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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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检直属系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质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央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所属及代管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质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主管部门对质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条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质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监督管理,定期向总局计财司报告质检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质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

2、员的薪酬、福利事项和职务消费预算须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各主管部门应将上述情况向总局人事司备案。第四条质检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其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质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和质检声誉,努力实现质检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五条质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

3、简称“三重一大”);(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决议,擅自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决议,擅自决定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事项;(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福利事项;(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

4、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第六条质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5、;(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奖金、津贴及顾问费、咨询费等其他收入;(七)将本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上述财物集体私分;(八)其他利用职

6、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第七条质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人力、资金、关系贷款、物资、技术、设备、担保、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的便利;(四)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

7、: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拆借资金、提供担保等,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利益;(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个人、合伙或以其他名义在与原任职企业(含有出资关系的企业)有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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