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含官成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乌江(含官成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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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含官成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前言乌江属珠江水系西江浔江段一级支流,河流全长49.0km,流域面积278.2km2,乌江由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27号)的六大工作任务之一。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与防洪、河势、供水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涉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为了指导乌江的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服务沿岸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层次的要求,迫切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能兼顾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上下游、左右岸、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要求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指导乌江的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服务沿岸地区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河长第3号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应加快推进乌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16

1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的乌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平南县河长办组织,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具体负责编制。本规划在充分调查收集沿河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乌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开发利用的要求;根据乌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依据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岸线规划目标、分析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控制条件、确定岸线边界线和划分功能区、制定岸线保护与管控要求,并提出了保障措施。2021年11月,我公司编制完成《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的乌江(含官成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送审稿)》,2021年12月根据各职能部门修改意见,完成了《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的乌江(含官成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报批稿)》。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平南县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沿河各乡镇政府、水利站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16

21基本情况1.1河流概况1.1.1流域概况乌江属珠江流域西江浔江段一级支流,发源于平南县官成镇东皇山东麓,流经官成镇新平村、育梧村、朝新村、东成村、八宝村、新新村、岭西村官成村、苏茆村、官南村、官东村、横岭村,安怀镇德寨村,平南街道盆塘村、乌江社区、附城社区,最终于平南街道附城社区汇入浔江,共计流经三个乡镇,16个行政村(区),全部流域均在平南县境内,根据河长制名录调查成果,乌江干流河长49.0km,流域面积278.2km2,河流平均比降2.64‰,多年平均年降水深1694.3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887.1mm。流域内主要水利工程有官成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2245万m3。1.1.2水文气象平南县地处低纬,北回归线横贯其中,南近海洋,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夏半年(4月~9月)受湿热的夏季风影响,多吹偏南风或偏东风;冬半年(10月~次年3月)受干冷的冬季风影响,盛吹东北风或偏北风。总的特点是:气温较高,阳光充足,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夏季多暴雨,易洪涝,春秋有干旱,冬季有霜冻。县内的太阳总幅射和日照时数的年变化趋势基本一致。7月份为最高峰,总幅射谷点在2月,日照时数谷点在3月。12月下旬至次年4月中旬为县内光能低值期,此时间太阳高度角小,阴雨天多,平均每天日照仅2小时~3h。1988年~2005年,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48.9h。1月~4月多年月平均日照时数在80h以下,3月份最少为50.7h。7月~8月多年月平均日照时数在200h以下,8月份最多为205.2h。最多月与最少月日照时数之差为154h。16

3县内气温分布特点是以浔江两岸为中心,分向南北逐渐递减。中部平原高于南部丘陵,南部丘陵又高于北部山区。全县日平均气温≥10℃的作物生长期长达300天以上。1958年~1985年,常年平均气温为21.5℃,1988年~2005年,年平均气温为22.0℃,1998年~2005年,全县平均气温连续偏高,偏高幅度在0.5℃~1.0℃。平南县风向随季节变化明显,夏半年(4月~9月)受夏季风影响,多吹偏南风或偏东风;冬半年(10月~次年3月)受冬季风影响,盛吹东北风或偏北风。1988年~2005年,年平均风速每秒1.2m。各月月平均风速差异不明显,一般在每秒1m~2m。每年夏季均有大风出现,阵风风速达每秒20m。平南县降雨充沛,但雨量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1988年~2005年,年平均雨量为1521.9mm,年平均雨日159.7天。表1-1-1平南县气象站主要气象特征表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年多年平均气温(℃)12.313.217.021.625.727.628.928.627.323.718.714.221.6多年极端最高气温(℃)29.833.533.534.635.937.339.738.838.735.233.630.239.7多年极端最低气温(℃)-1.80.42.78.314.117.920.720.316.38.04.10.6-1.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6818384838380817774727379降水量(mm)48.370.177.4210.3280.0237.7190.8185.296.671.749.331.21549蒸发量(mm)76.164.279.798.9150.5163.8209.3201.3190.8166.5123.694.81620日照对数(小时)96.153.958.570.5136.1160.8227.7220.0210.2185.7161.0141.91722平均风速(m/s)1.81.91.61.51.51.51.71.61.61.61.71.61.7最大风速(m/s)10.17.7101211.71311.321.6167.77.06.021.6(2)水文及水文观测情况乌江流域上建有官成水库站,位于广西平南县官成镇,设立于1972年,属国家基本雨量观测站,1974年增加水位观测项目,观测的资料有降雨、蒸发、水位流量等,均为人工观测,每天8时观测一次,数据整编不完善,精度较差。16

41.1.3地形地貌平南县境内地层有寒武系、奥陶系、泥盆系、侏罗系、白垩系、第四系、缺失志留系、石炭系、二迭系、三迭系、第三系等。。寒武系主要出露于县境北部,是县内出露最广的地层。岩性以碎屑岩为主。岩石为暗灰色、灰绿色,风化后变为灰褐色。岩石致密坚硬。由于地层古老,经历长期地壳运动和区域构造运动的影响,岩层普遍产生褶皱和轻微变形。泥盆系主要分布于县中部。岩性以碎屑岩为主,有少量碳酸盐岩。该地层从下往上由红色砂岩、薄层页岩、中厚层灰岩组成。平南县境内的地貌在广西地貌类型划分中列入桂东南丘陵区。南部和北部由于长期受大容山和大瑶山两个窿起区的影响,形成南北高中部下切的马鞍形地貌。地势北部高于南部。在地质构造的制约下,北部山脉和南部山脉主要呈北东——南西走向,形成北部和南部皆向中部浔江倾斜。南北河流均汇流入中部浔江。沿着这些河流的流向,在河流两岸形成狭长的冲积平原和河谷盆地。根据地貌分区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思界乡大部分地区属于构造剥蚀、溶蚀、堆积平原盆地区,地层以泥盆系、白垩系、第四系为主。这些地层岩石地处较低,在雨水充沛的情况下,多处于化学风化的剥蚀、溶蚀。剥蚀、溶蚀的泥土有的就地堆积,或河水搬运于较低处堆积,往往形成较厚的残坡积层和冲积层,构成地形低平或浑园台地。根据地貌分区国安瑶族乡为构造侵蚀低山区,地层主要为寒武系和泥盆系。由于受多次构造运动的影响,地层呈北东——南西向窿起褶皱成山,山势雄伟陡峻。1.1.4土壤植被受复杂的地形和母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16

5乌江所在的平南县浔江以北地区土壤垂直分布明显,从低往高分别为砖红壤、红壤、山地红壤、黄红壤、黄壤、草甸土。耕地土壤分布自南向北有一定的规律。紫色岩母质发育的土壤有2859.1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1%,主要分布于最南端的平山镇、寺面镇、大坡镇及镇隆镇和丹竹镇的一部分。花岗岩母质发育的土壤有4715.0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1%,分布于南部的大新、六陈、大坡、寺面、平山等乡镇。沙页岩母质发育的土壤有1.7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7.7%,主要分布于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同和镇、马练瑶族乡及安怀镇、镇隆镇等的丘陵地带。河流冲积母质发育的土壤有1.29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7.8%,主要分布于中部冲积平原,西江沿岸的平南镇、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官成镇、丹竹镇等。第四系红土母质发育的土壤有6437.8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3.8%,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区。洪积母质发育的土壤有2061.7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4%,主要分布于思旺、官成、安怀等乡镇的山前洪积扇。县内土壤种类可分为水稻土、红壤、赤红壤、紫色土、冲积土等5个土类,14个亚类,44个土属,128个土种。平南县地处北回归线南亚热带区域,植被具有亚热带特色,可分为北部山区林区、中部丰山区丰丘陵林区、南部山区林区。北部山区林区包括大鹏、国安、马练、同和、安怀等乡镇。主要有杉木、马尾松。以红椎、白椎、小叶樟、枫木、鸭脚木、油茶树为常绿针阔叶群交林。以散生桃金娘、岗松、铁芒萁、蒿竹、杂竹儿、杂灌木、阙草、黄茅、野草等群丛为主。有人工种植茶叶树。2002年以来人工造林速丰桉。中部丰山区丰丘陵林区包括思旺、思界、官成、平南镇、上渡、东华、丹竹、镇隆、武林、大安、大新等乡镇。以马尾松、铁芒萁、蒿竹、桃金娘群丛为主,附生有岗松、盐肤木、漆木、黄茅草等。2002年以来人工造林速丰桉。16

6南部山区林区包括大洲、大坡、寺面、六陈、平山等乡镇。以马尾松、红椎、白椎、油茶树(六陈镇大妙、金龙大冲村有杉木)、桃金娘、铁芒萁和散生唐梨木、岗松、盐肤木、鸭脚木、蒿竹、小罗伞等群丛为主,附生有金樱刺、黄茅、芒草、镰刀草等。有人工种植茶叶树。2002年以来人工造林速丰桉。1.1.5洪涝灾害乌江流域多次发生洪水危害,主要由暴雨形成,由于受台风和海洋湿热气团流入的影响,每年5~9月发生暴雨洪水,多发生在7~8月期间,且暴雨中心多与台风路径有关,经常出现连续降雨几日和一次特大暴雨过程。1949年至今,乌江因洪水造成危害9次,其中较大洪水灾害有1949年、1976年、1988年、1994年及1998年。1.2经济社会发展平南县隶属贵港市,下辖16个镇,3个乡,2个街道。2018年,平南县经济坚持“稳中有进,稳中快进”的发展主基调,大力试试“六位一体、多元融合”发展战略,根据统计年鉴成果,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6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33亿元,同比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112.16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17.11亿元,增长12.7%。第一、二、三产业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比例为19.72:39.273:41.00,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11、2.88、4.9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2.53%、32.34%、55.13%。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3900元,比上一年增长8.1%。由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霜期不长,为水稻、甘蔗、桑、麻、花生、黄豆等作物的生长提供优越条件。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余为旱地作物,如花生、黄豆等。2018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66905公顷,比上年增加116公顷,总产量34.55万t,比上一年增长2.4%;水果种植面积19267公顷,比上年增加100公顷,总产量15.35万t,比上年增长40.6%。乌江主要涉及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3个乡镇(街道)。平南街道下辖10个社区,8个行政村,行政区域面积112km2,2018年末总人口24.12万人(含城区居民),人口自然增长率9.21%;201816

7年全镇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6.7元,比上一年增长27.4%;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3.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0.6%;完成财政收入5.7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1.37%;农民人均纯收入14592元,比上一年增长7%。安怀镇下辖12个行政村,行政区域面积209km2,2018年末辖区人口7.19万人;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7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6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54.7%;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5.3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51.8亿元;财政完成收入完成2445.7万元,同比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9840元,同比增长6.8%。官成镇下辖1个社区,16个行政村,行政区域面积203km2,2018年末人口10.85万人;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6亿元,同比增长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亿元,同比增长2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0余万元,同比增长293%;财政收入1852.2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946元,同比增长11%。1.3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1.3.1岸线利用现状岸线利用是指河道湖泊岸线区域内建设各种建构筑物以实现岸线航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排水、环境保护等功能的行为,据此将涉岸工程类型分为港口码头、取排水设施、跨(临、穿)江设施、防洪治理工程、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等5大类。乌江为浔江一级支流,属山区、丘陵区河流,在平南县境内流经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乌江河道较曲折,流域内植被覆盖率较高,水土保持较好。总体来说,流域上游多山区林地,岸线开发程度较低,中下游地势相对较平坦,沿岸多耕地,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上游较高。据调查,乌江涉河工程包括取排水设施、跨(临、穿)江设施、防洪治理工程共3类岸线利用类型。乌江岸线利用现状情况如下。16

81.3.1.1取排水设施乌江沿岸共有水闸8座,具体情况见表1-3-1。表1-3-1乌江沿岸水闸工程基本情况表序号水闸名称所属乡镇名称所在河流水闸类型闸孔数量(孔)闸孔总净宽(m)过闸流量(m³/s)集水面积(k㎡)1乌江旧水闸平南镇乌江排(退)水闸1014352/2乌江水闸平南镇乌江排(退)水闸3248722973官成水库八宝节制水闸官成镇乌江引(进)水闸34.515/4官成水库官南干渠分水闸官成镇乌江节制闸12.55.3/5官成水库放水涵管1水闸官成镇乌江节制闸137/6官成水库放水涵管2水闸官成镇乌江节制闸13.510/7官成水库环城干分水闸官成镇乌江节制闸136.5/8野仔坑水闸平南镇乌江排(退)水闸10.75.7/1.3.1.2跨(临、穿)江设施(1)水库及电站目前乌江上有1座水库,具体情况见表1-3-2。表1-3-2乌江已开发电站工程基本情况表所在河流水库名称建设时间水库调节性能校核洪水位(m)设计洪水位(m)正常蓄水位(m)死水位(m)总库容(万m³)乌江官成水库1973.4年调节59.8559.3059.0041.502245.00(2)其他跨河工程乌江干流涉河设施主要是桥梁,经调查,现有跨(穿)河桥梁共计26座。根据桥梁分级,乌江桥梁大多跨径在30m以下,为小桥,部分城区桥梁跨径在100m至30m之间,为中桥。1.3.1.3防洪治理工程16

9乌江干流流经的官成镇与平南镇基本无防洪工程,局部有简单的护堤护岸,未达到5年一遇洪水标准。目前规划在官成镇部分河段建设防洪工程,具体包括:官成镇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长2.26km,护岸长4.67km,河道整治疏浚长2.2km,保护人口1.35万人,保护耕地0.07万亩,保护公路0.8km;八宝村护岸6.6km,河道整治疏浚长1.65km,保护人口0.27万人,保护耕地0.085万亩;大彭村护岸3.8km,河道整治疏浚长1.0km,保护人口0.28万人,保护耕地0.11万亩,保护公路2.2km;古城村护岸2.9km,河道整治疏浚长0.8km,保护人口0.65万人,保护耕地0.28万亩,保护公路1.2km。1.3.1.4岸线利用情况统计乌江岸线总长109.31km,岸线利用现状情况统计见表1-3-3。目前乌江沿岸岸线利用总长度为25.57km,占岸线总长的23.39%,其中生产岸线长度为6.6km,占岸线总长的11.44%。表1-3-3乌江涉岸工程类型统计表序号岸线开发利用类型工程类型个数(个、处)岸线利用长度(km)占岸线总长的比例(%)1生产岸线取排水设施81.61.46%2水电站10.80.73%3桥梁265.24.76%4非生产岸线防洪治理工程417.9716.44%合计3925.5723.39%1.3.2岸线保护现状(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确权根据《广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平南县乌江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并结合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目前乌江已划定乌江岸线管理范围,并已公告实施,岸线确权工作仍在进行中。16

10(2)河长管理体制乌江属县级河流,最高层级河长由县领导担任。县级河长是县级河流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宣传解读、贯彻实施相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创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库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指导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乌江流经的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镇级河长,由各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乌江各级河长详见表1-3-4。表1-3-4乌江河长清单河湖名称县级河长流经乡镇乡(镇)级河长乌江县领导1.官成镇镇长2.安怀镇镇长3.平南街道主任(3)执法监管乌江河段岸线管理目前主要集中在“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采砂整治以及巡河执法等方面,主要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①“清四乱”专项行动16

11“清四乱”行动开展以来,平南县河长办积极组织各级河长开展平南县级河流“清四乱”整治工作,“清四乱”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形成了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了平南县级河流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清四乱”工作的常态化。②河道采砂整治现状近年来,受建筑市场砂石价格不断推高的高额利润驱使,沿江各类盗采、滥采河砂问题高发频发,河道采砂管理面临严峻挑战。针对存在问题,在平南县领导的组织下,各级河长认真开展巡河工作,花大力气打击偷采行为,有效维护了平南县级河流河砂资源的有序开发,保障了平南县级河流的水生态安全。③巡河执法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平南县各级河长认真开展巡河工作,截至2019年上半年,平南县级河流各级河长巡河数千余次,各级河长对巡河发现问题均已落实相关单位进行整改。④执法能力乌江水政监管工作由平南县河长制工作站负责。平南县河长制工作站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股、水政监察股、水土保持工作股,在编人员22人,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其中水政监察股的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水域、水利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本县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代表水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水平;达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行政性收费;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1.3.3河势稳定性及演变趋势调查评价(1)河道历史演变16

12乌江属珠江水系西江浔江段一级支流,地势北部高,南部低,发源于平南县官成镇东皇山东麓,流域面积278.2km²,全长49.0km。区域地质为构造剥蚀、溶蚀、堆积平原盆地区,地层以泥盆系、白垩系、第四系为主。这些地层岩石地处较低,在雨水充沛的情况下,多处于化学风化的剥蚀、溶蚀。剥蚀、溶蚀的泥土有的就地堆积,或河水搬运于较低处堆积,往往形成较厚的残坡积层和冲积层,河道稳定。平南县志和历史文献等资料均无河流改道的记载,乌江河势总体上较为稳定,宏观上该河段河床的冲淤相对基本平衡,主流走向无大变化,河道无明显变迁。(2)河道演变趋势分析河道演变与人类活动关系密切,主要包括兴建水库、修建防洪堤或护岸、采砂等方面。目前乌江流域已建成官成水库,整体河道内水流流速降低,挟沙能力减弱,水流挟带的大量泥沙便逐渐淤积在库区,特别是库尾河段,河道形成淤积;与此同时,因上下游水位存在水头差,枢纽下游水流流速增大,挟沙力增强,将工程下游一定范围内河道淤积物挟带走,形成冲刷,虽各梯级在修建后改变了河道的冲淤变化,但已基本上达到了新的冲淤平衡。同时河道岸线演变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河段等,目前均建设有堤防或护岸,能保持河势稳定,未规划有提防或护岸河段,两岸植被发育,洪水期两岸也少有坍塌,河势稳固,现状基本稳定。综上,乌江河势在近期变化不大,河势趋于稳定,且随着乌江采砂及岸线利用等管控的逐渐加强,人类开发利用活动将逐步规范,因此,乌江河势在规划水平年2030年内也还将处于稳定状态。16

131.4相关规划1.4.1主体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功能定位类型的空间开发单元。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重要性、生态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和战略选择等综合评价为依据,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确定其功能定位和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国家规划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号),考虑广西还没有一个地区达到国家优化开发区域的条件的实际,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三类地区。平南县作为区内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保障农产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不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此平南县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1.4.2生态功能区划16

14广西生态功能区划分主要遵循主导功能原则、区域相关性原则、协调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将全区划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等3类一级生态功能区。在一级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二级区,生态调节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土壤保持功能区;产品提供功能区为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人居保障功能区为中心城市功能区。根据生态系统与生态功能的空间差异、地貌差异、土地利用的组合以及主导功能区划分三级生态功能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成果,乌江干流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林产品主产区),划分一级区为产品提供功能区,二级区为农林产品提供区,三级区为郁江平原-浔江平原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1.4.3水功能区划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报告成果,乌江流域水功能一级区2个,名称分别为乌江平南保留区,乌江平南开发利用区,二级区1个,名称为乌江平南工业、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基本情况见表1-4-1。16

15表1-4-1乌江水功能区基本情况表河流名称水功能区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水质代表断面长度现状水质水质目标是否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划乌江一级区乌江平南保留区源头育梧村育梧圩八宝12.9ⅡⅢ否乌江平南县开发利用区育梧村育梧圩乌江郁江入河口月亮湾36.1ⅡⅣ否二级区乌江平南工业、农业用水区育梧村育梧圩乌江郁江入河口月亮湾36.1ⅡⅣ否16

161.4.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60号)的要求,全区从2009年开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根据《平南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对21个乡镇共划定了18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13个为地下水型,5个为水库型,总面积119.7526km2,其中一级6.6129km2,二级113.1397km2。1.4.5其他相关规划乌江河段未进行采砂规划、港口码头规划、水产养殖规划等,未进行相关的规划设计。73

172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势分析2.1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平南县河长办等多部门通过开展“清四乱”行动等方式不断加强乌江管理与保护,其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有序,但乌江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仍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缺乏以管理保护为前提的整体规划①2020年,平南县完成了乌江等河流的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了乌江等河流的管理范围,但尚未开展河道分区管控,以及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②岸线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统一的岸线利用规划和管控制度。随着乌江沿线经济的快速高质量发展,除了堤防、护岸工程逐步增加外,跨河、穿河、穿堤建筑物如桥梁、管线、取水口、排水口和临河的工业、民用建筑等也呈快速增长的势头,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日益凸显,亟需统一的规划明确岸线功能分区及管控制度,亟待统一的规划指导乌江岸线的保护与利用。(2)岸线开发利用缺乏有效管控目前岸线开发利用管理法规尚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也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政策,难以有效规范和调节岸线利用行为。此外,岸线控制和利用常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专业,存在着住建、水利、自然资源等多部门管理,而部门间和行业间缺乏统一协调。岸线利用也还缺少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现行的无偿或低偿获取岸线资源开发权的办法,与国家为保障行洪安全、稳定岸线、整治河道、控制河势的巨额投入极不相应,不利于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合理开发。73

18(3)监管粗放,监管手段传统近年来,在推行河长制的背景下,乌江沿岸地区加强了岸线利用管理和监管,加大了依法管理的制度建设,但执行尚不够严密和规范,加上涉水行政许可强制和约束力不足,导致监管长期处于粗放状态。乌江河段长49.0km,河流长、监管点多、工作量大,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形成监管合力,现阶段监管形式多为动态巡查,揭发惩处,监管手段传统,尚未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技术辅助监管,实现动态监管,河道日常监测能力相对较弱。2.2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分析2.2.1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乌江岸线管理范围内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成果,乌江干流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林产品主产区),划分一级区为产品提供功能区,二级区为农林产品提供区,三级区为郁江平原-浔江平原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其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包括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与建设,通过封育恢复自然植被,促使其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林农产业向合理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的生态型林业方向发展,保持森林生长与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恢复和改善地力;加强水土保持;严格限制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等。但是受人类活动干扰强影响,流域内人工纯林面积比重较大,森林结构单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生物物种减少;部分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不利影响。73

19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来看,为了修复因人为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持流域生态功能,同时助推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和水体景观建设,有必要开展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用于强化流域特别是岸线保护,管控岸线利用。2.2.2推动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1)经济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乌江河段涉及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镇区及沿岸村民聚集区,随着沿岸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对岸线开发利用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统一规划,协调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促进岸线资源整合,提高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交通设施建设岸线利用需求乌江岸线目前尚未了解到规划港口码头、规划桥梁,若后期需新增建设码头、桥梁等基础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给予满足。(3)其他民生领域方面岸线利用需求乌江河段两岸分布有多个村屯等居民集聚点,乌江的岸线功能区划分与沿岸居民的生活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岸线利用必须结合上述工程及居民集聚点民生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区。2.2.3保障防洪安全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乌江是沿岸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乌江沿岸经济社会的发展,岸线开发利用需求更加迫切。在险工险段、行洪卡口等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设置其它阻水设施,会束窄河道,减少河道过水面积,破坏堤防防护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河道行洪,难以保障防洪对象的安全,规划需予以合理保护或控制开发利用。2.2.4保障供水安全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73

20乌江现状未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今后合理开发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有必要对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制定开发方式、规模和强度。2.3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乌江岸线的开发利用势必会对其防洪、供水、生态、经济社会以及重要涉水工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以“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乌江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为原则,提出岸线保护和利用控制条件。(1)河道防洪方面乌江岸线的开发利用会涉及到岸线范围内的一些设施、建筑物的建设等,此类岸线利用设施的兴建存在着影响河势稳定、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以及岸线利用设施逾越临水控制线的潜在风险。因此岸线利用项目须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涉及岸线稳定和流域防洪的工程进行充分论证,禁止从事破坏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活动。(2)供水方面乌江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会对乌江水质产生影响,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行所需用水也会对乌江水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乌江供水安全。因此岸线利用项目须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准入,同时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相关活动;对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严格相关法规法律和审查制度,方能准入;对岸线开发利用性质及强度进行严格控制,相关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3)生态环境方面73

21乌江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涉及到部分设施、建筑物施工及运行,对项目区域内的植被、近岸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乌江的水生态环境。因此岸线利用项目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准入,且应对重要水利工程河段应严格按照相关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严格管控,同时对于开发利用需求不迫切的河段突出保护导向。(4)经济社会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的需求逐步增加,例如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镇区的发展会占用部分水域岸线资源;沿河村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排污口的布置,也需占用部分岸线资源。而河道岸线资源是有限的,必须有序开发,通过规划全覆盖,较全面的掌握乌江岸线资源储量及可开发利用量,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河道岸线保护范围与开发控制计划,通过建立健全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河道岸线资源管控,促进河道岸线资源有序健康开发。(5)涉水工程方面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周边一定范围已有的涉水工程有一定影响,应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现有涉水工程及设施,不得影响其正常运行。据统计,规划范围内的岸线利用方式主要有取排水口、跨(穿)江建筑物等,对于有取水口的岸线,在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应限制有污染排水工程、化工等有污染码头开发利用;对于跨河建筑物如跨河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不能进行码头工程类的开发利用,不能影响桥墩稳定。73

223编制依据3.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3.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73

23(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修订);(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1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13)《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4)《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1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2007年);(1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18)《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19)《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6年修正);(2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6年修正);(2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6年11月);(22)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3.3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防洪标准》(GB50201-2014);(2)《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7)《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73

24(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NB/T35046-2014);(9)《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1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4)《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17)其他相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和标准3.4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3)《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27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6)《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45号);73

25(7)《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功能区划电子标绘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48号);(8)《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界桩公告牌设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49号);(9)《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办通〔2017〕49号);(10)《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17〕81号)。3.5相关规划及设计文件(1)《平南县领导担任河长的乌江“一河(湖库)一策”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2)《平南县乌江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2020年8月);(3)《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桂政发〔2012〕89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5)《广西水功能区划修订报告》(桂政函〔2016〕258号);(6)《平南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73

264指导思想与原则4.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相关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在全面推行的河长制管理体系下,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管控能力的总体要求,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妥善处理乌江水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科学管理,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生态的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支撑乌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4.2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镇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的相互衔接。(2)统筹兼顾、科学布局遵循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3)持续发展、永续利用。73

27既考虑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的保护,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做到岸线资源的持续发展、永续利用。(4)依法依规、从严管控按照各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4.3规划范围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17〕81号),乌江设立县级河长,由县领导担任。本次规划范围为乌江水域岸线,涉及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河长49.0km。4.4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4.5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在水域岸线现状问题及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防洪、河势、供水、航运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科学划定水域岸线空间以及水域岸线功能区,对岸线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借势河长体系,破解管理保护难题;依法依规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乌江岸线资源、发挥岸线综合功能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岸线资源的“生态优先、协调布局、集约开发、统筹管理、永续利用”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73

28(2)控制性指标以乌江岸线自然禀赋、开发利用现状及划定的水域岸线功能分区为基础,考虑沿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控制性指标,详见表4-5-1。表4-5-1乌江平南段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目标清单序号目标责任部门备注主要指标指标值现状基准年(2020年)规划水平年(2030年)1水域岸线保护类功能区占比/≥45%平南县河长制办公室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2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率6.08%<30%沿岸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类、生产经营类开发利用岸线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4.6规划任务主要任务为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乌江岸线现状存在问题及沿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乌江岸线管理与保护目标,划定乌江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并提出水域岸线管理规划及水域岸线保护规划。(1)摸清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水利普查、土地调查、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港口规划、航道规划、采砂规划,水资源公报等各类资料中与河湖空间范围、水资源环境本底条件、开发利用现状、治理保护要求等有关的数据和底图,形成系统完整的基础资料。(2)岸线管理保护现状分析依托乌江现有问题调查成果(主要为乌江“一河(湖库)一策”中水域岸线问题排查成果及73

29“清四乱”专项行动乌江摸底调查成果),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查有关岸线利用、管理与保护现状,从岸线利用现状、岸线管理现状、河势稳定性及演变趋势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现状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价,提出乌江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现状问题及需求。(3)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目标的制定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的总体目标;以划定的水域岸线功能分区为基础,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并根据乌江段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水平年的指标值。(4)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划定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两岸开发利用现状及已公告实施的乌江管理范围,划定乌江临水边界线及外缘边界线,形成乌江水域岸线空间。(5)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分根据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充分考虑河流自然属性、岸线的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保护、河道整治、城市建设与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在水域岸线空间划定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保障岸线的可持续利用。(6)水域岸线保护与管控要求制定按照岸线保护目标要求,结合岸线边界线及岸线各功能区功能属性,分区细化岸线开发要求,提出保护与管控要求、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对各功能区内的规划及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复核,与已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进行对照,提出不符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出清退、整改意见及要求。73

304.7技术路线根据明确的江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利用主要任务,制定乌江岸线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如图4-7-1所示。图4-7-1江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图73

315岸线边界线划定岸线边界线是指沿河流走向或湖泊沿岸周边划定的用于界定各类岸线功能区垂向带区范围的边界线,分为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临水边界线是根据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湖泊生态等基本要求,在河流沿岸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内边界线。外缘边界线是根据河流湖泊岸线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功能等管控要求,在河流沿岸陆域一侧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陆域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外边界线。5.1岸线边界线划定方法5.1.1临水边界线划定据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临水边界线划定应按照以下原则或方法划定,并尽可能留足调蓄空间。(1)河道1)已建设或规划堤防的河段:①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临水边界线可采用平滩水位水边线来确定。②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且滩地较窄的河段,以堤防迎水侧堤脚线为临水边界线。③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且滩地较宽的河段,临水边界线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对应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2)无堤防(包括规划)河段:①73

32已有明确治导线或整治方案线(一般为中水整治线)的河段,以治导线或整治方案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对已规划确定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边界线。②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对应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③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平原区河段,临水边界线以造床流量或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陆域的交线或滩槽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④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边界线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特别是对于无堤防无岸线的山丘区河道,水位变化较大,也可以考虑临水边界线与外缘边界线划定为一条线。具体划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⑤对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临水边界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2)水库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5.1.2外缘边界线划定5.1.2.1有堤防河道(1)未划定管理范围的有堤防河道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所明确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确定:不同等级堤防的管理范围范围如下:一、二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20m~50m;三、四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15m~30m;四级以下的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8m~15m。(2)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有堤防河道73

33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应按照本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对已划定成果进行复核,确保已划定成果合法合规,并与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平顺衔接。5.1.2.2无堤防河道(1)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或防洪规划,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划定依据。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外缘边界线。(2)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无治理规划或防洪规划的天然河道,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江心洲交线为其外缘边界线。①对于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洪淹范围过大的河段,应在确保河道行洪空间、岸坡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岸地形实际情况、管理需求合理划定,并保证外缘边界线上下游的平顺衔接。②对于设计洪水位低于岸顶高程且有防护及管理需求的河段,应在保障河道岸坡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岸地形实际情况及防护、管理需求适当预留一定空间合理划定,并保证外缘边界线上下游的平顺衔接。③宽浅式、无明显河型、过村庄等河段,以满足河道行洪能力、保护对象防洪安全为原则确定,具体经过有资质的单位分析论证。73

34图5-1-1有堤防河段典型横断面示意图图5-1-2无堤防河段典型横断面示意图5.1.2.3水库库区外缘边界线划定水库库区以水库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未设定管理范围的,其外缘边界线划定方法如下:(1)有堤防或规划有堤防库区现状有堤防或规划有堤防库区,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可按照上述有堤防或规划有堤防河道外缘边界线划定方法进行。(2)现状无堤防且无规划堤防库区现状无堤防也无规划堤防库区,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依据广西水库库区实际,分为以下两种情况:73

35①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水库,其库区段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的规定,以校核洪水位与库岸(岛屿)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②对于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库区,其外缘边界线划定建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按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确定外缘边界线。对于其他河床式等调节性能较差的水库,其库区外缘边界线划定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确定外缘边界线;若按库区校核洪水位进行划定造成外溢范围过大,也可采用水库移民迁建线和充分考虑水库运行方式后满足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线的外包线确定。具体采用方法可根据库区实际,在两种方法中选用。5.1.2.4水利工程所在河(湖、库)段外缘边界线划定水利工程所在河段的外缘边界线应以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背水侧外边线确定。对于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水利工程,其所在河段的外缘边界线应与已划定的管理范围成果进行充分衔接;对于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水利工程,其所在河段的外缘边界线,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其外缘边界线按照以下标准划定:(1)堤防工程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确定:不同等级堤防的管理范围范围如下:一、二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20m~50m;三、四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15m~30m;四级以下的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8m~15m。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73

36(2)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等主体工程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其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规定,以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50m~150m划定外缘边界线。(3)闸坝工程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闸坝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闸坝工程管理范围的规定,以闸坝两端各50m~150m划定外缘边界线。(4)泵站所在河段,河岸一侧外缘边界线采用泵站管理范围外边线,另一侧外缘边界线则按未涉及水工程河段的外缘边界线的划定方法进行划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泵站管理范围的规定,以泵站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m~30m划定外缘边界线。(5)渠道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渠道管理范围背水侧外边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渠道管理范围的规定,以渠道背水侧外边坡脚线划定外缘边界线。(6)水文站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水文站管理范围线。5.1.2.5其他情况(1)河岸线曲率较大的河道,参照现状河势走向或堤防线走向趋势、地形情况和现状情况,通过上下游平顺衔接划定外缘边界线。(2)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5.2洪水分析计算5.2.1暴雨洪水特性73

37乌江的洪水主要由降雨汇流形成,洪水特性受流域特性及暴雨特性所制约。乌江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影响流域的暴雨天气系统主要由锋面、西南低、切边线等。每年5~8月间,受上述几种天气系统交错影响或共同影响,加之流域地形有利于暴雨的形成。因此流域内暴雨频繁、强度大。平南县级河流洪水期多发生在4~9月,发生次数约占全年的90%以上,灾害性洪水一般发生在6-8月份。洪水一般持续3-5天,洪水过程较为尖瘦,暴涨暴落,呈山区河流特性。5.2.2设计洪水广西玉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010年9月编制的《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乌江流域防洪整治规划报告》对乌江水闸设计洪水进行了分析,成果如下:表5-2-1乌江水闸设计洪水成果表P(%)最大24小时暴雨(mm)洪峰流量(m³/s)洪水总量(万m³)5226871.8338310192768.2290420157562.328975.2.3设计洪水位分析在以往的规划和工程设计中,多家设计单位对乌江进行过分析计算,本报告针对已有水面线成果的河段,经合理性分析后直接引用设计洪水水面线成果,并结合实际需要采用线性插值对已有成果进行加密。5.2.4.1已有成果《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乌江流域防洪整治规划报告》对乌江下游段20年一遇(P=5%)和官成镇河段10年一遇(P=10%)和5年一遇(P=20%)洪水水面线进行了计算,成果如下:73

38表5-2-2乌江水面线现有成果表断面位置P(%)洪峰流量(m³/s)洪水位乌江水闸5871.827.15乌江上闸下游5750.428.12上游5750.428.68乌江官成镇21+880断面10383.137.0320280.436.15乌江官成镇23+720断面10383.138.7520280.437.92乌江官成镇24+770断面10383.139.6120280.438.87乌江官成镇27+020断面10383.141.8620280.441.075.2.4.2设计洪水水面线根据已有成果资料,各断面设计洪水以乌江水闸洪水成果为基础,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面积比指数为0.667。随后,以乌江水闸为起算断面,采用曼宁公式计算起算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本报告参考断面相关参数及乌江各断面水面线计算成果如下:表5-2-4乌江水面线计算参考断面参数位置集雨面积(km2)洪峰流量(m3/s)P=5%P=10%P=20%1#(乌江水闸)断面297871.8768.2562.373

39表5-2-5乌江水面线本次计算成果表断面号累计间距(m)河底高程(m)水面线计算成果(m)P=5%P=10%P=20%1#021.1327.1526.8025.952#155821.4929.5129.0728.083#491321.5931.7931.1429.674#643021.9632.3531.7530.215#817222.0532.6132.1230.676#1164322.232.8432.3931.207#1311122.332.932.4531.408#1629722.432.9932.5531.629#1839022.5733.0432.6131.7810#2061126.1533.2032.7932.1211#2547637.239.8139.6138.9512#2879648.7853.5653.4753.2013#3092457.1759.4459.1758.6814#3147558.3964.1964.1964.1915#3363767.7569.0468.9268.7116#3433171.5979.1978.9978.1917#3543076.980.2380.0879.5418#3666083.2486.2486.0185.7419#3882094.6898.0997.9897.4420#40351103.96108.23107.91107.4621#42326122.06125.48125.33124.7322#44054143.21145.12145.07144.9423#44913156.32157.88157.80157.6124#45658174.21176.34176.20175.8925#46008186.06187.30187.21187.0226#46446204.28206.48206.35206.0627#46887218.31220.16220.04219.8028#47107234.56236.34236.23236.0029#47677282.64284.73284.62284.385.3岸线边界线划定5.3.1临水边界线划定对于临水边界线,根据5.1.1节所述划定方法,结合各河段岸线实际情况,乌江各河段临水边界线划定方案见表5-3-1。73

40表5-3-1乌江河段临水边界线划定方法确定表岸别河段河段基本情况管理范围划定方法起点终点左岸乌江-西江汇河口独屋平南县县城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独屋主村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主村茅村官成镇镇区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茅村平村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右岸乌江-西江汇河口小桥平南县县城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小桥大彭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大彭大彭上游1.2km官成镇镇区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大彭上游1.2km官成镇东规划官成镇堤防,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为五级堤防采用平滩水位与岸线交线确定官成镇东油菜窝官成镇镇区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油菜窝大头坪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2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5.3.2外缘边界线划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已划定管理范围内线的河段其外缘边界线一般可采用其管理范围线确定。目前,乌江外缘边界线已完成划定,并已公告实施,故乌江外缘边界线采用其管理范围线确定。(1)河道外缘边界线划定73

41乌江各河段外缘边界线划定情况见表5-3-2。其中采用相应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划定其外缘边界线的无堤防河段:对于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洪淹范围过大的河段,应在确保河道行洪空间、岸坡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岸地形实际情况、管理需求合理划定其外缘边界线,并保证外缘边界线上下游的平顺衔接;对于设计洪水位低于岸顶高程且有防护及管理需求的河段,应在保障河道岸坡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岸地形实际情况及防护、管理需求适当预留一定空间划定其外缘边界线,并保证外缘边界线上下游的平顺衔接。表5-3-2乌江河段外缘边界线划定方案岸别河段河段基本情况管理范围划定方法起点终点左岸乌江-西江汇河口独屋平南县县城无堤防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独屋主村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主村茅村官成镇镇区无堤防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茅村平村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右岸乌江-西江汇河口小桥平南县县城无堤防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小桥大彭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大彭大彭上游1.2km官成镇镇区无堤防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大彭上游1.2km官成镇东规划官成镇堤防,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为五级堤防采用堤防背水坡脚以外8~15m确定官成镇东油菜窝官成镇镇区无堤防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油菜窝大头坪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5.4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统计经划定,乌江河段岸线边界线长212.19km,其中临水边界线长度109.31km,外缘边界线长度102.88km。乌江河段水域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见表5-4-1。73

42表5-4-1乌江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统计表序号流经乡镇岸别临水边界线长度(km)外缘边界线长度(km)1官成镇左岸26.8427.1右岸46.1241.05合计72.9668.152平南街道左岸16.7316.89右岸16.4414.63合计33.1731.523安怀镇左岸3.183.21右岸0.00\合计3.183.21合计左岸46.7547.20右岸62.5655.68总计109.31102.8873

436岸线功能区划岸线功能区是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突出强调保护与管控,尽可能提高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在河流岸线功能区中的比例,从严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尽可能减小岸线开发利用区所占比例。6.1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和涉水工程安全等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段。6.1.1划分方法(1)引起深泓变迁的节点段或改变分汊河段分流态势的分汇流段等重要河势敏感区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划为岸线保护区。(3)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的河湖岸线,应从严划分为岸线保护区。(4)根据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湖岸线,按红线管控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6.1.2岸线保护区规划成果乌江未涉及饮用水水源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也未划分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河段暂不划分岸线保护区。73

446.2岸线保留区岸线保留区是指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为生态保护预留的岸段。6.2.1划分方法(1)对河势变化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河道治理和河势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等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划分为岸线保留区。(2)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敏感区,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湖岸线,应划为岸线保留区。(3)已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尚未实施的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段等应划为岸线保留区。(4)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5)对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6.2.2岸线保留区划定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针对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农村河段,应划定为岸线保留区,乌江河段此类型岸线保留区共划定14个;针对临近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的河段,应划定为保留区,乌江河段此类型岸线保留区共划定2个;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应划定为保留区,乌江河段此类型岸线保留区共划定19个。本次大湟江干流岸线共划定岸线保留区35个,岸线保留区总长35.00km,岸线保留区总面积129.89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32.00%。乌江岸线保留区规划成果具体见表6-2-1及附图4。73

45表6-2-1乌江岸线保留区规划成果统计表序号岸别功能区类型涉及乡镇起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km)面积(km2)划分主要依据占河流总岸线(%)1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平村上游1500m平村上游310m1.2241.729位于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附近1.120%2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八垌屯上游320m八垌屯上游130m0.2440.478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224%3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长潭屯下游150m官荣屯上游300m0.3721.159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340%4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育梧村下游210m上德礼屯上游260m0.2400.207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219%5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勒州屯上游100m四角屯上游130m0.3760.859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344%6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四角屯下游700m葫芦坪屯上游600m1.1232.205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1.027%7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葫芦坪屯下游200m地塘坪屯上游100m1.0891.580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996%8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公炮垌屯下游360m覃村垌屯上游250m0.2360.377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216%9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竹围屯上游200m乌洋潭屯上游600m0.3150.240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288%10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水口屯下游200m十字渍屯上游170m1.3827.362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1.264%11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雾水洲屯下游100m石基岭上游100m2.19416.473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2.007%12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石基岭屯下游200m格木冲屯上游300m2.1399.628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1.957%13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格木冲屯下游100m新屋屯上游300m1.8509.215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1.692%73

4614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新屋屯下游80m过船冲屯上游300m0.7052.882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645%15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龙叉塘下游350m独屋屯上游250m1.4838.710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1.357%16左岸线保留区官成镇松山儿屯上游200m木盘屯上游500m0.3631.852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332%17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六湖垌上游2000m六湖垌上游120m1.7753.747位于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附近1.624%18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新田屯下游100m六典屯上游350m0.6271.776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573%19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六典屯下游200m大王屯上游250m0.2880.367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263%20右岸线保留区平南镇大王屯下游150m梧垌屯上游300m1.4742.711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1.349%21右岸线保留区平南镇梧垌屯下游350m德成岭上游200m0.6071.530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555%22右岸线保留区平南镇德成岭下游350m朝新村上游800m0.4921.007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451%23右岸线保留区平南镇覃垌屯下游300m三家屯上游400m0.6131.452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561%24右岸线保留区平南镇佛子口屯下游300m小古巢下游100m0.6721.281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614%25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官成村上游450m大彭屯上游250m1.1393.118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1.042%26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大彭屯下游1000m古城屯上游600m1.0682.565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977%27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大禾塘下游50m南山河上游1000m3.76115.276岸线空间狭窄、弯曲,河势复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3.441%73

4728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南山河下游500m新味屯上游300m2.4025.344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2.197%29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簕畲屯下游400m小桥屯上游200m0.7501.566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687%30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喜地屯下游350m高山冲上游500m0.2110.033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193%31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河头屯下游600m河头屯下游900m0.4492.333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410%32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官成镇上游500m莫村下游450m0.5855.813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535%33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莫村上游600m冲口屯下游250m0.4885.208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0.446%34右岸线保留区官成镇冲口屯上游260m田寮屯下游250m1.8359.722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1.679%35右岸线保留区平南镇田寮屯上游400m河头屯上游150m0.4320.088岸线空间狭窄,河道深切,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0.396%合计35.00129.894 32.0%73

486.3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或开发利用用途的岸段。6.3.1划分方法(1)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或减少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2)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3)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地方重要湿地和地方一般湿地、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但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部分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6.3.2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定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针对乌江沿岸各村屯等居民聚集区附近河段等岸线现状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的河段,应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乌江河段此类型岸线控制利用区共划定34个。本次乌江干流岸线共划定岸线控制利用区34个,岸线控制利用区总长50.94km,岸线控制利用区总面积184.17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46.60%。乌江干流岸线控制利用区规划成果见表6.3-1及附图4。73

49表6-3-1乌江岸线控制利用区规划成果统计表序号岸别功能区类型涉及乡镇起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km)面积(km2)划分主要依据占河流总岸线(%)1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平村上游310m八垌屯上游320m1.124.68平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02%2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八垌屯上游130m长潭屯下游150m2.585.64新平村和长潭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36%3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官荣屯上游300m育梧村下游210m0.821.54育梧村和官荣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75%4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上德礼屯上游260m勒州屯上游100m3.185.81上德礼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91%5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四角屯上游130m四角屯下游700m0.781.36四角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72%6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葫芦坪屯上游600m葫芦坪屯下游200m0.922.01葫芦坪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84%7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地塘坪屯上游100m公炮垌屯下游360m4.0312.80新新村和东兴屯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3.68%8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覃村垌屯上游250m竹围屯上游200m1.172.42茅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07%9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苏村下游200m水口屯下游200m1.515.24水口屯和主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38%73

5010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十字渍屯上游170m雾水洲屯下游100M0.963.09雾水洲屯和十字渍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88%11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石基岭上游100m石基岭屯下游200m0.210.75石基岭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19%12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格木冲屯上游300m格木冲屯下游100m1.317.73格木冲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20%13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新屋屯上游300m新屋屯下游80m0.392.31新屋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36%14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过船冲屯上游300m龙叉塘下游350m1.034.75龙叉塘和过船冲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94%15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独屋屯上游250m松山儿屯上游200m2.3611.66独屋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16%16左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木盘屯上游500m碌河上游350m2.578.10木盘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35%17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六湖垌上游120m新田屯下游100m0.954.19新田屯和六湖垌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87%18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六典屯上游350m六典屯下游200m0.540.78六典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49%19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大王屯上游250m大王屯下游150m0.390.880.36%73

51大王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0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平南镇梧垌屯上游300m梧垌屯下游350m0.830.87梧垌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76%21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平南镇德成岭上游200m德成岭下游350m0.491.38德成岭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45%22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平南镇朝新村上游800m覃垌屯下游300m1.132.70朝新村和覃垌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03%23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平南镇三家屯上游400m佛子口屯下游300m2.058.54佛子口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88%24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大彭屯上游250m大彭屯下游1000m1.324.92大鹏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21%25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古城屯上游600m大禾塘下游50m3.6117.80白沙屯和大禾塘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3.30%26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南山河上游1000m南山河下游500m1.447.46南山河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32%27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新味屯上游300m簕畲屯下游400m1.432.33新味屯和簕畲屯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31%28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喜地屯上游500m喜地屯下游350m0.930.15喜地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85%73

5229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高山冲上游500m河头屯下游600m1.770.29河头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62%30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河头屯下游900m官成镇上游500m4.5628.35油菜窝屯和覃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4.17%31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莫村下游450m莫村上游600m0.9312.87莫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85%32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冲口屯下游250m冲口屯上游260m0.526.75冲口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47%33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官成镇田寮屯下游250m田寮屯上游400m0.923.36田寮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0.84%34右岸线控制利用区平南镇河头屯上游150m八宝村下游50m2.180.67八宝村和西龙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00%合计50.94184.17 46.60%73

536.4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6.4.1划分方法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但要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岸线的集约节约利用。6.4.2岸线开发利用区划定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本规划对规划期内具有开发利用需求,且河道顺直、河势变化不大、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现状及规划均无防洪建设需求)、河势稳定、生态环境(不位于生态敏感区)以及供水安全(不位于饮用水源地)影响较小的河段,划定为岸线开发利用区。乌江共划定岸线开发利用区4个,总长23.37km,岸线开发利用区总面积56.18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21.54%。乌江岸线开发利用区规划成果见表6-4-1及附图4。73

54表6-4-1乌江岸线开发利用区规划成果统计表序号岸别功能区类型涉及乡镇起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km)面积(km2)划分主要依据占河流总岸线(%)1左岸线开发利用区官成镇乌洋潭屯上游600m苏村下游200m3.58415.153乌洋潭和苏茆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3.278%2左岸线开发利用区官成镇碌河上游350m平南县下游100m2.8825.214平南县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637%3右岸线开发利用区平南镇小古巢下游100m官成村上游450m8.69516.537官成镇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7.954%4右岸线开发利用区官成镇小桥屯上游200m乌江下游400m8.21019.273平南镇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7.511%合计23.3756.1821.4%73

556.5岸线功能区划总体成果乌江干流共划定73个岸线功能区,功能区总长度109.31km,功能区总面积370.24km2,共涉及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开发利用区4个,占岸线功能区总数的5.48%,总长度23.37km,总面积56.18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21.38%;岸线保留区35个,占岸线功能区总数的47.95%,总长度35.00km,总面积129.89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32.02%;岸线控制利用区34个,占岸线功能区总数的46.58%,总长度50.94km,总面积184.17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46.60%。乌江干流岸线功能区汇总表见表6-5-1,岸线划定详情成果见附表1。表6-5-1不同类型岸线功能区规划成果表功能区名称功能区个数功能区长度(km)功能区面积(km2)岸线开发利用区423.3756.18岸线保留区3535.00129.89岸线控制利用区3450.94184.17小计73109.31370.2473

567岸线保护与管控7.1功能区管控要求乌江岸线功能区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为: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乌江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任何进入乌江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管理目标的要求。根据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综合考虑各功能区划分的保护目标和主要划分依据,对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分别提出分区管理要求。7.1.1岸线保留区管理要求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暂不开发利用,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次乌江河段的岸线功能区划涉及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因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岸线保留区。(1)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对河势变化剧烈河段,规划期内暂不开发利用。若在规划期内确有开发利用的需求,应在不影响后续防洪(包括险工险段)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经过整治并充分论证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方案之后方可开发利用,同时根据所在河段实际情况并参照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2)因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岸线保留区73

57对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今后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根据所在河段实际情况并参照岸线控制利用区或开发利用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3)为预留规划供水水源地位置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对于为供水水源地预留的岸线,禁止建设不符合供水水源地利用要求的其他项目。7.1.2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岸线控制利用区的管理重点是岸线利用的指导与控制,实现可持续利用,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类型、控制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注重岸线的节约化、集约化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控制开发利用方式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而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应禁止建设可能影响河势稳定、险段治理的项目。有防洪要求的城区河段,不得建设影响防洪安全、防洪治理、河道整治的项目。严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岸线利用行为,对于布局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如优化整合、外移搬迁或升级改造等。(2)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对需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水利、交通等相关规划,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严格论证,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73

58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段的已建项目进行整合,控制合适的开发利用密度,减小累积叠加影响。7.1.3岸线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岸线开发利用区内,须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等的情况下,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科学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岸线开发利用区管理,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统筹协调与防洪规划、取水口排污口及应急水源布局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间的相互影响,合理布局,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此外,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围库造地,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库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7.2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7.2.1临水边界线管理要求73

59本规划划定的临水边界线主要用于控制河道行洪宽度,保证河道行洪安全,除防洪及河势控制工程,任何阻水实体建筑物原则上不允许逾越临水边界线,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逾越临水边界线。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越过临水边界线的,须经充分论证、提出穿越方案,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桥梁、码头、管线、渡口、取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确需超越临水边界线的项目,超越的部分应尽量采取架空、贴地或下沉等方式,尽量减小对河道过流断面的占用。7.2.2外缘边界线管理要求岸线外缘边界线是岸线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外缘边界线。在外缘边界线以内布置的岸线利用项目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规定,并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岸线利用功能分区和管控要求。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属于城区集镇规划区的,应服从规划管理;除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外,在外缘边界线范围内还应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等。7.3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7.3.1岸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7.3.1.1完善岸线管理法规体系推动平南县县级河湖管护立法,强化法律法规层面的执法和监管支撑,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强化岸线空间、岸线保护红线、岸线功能区的法律约束。7.3.1.2健全岸线管理制度体系73

60建立健全适应落实河长制要求,促进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发展的岸线保护与利用政策和制度体系,严格乌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监督与考核。重点做好岸线范围内项目审批、岸线空间管理、功能区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涉水工程管理、采砂管理、港口码头航运管理、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与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走向规范化。建立岸线及岸线工程长效保护机制,明确长效保护的主要内容、确定责任主体、测算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等。积极探索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7.3.1.3制定岸线管理责任清单按照部门业务领域特点与优势,结合河长制工作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总体要求,明确执行岸线管理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相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制定责任清单。表7-3-1乌江岸线管理措施、责任清单序号措施内容责任分工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监督主体1依法打击破坏乌江岸线的违法行为平南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2按规定权限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平南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3负责落实乌江管理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平南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4严格乌江河湖岸线土地用途管制、按权限负责乌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配合市水利局督导推进乌江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统筹考虑涉及岸线开发利用项目空间布局与岸线管理的关系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5管理交通系统管理的跨越乌江的桥梁等交通建筑保护范围内岸线资源平南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6会同自然资源局督导推进乌江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严格涉乌江管理范围内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乌江岸线信息化管理建设平南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7.3.2岸线管理保护清单73

61按照乌江岸线功能区划成果,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从强化岸线保护、规范岸线利用等方面对岸线保护类功能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提出正面清单,对岸线利用类功能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正面清单,分别提出各岸线功能分区的保护要求或开发利用制约条件、禁止或限制进入项目类型等。乌江保护与利用规划正面、负面清单详见附表2、附表3。7.3.3岸线监测与巡查根据制定的各类开发活动准入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岸线功能区划情况,结合平南县河长巡河制度,重点针对岸线管理建立监测制度、岸线巡查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巡河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岸线监测与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岸线监测与巡查的主要对象(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涉水工程建设、岸线垃圾、公示牌、排污口、田地、采砂挖砂、人为破坏等)、岸线监测与巡查的频次、填写监测与巡查工作日志、监测与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上报、监测与巡查工作的考核等,从而规划各级河长、巡河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岸线监测与巡查的行为,促进岸线监测与巡查工作常态化。73

62建立集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固定监测站点、人工巡查于一体的“空天地”监测体系;同时定期收集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采用遥感解译技术,针对岸线管理范围内的敏感建筑物、涉水工程侵占岸线、岸线范围内采砂情况、围垦岸线情况等进行研判、比对、取证,监测大空间尺度下乌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定期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对乌江岸线开发较为集中区域或卫星遥感影像解译岸线破坏、侵占等疑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通过航拍影像进一步获取岸线近期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针对其他河段进行动态巡查,结合水域岸线巡查智能终端(如手机APP等)的使用,规范管理巡查任务、范围、周期等巡查计划,制定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公示牌等巡查内容,及时上报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巡查记录。通过“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以岸线开发较为集中区域为重点,实现同空间尺度下水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的实时监测。7.3.4岸线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广西河长制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建立乌江岸线管理信息子系统,纳入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使用。系统建设过程中执行水利部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广西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暂行)》、《广西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表结构设计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7.4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按照岸线保护目标要求和岸线功能区划,分区细化河湖岸线开发强度要求,对各功能区内的规划及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复核,与已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进行对照,提出不符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出调整意见及要求。(1)岸线保留区73

63应十分重视是否是各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对水环境的影响等,除防洪河势控制及险工险段治理和水资源利用工程外,原则上禁止其他岸线利用行为。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暂不开发利用,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规划的岸线保留区,现状暂未发现有临河建筑、鱼塘、农田种植等逾越临水边界线的行为。而岸线保留区在划定过程中已与有关规划进行了协调,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矛盾的地方,对相关规划项目暂无调整意见。随着本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岸线保留区的岸线利用项目应严格按照岸线保留区管理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涉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修编也应服从岸线保留区的管控要求。(2)岸线控制利用区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类型、控制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规划的岸线控制利用区,现状暂未发现有临河建筑、鱼塘、农田种植等逾越临水边界线的行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在划定过程中已与有关规划进行了协调,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矛盾的地方,对相关规划项目暂无调整意见;随着本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岸线控制利用区的岸线利用项目应严格按照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涉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修编也应服从控制利用区的管控要求。(3)岸线开发利用区73

64规划的岸线开发利用区,现状暂未发现有临河建筑、鱼塘、农田种植等逾越临水边界线的行为。在岸线开发利用区划定过程中已与有关规划进行了协调,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矛盾的地方,对相关规划项目暂无调整意见。随着本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岸线控制利用区的岸线利用项目应严格按照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涉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修编也应服从控制利用区的管控要求。73

658环境影响评价8.1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报告成果,平南县境内乌江水功能一级区2个,分别为乌江平南保留区和乌江平南-桂平开发利用区,二级区1个,为乌江平南-桂平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基本情况见表1-8-1。表1-8-1乌江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水功能区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水质代表断面长度(km)现状水质水质目标是否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划一级区乌江平南保留区源头育梧村育梧圩八宝12.9ⅡⅢ否乌江平南县开发利用区育梧村育梧圩乌江郁江入河口月亮湾36.1ⅡⅣ否二级区乌江平南工业、农业用水区育梧村育梧圩乌江郁江入河口月亮湾36.1ⅡⅣ否(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规划涉及的平南街道、安怀镇、官成镇镇区属人口密集区,沿河两岸植被大都以人工植被为主,植被覆盖率相对较低,生物多样性较低,生态功能不强。本次规划农村等人烟较为稀少,区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人类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植被覆盖率较高,生物多样性较好,生态环境较好。本次因避免规划影响区内的陆生、水生动植物资源因规划的实施受到严重破坏,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8.2规划符合性分析8.2.1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分析73

66规划主要任务是实现乌江岸线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支撑乌江沿岸地区经济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了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通航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划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风景名胜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以及各地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8.2.2与发展战略符合性分析规划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保护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等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规划符合国家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8.2.3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8.2.3.1与《广西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号),考虑广西还没有一个地区达到国家优化开发区域的条件的实际,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三类地区。本次规划,临近生态保护红线河段及其他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和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河段均划为了岸线保留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73

678.2.3.2与《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本次规划的乌江干流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林产品主产区),划分一级区为产品提供功能区,二级区为农林产品提供区,三级区为郁江平原-浔江平原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本规划可使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有利于维持乌江河势稳定,保障沿岸地区的防洪安全、基础设施、沿岸林地农田安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8.2.3.3与贵港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协调性分析贵港市水利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治理和水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本规划的实施有助于明确乌江的岸线空间的保护与利用,有利于加强河道管理。此外,规划的实施可使乌江的岸线资源得到科学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与贵港市水利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8.3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本次规划在调查并深入分析岸线保护与利用对河势控制、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岸线功能区和岸线边界线规划方案,共划定了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共3类区域,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通过岸线规划,有利于维护河流岸线的合理利用,避免过度、无序的开发岸线,有利于河道健康发展,对于维护河道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改善社会环境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73

688.3.1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本次规划的实施加强了乌江岸线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制,严格了涉河活动的监督管理,将会使乌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河道的河势稳定、洪水渲泄及水资源的保护,对保障沿河两岸防洪级供水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8.3.2水环境与水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河道的保护与利用必须按照岸线相关功能区要求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规定进行,如“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等,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沿河两岸居民及建筑物稀少的山区河段,岸线多划定为保留区,预留河流生态用地,最大程度的维持河道自然与生态;河两岸地势较平坦,居民及建筑物分布相对较密集的镇区河段,岸线划定为控制利用区,控制利用区内的岸线利用,可结合镇区发展规划,合理的、有序的控制利用。8.3.3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近年来,由于乌江岸线范围边界不清,岸线范围内乱占、乱建等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定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本规划明确了岸线各分区的功能属性及岸线边界线,提出了岸线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可有力遏止岸线范围内乱占、乱建等现象,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合法利用岸线,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8.4评价结论73

69本规划拟定了岸线功能区、岸线边界线划定及岸线保护与管控方案,规划的实施将会使乌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前提下,促进市政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各方对岸线的有效利用。岸线功能区及的岸线边界线划定,对区域内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和管理,避免对区域河段水环境、水生态的过度影响,使得规划区内的人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稳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对规划岸线实施保护与管控,有利于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护有力的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体系,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起着积极的作用。73

709保障措施(1)制度措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岸线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坚持统一管理与协调管理相结合,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确保岸线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延续性;实行岸线占用许可制度、岸线水域有偿使用制度、限制期限开发等,以确保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岸线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岸线保护问题突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2)组织措施结合“河长制”建设工作,明确河长在岸线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与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岸线保护责任制,平南县各级人民政府需高度重视乌江岸线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属地责任、按照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要求,落实河段责任、部门责任。按照制定出台的岸线规划,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有效地抓紧抓好乌江的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其他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继续完善乌江的岸线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保护的目标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工作。(3)机制措施73

71确立规划的指导性地位。按照规划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建设项目立项需符合规划要求,严禁建设与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不符的项目。需对岸线或岸线功能区进行调整的,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原批准单位同意后实施。编制有关空间规划、航道、养殖、旅游、交通等行业规划要与本规划相协调,并按各自权限审批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立专家和上下级、同级督查指导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促进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加强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岸线资源,实行定期评估制度,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整改。(4)监督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覆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审批、开发、使用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建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公正廉洁的民主管理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公众意见,提高全民保护水、珍惜岸线资源的意识。(5)管理措施健全江河湖库岸线管理保护机构,加强管理保护队伍能力建设。平南县各级人民政府需切实落实岸线管理责任单位,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配置必须的管理设施、设备,以加强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日常巡查、检查。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安排相关经费推进跨行业、跨地区的岸线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利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岸线动态监控,提升岸线管理信息化水平。(6)经济措施73

72开展建立岸线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尝试建立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等办法。将补偿费用于河道水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观测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管理技术的研究;专业培训、及日常管理等费用支出等。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进一步强化政府财政投入的主体地位,保障正常经费支出。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将资金需求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强化各项涉及岸线资金的统筹与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长期稳定的岸线管理维护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落到实处。73

73

74目录前言11基本情况31.1河流概况31.2经济社会发展71.3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81.4相关规划142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势分析182.1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82.2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分析192.3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213编制依据233.1法律233.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233.3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43.4政策文件253.5相关规划及设计文件264指导思想与原则274.1指导思想274.2基本原则274.3规划范围284.4规划水平年284.5规划目标284.6规划任务294.7技术路线31ii

755岸线边界线划定325.1岸线边界线划定方法325.2洪水分析计算375.3岸线边界线划定405.4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统计426岸线功能区划446.1岸线保护区446.2岸线保留区456.3岸线控制利用区496.4岸线开发利用区546.5岸线功能区划总体成果567岸线保护与管控577.1功能区管控要求577.2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597.3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607.4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638环境影响评价668.1环境保护目标668.2规划符合性分析668.3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688.4评价结论699保障措施71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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