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压监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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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第三条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45

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企业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境内受检企业应当提请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察机构申诉;境外受检企业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处理。45

2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检项目分A类和B类。对A类项目,监检员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对B类项目,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第十条《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品种、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等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一条对实施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必须逐台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45

3第三章监检单位和监检员第十二条监检单位应向企业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承担监检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的资格项目。第十三条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监检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第十四条监检员应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格证书。第十五条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第十六条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向受检企业发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三,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签发《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四,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对境内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单位应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或以上)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察机构;对境外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单位应报告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及时向上级监察机构反映。45

4第十七条监检员应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监检项目表》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第十八条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气瓶按批)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附件五,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或气瓶的瓶肩(护罩)上打监检钢印。45

5第四章受检企业第十九条受检企业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大型锅炉可采取按部件、组件经监检合格,取得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方式出厂。受检企业在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前,应向监检单位报检。境内制造企业向当地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检单位报检;境外制造企业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检单位报检,监检单位应通知设备使用地的或进口口岸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条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一)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三)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45

6(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五)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六)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第二十一条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第二十二条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提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能按时到场。第二十三条受检企业发现监检机构或者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反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45

7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受检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6月22日颁布的《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原劳动部1990年8月2日颁布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同时废止。45

8附件一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一、锅炉(一)适用范围本大纲是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根据具体产品的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二)监检内容1.对锅炉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2.对受检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图样资料审查(1)受检锅炉产品的设计资料应符合锅炉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2)锅炉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3)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4)设计修改(含材料代用)审批手续。2.45

9锅筒(壳)、炉胆、管板、回转烟室、冲天管、下脚圈制造质量监督检验(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2)审查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3)材料标记移植检查。(4)外观质量(包括母材、焊缝)检查。(5)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检查。(6)焊工钢印检查。(7)几何尺寸测量(筒体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差、棱角度、不直度、对接偏差、开孔位置等)。(8)筒体及封头(管板)壁厚测量(必要时进行)。(9)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确认。(10)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11)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及返修片)。(12)热处理记录及报告审核。(13)水压(耐压)试验检查(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升压速度、保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14)管孔开孔尺寸及表面质量,管接头校正及机械加工质量检查。45

103.集箱制造质量监督检验(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2)审查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3)材料标记移植检查。(4)外观质量(包括焊缝)检查。(5)壁厚测量(必要时进行)。(6)焊工钢印检查。(7)合金钢管材、焊缝及零部件光谱分析报告审查。(8)焊接试板数量及制造方法确认。(9)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10)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及返修片)(11)热处理工艺、报告审核。(12)水压(耐压)试验检查(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升压速度、保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13)管孔开孔尺寸及表面质量,管接头校正及机械加工质量检查。4.管子制造质量监督检验(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45

11(2)审查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3)材料标记移植检查。(4)外观质量(包括母材、焊缝及质量)检查。(5)几何尺寸抽查(包括弯管质量、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差等)等。(6)合金钢管子、焊缝及零件光谱分析报告审查。(7)割(代)管试件数量及制造方法确认。(8)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9)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10)管子通球检查。(11)水压试验检查(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升压速度、保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5.安全附件安全附件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要求。6.整装燃油(气)锅炉的厂内安全性能热态调试检验(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水位示控装置是否灵敏。(3)超压保护装置是否灵敏。(4)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45

12(5)燃烧设备是否与锅炉相匹配。7.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审查(1)出厂技术资料审查。(2)铭牌内容审查,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8.监检资料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9.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1)质量手册;(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3)从事锅炉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等);(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5)从事锅炉质量检验人员名单;(6)锅炉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7)锅炉的生产计划;(8)锅炉生产的外协协议。45

13压力容器(一)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除气瓶以外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二)监检内容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图样资料审查(1)设计总图上应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2)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3)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审批手续。2.材料(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2)材料标记移植检查。(3)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3.焊接(1)45

14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确认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2)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确认。(3)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4)检查焊工钢印。(5)审查焊缝返修的审批手续和返修工艺。4.外观和几何尺寸(1)焊接接头表面质量(2)检查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工卡具损伤痕迹。(3)检查焊缝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当直立容器壳体长度超过30m时,检查筒体直线,焊缝布置和封头形状偏差,并记录实际尺寸。对球形容器的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5.无损检测(1)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产品的返修焊缝,应检查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探情况。对超声波探伤和表面探伤除检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2)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设备探伤比例的30%,且不少于10张(少于10张的全部检查),检查部位应包括T形焊缝、可疑部位及返修片。45

156.热处理检查确认热处理曲线与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7.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前,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企业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仪表及准备工作,确认试验结果。8.安全附件安全附件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要求。9.气密试验检查气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10.出厂技术资料审查(1)审查出厂技术资料。(2)审查铭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11.监检资料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45

16三、气瓶(一)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气瓶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二)监检内容1.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检查气瓶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情况;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定审批,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检查气瓶型式试验的试验结果。2、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确认各项数据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3.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并审查验证结果。必要时由监督检验单位进行验证。以钢坯作原材料的,应确认低倍组织验证结果。以无缝管作原材料的,应核实其逐根探伤检验情况和结果。4.检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5.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确认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审查无缝瓶热处理工艺验证性试验报告。45

176.监检员现场抽查气瓶水压试验。检查受检企业是否逐只记录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和气瓶钢印编号。7、中、小容积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合格。8.检查大容积气瓶的产品焊接试板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相一致,在焊接试板从瓶体纵焊缝割下之前,监检员应在试板上打监检钢印予以确认,并检查试板上应有瓶号和焊工代号。9.监检员从每批乙炔瓶中抽选试样瓶一只并做标记,记录样瓶瓶号。样瓶解剖时,应到现场检查填料与瓶壁间隙、填料外观、表面孔洞,并检查填料试样的制备情况。对试样瓶填料的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孔隙率等,在测试中,应到现场进行抽查,并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10.现场监督力学性能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11.按规定作压扁试验的气瓶由监检员抽取,试验前应检查准备工作、并现场监督试验。在负荷作用下,检查压头间距、压扁量,并检查压扁处有无裂纹。12、检查无缝气瓶冷弯试样的截取和制备、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并应检查弯曲后有无裂纹。45

1813.检查金相组织分析报告,必要时,检查金相照片。对重新热处理的气瓶,应检查试验样品和金相照片。检查底部解剖试样的截取和制备,审查其低倍组织分析结果,测量底部结构形状和尺寸。14.每批产品由监检员抽选一只试样瓶,现场监督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或由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试验。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检查和核算。15.检查瓶体外观和钢印标记,应符合规定;气瓶颜色和色环,应与标准色卡相符。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监检钢印标记。16.检查出厂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审核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并在合格证上加盖监检员章。17.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1)质量手册;(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3)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4)从事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5)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6)气瓶产品的企业标准、设计文件和疲劳试验验证报告。(四)监检数量45

191.每批气瓶中,凡产品标准规定应逐只检验的项目,监检员到场抽查的气瓶数不得少于表1规定。大容积100L<v≤1000L5只中容积12L<v≤100L15只小容积0.4L≤v≤12L10只2、每批气瓶必须完成《监检项目表》中规定的该品种气瓶的全部监检项目。3、监检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对该项目再增加检验数量,增加的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的,可由监检单位作出规定。必要时,监检单位可在《监检项目表》之外增加监检项目。4、每批气瓶的射线照相记录审查数量:逐只照相的气瓶,不得少于该批气瓶全部照相记录的10%;以每五十只为一批进行射线照相抽检的记录,应全部审查。45

20四、非金属压力容器(一)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玻璃钢和石墨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二)监检内容1.对非金属容器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图样审查(1)设计总图上应有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2)设计图样所选用的制造、检验等标准应为现行标准。2.材料(1)主体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复印件)。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2)主体材料和粘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3)抽查材料标记移植。(4)主体材料和粘接材料的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工艺45

21(1)玻璃钢产品采用的工艺,必须是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工艺评定合格的,工艺选用应该符合设计要求。(2)石墨产品必须对材料进行合格材料规范(CMS)评定和合格粘接剂规范(CCS)评定。对于浸渍不透性石墨产品,需要确认石墨浸渍工艺评定和粘接工艺(CPS)评定。工艺评定的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3)检查产品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4)现场玻璃钢手糊操作工或石墨粘接操作工,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4.外观和几何尺寸(1)检查接头表面质量,应平滑过渡,无明显痕迹。尤其应注意角接的外观质量,角接缝应饱满和圆滑过渡。(2)检查产品外观,对玻璃钢产品,外表面应该无杂质、无纤维外露、无裂纹、无明显划痕、疵点等缺陷。对石墨产品,外表面不得有分层、碎片和裂纹,无明显划痕、疵点等缺陷。产品不能有机械损伤、工卡具痕迹。5.质量检验和试验(1)检查玻璃钢产品的总重量、巴氏硬度、树脂含量、层合材料吸水率等试验数据。对石墨产品的颗粒试验、弯曲强度、拉伸强度、粘接剂拉伸强度、不透性系数、线性膨胀系数等试验数据,应确认其45

22报告,并定期进行抽样检查。6.耐压、存水或渗漏试验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已合格,受检单位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及准备工作,确认试验结果。7.安全附件安全附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8.出厂资料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正确、齐全,最终签发签字(盖章)手续完整无误。竣工图能反映该产品的实际制造情况。9.产品铭牌内容、参数,应符合该产品设计图样的要求。45

23五、医用氧舱(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作压力≤0.3Mpa的各类医用氧舱。(二)监检内容1.对医用氧舱制造和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包括制造过程监检和安装过程监检;2.对医用氧舱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验。(三)监检项目1.监检项目(1)设计图样及相关资料审查1.1舱体设计图样和主要系统设计图样上应有国家质检总局局锅炉局加盖的设计审批印章,确认资格有效。1.2确认设计图样中所选用的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标准,均应为现行标准。1.3核查氧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和监检证书,应齐全有效。1.4检查现场调试报告内容的齐全与正确性,各项性能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545

24安装监检应检查现场施工记录,包括: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供、排氧和供、排气管路清洗记录,供氧管路脱脂记录,焊接和无损检测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制造(安装)单位的检验人员签字。1.6检查从事氧舱制造(安装)和检验有关人员的资格,包括: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和电工,应具有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合格项目及有效期应满足要求。1.7核算人均舱容应满足GB12130有关规定。(2)材料2.1舱体及其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包括板材及供、排气和供、排氧管材)应有材质证明书,符合《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设计图样的要求。2.2核查有机玻璃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7134中的一级品的要求;检查观察窗、照明窗和观察窗有机玻璃,不应有明显划伤和机械损伤,不得有老化银纹。2.3检查舱内装饰所用材料,应符合GB12130或相关氧舱标准的有关规定。2.4检查阀件、密封件、电缆等合格证明。2.5主要受压元件、有机玻璃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制造与检验3.1氧舱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应按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正确选用。45

253.2现场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详细记录抽查结果。3.3检查焊接接头表面质量。重点检查观察窗与筒体、递物筒与筒体角焊缝表面、舱门门框与封头连接处焊缝,不得有裂纹。3.4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位置和评定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图样要求;表面探伤部位是否包括了中间隔舱壁与舱体间角焊缝及门框、观察窗、递物筒与舱体之间(大开口处)的角焊缝。(4)舱内设施4.1对于快开式外开门结构的递物筒、舱门,应检查是否设置了连通阀和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现场实测结果应满足锁定压力不大于0.02MPa,复位压力不大于0.01MPa的要求。4.2检查设有电动机构或气动机构传动的外开式舱门结构及手动操作机构,且手动开门时间不得超过60秒。4.3如须电器进舱,舱内导线不允许有接头,导线与舱内电器的所有连接必须采用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舱内电线应带有金属保护套管。氧气加压舱的舱内电线应采用暗装形式。舱内导线与舱内电器应便于检验及检修。4.4检查舱内采氧口的位置是否设置在舱室中部,且出口伸出装饰板外。45

264.5检查应急排气装置的灵敏可靠性,氧舱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应急排气阀应有明显标志。4.6检查氧气加压舱舱内是否设有静电导除装置。(5)电气和通讯5.1确认氧舱照明采用冷光源,外照明,并备有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自动投入。5.2氧舱控制台与舱室之间的通讯对讲装置应灵敏,通话清晰。5.3检查舱体及其他设备壳体接地装置连接情况,实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5.4确认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设在舱外。5.5测试对地漏电流应满足标准规定要求。5.6配套电器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上应有制造单位检验认可标记;电器的性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供、排气(氧)6.1检查控制台上测氧仪应灵敏、可靠。当氧浓度超标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采用电化学原理测氧的,应检查氧电极是否在有效期内。6.2检查舱内排氧管路材质及排氧管与舱内连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排氧管路应接至室外,排放口应高出室外地面3米以上。6.3气密试验过程中,检查舱室的泄漏率应符合GB12130的要求。45

276.4使用氧气汇流装置的,其高压部分控制阀门必须选用渐开式铜质或不锈钢材质的阀门。氧气汇流装置应安装在独立的氧气间内,且应装有防爆灯、防爆排气扇、防爆开关(或设在氧气间外)、氧气瓶固定架和灭火器;氧气汇流装置与氧气瓶连接处应有防错装置和警示标志;氧气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6.5检查储气罐、空气净化器、油水分离器的配置;储气罐的容积应符合GB12130的要求;储气罐内壁的防锈涂料须选用无毒型涂料。6.6流量计、测温仪、压力表等仪表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上应有制造单位检验认可标记。(7)热处理检查需进行热处理部位(部件)的,确认热处理工艺及热处理报告。(8)安全附件8.1检查氧舱装置所有压力表,数量、精度、量程应符合GB12130及相关标准规定,并在校验有效期内。8.2检查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型式、数量、整定压力应符合GB12130及相关标准规定,并在有效期内。(9)检查舱内消防设施,应符合GB12130的有关规定。(10)检查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铭牌的内容、参数,应符合GB12130、《容规》和氧舱设计图样的要求。45

28(11)经监检的项目,符合规范、标准的,在“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并在“工作见证”栏内填有监检员签字的见证件名称和见证件的编号;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应在“监检结果”栏内填写实测数据或存在问题,并在记事栏中记述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受检单位处理情况。(四)监检方法(1)对医用氧舱制造和安装的监检,均使用该《监检项目表》,能够在氧舱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的项目,均应在制造过程中监检。(2)除本规则规定制造和安装均需监检的项目外,经制造过程监检合格的项目,在安装监检中,不得重复监检。(3)承担制造过程监检的检验单位,对监检合格的项目签字确认,并出具“制造过程监检证书”;承担氧舱安装过程监检的单位,对监检项目合格的项目签字确认,出具“医用氧舱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打“医用氧舱监检钢印”标志。45

29附件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一)锅壳式工业锅炉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序号检验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资料审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A2设计更改的审批证明B3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B4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B5材料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A6材料标记移植B7材料代用B8焊接焊接工艺评定B9产品焊接试板制备B10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A11焊工资格和钢印B12焊缝返修B13外观几何尺寸母材表面质量B14焊接接头表面质量B15锅壳焊缝棱角度B16锅壳焊缝对接偏差B45

30序号检验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7外观几何尺寸锅壳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B18锅壳焊缝布置、坡口B19管板形状偏差B20锅壳开孔尺寸及质量B21炉胆面形质量B22回转烟室的制造质量B23下脚圈的成形质量B24冲天管焊接质量B25炉门圈焊接质量B26弯管质量B27拉撑件的焊缝质量B28厂内胀管的胀管率和质量B29其它B30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人员资格B31无损检测报告B32射线探伤底片质量和评片正确性B33T形接头超声波检测报告B34整装锅炉的装配质量B35热处理工艺及报告B36水压(耐压)试验A37安全附件B38整装燃油(气)锅炉安全性能调试B39出厂技术资料A40铭牌A41结论:42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45

31记事栏:监检员:年月日45

32水管式工业锅炉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序号检验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资料审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A2设计更改的审批证明B3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B4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B5材料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A6材料标记移植B7材料代用B8焊接焊接工艺评定B9产品焊接试板制备B10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A11焊工资格和钢印B12焊缝返修B13外观几何尺寸母材表面质量B14焊接接头表面质量B15锅筒焊缝棱角度B16锅筒焊缝对接偏差B17锅筒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B18锅筒焊缝布置、坡口B19封头形状偏差B20集箱母材及焊接质量B21锅筒、集箱开孔尺寸及质量B22弯管质量B23下降管与集箱的连接B24厂内胀管的胀管率和质量B45

33序号检验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25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人员资格B26无损检测报告B27射线探伤底片质量和评片正确性B28整装锅炉的装配质量B29热处理工艺及报告B30水压(耐压)试验A31安全附件B32出厂技术资料A33铭牌A34结论:35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记事栏:监检员:年月日45

34(三)电站锅炉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序号检验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资料审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A2设计更改的审批证明B3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B4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B5材料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A6材料标记移植B7材料代用B8合金钢集箱光谱检查B9合金钢管子光谱检查B10焊接焊接工艺评定B11产品焊接试板制备B12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A13焊工资格和钢印B14焊缝返修B15外观几何尺寸锅筒母材表面质量A16焊接接头表面质量B17锅筒焊缝棱角度B18锅筒焊缝对接偏差B19锅筒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B20锅筒焊缝布置、坡口B21封头形状偏差B22锅筒开孔尺寸及质量B23锅筒管接头焊接质量B24集中下降管接头质量B25集中下降管分配集箱B26导汽管的成形质量B45

35序号检验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27外观几何尺寸水冷壁集箱筒体开孔B28集箱接头质量B29管子成形质量B30焊接质量B31过热器集箱筒体开孔B32集箱接头质量B33管子成形质量B34焊接质量B35再热器集箱筒体开孔B36集箱接头质量B37管子成形质量B38焊接质量B39省煤器集箱筒体开孔B40集箱接头质量B41管子成形质量B42焊接质量B43减温器制造质量B44外置式分离器质量B45其它B46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人员资格B47无损检测报告B48射线探伤底片质量和评片正确性B49热处理工艺及报告B50水压试验A51安全附件B52出厂资料A53铭牌A54结论:45

36555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记事栏:监检员:年月日45

37(四)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制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检编号: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产品编号____________类别_____________设计压力:管程____/壳程______设计温度:______℃介质_____________主体材料及壁厚:筒体_____________封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监检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图样审查设计单位资格B2制造和检验标准B3设计变更B4材料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B5材料标记移植B6材料代用B7焊接焊接工艺评定A8产品焊接试板制备B注9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B10焊工资格和钢印B11外观和几何尺寸焊接接头表面质量B12母材表面质量B13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直立容器壳体长度长度超过30m时,查直线度B14焊缝布置B45

3815封头形状偏差B序号监检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6无损检测无损检测报告B17射线探伤底片抽查B18热处理B19耐压试验A20安全附件B21气密性试验B22出厂资料B23铭牌B24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记事栏:监检员:年月日注:45

39该项目可按A类项目监检,亦可按B类项目监检。若按A类项目监检,则必须在产品焊接试板与筒节分割前,经监检确认,并在产品焊接试板上打监检钢印;若按B类项目监检,则必须有产品焊接试板与筒节纵向接头连接部位的射线探伤底片。45

40(五)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所有监督检验项目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标准中无此项的可以不做。制造单位产品名称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批号本批共只编号自至材料炉罐号监检编号序号监检项目类别检验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型式试验B2材料质量证书B3材料验证检查B4材料标记和标记移植B5焊接(热处理)工艺评定B6水压试验A7试样瓶抽选A8焊接瓶试板B9乙炔瓶抽选与解剖B10力学性能试验B11压扁试验B12冷弯试验B13无缝瓶金相组织检查和底部解剖B14爆破试验A15外观、钢印标记,漆色和色环B16批量检验报告A17逐只检查产品合格证B18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45

41(六)玻璃钢制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制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检编号: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产品编号____________类别_____________设计压力____________设计温度____________介质_____________主体材料及壁厚:筒体_____________封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监检项目及要求类别检验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图样审查确认设计资格B2确认制造检、验标准B3主材料(玻璃纤维制品和树脂)的质量证明书B4材料主材料的复验B5工艺成型工艺评定A6产品试板制作B7手糊及缠绕操作工的资格确认B8外观和几何尺寸内外表面B9筒体厚度B10筒体直线度、圆度B11封头形状偏差B12质量检验总重量B13巴氏硬度B14检查树脂含量B15层合材料吸水率B16耐压试验A17安全附件B18产品合格证、竣工图、质量证明书B19产品铭牌B20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45

42(七)石墨制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制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检编号: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产品编号____________类别_____________设计压力____________设计温度____________介质_____________主体材料及壁厚:筒体_____________封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监检项目类别检验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1图样审查确认设计资格B2确认制造、检验标准B3材料主材料(碳、石墨、半石墨和浸渍剂)的质量证明书(颗粒度)B4粘接剂的质量证明书B5材料的标记移植B6工艺合格材料规范(CMS)评定B7合格粘接剂规范(CCS)评定B8石墨浸渍工艺评定B9粘接工艺(CPS)评定A10粘接试板及检验B11粘接操作工的资格确认B12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内外表面检查B13筒体及封头厚度B14筒体圆度B15试验不透性石墨管的颗粒试验B16弯曲、拉伸试验B17粘接剂拉伸强度B18不透性系数B19耐压或渗漏试验A20安全附件B21产品合格证、竣工图、质量证明书B22产品铭牌B23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45

43(八)医用氧舱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监检编号: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氧舱型式:人均舱容:产品编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加压介质:舱体材料:设计壁厚:规格尺寸:序号监检项目类别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监检日期1图样资料审查舱体设计图样B/2制造、安装和检验标准B3出厂资料B6制造、安装人员资格证书B7材料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板材、管材)、焊材和有机玻璃材质证明及质量B/8装饰材料、电缆合格证明B/9阀件、密封件合格证明B/10材料代用B11制造与检验焊接工艺评定A12焊工资格B/15无损检测报告B45

44序号监检项目类别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日期16舱内设施连通阀及安全联锁装置B17手动操作机构B18导线布置与保护B/19舱内电器元件B/20测氧采样口位置B/21应急排气装置B22舱内导静电装置B23电气、通讯照明及应急电源B24通讯对讲、应急报警装置B25接地装置及电阻B26空调设置方式B27对地漏电流B29供排气、氧测氧仪B30供气、供氧管路清洗B供、排氧管路脱脂处理A31气密性试验B37压力表、安全阀B/38消防装置B39氧舱铭牌B40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记事栏:年月日注:在监检结果栏中有“/”项的,表示制造、安装中均需对该项进行监检确认。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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