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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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前言大黎河为大同江一级支流,发源于蒙山县夏宜瑶族乡,流经蒙山县、藤县,于平南县汇入大同江,流域面积298.0km2,大黎河干流全长59.0km,其中平南县境内3.5km,大黎河平南县河段由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27号)的六大工作任务之一。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与防洪、河势、供水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涉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为了指导大黎河的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服务沿岸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层次的要求,迫切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能兼顾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上下游、左右岸、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要求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指导大黎河的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服务沿岸地区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河长第3号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应加快推进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62

1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的大黎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平南县河长办组织,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具体负责编制。本规划在充分调查收集沿河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大黎河干流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开发利用的要求;根据大黎河干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依据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岸线规划目标、分析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控制条件、确定岸线边界线和划分功能区、制定岸线保护与管控要求,并提出了保障措施。2021年11月,我公司编制完成《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的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送审稿)》,2021年12月根据各职能部门修改意见,完成了《平南县县领导担任河长的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报批稿)》。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平南县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广电局、同和镇政府、水利站等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62

21基本情况1.1河流概况1.1.1流域概况大黎河为大同江一级支流,发源于蒙山县夏宜瑶族乡六洛村,流经蒙山县、藤县,于同和镇妙客村进入平南县,经妙客村后汇入大同江。大黎河干流全长59.0km,流域面积298.0km2,河流平均比降3.94‰,其中平南县境内3.5km,起点为妙客村安垌屯北0.3km,终点为妙客村古东屯东北0.4km。大黎河平南县境内未建有水利工程等设施。1.1.2水文气象(1)气象平南县地处低纬,北回归线横贯其中,南近海洋,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夏半年(4月~9月)受湿热的夏季风影响,多吹偏南风或偏东风;冬半年(10月~次年3月)受干冷的冬季风影响,盛吹东北风或偏北风。总的特点是:气温较高,阳光充足,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夏季多暴雨,易洪涝,春秋有干旱,冬季有霜冻。县内的太阳总幅射和日照时数的年变化趋势基本一致。7月份为最高峰,总幅射谷点在2月,日照时数谷点在3月。12月下旬至次年4月中旬为县内光能低值期,此时间太阳高度角小,阴雨天多,平均每天日照仅2小时~3h。1988年~2005年,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48.9h。1月~4月多年月平均日照时数在80h以下,3月份最少为50.7h。7月~8月多年月平均日照时数在200h以下,8月份最多为205.2h。最多月与最少月日照时数之差为154h。62

3县内气温分布特点是以浔江两岸为中心,分向南北逐渐递减。中部平原高于南部丘陵,南部丘陵又高于北部山区。全县日平均气温≥10℃的作物生长期长达300天以上。1958年~1985年,常年平均气温为21.5℃,1988年~2005年,年平均气温为22.0℃,1998年~2005年,全县平均气温连续偏高,偏高幅度在0.5℃~1.0℃。平南县风向随季节变化明显,夏半年(4月~9月)受夏季风影响,多吹偏南风或偏东风;冬半年(10月~次年3月)受冬季风影响,盛吹东北风或偏北风。1988年~2005年,年平均风速每秒1.2m。各月月平均风速差异不明显,一般在每秒1m~2m。每年夏季均有大风出现,阵风风速达每秒20m。表1-1-1平南县气象站主要气象特征表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年多年平均气温(℃)12.313.217.021.625.727.628.928.627.323.718.714.221.6多年极端最高气温(℃)29.833.533.534.635.937.339.738.838.735.233.630.239.7多年极端最低气温(℃)-1.80.42.78.314.117.920.720.316.38.04.10.6-1.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6818384838380817774727379降水量(mm)48.370.177.4210.3280.0237.7190.8185.296.671.749.331.21549蒸发量(mm)76.164.279.798.9150.5163.8209.3201.3190.8166.5123.694.81620日照对数(小时)96.153.958.570.5136.1160.8227.7220.0210.2185.7161.0141.91722平均风速(m/s)1.81.91.61.51.51.51.71.61.61.61.71.61.7最大风速(m/s)10.17.7101211.71311.321.6167.77.06.021.6(2)水文及水文观测情况平南县降雨充沛,但雨量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1988年~2005年,年平均雨量为1549mm,年平均雨日159.7天。大黎河流域上建有妙客雨量站,位于平南县同和镇妙客圩,于1966年设立,并于4月开始观测,主要观测项目为降雨量,目前为人工观测,降雨观测均按规范进行观测。1.1.3地形地貌62

4平南县境内地层有寒武系、奥陶系、泥盆系、侏罗系、白垩系、第四系、缺失志留系、石炭系、二迭系、三迭系、第三系等。。寒武系主要出露于县境北部,是县内出露最广的地层。岩性以碎屑岩为主。岩石为暗灰色、灰绿色,风化后变为灰褐色。岩石致密坚硬。由于地层古老,经历长期地壳运动和区域构造运动的影响,岩层普遍产生褶皱和轻微变形。泥盆系主要分布于县中部。岩性以碎屑岩为主,有少量碳酸盐岩。该地层从下往上由红色砂岩、薄层页岩、中厚层灰岩组成。平南县境内的地貌在广西地貌类型划分中列入桂东南丘陵区。南部和北部由于长期受大容山和大瑶山两个窿起区的影响,形成南北高中部下切的马鞍形地貌。地势北部高于南部。在地质构造的制约下,北部山脉和南部山脉主要呈北东——南西走向,形成北部和南部皆向中部浔江倾斜。南北河流均汇流入中部浔江。沿着这些河流的流向,在河流两岸形成狭长的冲积平原和河谷盆地。根据地貌分区思旺镇、思界乡大部分地区属于构造剥蚀、溶蚀、堆积平原盆地区,地层以泥盆系、白垩系、第四系为主。这些地层岩石地处较低,在雨水充沛的情况下,多处于化学风化的剥蚀、溶蚀。剥蚀、溶蚀的泥土有的就地堆积,或河水搬运于较低处堆积,往往形成较厚的残坡积层和冲积层,构成地形低平或浑园台地。根据地貌分区国安瑶族乡为构造侵蚀低山区,地层主要为寒武系和泥盆系。由于受多次构造运动的影响,地层呈北东——南西向窿起褶皱成山,山势雄伟陡峻。1.1.4土壤植被受复杂的地形和母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62

5大黎河所在的平南县浔江以北地区土壤垂直分布明显,从低往高分别为砖红壤、红壤、山地红壤、黄红壤、黄壤、草甸土。耕地土壤分布自南向北有一定的规律。紫色岩母质发育的土壤有2859.1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1%,主要分布于最南端的平山镇、寺面镇、大坡镇及镇隆镇和丹竹镇的一部分。花岗岩母质发育的土壤有4715.0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1%,分布于南部的大新、六陈、大坡、寺面、平山等乡镇。沙页岩母质发育的土壤有1.7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7.7%,主要分布于大鹏镇、同和镇、马练瑶族乡及安怀镇、镇隆镇等的丘陵地带。河流冲积母质发育的土壤有1.29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7.8%,主要分布于中部冲积平原,西江沿岸的平南镇、思旺镇、官成镇、丹竹镇等。第四系红土母质发育的土壤有6437.8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3.8%,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区。洪积母质发育的土壤有2061.7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4%,主要分布于思旺、官成、安怀等乡镇的山前洪积扇。县内土壤种类可分为水稻土、红壤、赤红壤、紫色土、冲积土等5个土类,14个亚类,44个土属,128个土种。平南县地处北回归线南亚热带区域,植被具有亚热带特色,可分为北部山区林区、中部丰山区丰丘陵林区、南部山区林区。北部山区林区包括大鹏、国安、马练、同和、安怀等乡镇。主要有杉木、马尾松。以红椎、白椎、小叶樟、枫木、鸭脚木、油茶树为常绿针阔叶群交林。以散生桃金娘、岗松、铁芒萁、蒿竹、杂竹儿、杂灌木、阙草、黄茅、野草等群丛为主。有人工种植茶叶树。2002年以来人工造林速丰桉。中部丰山区丰丘陵林区包括思旺、思界、官成、平南镇、上渡、东华、丹竹、镇隆、武林、大安、大新等乡镇。以马尾松、铁芒萁、蒿竹、桃金娘群丛为主,附生有岗松、盐肤木、漆木、黄茅草等。2002年以来人工造林速丰桉。南部山区林区包括大洲、大坡、寺面、六陈、平山等乡镇。以马尾松、红椎、白椎、油茶树(六陈镇大妙、金龙大冲村有杉木)、桃金娘、铁芒萁和散生唐梨木、岗松、盐肤木、鸭脚木、蒿竹、小罗伞等群丛为主,附生有金樱刺、黄茅、芒草、镰刀草等。有人工种植茶叶树。2002年以来人工造林速丰桉。62

61.2经济社会发展大黎河干流流入平南县的同和镇境内。平南县隶属贵港市,下辖16个镇,3个乡,2个街道。2018年,平南县经济坚持“稳中有进,稳中快进”的发展主基调,大力试试“六位一体、多元融合”发展战略,根据统计年鉴成果,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6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33亿元,同比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112.16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17.11亿元,增长12.7%。第一、二、三产业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比例为19.72:39.273:41.00,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11、2.88、4.9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2.53%、32.34%、55.13%。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3900元,比上一年增长8.1%。由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霜期不长,为水稻、甘蔗、桑、麻、花生、黄豆等作物的生长提供优越条件。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余为旱地作物,如花生、黄豆等。2018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66905公顷,比上年增加116公顷,总产量34.55万t,比上一年增长2.4%;水果种植面积19267公顷,比上年增加100公顷,总产量15.35万t,比上年增长40.6%。同和镇下辖14个行政村,行政区域面积198km2,2018年末人口6.5万人,全镇粮食播种面积2036公顷,粮食总产14219吨。主要地方特产有砂糖橘、牛大力、八角、鸡骨草、玉桂、草果等。2018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574.2万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5亿元。1.3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1.3.1岸线利用现状62

7大黎河为大同江一级支流,属山区、丘陵区河流,在平南县境内仅流经同和镇。大黎河河道较曲折,流域内植被覆盖率较高,水土保持较好。总体来说,流域上游多山区林地,岸线开发程度较低,中下游地势相对较平坦,沿岸多耕地,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上游较高。平南县境内河道上未建有水利工程。大黎河在平南县境内河段长3.5km,岸线总长7.1km。涉岸工程类型分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文化休闲旅游、港口码头、取排水设施、水生态保护、工业和仓储、农业和渔业、特殊工程及其其他建筑共10类。大黎河涉及基础设施这一类岸线利用类型,所涉及的桥梁为连续梁桥,岸线利用长度共计40m,为村级过河桥梁,详见表1-3-1和图1-3-1~1-3-2。表1-3-1大黎河涉岸工程类型统计表工程类型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岸线利用长度(m)占总利用长度的比例(%)基础设施桥梁座2400.5图1-3-1同和镇妙客村村委62

8图1-3-2同和镇妙客村古战屯1.3.2岸线保护现状(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确权根据《广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平南县大黎河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并结合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目前大黎河已划定大黎河岸线管理范围,并已公告实施,岸线确权工作仍在进行中。(2)河(湖)长管理体制62

9大黎河属县级河流,县河长由副县长担任。县级河长是县级河流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宣传解读、贯彻实施相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创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库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指导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大黎河流经的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镇级河长,由各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3)综合执法大黎河水政监管工作由平南县河长制工作站负责。平南县河长制工作站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股、水政监察股、水土保持工作股,在编人员22人,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其中水政监察股的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水域、水利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本县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代表水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水平;达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行政性收费;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保护效果目前,大黎河沿岸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的现象大幅度减少;沿河不存在非法采砂现象。1.3.3河势稳定性及演变趋势调查评价(1)河道历史演变62

10大黎河属于蒙江流域,地势北部高,南部低,发源于大瑶山东麓。区域地质为构造剥蚀、溶蚀、堆积平原盆地区,地层以泥盆系、白垩系、第四系为主。这些地层岩石地处较低,在雨水充沛的情况下,多处于化学风化的剥蚀、溶蚀。剥蚀、溶蚀的泥土有的就地堆积,或河水搬运于较低处堆积,往往形成较厚的残坡积层和冲积层,河道稳定。平南县志和历史文献等资料均无河流改道的记载,大黎河河势总体上较为稳定,宏观上该河段河床的冲淤相对基本平衡,主流走向无大变化,河道无明显变迁。(2)河道演变趋势分析近年来,人类频繁的涉水活动影响着众多河流,主要表现在兴建枢纽、修建防洪堤或护岸、机械采砂等方面。目前,大黎河干流暂未兴建枢纽、涉河工程等,也未有相关规划项目,因此,尽管河道受人类活动影响,但根据现场查勘,两岸植被发育,洪水期两岸虽有局部坍塌,但河势稳固,现状基本稳定。1.4相关规划1.4.1主体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功能定位类型的空间开发单元。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重要性、生态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和战略选择等综合评价为依据,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确定其功能定位和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国家规划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62

1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号),考虑广西还没有一个地区达到国家优化开发区域的条件的实际,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三类地区。平南县作为区内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保障农产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不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此平南县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1.4.2生态功能区划广西生态功能区划分主要遵循主导功能原则、区域相关性原则、协调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将全区划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等3类一级生态功能区。在一级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二级区,生态调节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土壤保持功能区;产品提供功能区为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人居保障功能区为中心城市功能区。根据生态系统与生态功能的空间差异、地貌差异、土地利用的组合以及主导功能区划分三级生态功能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成果,大黎河干流一级区为生态调节功能区,二级区为水源涵养功能区,三级区为大桂山南部-桂江下游山地-蒙江中下游山地水源涵养与林产品提供功能区。1.4.3水功能区划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2012年)成果,大黎河干流有1个一级水功能区——大黎河平南保留区,该功能区划分成果见表1-4-1。表1-4-1大黎河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名称水功能区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水质代表断面长度(km)现状水质水质目标是否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划大黎河大黎河平南保留区大黎河藤县、平南交界大黎河大同江入河口-3.5-Ⅲ类否62

121.4.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60号)的要求,全区从2009年开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根据《平南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对21个乡镇共划定了17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12个为地下水型,5个为水库型,总面积120.404km2。大黎河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5其他相关规划大黎河平南县河段未进行防洪整治规划、采砂规划、港口码头规划、水产养殖规划等,未进行相关的规划设计。62

132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势分析2.1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2.1.1岸线管理体制有待健全(1)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待健全①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多龙管水”的体制得到有效改善,但短期内仍然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侵占河道及岸线行为的整治工作需要水政、公安、住建、市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辖区内虽在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河道采砂治理方面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但在侵占河道及岸线行为的整治等方面仍存在空缺,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单一整治行动显得力不从心。②水利执法与公安联动较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未进行衔接,行政执法打击力度不够、震慑效果不明显,违法者存在侥幸及报复心理,违法现场屡禁不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2)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不健全,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尚未建立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巡查及违法处罚记录以书面为主,未利用信息技术、电子技术、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辅助水政巡查及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对江河岸线变化、开发利用情况等掌握不及时。(3)岸线监管手段传统,能力不足近年来虽加大了依法管理的制度建设,但执行尚不够严密和规范,加上涉水行政许可强制和约束力不足,导致监管长期处于粗放状态;河流监管点多、线长、工作量大,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形成监管合力,现阶段监管形式多为动态巡查,揭发惩处,尚未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技术辅助监管,实现动态监管,河道日常监测能力相对较弱。62

14(4)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①基本执法装备不足水政监察车是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保障,由于必备的现场执法设备的缺乏或落后,尤其是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基本执法装备不足,严重制约了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水事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基层水政监察队伍除交通工具配备不足外,执法人员配备不足,专职水政执法人员少,同时调查取证设备、现场处理设备、人身防护设备也十分匮乏。平南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编制人员为10人,在岗仅为5人,每月需进行不低于4次的日常监督性巡查(正常为每月8次)。②执法监管手段单一水政监察队伍监管的河湖战线长、范围大,常规的执法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往往难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例如,近年来自治区层面已开始利用已有水利信息化、现代化成果,开展了取水量在线监控,但建设范围仅限于重大取水工程和重点河段,而包括平南县在内的许多地区执法监管手段仍然比较滞后,远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③执法安全保障能力不足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地位尚未完全被社会所认同,对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因缺乏必要的防护装备,水政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易受到人身伤害。经调查,区域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未配备任何人身防护设备,执法保障乏力,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保障。(5)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程度不高62

15尚未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的积极性,民间监督举报形式传统,举报惩处滞后于揭发,举报效果不明显。2.1.2缺乏岸线保护相关规划及管控制度(1)管理范围没确权。大黎河平南县河段管理范围刚刚划定,尚未进行土地确权和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工作,管理工作难度大。(2)岸线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缺乏统一的岸线利用规划和管控制度。由于岸线管理范围刚刚划定,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岸线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涉河项目开发建设利用的区域是否侵占岸线或者是否满足岸线管理要求等难以确定,管理和审批依据不足、难度大,造成岸线保护利用管理不到位。2.1.3岸线开发与保护不协调由于对岸线保护利用研究不够,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手段,受利益驱使的非法侵占、乱占滥用岸线的现象行为屡禁不止。大黎河干流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类:(1)建筑物侵占河道现象大黎河沿岸妙客村人口较集中,土地资源紧张,由于缺乏岸线利用规划依据,且因历史原因,沿河建设民宅的情况时有发生。(2)围垦河道现象沿河居民对岸坡种菜等围垦河道等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在河滩地或迎水缓坡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等现象时有发生。(3)利用与保护代价不匹配岸线利用缺少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现行的无偿或低偿获取岸线资源开发权的办法,与国家为保障行洪安全、稳定岸线、整治河道、控制河势的巨额投入极不相应,不利于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合理开发。62

16图2-1-1妙客村村委河段沿河兴建房屋、开垦岸坡种菜图2-1-2妙客村村委房屋侵占河道62

17图2-1-3妙客村满村屯段桥梁附近开垦岸坡种菜2.2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分析2.2.1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大黎河岸线管理范围内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62

1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成果,大黎河干流主要涉及为大桂山南部-桂江下游山地-蒙江中下游山地水源涵养与林产品提供功能区(三级区),有水源涵养保护及提供林产品的生态服务功能。其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包括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与建设,通过封育恢复自然植被,促使其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林产业向合理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的生态型林业方向发展,保持森林生长与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恢复和改善地力;加强水土保持;严格限制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等。但是受人类活动干扰强影响,流域内人工纯林面积比重较大,森林结构单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生物物种减少;部分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不利影响。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来看,为了修复因人为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持流域生态功能,同时助推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和水体景观建设,有必要开展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用于强化流域特别是岸线保护,管控岸线利用。2.2.2推动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1)经济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大黎河平南县河段为市级交界河流,河流所经过的妙客村是连接藤县和平南县的咽喉要道,其地理位置之重显而易见。因此,随着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对岸线开发利用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统一规划,协调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促进岸线资源整合,提高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交通设施建设岸线利用需求大黎河平南县境内干流岸线目前尚未了解到规划港口码头、规划桥梁,若后期需新增建设码头、桥梁等基础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给予满足。(3)其他民生领域方面岸线利用需求大黎河平南县河段两岸分布有多个村屯等居民集聚点,大黎河的岸线功能区划分与沿岸居民的生活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岸线利用必须结合上述工程及居民集聚点民生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区。2.2.3保障防洪安全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大黎河平南县河段沿岸仅分布一些村屯,沿河两岸以农田为主。62

19大黎河干流是沿岸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支撑,随着沿岸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岸线开发利用需求更加迫切。库岸稳定状况受河道两岸的开发利用影响较大,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布局和方式对河势稳定以及村屯、农田的防洪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迫切需要统一规划,强化管理,统筹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2.2.4保障供水安全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大黎河平南县河段现状未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今后合理开发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有必要对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制定开发方式、规模和强度。2.3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大黎河岸线的开发利用势必会对其防洪、供水、生态、经济社会以及重要涉水工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以“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大黎河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为原则,提出岸线保护和利用控制条件。(1)河道防洪方面大黎河岸线的开发利用会涉及到岸线范围内的一些设施、建筑物的建设等,此类岸线利用设施的兴建存在着影响河势稳定、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以及岸线利用设施逾越临水控制线的潜在风险。大黎河现状未有防洪整治规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岸线利用项目须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涉及岸线稳定和流域防洪的工程进行充分论证,禁止从事破坏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活动。(2)供水方面62

20大黎河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会对大黎河水质产生影响,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行所需用水也会对大黎河水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大黎河供水安全。因此岸线利用项目须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准入,同时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相关活动;对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严格相关法规法律和审查制度,方能准入;对岸线开发利用性质及强度进行严格控制,相关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3)生态环境方面大黎河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涉及到部分设施、建筑物施工及运行,对项目区域内的植被、近岸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大黎河的水生态环境。因此岸线利用项目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准入,且应对重要水利工程河段应严格按照相关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严格管控,同时对于开发利用需求不迫切的河段突出保护导向。(4)经济社会方面根据大黎河沿岸妙客村的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从总体趋势来看,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岸线利用需求不大,大部分划为岸线保留区。因此在对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的规划过程中,应充分结合所涉及的相关规划,在突出保护的同时也应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岸线预留空间,岸线利用以集约节约利用为原则,并提出岸线保护与管控措施,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河道岸线保护范围与开发控制计划,通过建立健全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河道岸线资源管控,促进河道岸线资源有序健康开发。(5)涉水工程方面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周边一定范围已有的涉水工程有一定影响,应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现有涉水工程及设施,不得影响其正常运行。据统计,规划范围内的岸线利用方式主要有桥梁等跨河建筑物。对于跨河建筑物如妙客村桥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不能进行码头工程类的开发利用,不能影响桥墩稳定。62

213编制依据3.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3.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62

22(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修订);(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1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13)《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4)《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1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2007年);(1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18)《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19)《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6年修正);(2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6年修正);(2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6年11月);(22)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3.3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防洪标准》(GB50201-2014);(2)《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7)《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62

23(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NB/T35046-2014);(9)《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1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4)《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17)其他相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和标准3.4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3)《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27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6)《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45号);62

24(7)《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功能区划电子标绘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48号);(8)《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界桩公告牌设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49号);(9)《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办通〔2017〕49号);(10)《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17〕81号)。3.5相关规划及设计文件(1)《平南县领导担任河长的大黎河“一河(湖库)一策”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2)《平南县大黎河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2020年8月);(3)《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桂政发〔2012〕89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5)《广西水功能区划修订报告》(桂政函〔2016〕258号);(6)《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7)《贵港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年)》;(8)《贵港市水利发展规划(2018-2020)年》;(9)《平南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62

254指导思想与原则4.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相关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在全面推行的河长制管理体系下,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管控能力的总体要求,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妥善处理大黎河干流水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科学管理,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生态的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支撑大黎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4.2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镇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的相互衔接。(2)统筹兼顾、科学布局遵循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62

26(3)持续发展、永续利用。既考虑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的保护,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做到岸线资源的持续发展、永续利用。(4)依法依规、从严管控按照各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4.3规划范围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17〕81号),大黎河干流设立县级河长,由县领导担任。本次规划范围为平南县境内的大黎河干流水域岸线,境内河长3.5km。4.4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4.5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62

27在水域岸线现状问题及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防洪、河势、供水、航运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科学划定水域岸线空间以及水域岸线功能区,对岸线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借势河长体系,破解管理保护难题;依法依规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大黎河干流岸线资源、发挥岸线综合功能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岸线资源的“生态优先、协调布局、集约开发、统筹管理、永续利用”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控制性指标以大黎河干流岸线自然禀赋、开发利用现状及划定的水域岸线功能分区为基础,考虑沿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控制性指标,详见表4-5-1。表4.5-1大黎河干流段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目标清单序号目标责任部门备注主要指标指标值现状基准年(2020年)规划水平年(2030年)1水域岸线保护类功能区占比/≥65%平南县河长制办公室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2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率/<20%沿岸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类、生产经营类开发利用岸线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4.6规划任务主要任务为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大黎河干流岸线现状存在问题及沿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大黎河干流岸线管理与保护目标,划定大黎河干流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并提出水域岸线管理规划及水域岸线保护规划。(1)摸清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水利普查、土地调查、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港口规划、航道规划、采砂规划,水资源公报等各类资料中与河湖空间范围、水资源环境本底条件、开发利用现状、治理保护要求等有关的数据和底图,形成系统完整的基础资料。(2)岸线管理保护现状分析62

28依托大黎河干流现有问题调查成果(主要为大黎河干流“一河(湖库)一策”中水域岸线问题排查成果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大黎河干流摸底调查成果),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查有关岸线利用、管理与保护现状,从岸线利用现状、岸线管理现状、河势稳定性及演变趋势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现状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价,提出大黎河干流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现状问题及需求。(3)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目标的制定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的总体目标;以划定的水域岸线功能分区为基础,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并根据大黎河干流段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水平年的指标值。(4)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划定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两岸开发利用现状及已公告实施的大黎河管理范围,划定大黎河临水边界线及外缘边界线,形成大黎河水域岸线空间。(5)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分根据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充分考虑河流自然属性、岸线的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保护、河道整治、城市建设与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在水域岸线空间划定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保障岸线的可持续利用。(6)水域岸线保护与管控要求制定按照岸线保护目标要求,结合岸线边界线及岸线各功能区功能属性,分区细化岸线开发要求,提出保护与管控要求、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对各功能区内的规划及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复核,与已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进行对照,提出不符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出清退、整改意见及要求。62

294.7技术路线根据明确的江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利用主要任务,制定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如图4-7-1所示。图4-7-1江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图62

305岸线边界线划定岸线边界线是指沿河流走向或湖泊沿岸周边划定的用于界定各类岸线功能区垂向带区范围的边界线,分为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临水边界线是根据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湖泊生态等基本要求,在河流沿岸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内边界线。外缘边界线是根据河流湖泊岸线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功能等管控要求,在河流沿岸陆域一侧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陆域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外边界线。5.1岸线边界线划定方法5.1.1临水边界线划定据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临水边界线划定应按照以下原则或方法划定,并尽可能留足调蓄空间。(1)河道1)已建设或规划堤防的河段:①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临水边界线采用平滩水位水边线来确定。②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且滩地较窄的河段,以堤防迎水侧堤脚线为临水边界线。③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且滩地较宽的河段,临水边界线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对应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2)无堤防(包括规划)河段:①62

31已有明确治导线或整治方案线(一般为中水整治线)的河段,以治导线或整治方案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对已规划确定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边界线。②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对应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③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平原区河段,临水边界线以造床流量或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陆域的交线或滩槽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④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边界线可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特别是对于无堤防无岸线的山丘区河道,水位变化较大,也可以考虑临水边界线与外缘边界线划定为一条线。具体划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⑤对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临水边界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2)水库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5.1.2外缘边界线划定5.1.2.1有堤防河道(1)未划定管理范围的有堤防河道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所明确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确定:不同等级堤防的管理范围范围如下:一、二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20m~50m;三、四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15m~30m;四级以下的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8m~15m。(2)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有堤防河道62

32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应按照本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对已划定成果进行复核,确保已划定成果合法合规,并与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平顺衔接。5.1.2.2无堤防河道(1)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或防洪规划,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划定依据。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外缘边界线。(2)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无治理规划或防洪规划的天然河道,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江心洲交线为其外缘边界线。①对于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洪淹范围过大的河段,应在确保河道行洪空间、岸坡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岸地形实际情况、管理需求合理划定,并保证外缘边界线上下游的平顺衔接。②对于设计洪水位低于岸顶高程且有防护及管理需求的河段,应在保障河道岸坡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岸地形实际情况及防护、管理需求适当预留一定空间合理划定,并保证外缘边界线上下游的平顺衔接。③宽浅式、无明显河型、过村庄等河段,以满足河道行洪能力、保护对象防洪安全为原则确定,具体经过有资质的单位分析论证。62

33图5-1-1有堤防河段典型横断面示意图图5-1-2无堤防河段典型横断面示意图5.1.2.3水库库区外缘边界线划定水库库区以水库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未设定管理范围的,其外缘边界线划定方法如下:(1)有堤防或规划有堤防库区现状有堤防或规划有堤防库区,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可按照上述有堤防或规划有堤防河道外缘边界线划定方法进行。(2)现状无堤防且无规划堤防库区现状无堤防也无规划堤防库区,其外缘边界线的划定,依据广西水库库区实际,分为以下两种情况:62

34①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水库,其库区段外缘边界线的划定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的规定,以校核洪水位与库岸(岛屿)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②对于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库区,其外缘边界线划定建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按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确定外缘边界线。对于其他河床式等调节性能较差的水库,其库区外缘边界线划定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确定外缘边界线;若按库区校核洪水位进行划定造成外溢范围过大,也可采用水库移民迁建线和充分考虑水库运行方式后满足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线的外包线确定。具体采用方法可根据库区实际,在两种方法中选用。5.1.2.4水利工程所在河(湖、库)段外缘边界线划定水利工程所在河段的外缘边界线应以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背水侧外边线确定。对于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水利工程,其所在河段的外缘边界线应与已划定的管理范围成果进行充分衔接;对于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水利工程,其所在河段的外缘边界线,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其外缘边界线按照以下标准划定:(1)堤防工程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确定:不同等级堤防的管理范围范围如下:一、二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20m~50m;三、四级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15m~30m;四级以下的防护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以外8m~15m。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62

35(2)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等主体工程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其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规定,以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50m~150m划定外缘边界线。(3)闸坝工程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闸坝工程管理范围外边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闸坝工程管理范围的规定,以闸坝两端各50m~150m划定外缘边界线。(4)泵站所在河段,河岸一侧外缘边界线采用泵站管理范围外边线,另一侧外缘边界线则按未涉及水工程河段的外缘边界线的划定方法进行划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泵站管理范围的规定,以泵站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m~30m划定外缘边界线。(5)渠道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渠道管理范围背水侧外边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关于渠道管理范围的规定,以渠道背水侧外边坡脚线划定外缘边界线。(6)水文站所在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水文站管理范围线。5.1.2.5其他情况(1)河岸线曲率较大的河道,参照现状河势走向或堤防线走向趋势、地形情况和现状情况,通过上下游平顺衔接划定外缘边界线。(2)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5.2洪水分析计算5.2.1暴雨洪水特性62

36大黎河的洪水主要由降雨汇流形成,洪水特性受流域特性及暴雨特性所制约。平南县级河流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影响流域的暴雨天气系统主要由锋面、西南低、切边线等。每年5~8月间,受上述几种天气系统交错影响或共同影响,加之流域地形有利于暴雨的形成。因此流域内暴雨频繁、强度大。平南县级河流洪水期多发生在4~9月,发生次数约占全年的90%以上,灾害性洪水一般发生在6-8月份。洪水一般持续3-5天,洪水过程较为尖瘦,暴涨暴落,呈山区河流特性。5.2.2设计洪水大黎河为大同江左岸一级支流,根据《平南县大黎河管理范围划定(报批稿)》(以下简称“范围划定报告”),大黎河主要洪灾影响来自于外江大同江的洪水顶托影响,因此洪水水面线是以外江为控制断面进行推求,鉴于洪水水面线的计算分析,本次规划对外江的设计洪水进行了复核,成果与“范围划定报告”相差不大,本次仍沿用“范围划定报告”的成果,见表5-2-1表5-2-1大同江各断面设计洪水成果表位置集雨面积(km2)洪峰流量(m3/s)10%20%50%金秀平南交界155614458262马练乡(罗香河汇入前)265910678388造册3131034771419北盛村小支流汇入后3491056787441石垌村小支流1汇入后3801118833477鸡公滩4171190887508宁康河汇入后4761299969554新河村支流汇入后50813581012579上巷58614931113637平塘63215701171670古长水汇入后73817421299743燕滩104321931635936红旗1112228917079775.2.3设计洪水位分析大黎河汇合口下游约3.3km有平塘电站,该电站位于大同江干流上,正常水位65.1m,为河床式电站,大黎河洪水影响主要来自于平塘电站的回水影响。62

37“范围划定报告”对大同江干流洪水水面线进行了充分的计算,经复核后,成果相差不大,因此,本次直接沿用“范围划定报告”的洪水水面线成果,见表5-2-2。表5-2-2大同江水面线计算成果表序号地点河底高程(m)累计间距(m)水面线成果(m.85基准)10%20%50%1金秀、平南交界145.000151.59150.87149.742137.712144143.55142.84141.743132.443695137.45136.77135.794129.004712134.59133.90132.835126.255654131.34130.78129.956122.107077126.20125.71125.017119.048128123.64123.02122.068115.909204121.19120.61119.679112.709929118.74117.91116.3710111.0010197118.28117.46115.7811110.4310404118.17117.30115.4912110.1010554117.71116.80115.0913110.1310680117.50116.59115.0514109.0911036117.09116.17114.6315规划二桥107.6711287116.76115.84114.4216规划一桥107.6811564116.09115.34114.1517107.6311953115.99115.19114.0018马练桥107.6712235115.33114.68113.7019106.0312539115.18114.56113.6420103.6812920115.10114.50113.6121造册电站105.3013204114.94114.38113.5522造册坝下104.5013204110.63109.82108.5323102.3614463108.98108.24107.0924100.0515904106.12105.37104.212596.8017932103.48102.80101.702694.3319479100.99100.1498.792792.552058799.5598.7397.452891.322135297.9897.2296.042988.202330395.3394.4993.163084.812542393.5392.5490.953182.602680492.0691.0889.583280.772794990.8489.9388.7333鸡公滩坝上87.002874389.9089.0588.1034鸡公滩坝下79.502874387.6086.6485.113579.052939086.9385.9984.493678.213058886.4585.4883.933777.983091786.0785.1483.663876.393318583.5682.7981.573975.403459782.2381.4580.164074.443597680.7980.0778.874173.213771679.2178.5477.484271.683989977.7776.9975.7562

384370.004142276.9176.0774.674469.824256276.2575.4274.0845上巷坝上70.504414374.2073.3072.1046上巷坝下68.704414373.9973.2672.124764.004667471.4070.5769.234863.614878970.1269.3868.174962.454994869.5068.7467.4650大黎河汇合口60.895150468.4667.6866.2751平塘坝上64.005242567.2266.4365.1052平塘坝下60.005242566.7265.8364.405.3岸线边界线划定5.3.1临水边界线划定对于临水边界线,根据5.1.1节所述划定方法,结合各河段岸线实际情况,大黎河平南县河段临水边界线划定方案见表5-3-1。表5-3-1大黎河平南县河段临水边界线划定方法确定表岸别河段河段基本情况临水边界线划定方法左岸、右岸大黎河平南、藤县交界~大同江汇合口受电站回水影响的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平塘水电站正常蓄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划定5.3.2外缘边界线划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已划定管理范围内线的河段其外缘边界线一般可采用其管理范围线确定。目前,大黎河外缘边界线已完成划定,并已公告实施,故大黎河外缘边界线采用其管理范围线确定。表5-3-2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外缘边界线划定方案河段河段基本情况外缘边界线划定标准外缘边界线划定方案大黎河平南县河段无堤防河段考虑由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确定62

395.4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统计经划定,大黎河干流平南县河段岸线边界线长15.08km,其中临水边界线长度7.10km,外缘边界线长度7.98km。大黎河干流平南县河段水域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见表5-4-1。表5-4-1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统计表流经县区流经乡镇河段名称岸别临水边界线长度(km)外缘边界线长度(km)平南县同和镇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左岸3.523.87右岸3.584.11合计7.107.9862

406岸线功能区划岸线功能区是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突出强调保护与管控,尽可能提高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在河流岸线功能区中的比例,从严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尽可能减小岸线开发利用区所占比例。6.1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和涉水工程安全等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段。6.1.1划分方法(1)引起深泓变迁的节点段或改变分汊河段分流态势的分汇流段等重要河势敏感区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划为岸线保护区。(3)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的河湖岸线,应从严划分为岸线保护区。(4)根据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湖岸线,按红线管控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6.1.2岸线保护区规划成果大黎河平南县河段未涉及饮用水水源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也未划分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河段暂不划分岸线保护区。62

416.2岸线保留区岸线保留区是指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为生态保护预留的岸段。6.2.1划分方法(1)对河势变化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河道治理和河势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等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划分为岸线保留区。(2)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敏感区,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湖岸线,应划为岸线保留区。(3)已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尚未实施的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段等应划为岸线保留区。(4)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5)对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6.2.2岸线保留区划定经调查分析,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大部分为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针对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共划定岸线保留区4个。本次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共划定岸线保留区4个,岸线保留区总长2.49km,岸线保留区总面积0.052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34.92%。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保留区规划成果具体见表6-2-1及附图4。62

42表6-2-1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保留区规划成果统计表序号岸别功能区类型涉及乡镇起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km)面积(km2)划分主要依据占河流总岸线(%)1左岸岸线保留区同和镇满村上游630m满村0.630.019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8.882左岸岸线保留区同和镇妙客村上游500m妙客村0.340.003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4.723右岸岸线保留区同和镇古战屯下游300m古东屯0.940.022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13.184右岸岸线保留区同和镇古东屯下游880m妙客桥上游500m0.580.008农村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8.14合计2.490.05234.9262

436.3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或开发利用用途的岸段。6.3.1划分方法(1)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或减少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2)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3)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地方重要湿地和地方一般湿地、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但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部分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6.3.2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定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针对大黎河平南县河段沿岸各村屯等居民聚集区附近河段等岸线现状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的河段,应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此类型岸线控制利用区共划定5个。本次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干流岸线共划定岸线控制利用区5个,岸线控制利用区总长4.62km,岸线控制利用区总面积0.124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65.07%。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控制利用区规划成果见表6.3-1及附图4。62

44表6-3-1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保留区规划成果统计表序号岸别功能区类型涉及乡镇起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km)面积(km2)划分主要依据占河流总岸线(%)1左岸岸线控制利用区同和镇满村妙客村上游500m2.070.042满村-古川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及农耕区,有开发利用需求,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29.162左岸岸线控制利用区同和镇妙客村河口0.490.004妙客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及农耕区,有开发利用需求,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6.833右岸岸线控制利用区同和镇古战屯古战屯下游300m0.460.006古战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游开发利用需求,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6.454右岸岸线控制利用区同和镇古东屯古东屯下游880m0.930.024古东屯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游开发利用需求,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13.155右岸岸线控制利用区同和镇妙客桥上游500m妙客村0.670.048妙客村河段为居民聚集区,游开发利用需求,具备开发利用条件,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9.48合计4.620.12465.0762

456.4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6.4.1划分方法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但要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岸线的集约节约利用。6.4.2岸线开发利用区划定经调查分析,大黎河沿线均有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虽有开发利用需求,对河势稳定、生态环境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次未划分开发利用区。6.5岸线功能区划总体成果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共划定9个岸线功能区,功能区总长度7.1km,功能区总面积0.176km2,共涉及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留区4个,占岸线功能区总数的44.44%,总长度2.49km,总面积0.052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34.92%;岸线控制利用区5个,占岸线功能区总数的55.56%,总长度4.62km,总面积0.124km2,长度占河流岸线总长的65.07%。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功能区成果见表6-5-1,功能区划定详情见附表1。表6-5-1不同类型岸线功能区规划成果表功能区名称功能区个数功能区长度(km)功能区面积(km2)保留区42.490.052控制利用区54.620.124小计97.10.17662

467岸线保护与管控7.1功能区管控要求大黎河平南县河段岸线功能区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为: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大黎河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任何进入大黎河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管理目标的要求。根据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综合考虑各功能区划分的保护目标和主要划分依据,对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分别提出分区管理要求。7.1.1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有效保护是岸线保护区管理的首要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期(实施周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按照保护目标和相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次大黎河干流河段的岸线功能区划未涉及岸线保护区。7.1.2岸线保留区管理要求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暂不开发利用,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次大黎河干流河段的岸线功能区划涉及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因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岸线保留区。62

47(1)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对河势变化剧烈河段,规划期内暂不开发利用。若在规划期内确有开发利用的需求,应在不影响后续防洪(包括险工险段)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经过整治并充分论证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方案之后方可开发利用,同时根据所在河段实际情况并参照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2)因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对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今后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根据所在河段实际情况并参照岸线控制利用区或开发利用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7.1.3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岸线控制利用区的管理重点是岸线利用的指导与控制,实现可持续利用,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类型、控制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注重岸线的节约化、集约化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控制开发利用方式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而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应禁止建设可能影响河势稳定、险段治理的项目。有防洪要求的城区河段,不得建设影响防洪安全、防洪治理、河道整治的项目。严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岸线利用行为,对于布局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如优化整合、外移搬迁或升级改造等。62

48(2)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对需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水利、交通等相关规划,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严格论证,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段的已建项目进行整合,控制合适的开发利用密度,减小累积叠加影响。7.1.4岸线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岸线开发利用区内,须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等的情况下,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科学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岸线开发利用区管理,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统筹协调与防洪规划、取水口排污口及应急水源布局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间的相互影响,合理布局,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此外,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围库造地,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库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62

497.2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7.2.1临水边界线管理要求本规划划定的临水边界线主要用于控制河道行洪宽度,保证河道行洪安全,除防洪及河势控制工程,任何阻水实体建筑物原则上不允许逾越临水边界线,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逾越临水边界线。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越过临水边界线的,须经充分论证、提出穿越方案,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桥梁、码头、管线、渡口、取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确需超越临水边界线的项目,超越的部分应尽量采取架空、贴地或下沉等方式,尽量减小对河道过流断面的占用。7.2.2外缘边界线管理要求岸线外缘边界线是岸线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外缘边界线。在外缘边界线以内布置的岸线利用项目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规定,并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岸线利用功能分区和管控要求。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属于城区集镇规划区的,应服从规划管理;除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外,在外缘边界线范围内还应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等。7.3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7.3.1岸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7.3.1.1完善岸线管理法规体系62

50推动平南县县级河湖管护立法,强化法律法规层面的执法和监管支撑,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强化岸线空间、岸线保护红线、岸线功能区的法律约束。7.3.1.2健全岸线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适应落实河长制要求,促进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发展的岸线保护与利用政策和制度体系,严格大黎河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监督与考核。重点做好岸线范围内项目审批、岸线空间管理、功能区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涉水工程管理、采砂管理、港口码头航运管理、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与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走向规范化。建立岸线及岸线工程长效保护机制,明确长效保护的主要内容、确定责任主体、测算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等。积极探索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7.3.1.3制定岸线管理责任清单按照部门业务领域特点与优势,结合河长制工作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总体要求,明确执行岸线管理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相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制定责任清单。表7-3-1大黎河岸线管理措施、责任清单序号措施内容责任分工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监督主体1依法打击破坏大黎河岸线的违法行为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县人民政府、同和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2按规定权限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平南县发展改革局平南县人民政府、同和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3负责落实大黎河管理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平南县财政局平南县人民政府、同和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4严格大黎河河湖岸线土地用途管制、按权限负责大黎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配合市水利局督导推进大黎河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统筹考虑涉及岸线开发利用项目空间布局与岸线管理的关系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平南县人民政府、同和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5管理交通系统管理的跨越大黎河的桥梁等交通建筑保护范围内岸线资源平南县交通局平南县人民政府、同和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6会同自然资源局督导推进大黎河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严格涉大黎河管理范围内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大黎河岸线信息化管理建设平南县水利局平南县人民政府、同和镇人民政府平南县河长办62

517.3.2岸线管理保护清单按照大黎河岸线功能区划成果,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从强化岸线保护、规范岸线利用等方面对岸线保护类功能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提出正面清单,对岸线利用类功能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正面清单,分别提出各岸线功能分区的保护要求或开发利用制约条件、禁止或限制进入项目类型等。大黎河保护与利用规划正面、负面清单详见附表2、附表3。7.3.3岸线监测与巡查根据制定的各类开发活动准入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岸线功能区划情况,结合平南县河长巡河制度,重点针对岸线管理建立监测制度、岸线巡查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巡河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岸线监测与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岸线监测与巡查的主要对象(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涉水工程建设、岸线垃圾、公示牌、排污口、田地、采砂挖砂、人为破坏等)、岸线监测与巡查的频次、填写监测与巡查工作日志、监测与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上报、监测与巡查工作的考核等,从而规划各级河长、巡河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岸线监测与巡查的行为,促进岸线监测与巡查工作常态化。62

52建立集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固定监测站点、人工巡查于一体的“空天地”监测体系;同时定期收集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采用遥感解译技术,针对岸线管理范围内的敏感建筑物、涉水工程侵占岸线、岸线范围内采砂情况、围垦岸线情况等进行研判、比对、取证,监测大空间尺度下大黎河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定期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对大黎河岸线开发较为集中区域或卫星遥感影像解译岸线破坏、侵占等疑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通过航拍影像进一步获取岸线近期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针对其他河段进行动态巡查,结合水域岸线巡查智能终端(如手机APP等)的使用,规范管理巡查任务、范围、周期等巡查计划,制定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公示牌等巡查内容,及时上报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巡查记录。通过“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以岸线开发较为集中区域为重点,实现同空间尺度下水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的实时监测。7.3.4岸线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广西河长制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建立大黎河岸线管理信息子系统,纳入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使用。系统建设过程中执行水利部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广西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暂行)》、《广西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表结构设计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7.4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62

53按照岸线保护目标要求和岸线功能区划,分区细化河湖岸线开发强度要求,对各功能区内的规划及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复核,与已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进行对照,提出不符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出调整意见及要求。(1)岸线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期(实施周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按照保护目标和相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规划,大黎河干流未涉及岸线保护区。(2)岸线保留区应十分重视是否是各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对水环境的影响等,除防洪河势控制及险工险段治理和水资源利用工程外,原则上禁止其他岸线利用行为。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暂不开发利用,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规划的岸线保留区,现状暂未发现有临河建筑、鱼塘、农田种植等逾越临水边界线的行为。而岸线保留区在划定过程中已与有关规划进行了协调,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矛盾的地方,对相关规划项目暂无调整意见。随着本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岸线保留区的岸线利用项目应严格按照岸线保留区管理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涉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修编也应服从岸线保留区的管控要求。(3)岸线控制利用区62

54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类型、控制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规划的岸线控制利用区,现状暂未发现有临河建筑、鱼塘、农田种植等逾越临水边界线的行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在划定过程中已与有关规划进行了协调,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矛盾的地方,对相关规划项目暂无调整意见;随着本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岸线控制利用区的岸线利用项目应严格按照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涉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修编也应服从控制利用区的管控要求。(4)岸线开发利用区规划的岸线开发利用区,现状暂未发现有临河建筑、鱼塘、农田种植等逾越临水边界线的行为。在岸线开发利用区划定过程中已与有关规划进行了协调,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矛盾的地方,对相关规划项目暂无调整意见。本次规划,大黎河干流未涉及岸线开发利用区。62

558环境影响评价8.1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2012年)成果,大黎河干流有1个一级水功能区——大黎河平南保留区,该功能区划分成果见表1-8-1。表1-8-1大黎河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河流名称水功能区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水质代表断面长度(km)现状水质水质目标是否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划大黎河大黎河平南保留区大黎河藤县、平南交界大黎河大同江入河口-3.5-Ⅲ类否(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规划沿河两岸农村人烟较为稀少,区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人类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植被覆盖率较高,生物多样性较好,生态环境较好。本次因避免规划影响区内的陆生、水生动植物资源因规划的实施受到严重破坏,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8.2规划符合性分析8.2.1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分析62

56规划主要任务是实现大黎河干流岸线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支撑沿岸地区经济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了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通航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划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风景名胜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以及各地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8.2.2与发展战略符合性分析规划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保护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等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规划符合国家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8.2.3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8.2.3.1与《广西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号),考虑广西还没有一个地区达到国家优化开发区域的条件的实际,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三类地区。本次规划,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和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河段均划为了岸线保留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8.2.3.2与《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本次规划的大黎河干流为大桂山南部-桂江下游山地-蒙江中下游山地水源涵养与林产品提供功能区。本规划可使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有利于维持大黎河河势稳定,保障沿岸地区的防洪安全、基础设施、沿岸林地农田安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62

578.2.3.3与贵港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协调性分析贵港市水利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治理和水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本规划的实施有助于明确大黎河的岸线空间的保护与利用,有利于加强河道管理。此外,规划的实施可使大黎河的岸线资源得到科学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与贵港市水利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8.3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本次规划在调查并深入分析岸线保护与利用对河势控制、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岸线功能区和岸线边界线规划方案,共划定了岸线保留区及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区域,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通过岸线规划,有利于维护河流岸线的合理利用,避免过度、无序的开发岸线,有利于河道健康发展,对于维护河道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改善社会环境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8.3.1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本次规划的实施加强了大黎河干流岸线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制,严格了涉河活动的监督管理,将会使大黎河干流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河道的河势稳定、洪水渲泄及水资源的保护,对保障沿河两岸防洪级供水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8.3.2水环境与水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62

58河道的保护与利用必须按照岸线相关功能区要求及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规定进行,如“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等,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沿河两岸居民及建筑物稀少的山区河段,岸线多划定为保留区,预留河流生态用地,最大程度的维持河道自然与生态;河两岸地势较平坦,居民及建筑物分布相对较密集的镇区河段,岸线划定为控制利用区,控制利用区内的岸线利用,可结合镇区发展规划,合理的、有序的控制利用。8.3.3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近年来,由于大黎河干流岸线范围边界不清,岸线范围内乱占、乱建等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定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本规划明确了岸线各分区的功能属性及岸线边界线,提出了岸线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可有力遏止岸线范围内乱占、乱建等现象,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合法利用岸线,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8.4评价结论本规划拟定了岸线功能区、岸线边界线划定及岸线保护与管控方案,规划的实施将会使大黎河干流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前提下,促进市政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各方对岸线的有效利用。岸线功能区及的岸线边界线划定,对区域内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和管理,避免对区域河段水环境、水生态的过度影响,使得规划区内的人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稳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对规划岸线实施保护与管控,有利于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护有力的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体系,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起着积极的作用。62

599保障措施(1)制度措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岸线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坚持统一管理与协调管理相结合,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确保岸线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延续性;实行岸线占用许可制度、岸线水域有偿使用制度、限制期限开发等,以确保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岸线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岸线保护问题突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2)组织措施结合“河长制”建设工作,明确河长在岸线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与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岸线保护责任制,平南县各级人民政府需高度重视大黎河岸线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属地责任、按照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要求,落实河段责任、部门责任。按照制定出台的岸线规划,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有效地抓紧抓好大黎河的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其他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继续完善大黎河的岸线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保护的目标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工作。(3)机制措施62

60确立规划的指导性地位。按照规划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建设项目立项需符合规划要求,严禁建设与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不符的项目。需对岸线或岸线功能区进行调整的,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原批准单位同意后实施。编制有关空间规划、航道、养殖、旅游、交通等行业规划要与本规划相协调,并按各自权限审批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立专家和上下级、同级督查指导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促进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加强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岸线资源,实行定期评估制度,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整改。(4)监督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覆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审批、开发、使用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建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公正廉洁的民主管理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公众意见,提高全民保护水、珍惜岸线资源的意识。(5)管理措施健全江河湖库岸线管理保护机构,加强管理保护队伍能力建设。平南县各级人民政府需切实落实岸线管理责任单位,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配置必须的管理设施、设备,以加强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日常巡查、检查。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安排相关经费推进跨行业、跨地区的岸线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利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岸线动态监控,提升岸线管理信息化水平。(6)经济措施62

61开展建立岸线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尝试建立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等办法。将补偿费用于河道水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观测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管理技术的研究;专业培训、及日常管理等费用支出等。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进一步强化政府财政投入的主体地位,保障正常经费支出。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将资金需求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强化各项涉及岸线资金的统筹与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长期稳定的岸线管理维护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落到实处。62

62目录前言11基本情况31.1河流概况31.2经济社会发展71.3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71.4相关规划112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势分析142.1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42.2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分析182.3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203编制依据223.1法律223.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223.3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33.4政策文件243.5相关规划及设计文件254指导思想与原则264.1指导思想264.2基本原则264.3规划范围274.4规划水平年274.5规划目标274.6规划任务284.7技术路线30ii

635岸线边界线划定315.1岸线边界线划定方法315.2洪水分析计算365.3岸线边界线划定395.4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统计406岸线功能区划416.1岸线保护区416.2岸线保留区426.3岸线控制利用区446.4岸线开发利用区466.5岸线功能区划总体成果467岸线保护与管控477.1功能区管控要求477.2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507.3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507.4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538环境影响评价568.1环境保护目标568.2规划符合性分析568.3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88.4评价结论599保障措施60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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