计报表和口说,需要信贷人员认真的核实,这是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的工作重点之一。方式包括:核实借款人在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流入情况,要剔除关联企业间无实质交易的资金往来,剔除银行贷款划入等部份;如是惯以现金结算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则核实其所有个人账户的款项转入情况。我们认为,至少借款人所有短期负债偿还期内的预测现金流入量,大于应偿还短期债务本息,才可初步说短期融资尚安全。企业有了盈利而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不一定可以偿还贷款;企业有了盈利,同时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才能偿还贷款,企业即使略有亏损,但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同样可以偿还贷款。最好的模式是,企业有盈利,同时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就一定能归还到期贷款。六.贷款担保分析(第二还款来源)。保证、抵押、质押。①抵押物担保能力分析。主要分析抵押物变现的难易程度、变现能力的大小,确定抵押率,核定抵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②保证能力分析。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采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综合分析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提供的各类担保总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按有关规定测算其保证能力;对专业担保机构,应综合分析保证人资信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按有关规定核定其保证能力;对自然人,应根据其财产和收入状况核定其保证额度。③分析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和变动趋势,确定质押率,核定质押物最高担保额度。两个原则:1、贷款的担保不能取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2、贷款的担保并不一定确保贷款得以偿还。七、贷款风险度分析:贷款风险度顾名思义是指公司贷款发放的风险程度。贷款风险度的测定及分析即是信用分析的最后环节,更是公司决定贷款与否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对风险度大于0.6的贷款不予贷款,对风险度大于0.6的贷款资产应列为风险贷款资产从严监控。单笔贷款风险度=该笔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系数单笔贷款资产风险度=该笔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形态风险系数全部贷款资产风险度=∑贷款风险权重资产*∑贷款金额贷款风险权重资产=贷款金额*贷款资产风险度29
91)企业信用等级系数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规定相应的等级系数参考:AAA级40%;AA级50%;A60%;BBB级70%;BB级80%;B级100%。2)贷款方式风险系数根据借款人资信程度的不同,分别采取抵(质)贷款、保证贷款和保证贷款三种方式,并按贷款方式的不同分项设定风险系数。贷款方式系数如下:贷款方式贷款方式风险系数量(%)贷款方式贷款方式风险系数量(%)一、抵(质)押贷款12、其他财产501、存单013、其他802、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承兑汇票10二、保证贷款3、其他银行承兑汇票2014、商业银行及政策银行担保104、国家债券015、其他银行担保205、金融债券1016、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506、其他有价证券5017、国家大型或大型企业担保507、现汇1018、AAA、AA级企业担保508、股票、股权5019、其他担保809、房地产50三、信用贷款10、楼宇按揭5020、信用贷款、透支10011、营运车辆50八.结论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抵押担保偿还能力和本笔贷款的风险程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建议。(六)贷款审查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完成贷款调查之后,风险管理部的审查人员应当对业务经理移交的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结论及同意放款的限制性条件,即贷款审查,亦称贷时审查。贷款审查所形成的书面报告,称作贷款审查报告。贷款调查是贷款审查的基础,如果贷款调查工作扎实深入,贷款调查报告客观公正,贷款审查的工作量就相对小一些,贷款审查报告的篇幅就短小一些,内容也简单的多。1、认真全面初审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初步审查是贷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极为重要的风险防范关口。贷款初步审查与贷款调查的内容基本一致。贷款调查人员既调查收集情况,又对调查资料进行认定,集调查审查于一身。但由于受工作单位、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分析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调查人员有可能受理不合规定的借款申请。从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出发,审查人员必须换位思考,从另外的角度,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再核实、再认定。 审查人员应根据贷款基本要素、主体资格、贷款条件、信贷政策、信用等级评定、风险度测算29
10等方面,逐一核实贷款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和调查报告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符合公司的贷款准入条件和现行的制度政策,这是贷款初步审查的关键环节。对应该由业务经理提供而没有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审查人员应当列出单子,及时通知业务经理补充完善,说明情况,提出审查意见,限期予以补充回复。原则上凡是业务经理调查认定的内容,审查人员都应当重新审核,看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信贷准入条件和相关政策制度。全面初审的目的,是解决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及合规合法性问题。全面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同贷款调查阶段收集借款申请资料的内容基本一致。2、突出审查贷款风险控制点:论户税在全面初步审查贷款申报资料和调查报告完整性及合规合法性的基础上,应当侧重于从非财务因素、财务、现金流量、担保等方面的审查入手,分析判断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切实解决贷款资料完整有效、手续合规合法而不安全等问题,尽可能避免或降低贷款风险。①审查分析借款人(含项目)政策及地区等非财务因素风险。②审查分析财务风险审查贷款人的财务状况,不仅审查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还要注意财务数据之间的核算关系。如果借款人严重亏损,经营效益不佳,贷款就应当慎重。要注意从有关报表中寻找问题和疑点,判断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如果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情况,贷款就应当特别慎重,从严掌握。对借款人采取资产低值高估等办法人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做法要特别注意。审查借款人的资本金及其他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还款计划、还款能力等等。如果借款人存在还款缺口,还款能力不足,贷款就应当特别慎重。③审查分析现金流量风险 现金流量是指借款人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作为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就如同人体中的血液一样重要。借款人出现现金流量不足或下降趋势,则预示着借款人的第一还款能力有可能出现风险。现实中不少信贷人员只注重借款人盈利水平的分析,而忽视现金流量的重要性,把现金流量的分析等同于净收益的分析。实际上,现金净流量不仅不等于净收益,而且还有可能出现净收益增加而现金净流量减少的情况。要审查借款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即来自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则意味着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如果现金流量不足,即使借款人财务状况较好,贷款也要慎重。④审查分析担保风险 审查分析担保风险的重点是,看公司持有的担保权益是否大于贷款本息和执行担保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其担保就不够充足。对保证贷款,要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信用等级、保证系数、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与履约动机、保证的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情况。对保证人财务实力不强、不乐意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应特别慎重。对抵押贷款,要重点审查其资产评估方法是否正确,价格是否合理,变现能力强弱,抵押率的计算是否科学,该抵押能否有效消除贷款风险,是否需要另行追加保证担保或抵押物。对质押贷款,关键是审查分析质物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质物是否合法,出质人及开具存单等质物的机构是否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3、撰写贷款审查报告。贷款审查的主要任务是认定事实,揭示风险,对潜在风险贷款,把关守口,堵塞漏洞,加以限制。因此,贷款审查报告与贷款调查报告相比,篇幅应当短小,主题更加突出,应当突出审查出的问题,突出贷款风险控制点,突出反映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如何,突出风险防范措施。①审查报告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客户概况、身份证明、家庭情况、资产负债、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计划等;二是客户资信;三是抵押物情况;四是风险提示;五是审查意见。②审查报告要求:内容精练,重点突出,语言措辞严密,判断得体,不得用模糊语言,不要说大话、假话、空话,少说美化色彩的好话。要对照审查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取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抓住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来写。 ③29
11审查评价要客观公正。审查中审查人员不要局限于调查报告的文字描述,要重物证、查依据、作比较,独立审查,冷静分析,提炼观点。审查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综合分析提炼,提出建设性的、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贷款审查报告必须由风险管理部风控经理签字,以示负责。4、法律合规审查。法务人员提出法律合规审查意见。法务人员对贷款业务文件资料应进行全面书面评审,主要求从借款主体的合法性、贷款抵押担保的有效性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七)贷款审批1、贷款审批权限规定①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由贷审会集体审批。③董事长有贷款一票否决权。2、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风险控制部拟文,下达到业务部执行。(八)贷款发放业务部业务经理取得贷款批文后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办理,如果有的条件完成不了,就要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打“呈批表”修改有关条款。放款5个步骤:1、落实贷前条件;2、当面签定合同[1、借款合同;2、抵押合同(附加条款:抵押期限比贷款期限延长两年);3、质押合同;4、保证合同(一般是连带责任保证)等];3、落实用款条件(如先用自筹资金,后用贷款,按工程进度等);4、转账支付贷款;5、贷款资料归档。七、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一)保证人资格的认定1、保证人资格的界定。《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可以作保证人。2、《担保法》规定,下列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抵押物的确定1、《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国家的)(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29
12(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三)质物的确定《担保法》规定下列物品、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四)担保方式的选择贷款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1、公司认为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2、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3、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4、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5、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份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五)贷款担保的审查(担保的三性)公司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指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1、担保审查主要事项:1)保证担保(1)保证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保证人资格;(2)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财产权属和代偿能力;(3)保证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要求其出具法人授权书;(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2)抵押担保(1)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抵押的财产;(2)抵押物的权属:(3)抵押物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4)抵押物是否有其他抵押权设立在先;(5)以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其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但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6)以集体企业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7)以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企业董事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29
13(8)以在建工程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有关文件;(9)以共同共有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财产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10)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应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须事前获得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并在核定抵押率时充分考虑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素。(11)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12)以海关监管进口货物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货物原始产地证、货物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货物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和海关审批单据;3)质押担保(1)质物(质押权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2)质物(质押权利)的权属;(3)质物(质押权利)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4)以动产质押的,应当要求出质人出具该动产的商品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物的权属:(5)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4)公司不得接受具有下列情形的担保:①A—级(含)以下企业提供的保证(但确有偿还能力的除外):②不包括地上建筑和定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房屋的抵押;④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乡村企业厂房的抵押。(六)担保合同的订立1、公司经过审查确认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在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经总行批准后,方可与担保人订立贷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与借款合同同时订立,但为了便于借款合同的成立,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之前订立。2、订立贷款担保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公司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单独订立书面担保合同:2)保证人向公司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3)《担保法》规定的其他形式。3、公司可以就单笔贷款分别订立担保合同,也可以与担保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签订的借款合同订立一个担保合同。4、以贷款实施的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为该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财产及最终形成的财产。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在办理抵押的同时,另行提供保证人。5、公司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并约定下列特别条款:1)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得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间,保证人应按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资料;(说明两种担保的区别)2)根据贷款项目的风险含量,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人不因借款合同的变更或无效而单方面免除保证责任;3)担保人的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等,担保人应当提前通知公司并协调确认担保债权、另行提供担保或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保全措施,以保证担保债权不受损害;4)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应在收到公司出具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后,按通知的清偿金额、日期、地点和其他要求主动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公司有权从保证人帐户内划收其应付款项,保证人对此放弃抗辩权;29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贷款本息未受清偿之时起2年。因借款人违约,公司依据借款合同决定提前清收贷款本息,应视同保证责任期间开始;6)由抵押人、出质人办理抵押物、质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应长于借款合同期限。因抵押物、质押物灭失或毁损所得的保险金,应当优先偿付贷款本息。6公司订立质押合同时,应当与出质人商定质物或质押权利的价值,也可以聘请有关的专门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1)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2)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3)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7、质押率是将质物或质押权利在质押期内自然的或经济的贬值因素、法定的和约定的处理费用扣除后的估算值与现值的比率。按质押率计算,质物(质押权利)的价值不足以承担贷款担保的,应另行提供其他担保。8、抵押或质押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当与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履行之前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质物或质押权利登记。(七)贷款担保的管理1、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应对贷款资产和设定的担保同时进行检查和管理,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确保已设定的贷款担保有效、可靠。2、公司对贷款担保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保证人的合法资格、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是否发生变化:抵押物的权属、价值是否发生变化,抵押财产是否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质物和质押权利的权属、价值是否发生变化:抵押物和质物的财产保险是否到期等情况。2)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解散、破产等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3)已设定的贷款担保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司应及时对该项贷款及其担保实行专门监管,并依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采取保全措施,如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要求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或提供新的担保,要求担保人恢复抵押物、质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拍卖或变卖质物等。4)公司拟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的,如果此贷款设立的是保证担保,并且该保证合同并非独立于借款合同,应当事先取得保证人同意继续担保的局面证明;如果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的,应当与原保证人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保证人另行签定保证合同;如果此贷款设立的是抵押或质押担保,则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公司不得同意延期还款。(八)担保债权的实现1、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者由于借款人严重违约,公司需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而借款人不能偿还时,公司应及时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2、同一贷款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首先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如果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结果没有满足全部债权,公司29
15应及时要求保证人对未受清偿的债权履行保证义务,但不得放弃对抵押或质押担保而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3、如果同一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并且各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已在合同中事先划分,公司可以同时向各担保人主张权利。4、实现抵押权时,应按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处分抵押物;如协议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分抵押物的方式主要为: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使用:1、实现债权的费用:2、偿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和应付的违约金;3、剩余价款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八、贷后管理规定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发放之日起到信贷业务终止之日期间的全部管理活动。包括贷后基础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不良贷款管理、信贷业务本息管理、贷后管理责任制等。贷后检查规定:(一)贷后基础管理1、信贷业务发生和收回后,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信贷业务台账,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定期编制业务报表。2、信贷业务办理后,业务经理应按规定向档案管理员移交信贷一、二级档案资料,由档案专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3、业务经理须定期收集信贷客户的财务报表,每月月初查询60天内到期的分管的信贷客户档案资料,做好还款检查准备工作。4、业务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地做好信贷客户的风险分类、信用评级工作,具体执行《五级分类管理规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规定》。(二)贷后检查在信贷业务有效期内,业务经理应定期对信贷客户进行贷后检查,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使用,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抵质押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查,检查方式可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1、现场实地检查;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到借款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定期实地检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材料和货物库存情况、抵(质)押物及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不定期实地检查主要是发现企业的账户资金和财务报表出现异常情况或出现其他预警信号时,实地核实情况。2、非现场报表检查;通过查看借款企业账户资金流向和变动情况,检查贷款用途和货款回笼情况。通过企业财务报表检查借款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还款能力。29
163、贷后检查频率(1)首次跟踪检查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重点是了解基本情况、核实贷款用途。(2)每笔授信业务到期前1个月应进行一次现场重点检查,着重检查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3)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的,应立即进行检查。(4)重点检查。每当预警信号发生或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可疑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5)如果贷款批文中具体规定检查频率的,按批文执行。4、贷后检查内容(1)贷款用途检查。业务经理要审查企业的用款计划和购货合同,跟踪信贷资金的流向和流量,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如发现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要暂停企业用款,并限期纠正。(2)企业资金周转情况的检查。要密切跟踪企业资金在购、产、销(进、销、存)等各个环节上的使用和周转情况,检查和分析借款企业资金周转变化情况。要特别注意购、销环节的变化,关注购、销票据与实物的一致性,防止弄虚作假,转移资金。(3)对借款人进行检查。就是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4)对担保情况进行检查担保是贷款安全的第二道防线。当贷款第一还款来源不能偿还贷款时,可以通过追诉担保连带责任,求得贷款的偿还。1)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为担保的。贷后管理人员要关注保证人保证能力的变化,多层次地防范贷款风险。要根据担保合同的要求,对那些影响担保能力和担保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2)以抵押、质押设定担保的。贷后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监控和管理。对抵押物要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和价值变化情况,防止所有权人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抵押物,主要检查以下内容:a)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b)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c)抵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d)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e)抵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f)质物价值变化情况;29
17g)质押凭证是否到期;h)对质押凭证有否妥善保管、有无毁损情况等。5、贷后检查报告贷后管理人员在进行贷后检查之后,撰写贷后检查报告,贷后检查除了全面反映客户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内部管理变化及担保落实情况外,还要对客户发展情景、偿债能力及贷款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报送有关领导进行决策参考。发现可疑及重大情况时,按要求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和风险预警报告。(三)风险预警管理信贷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信贷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贷后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信贷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2、贷款风险预警信号的发现和风险防范措施信贷人员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贷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预警信号,要在书面检查报告中详细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规避和控制风险,包括限期纠正、调整其信用等级或风险分类、调整授信额度、要求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停止办理新的信贷业务、收回已发放贷款等措施,具体如下:a)对于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客户,信贷主管、分管经理应参与信贷资产检查;b)对于已经拖欠贷款本息的客户,应立即核查其对银行的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股权等),必要时直接从其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中抵扣已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如判断风险很大,对于与客户签订的信贷合同有保护性条款约定的,可根据信贷合同约定和执行情况,采取宣布终止提款或立即到期等措施;c)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或者造成银行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出现较大风险的一般授信额度客户(逾期或垫款六个月以上、连续二个结息日欠息,贷款分类结果为次级或更低等),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时,需按审批权限逐笔报批。如情况严重,甚至需要取消与客户的所有信贷合作;d)对于信贷资产检查中发现信贷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的条款不利于保护银行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e)对于发现银行信贷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客户,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客户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f)29
18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第三方保证单位的代偿能力或抵、质押品清偿价值,对于其中保证人代偿能力不足或抵押、质押不足额等实际担保能力下降的信贷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客户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担保、调整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担保偿债等措施,减少贷款损失;g)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抵(质)押物。对于易变质的抵(质)押物,必须对其保质期、仓储管理情况进行更为严格的跟踪检查,防范抵(质)押物变质、过保质期;定期或不定期到仓储监管方检查质押货物与实际质押数量是否相符,出货手续是否按货物时价进多少资金入保证金账户;对于以汽车合格证作为给银行监管,以待售汽车作质押的,要经常检查汽车合格证与实物汽车,并核对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以确保抵(质)押物的安全;对中途变换抵(质)押物的情况,必须对该抵(质)押物市场价格、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解,决不能置换以次充好,用平销、滞销品牌、型号商品置换适销、变现能力强的商品;h)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客户,应与客户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客户偿还部分欠款,还是要求客户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银行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客户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客户偿还银行贷款(垫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借款人的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监督客户按通过的方案实施,保证客户及时还款;i)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客户,可根据需求报告本行领导或上报总行,合理利用银行客户资源,安排与客户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客户的主要上下有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应付款解付,缓解其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j)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逾期贷款客户,可协助客户寻找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客户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或协助客户争取与其他客户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贷;k)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或银行被迫贷款的信贷客户,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内部和其他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单位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在银行内部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l)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公司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止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制止;29
19m)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客户,应上报总行批准,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取媒体曝光客户不良行径、将客户列入银行、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有关各方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客户还款或减少进一步损失;n)对于国有企业贷款,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争取获得还款承诺或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赋还贷、处置抵押物等);o)提交有关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起诉、采用投资银行业务实施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五)贷款本息催收管理1、每笔信贷业务到期10天前(中长期贷款1月前),业务经理原则上应向客户发出提示还款通知书,通知其安排好资金,依约还款。发生提前还款的,报经办支行行长同意后,办理相关还款手续。2、信贷业务到期,管户人员应负责督促客户偿付债务,查验客户债务是否结清,通知会计部门扣收客户到期未主动归还部分的债务,同时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3、业务经理应结息日前7天内提醒信贷客户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计付利息。结息次日,从会计部门取得欠息客户明细账,发出催收利息通知书,通告本行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督促客户偿还欠息。对到期未还清贷款的客户,应在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和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利息催收和本金催收同时进行。4、对经过催收尚未收回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相应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会计部门密切注意客户存款帐户资金变化情况,主动扣收客户积欠利息和手续费;(2)定期约见客户主要负责人,责成其采取措施,履行合同;(3)向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或新闻媒体披露相关信息。(4)按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入不良资产管理流程。5、内部检查。分管经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管理检查;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内部管理检查,每次内部管理检查完毕,均应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支总裁审阅签字后入档保管。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组织支行整改;对可能影响本行资产安全的,会同各有关部门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分管经理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检查:(1)调查、审查、审批岗位授信工作尽职情况;(2)信贷日常管理和对信贷客户的贷后管理是否符合要求;(3)审阅信贷客户的贷后检查报告;(4)信贷政策的落实情况。有无违反国家和总行有关规定办理信贷业务的情况;(5)压缩不良贷款、信贷退出计划的执行情况;29
20(七)不良贷款清收经办机构和风险管理部门要做好不良贷款的认定和登记工作,要做好不良贷款的检查、分类、监测和分析,真实反映贷款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1、清收措施(1)应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风险合规管理部予以协助。(2)逐笔研究分析不良贷款现状,按“先易后难”原则一户一策,制定出具体的清收办法与措施,逐户落实不良贷款负责人,制定清收工作目标。(3)掌握借款人的动态情况,加强风险预警信号的识别和管理。(4)建立和完善时效预警机制,为防止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在诉讼期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并由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5)必要时,在授权范围内可采取依法诉讼、以物抵债等方式解决不良贷款。2、风险监控管理风险控制部作为本行不良贷款监控的职能部门,即时监控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发现预警信号,及时发出风险提示。监测不良贷款情况,并积极处理贷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形成清收方案,进行清收4、贷款诉讼,贷款诉讼的管理按照本行《诉讼案件管理规定》执行。5、以物抵债,抵债资产的管理按照本行《抵债资产管理规定》执行。6、呆账贷款核销,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按照本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规定》执行。九、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1、档案管理a)信贷档案实行总行和支行两级管理。b)信贷档案按照“保密性、完整性、规范性”的要求,实行“专人、专盒、专柜”的管理原则。“保密性”是指任何人对涉及银行商业机密的信贷档案资料均不得泄密;“完整性”是指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规范性”是指建立信贷档案要求科学、合理、规范、易于查找。“专人”是指信贷档案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专盒”29
21是指信贷档案必须按客户、具体信贷业务分别存放于档案盒中;“专柜”是指信贷档案存放的箱柜不得用于存放其它任何物品。c)信贷档案是银行重要的债权凭证及责任界定依据,各支行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定期督促、检查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信贷管理部、稽核监察部。2、档案分类管理为便于管理和利用,信贷档案分为以下两类:信贷业务权证类档案、信贷业务二级档案。(1)权证类档案包括:抵(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证,质押的仓单、提单、汽车合格证(目前根据银行的实际操作,汽车合格证仍由各支行保管),抵(质)押物保险单,抵(质)押公证书,以保证保险为担保的还应包括保证保险单等。(2)信贷业务二级档案归档的资料主要有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贷款审批表、归还贷款凭证、贷款(利息)催收通知书、还款计划书、授信额度申请审批书、信用等级评定、法人授权书、贷款展期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贷后检查报告、信贷一级档案复印件、借款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成立批文、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合资合作合同,若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应包括立项批文,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明、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财务报表(至少要三个年度内及最近两个月)及保证人财务报表等其他要归档的资料。3、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在审查审批结束、业务实际发生后(以下简称“业务发生后”),支行经办的信贷业务档案由支行主管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整理好信贷业务原始资料,交给支行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定人员,经初步审核后,由该指定人员对信贷业务原始资料进行排序、填写卷内目录,资料整理完毕后编制《信贷档案移交清单》。a)信贷业务权证类档案的移交原则上要求实时移交,如果信贷部门不便于实时向总行移交档案的可以批量移交,但每笔业务档案的移交时间最迟要在业务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b)信贷业务二级档案的移交要求在业务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c)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二级档案的移交要求在交票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稽核监察部信贷档案管理组接收信贷业务档案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支行向档案组移交信贷档案,需双人押送移交,按信贷管理的要求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移交后移交人、接收人各保管一份。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按支行(部)所列的移交清单明细逐份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存有问题的档案应及时退回,并督促移交人员尽快补齐资料或修改有误部分,重新办理移交工作。4、查阅利用29
22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a)调阅档案。支行(部)填妥档案调阅单经信贷管理部审批人审核签名后直接到稽核监察部档案组办理调阅,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陪同调阅。b)外借档案。支行(部)填妥档案外借单经信贷管理部审查岗审查,交信贷管理部审批人审核签名后,并呈总行主管信贷行长审批方可到稽核监察部档案组办理外借。外借信贷权证类档案时必须由外借经办人复印原件并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给档案组留存,外借信贷二级档案可根据管理需要复印留存。c)提取档案。支行(部)填妥档案提取单经信贷管理部审查岗审查,交信贷管理部审批人审核签名后直接到内部审计档案组办理提取。信贷档案管理员凭提取人办妥手续的《权证类档案提取单》退还有关权证类文件资料。有价单证的提取,凭提取人办妥手续的《权证类档案提取单》,按照《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出库手续。审查(核)人员在签批提取权证类档案时应核对会计部门出具的信贷业务终结或业务办理的相关书面证明,以证实该权证类档案对应的信贷业务己经结清或办理。会计部门应根据信贷部门的要求,在核实的基础上出具信贷业务终结或业务办理的相关书面证明(业务员签章和盖业务章)。十、贷款分类管理规定贷款分类是指银行的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综合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贷款分类不但包括分类的结果,也包括过程。(一)为什么要对贷款进行分类(分类的意义)1、贷款的特性决定了贷款本身具有内在风险,通过贷款分类可以衡量和反映这种内在风险。第一,贷款具有内在风险。从银行的角度看,正常情况下,存款到期要支付,但是贷款到期却不一定能全部收回。这是因为贷款从发放之日起,就伴随着倒账的风险。银行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不能完全反映贷款的真实价值,或者说贷款的内在风险。第二,贷款无法按市场价格定值。对于任何有市场的资产,例如有价证券,可以按市场价格定值。但是一般情况下,贷款本身没有市场,因此也就没有市场价格。第三,贷款信息不对称。借款人比银行更了解自己所处的市场环境、财务状况以及还款意愿。银行不可能消除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但是可以通过贷款分类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2、贷款分类是银行稳健经营的需要。3、贷款分类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需要。4、统一的贷款分类标准是利用外部审计师力量进行金融监管的需要。29
235、统一的贷款分类标准是利用市场机制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必要条件。当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需要被兼并或收购的时候,潜在的投资者首先需要了解该机构的净值。为此,要允许其时投资对象进行清产核资。这样,就需要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二)贷款分类的名称、标准及其含义1、一逾两呆:截止到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贷款分类方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88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主要是按照贷款到期归还情况来区分贷款类别,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发挥了重要作用。a.逾期贷款: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没有归还的贷款。b.呆滞贷款:(a)逾期贷款超过90天的贷款;(b)贷款虽未逾期,或在90天以内,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包括呆帐贷款)。c.呆帐贷款(a)借款人及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撤消、解散,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b)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实上已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c)借款人死亡或者或按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银行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d)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行诉诸法律,以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属财产不足执行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e)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f)因为以上原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其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小于贷款本金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部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逾两呆的局限性开始显现。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问题:29
24一是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未到期贷款不一定都正常。尤其是期限长的项目贷款,虽未到期,但是借款人可能已经丧失还款能力。按一逾两呆的标准,只能算做正常。这样就不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二是标准宽严不一,不利于衡量贷款的真实质量。逾期贷款的标准过严,过期一天就算不良贷款,而国际惯例一般过期90天以上才划分为不良贷款;另一方面,两呆的定义作为不良贷款又过宽。逾期两年以上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才划为呆滞。按国际惯例和审慎的会计准则,此类贷款中至少包含了一部分损失贷款。至于呆账贷款,其中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此外,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逾期两年的贷款才能挂账停息,从而导致银行的收益高估;对呆账准备金的规定,又使得银行的经营成本低估,其后果是银行不得不为虚增利润而付出超额纳税和超额分红的代价。同时,坏账难以及时冲销,贷款损失难以及时弥补,又意味着银行真实资本的减少。这些虽然不是一逾两呆本身的弊病,但是与其一道,都从制度上削弱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2、五级分类:银行目前贷款分类使用的方法是五级分类法,五级分类法是按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的标准有一条最核心的内容,那就是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而决定贷款能否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最主要的因素。1)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2)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顾名思义,对这类贷款要给予关注,或对其进行监控。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充其量不超过5%。逾期90天至180天的贷款,至少要被划分为关注类。3)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人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贷款本息损失的概率在30%至-50%之间。从期限上考察,逾期在181天至360天的贷款,至少要被划分为次级类。4)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它具备次级类贷款的所有症状,但是程度更加严重。如果是有抵押担保的贷款,即使履行抵押担保,贷款本息也注定要发生损失。一般来说,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在50%至75%之间。从期限上考察,逾期在360天至720天的贷款,至少要被划分为可疑类贷款。29
255)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很容易理解,是指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或者虽然能够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已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已没有意义将其作为银行的资产在账面上保留。不用说,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基本上在95%至100%。(四)贷款风险分类程序与方法各经营机构业务经理准备相关资料,填写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稿、贷款分类审批表、分类认定清单,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并录入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各经营机构业务经理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并录入信贷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部对分类意见进行审核后,按照认定权限报总裁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录入信贷风险管理系统1、审查贷款的基本情况检查人员在了解贷款结构以后,接下来要做的是对贷款进行分类了。首先要考察贷款的基本情况,这一步骤要求检查人员了解贷款的目的、贷款实际上是如何使用的、贷款合同的最初偿还的来源以及现在的偿还来源等问题。1)贷款目的贷款合同上最初的用途与贷款实际用途是否一致,是判断贷款正常与否的最基本的标志,因为贷款一旦被挪用,就意味着将产生更大的风险。2)还款来源贷款时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是什么?目前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贷款是否具有以下三个预警信号来判断还款来源是否存在风险,即(1)贷款目的与借款人原定计划不同;(2)与贷款目的不一致的偿付来源;(3)与借款人主营业务无关的贷款目的或偿付来源。比如,借款人申请一笔短期贷款,其还款的来源是销货款,但现在借款人告诉银行,由于产品市场的销路受阻,产品大量积压,贷款要在出售房产以后才能归还,这时就要考虑房产变现的能力以及变现的结果,进而判断其还款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能够足额还款。因此,确认和判断贷款的偿付来源主要是来自上述的哪个渠道,是现金流量、还是资产的出售、抵押品的清偿、还是担保人偿还,而且偿还的可能性有多大,3)贷款期限资产转换周期是银行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资产转换周期的长短,—般应该是银行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4)还款记录一方面,还款记录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贷款是在正常还本付息,还是发生过严重拖欠或被部分注销;贷款是否经历过重组;本息逾期的时间;是否已挂账停息;以及应收未收利息累积额。另一方面,还款记录还是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的重要依据。2、确定还款可能性在评估贷款归还的可能性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按性质大体可归纳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与信用支持四个方面。按还款来源则又可归纳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1)财务分析在贷款的分类中,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是影响其偿还可能性的根本因素,其财务状况的好坏是评估偿债能力的关键。在具体的财务分析中:29
26(1)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根据提供的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考察借款人过去和现在资产状况及其构成、所有者权益状况及其构成、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财务趋势与盈利趋势等,分析偿债能力实质是指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相互关系。一般可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种,偿债能力要求借款人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成一定比例,如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表明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比率表明借款人长期偿债能力等。因此,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的强弱,是考核还款可能的主要因素。(2)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衡量借款人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指标:资产负债比率、产权比率。2)现金流量分析检查人员首先要根据借款人的即期现金流量,并与同期要偿还的对外债务进行比较,看当期的现金流量是否是以偿还到期的债务。3)评估抵押品和担保信用支持不能取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抵押和担保只是保证偿还的一种手段,在还款来源上绝不能依赖抵押品和担保,取得了抵押品或担保并不能保证如期还款。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是抵押与担保都必须具有法律的效力。4)非财务因素在对贷款进行分类时,一般可以从借款人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几个方面,来发现非财务因素的存在并分析其影响程度,进而对贷款进行分类。一般可以从借款人行业的成本结构、成长期、产品的经济周期性和替代性、行业的盈利性、经济技术环境的影响、对其他行业的依赖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程度等几个方面析借款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并由此判断借款人的基本风险,、可以从借款人的规模、发展阶段、产品单—或多样、经营策略等方面了解借款人的总体特征,分析其产品情况和市场份额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风险因素,来判断借款人的自身经营风险。再者对借款人组织形式、借款人文化特点、管理层素质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经营管理作风等方面来考察借款人的管理风险,并且关注借款人遇到的一些经济纠纷及法律诉讼对贷款偿还的影呵句程度。比如我国日前的借款人重组,一般不是借款人自己可控制的,但它的确对借款人的经营、借款人的还教重大影响,因此在对贷款分类时应该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通常贷款的偿还是由借款人还款能力所决定的,但是在“有钱不还”、“赖账不还”风气盛于况下,贷款的偿还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所决定的。银行对贷款管理的有效性也是贷款能否及时、完整地收回的重要原因之—。—方面银行严格有效的信贷管理,可以使银行在贷款发放时就能回避一部分贷款风险;而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又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将贷款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例如,银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为贷款的收回埋下隐患,再加上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导致贷款的收回具有很高的风险;银行对抵押品和担保的无效控制,也能导致贷款无法足额偿还的风险;贷款法律文件的遗失和不完整,也会使银行失去债权人的权利,对贷款有实质性的风险。另一方面,在银行强有力的贷款催收措施下,也可以促成借款人主动还款的意愿。5)综合分析在确定还款可能性时,最主要的是对影响还款可能性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将上述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归纳汇总,目的是对借款人还款可能性作出判断。在充分考虑了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信用支持和影响非财务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能够回答以下问题:①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是怎样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有能力还款?②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如何?是否有还款的意愿?③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是什么?对贷款的偿还会有什么影响?④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会是怎样的?如何偿还贷款?3、确定分类结果根据上述还款可能性的分析,检查人员可以在工作底稿上填写“风险的评级理由”。最后确定分类的结果。4、五级贷款的定义及参考标准分别为:29
271)正常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a)符合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要求。b)贷款未到期、未发生欠息,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保证人、抵(质)押物也未出现不利于银行变化。c)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d)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e)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f)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2)、关注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a)借款人有其它对外投资行为,或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可能对银行贷款的偿还产生影响。b)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或经营者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c)借款人由于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使贷款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内。d)贷款逾期或欠息90天以内,抵(质)押物正在处置过程中,且处置收入能够足额抵偿银行债权。e)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f)改变贷款用途。g)同一借款人对本公司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h)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3)次级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a)贷款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b)借款人涉及政治、法律、经济、婚姻纠纷,或出现分立、减资、租赁等情况,危及贷款完整归还。c)借款人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资,或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内部股东不和,重要业务伙伴关系恶化,企业经营者家庭不和或婚姻出现危机,导致生产经营受影响或停顿,危及贷款完整归还。e)贷款已经逾期,保证人保证能力降低,或抵(质)押物现价与评估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f)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出现损失。g)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h)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29
28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4)可疑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a)贷款逾期或欠息超过180天以上。b)企业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c)贷款已经逾期,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或抵(质)押物被转移、变卖、毁损。5)损失类具有以下特征:a)贷款逾期或欠息超过一年以上。b)因破产、关闭、解散、停业,银行依法处理抵(质)押物及借款人财产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c)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5)个人贷款分类标准a)借款人有能力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或贷款本息逾期不满120天,应划为正常类;b)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连续4次或120天以上(含120天),应划为关注类;c)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连续6次或180天以上(含180天),应划为次级类;d)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连续7次或210天以上(含210天),应划为可疑类;e)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连续12次或360天以上(含360天),应划为损失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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