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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修改病案首页第一次卫生部统一、执行1980年第二次卫生部修改、执行1992年1月1日第三次卫生部修改、执行2001年1月1日第四次卫生部修改、执行2012年1月1日
1项目版次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医院名称、住院次数、机构代码有、无、无有、有、无有、有、有医疗付费方式公费、劳保、医保、自费、其他社基保、商保、自费、公疗、统筹、其他职基保、民基保、新合医、贫救助、商医保、他医保、全公费、全自费婚姻状况医师手填未婚、已婚、离婚、丧偶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他院感、药敏、卡号有、有、无有、有、无无、有、有病理诊断、病理号、编码有、无、无有、无、有有、有、有HbsAgHCV-AbHIV无、无、无有、有、有无、无、无尸检、血型有.直接填写有、A.B.O.Ab.RH有、A.B.O.Ab.RHICDICD-9-cm-3ICD_9ICD_9_cm-3ICD_10ICD_9-cm-3ICD_10ICD_9-cm-3入院情况/入院途径急、危、一般急、危、一般急诊、门诊、其他机构、其他手术/操作日期、名称、麻醉、切口、医师、编码日期、名称、麻醉、切口、医师、编码日期、名称、麻醉、切口、医师、编码、特检出院情况治愈、未愈、好转、死亡、其他治愈、未愈、好转、死亡、其他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医师签字/护士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实习医师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
2新版、旧版病案首页新增和删除内容序号新版病案首页新增内旧版病案首页删除内容1医疗机构就诊卡号和社会保障卡卡号2组织机构代码入院诊断3健康卡号入院号入院后确诊日期4入院途径入院诊断出院情5出院诊断疾病编码医院感染名称6出院诊断入院时病情乙肝、丙肝、艾滋病抗7损伤中毒外部原因疾病编码诊断符合情况8病理诊断疾病编码抢救次数与成功9主诊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10责任护士特殊检查项目*11病案质量特殊检查号码12质控医师护理级别13质控护士新生儿年龄和新生儿缺陷14质控日期死亡日期15手术级别死亡原因16是否有出院31天再住院计划传染病有无情况17肿瘤分期肿瘤有无情况18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得分输血品种情况19住院系列费用随诊情况20示教病例情况
3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4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5医疗付费方式分为: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6(三)健康卡号:暂不填写;入院号在电子病历上自动从医院收费管理系统上自动生成。(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由病案室编码。
7(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8(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9(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10(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11(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12(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必须精确道门牌号码或自然村。(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地址填写。(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下岗无单位的填无
13(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14(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①经由本院急诊、②门诊诊疗后入院,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④或其他途径入院。(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表示。(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15(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1.主要诊断: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16(二十二)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缺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3.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4.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例如:患者出现围术期心肌梗死。
17入院时病情:在相应的格内填题号1、有(明确诊断的)2、临床未确定(可疑诊断的)3、情况不明(病因不清的诊断)4、无(入院后并发症、院感诊断、入院后发现的疾病诊断)
18(二十三)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二十四)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二十五)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因。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
19(二十七)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2.B;3.O;4.AB;5.不详;6.未查。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1阴2阳3不详4未查
20(二十八)签名。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3.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4.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5.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6.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21(二十九)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三十)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
221.一级手术(代码为1):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2.二级手术(代码为2):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3.三级手术(代码为3):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4.四级手术(代码为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23(三十一)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三十二)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1.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2.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未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三十三)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24切开分组切开等级/切开类别内涵说明0类切开手术但体表无切开或腔镜手术Ⅰ类切开Ⅰ/甲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Ⅰ/乙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Ⅰ/丙无菌切口/切口化脓Ⅰ/丁(其他)无菌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Ⅱ类切开Ⅱ/甲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Ⅱ/乙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Ⅱ/丙沾染切口/切口化脓Ⅱ/丁(其他)Ⅱ/其他Ⅲ类切开Ⅲ/甲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Ⅲ/乙感染切口/切口欠佳Ⅲ/丙感染切口/切口化脓Ⅲ/丁(其他)感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25(三十四)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主要包括:1.医嘱离院(代码为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2.医嘱转院(代码为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5.死亡(代码为5)。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6.其他(代码为9):指除上述5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26(三十五)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进行二次手术。(三十六)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只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填写昏迷时间。