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口岸管理行政协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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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RT法律法规PECONOMY建立和完善口岸管理行政协助制度□张栋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口岸建设力度不断加从口岸管理行政协助的内涵来看,它至少有以下大。面对口岸通关“大进大出”、“快进快出”新的形势要几个特征:求,口岸管理工作牵涉面不断扩大,某一事项往往涉及(1)口岸管理行政协助是发生在口岸管理行政主多个口岸管理部门,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加之口体之间的活动,具有公务性。口岸管理行政协助只发生岸管理涉及众多主体,包括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在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口岸管理单位之间。口岸管理海事等监管执法主体,规划、建设、外贸等行政管理主单位与口岸经营单位不存在行政协

2、助的法律关系。口体,港口、机场、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主体,这岸管理行政协助的请求机关和被请求机关都必须在各些主体依法行使自身特定的口岸管理权限,各自为政。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出行为,请求协助的机关必须是就然而,也面临着口岸管理机关行使职权的有限性和管理履行口岸管理职能时所涉及的事务提出协助请求,被事项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很多问题单依靠一个口岸管请求机关提供的协助也必须有相应职权。理机关的力量已经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建立和完善口(2)口岸管理行政协助的实施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岸管理行政协助制度是解决此种矛盾的有效途径。具有程序性。行政协助不得任意进行,应当遵循一定的目前,实

3、践中存在口岸管理行政协助的做法,立法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上也有一些规定,但这项制度的规定仍是个粗略轮廓,(3)口岸管理行政协助的动因是行政职权障碍,具大多仍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在实践中也还存在很多的问有动因性。这种障碍或者来源于请求机关不具有某种题和困难。因此,究竟建立什么样的口岸管理行政协助行政资源等事实原因,如海关在决定对船员携带上下制度才适当、可行,既符合口岸管理实际,又能促进地方船舶的物品是否征税时,派员对每个船员的物品亲自口岸发展建设,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进行调查显然不经济,因而需要边检机关提供帮助;或者基于请求机关不具有某种行政权能等法律原因,如

4、一、口岸管理行政协助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边检民警在执法时遇到当事人的暴力对抗,边检机关所谓“口岸管理行政协助”,是指在行政职权行使自身没有处理这种违法行为的职权,因而需要地方公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因素或者事实因素的限制,口岸管安机关提供协助。口岸管理单位只能在上述两种情况理机关无法自行执行职务或者自行执行职务会带来严下才能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主体也只能基于此原因重不经济,基于维护口岸正常开放秩序的需要,向无隶提供行政协助。属关系的其他口岸管理机关提出协助请求,由被请求二、构建口岸管理行政协助制度的意义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请求机关的请求事项予以协助或者由请求机关与被请求机关共同

5、针对某事项行使口岸管理行政协助旨在对各项口岸管理活动加以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及其制度。调节,引导各口岸单位之间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更好地55港口经济2008.11法律法规ORTPECONOMY发挥口岸查验、口岸集疏运、口岸物流三大功能。这是凝岸管理工作的效果。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聚各方合力,大力促进口岸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协助行为不能顺利进行,影响了口岸管理工作的是现代行政整体化、系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必然结一体化及行政协助的整体效果。从目前情况来看,还存果,是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口岸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在一些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第一,是

6、提高通关效率,增强口岸的国际竞争力的第一,口岸管理行政协助制度没有法律明确支持迫切需要。通关效率既来自于各口岸管理单位便捷的且法律位阶较低,行政协助缺乏法律依据。从立法上通关措施,也来自于科学的管理,但更为根本的是要降看,建立行政协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大多都在行政程低口岸管理机关的行政成本,在总体上充分利用现有序法中对行政协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西班牙《公共口岸单位的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协助发生的行政机关法律制度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在“序编:关前提就是请求机关本身无相应职权或者自己行使职权于适用范围及总则”中,把“公共行政机关依据合作原时不如被请求机关协助成本低廉

7、。通过口岸管理单位则处理相互间关系”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一般行之间的相互协作,可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手续,政法原则予以确立;瑞典《行政程序法》在“机关之间的以最小的成本换来最大的社会效益。通过相应的程序合作”项下也以第6条规定:“所有行政机关都应当在其将协助事项顺利完成,实现“1+1>2”的效率,从而有效行为范围内协助其他行政机关。”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增强口岸国际竞争能力。程序法》在“总则—管辖”中以第19条规定了行政协助第二,是促进口岸管理一体化,构建口岸综合管理的主要制度。而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单行行政协助法或体系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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